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俄罗斯企业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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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重建与现状(11)

然而,西伯利亚石油公司2000年的季度财务报告并没有完全遵守俄罗斯联邦证券市场委员会的要求。在“基本活动”项目下所做的描述过于简单,支付给经理人员的津贴一项空缺,同时它也没有披露产权结构方面的信息。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一个在很多俄罗斯公司都存在的比较典型的问题。就拿参与公司治理评级的25个公司来说,其中9个公司就没有提供有关给经理人员津贴方面的信息。这些公司对它们不愿提供这些信息的说辞是,相关的信息涉及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因此,必须为当事人保密。这种争辩是很难站得住脚的。首先,股东有权知道他们必须为公司的管理付出多大代价;其次,对于管理者来说,既然在股份公司里身居高位,那么就有义务和责任向股东提供必要的信息,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对等的。我们相信,这些公司之所以不愿披露公司“官员”所得津贴方面的信息,真正的原因是它们不愿引起任何人对这些人的实际收入的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联邦《保护证券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法》对信息披露领域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制裁条款。俄罗斯联邦证券市场委员会(FCSM)正在行使它的相关权力:对那些不履行义务(披露相关信息)的公司处以罚款。但就正在实施的罚款来看,它并不能对按时提供季度报告的相关信息起积极作用。因此,FCSM还不得不对在季度财务报告中不提供完全信息的公司继续予以惩罚。

(二)信息的自愿披露

西伯利亚石油公司还在法律要求的范围之外自愿提供了一些本公司的信息。公司有一个专门的部门负责回答股东的质询,用俄、英两种语言开办网站,出版刊物以发布各种信息。西伯利亚石油公司还与全国资本市场参与者协会(NAUFOR)签有免费在线信息咨询协议,根据法定规则,通过(SKRIN)数据库向股东和投资者等所有的利益相关者提供信息。西伯利亚公司还根据GAAP标准发布年度、半年度财务报告,与公司的外部审计员亚瑟?安德尔森的有关报告一起在网站上公布。

西伯利亚石油公司的管理层试图保持一个透明公司的形象,但它的信息披露事实上并不是总能完全符合要求,而且往往是报喜不报忧。公司没有为投资者提供任何关于公司活动风险的信息。这一点可以通过已发布的关于“拉尼克姆”公司的信息加以证实。根据西伯利亚公司自己网站发布的报告,它的出口几乎完全由这个“拉尼克姆”所掌握,说这个“拉尼克姆”是它的一个分公司。但这个名字在西伯利亚石油公司公布的分公司名单上是没有的。

四、股东的权利:尚待落实

西伯利亚石油公司的章程没有允许特权股存在的条款,但是,它的某些条款还是存在着极大的伤害股东权利的可能性。

(一)没有按规定支付股息

在西伯利亚石油公司,普通股没有支付股息,公司也没有发行任何优先股。1997年、1998年、1999年,没有支付股息,只是在2000年才做出了一个支付过渡时期股息的决定。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应付股息的总量达1 422 389 892卢布(五千多万美元)。本次决定支付的标准是,每股0.3卢布。根据西伯利亚石油公司的章程规定,股息可以用现金支付,也可以经董事会的多数成员投票同意用股票或别的证券支付,这是符合股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的。在这里,股东面临的风险是,股票发行期的固定利率低于现行的市场利率或者收益被通货膨胀严重地侵蚀。

西伯利亚石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为延期支付已经公布的股息提供了极大的可能性。它并没有就各种股票的参数(如到期期限或利率)做出框架性约定,这使得股东无法预期收益的变化。这种情况使股东从股票上获得的实际收入远远低于按期以现金支付股息时所能得到的收入成为可能。

(二)关于股东大会的规定需要修改

西伯利亚石油公司没有指定刊登股东大会通知的报纸,而是通过挂号信来通知股东有关的信息。关于股东大会的规定,是在1997年由它的股东大会批准的,它包括一些与相应的法律条款相抵触的内容。例如,法律规定应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0日将召开股东大会的信息通知股东,而西伯利亚公司的规定是提前20日(可能公司在1997年时没有1000个以上的股东,这样,20日的规定就是合法的;但现在股东早已超过了1000人,就有必要尽快修改提前通知开会时间长度,以便符合法律的要求)。

(三)外部审计员可以参加股东大会

西伯利亚石油公司的外部审计员的代表可以参加年度股东大会。如此,股东们就可以直接地向他们就公司的活动询问他们感兴趣的问题。邀请外部审计员出席股东大会,对于确保股东获得有关公司的信息来说,是必要而有价值的一种安排。

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股份公司有义务向任何的当事人提供外部审计员报告的最后部分。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款,这些报告的最后部分对外部审计员发表各种观点或不发表任何观点没有限制。相反,外部审计报告的分析部分,包括专家对公司会计制度安排的评论、违规的内容和细节,在审计中发现的违法业务活动(包括会计、行政和财务往来方面可能损害所有者利益的行为),都只能报告给公司的行政当局。

通常,审计公司仅仅在它的报告的最后部分提供没有法律效力的观点,从分析家的角度表达对某些方面的抱怨和不满。

由于历史的原因,俄罗斯的会计报告(财务报告)只注重格式化的表格。因为这方面的信息基本上只对税务当局和统计部门有用。现在正在进行的会计制度改革主要的目标是引进国际会计标准,其中最主要的是要有大量的分析和评论。西伯利亚石油公司正在努力满足这些新的要求。

(四)对股东权利的保护措施及问题

西伯利亚石油公司为了保护股东权利,专门制定了约束管理机构活动的内部文件。针对总裁的某些活动,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出申诉;而董事会是进一步申诉的对象。根据有关董事会的决定,股东可以针对董事会所做的决定或者董事个人行为向股东大会提出申诉。但是,考虑到董事会的构成因素,针对总裁的申诉能否得到客观公正的对待值得怀疑。不过,由于西伯利亚石油公司的控股权被紧密的利益集团所掌握,针对董事会的申诉可能会依控股者的利益要求有效地整合董事会的行为。可以看出,小股东在西伯利亚石油公司面临着风险,那就是公司可能仅仅根据管理集团和控股权所有者的利益行事。

五、投资风险大

西伯利亚石油公司的章程包含某些极有可能导致股份稀释风险的条款;公司从事财产剥蚀和操纵价格的活动;西伯利亚石油公司也正在进行把自己改造成控股公司的“统一”活动;虽然近几年情况有所好转,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负债结构还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一)资本被稀释的风险大

对于投资者来说,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所有权股份被稀释是他们面临的最大风险之一。在这里,新股票的发行机制不是鼓励追加投资的工具,而是稀释不受欢迎股东的股票,进而获得公司控制权的武器。

根据俄罗斯的法律,通过新增股份的分配增加法定资本的做法只在公司章程确定的法定股份的范围内才是有效的。公司的章程公布一个数目很大的注册股份量,是一个信号,预示着公司有在以后的阶段大幅度增加其法定股份的企图,而法律并未对涉及注册股份的条款的有效期做出任何特别的规定。事实上,一个公司的章程很可能根本就不提注册股份这回事,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应该清醒的是:注册股份数量的决定权和在章程中写入相应条款的权力在股东大会。注册股份的数量通常应由参加股东大会的有代表权的3/4多数做出的决议确定,而不是由简单多数决定。当董事会就注册股份的问题提交股东大会考虑时,应该将理由充分地告知股东。如果股东们并未获得这样的信息,则意味着股东的权利可能正在遭受侵害。而且,在有关注册股份的决议即将由参加股东大会的有投票权股东的3/4多数通过时,如果小股东发现这个决议对他们不利,他们在联合拥有“制动股份”(25%+1股)而且作为一个团队行动的条件下,可以否决提交给股东大会等待通过的相应的决议。更重要的是,“制动股份”的所有者们还要注意他们的公司是否存在未支付股息的优先股,以及优先股获得股息的历史记录。根据一般的规律,优先股有股息的要求权并应予以支付。它们不参加股东大会的投票。所以,如果没有有关优先股股息的任何声明(意味着没有支付股息),这些(优先)股份即有权就股东大会权限内的一切事务参与投票。这本来是保护优先股股东权利的措施,但在实践中该机制被滥用(或利用)了。当意识到他们所需要的决议可能被代表25%+1股有投票权股份的联合股东团队所否决时,控制公司的人们就会以确保股东大会通过不给优先股支付任何股息的办法来增加(有利于自己的)有投票权的股份,从而稀释“制动股份”。

一般来说,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是股东大会的职责。但是,在公司章程确定下来的注册股份量的范围内,根据俄罗斯的法律,增加注册资本的权力可以被委托给董事会。如果股东们在自己的大会上已经同意了公司应拥有的注册股份数,那么,董事会就可以完全独立地决定所要增加的未支付股份的数量。这样,如果董事会没有小股东的代表,小股东对增发新股的决定就无能为力。

当然,在现有的法律中,已有针对股票发行而制定的一组保护股东权利的条款。比如,如果股东具有根据他的原有股份按比例获得新增股份的条件,董事会就只能决定以私募的方式进行配股。

西伯利亚石油公司的章程中规定了数量巨大的注册股份,它意味着资本被稀释的可能性极大。根据由1999年3月14日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的注册资本被分成了47亿股,而公司的注册股份则是122亿股,但有关注册股份数的有效期并未有明确的规定。

假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专门决议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可以决定增加公司法定资本的数量。考虑到公司的控股权属于一个紧密集团,授权给董事会的决定又是根据股东大会简单多数票的结果作出的,小股东就不可能影响任何一项相关的决定。

因此,西伯利亚石油公司的法定资本可以在任何时间被增加,而小股东对此将无能为力,即使有关股份分配的既定条款(件)损害了他们的权利。

(二)关联交易不透明

从股市分析家那里得到的信息是,掌握西伯利亚石油公司控股权的股东与该公司保持着业务联系,而且能够从中获得比所有权收益更多的利益。分析家还提到,西伯利亚石油公司为了有利于它的管理层或控股股东,曾撤回资本专门组建分公司并且操纵价格。

根据西伯利亚石油公司自己的报告,它的出口在很大程度上由分公司(affillate)拉尼克姆所控制。然而,2000年年底,西伯利亚公司又宣布建立了一个叫西伯利亚石油贸易公司的子公司(subsidiary),由它从事与原油和石油产品出口相关的全部经销交易活动。西伯利亚石油公司称,石油贸易的全部会计记录,都将依据国际会计标准(GAAP)被完全统一于西伯利亚石油公司的财务报告中。这些许诺看上去难以兑现。在分析家看来,西伯利亚石油公司发布的有关其分公司的信息是不完全的。

(三)股份整合:把分公司股份转换成统一的西伯利亚石油公司股份

西伯利亚石油公司近期做了一个重大的调整,即通过将分公司股份完全转换成公司统一股份来统一它的资本力量,加强它的垂直管理型联盟。在经历了与股东之一一一凯尼斯达克的初期矛盾之后,股份转换已经持续了几年时间,经过相当长的时间,股份转换的条件具备了。但是,它伤害了小股东的利益。广为人知的是,伤害股东权利的情况在西伯利亚石油公司的子公司比母公司更为严重。而且,在资本统一计划的近阶段,公司可能在某些方面损害它的股东的权利。这个计划实际上将小股东置于没有选择的境地:他们要么以公司确定的条件将股份转换成公司的统一股份,要么以公司指定的价格将股份卖给公司。

为了实现统一股份的目的,西伯利亚公司在1999年增发了股票,这些新增股份在其子公司的股东之间分配,以置换他们在这些子公司的原有股份。值得注意的是,1998年增加股份的尝试因其注册被拒绝而未能成功。另一个子公司股份交换母公司股份的活动开始于2000年6月。在计划的结构调整之后,子公司的股票预计会丧失流动性而从证券市场上消失,交易的可能只是西伯利亚石油公司的股票。

(四)存在潜在财务风险

在今天的俄罗斯,破产的风险更多是源于政治因素而非经济自身,它总是与相互竞争的寡头集团之间的争斗联系在一起。根据“破产法”,一个公司被判破产的依据是,持续三个月无力以总数至少相当于500人的法定最低月工资(100 000卢布或大约3 500美元)清偿债权人的债务。事实上,所有的俄罗斯公司都有这样的过期债务。但如果根据另一个联邦法律一一“关于燃料动力部门天然垄断企业破产的特别规定”来判断,企业事实上没有破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