查找:医疗广告中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8、药品广告中不明显标注药品通用名称的;对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的,特别是发布治疗肿瘤、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广告;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的;医疗机构制剂进行广告宣传的;广告中含有药品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的。
(二)、整治重点区域,虚假违法广告整治的重点区域为虚假违法广告发布较多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区域,如各医院诊所、门诊、药店、超市卖场、流动车体、长征路等中心地段、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
(三)、整治重点环节。
1、严把广告发布审查关,规范媒体广告发布活动,指导媒体广告发布单位建立健全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把关、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加强广告发布审查的行政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台切实履行广告发布审查的法定责任,强化县
有线电视台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审查发布广告的意识和责任。推行预警警示制度,对媒体单位发布的广告中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给予预警。整治的重点环节为广告发布环节,重点监管电视、广告经营单位。
2、强化广告发布中动态监督。局、所两级按行政区划确定广告监测人员,完善监测机制,对广告发布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形式进行监测,对日常监测中发现的违法广告,实施通报制度,以便在第一时间进行纠正、查处。
3、加强广告发布后的查处力度。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加大对虚假宣传、虚假表示等虚假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多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屡罚屡犯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依法从重处罚的同时,取消广告发布资格,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媒体单位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广告经营中串通作假,隐瞒真实资费、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等行为依据具体情况从严查处。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工作职责,加大打击力度。
(三)加强部门协调,构建长效监管。
(四)加大宣传力度,落实违法广告公告制度,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