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中国音乐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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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音乐(1949~1999年)(1)

第一节 时代概况

中国人民历经苦难与战争,于1949年迎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

建国初期,百废待兴,人们渴望祖国兴盛强大,歌唱祖国、歌唱共产党、歌唱美好的新生活成为人民音乐生活的主题。这一时期的音乐作品表达了人们无比的喜悦和充沛的革命激情,也极大地鼓舞了全国人民发奋图强建设祖国的坚定信念。这是我国音乐文化发展的一个辉煌时期。

1956年,******提出了发展中国科学文化事业的根本方针——“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大大激发了音乐工作者的革命热情,音乐创作、表演等活动一度出现空前的繁荣景象。

1957年后,在“反****”、“******”、“共产风”等“左”倾政策影响下,我国的音乐创作畸形发展,除少数作品外,大多数作品一味配合政治运动,重量不重质,标语口号式的作品随处可见。

在1966年至1976年的“**********”期间,文艺作品和文艺工作者蒙受极大的摧残和迫害,音乐的正常发展坠入低谷。

1976年“******”的倒台和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给全国人民带来了第二个春天,文化事业重见曙光。饱经风雨的文艺工作者获得了新的解放,备受责贬的优秀作品再展风姿。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步入了崭新的时期。

80年代以后,中国社会经济文化快速发展,综合国力大幅度增强。改革开放为中国的发展注入新的血液,为文化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氛围。音乐创作不断突破、创新,新人辈出,音乐教育稳步发展,音乐表演的质、量显著提高,理论研究的广度与深度得到了更大的拓展,对外音乐文化的交流更是频繁多样。

)第二节 传统音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传统音乐方面的工作主要集中于对千百年的沉积进行采录、整理、研究及创新。

民歌采风是音乐活动中开展得最普遍的一项工作。由于当时民间歌唱活动频繁,采录工作进行得很顺利。各地依据地理、民族或歌种编选出版了许多民歌集,如《东北民间歌曲》、《内蒙古西部民间歌曲选》、《花儿选》等。1959年,中国音乐研究所主编出版的《中国民歌》体现了这一时期民歌收集、整理的喜人成绩。这本民歌选集包括了22个省区30多个民族的389首民歌,词曲兼备,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1953年,中央音乐学院研究部对晋、陕、内蒙交界的河套地区的民歌进行采录,收集了1000余首歌词和200余首曲调。1954年,陕西音乐家小组对甘肃和青海“花儿”及其著名演唱家朱仲禄做了考察和专访。

民族器乐的采录、整理硕果累累。1950年,中央音乐学院研究部的杨荫浏、曹安和等人在天津采访了河北定县子位村笙管音乐,并为管子演奏家杨元亨录音;在无锡采录“十番锣鼓”和华彦钧演奏的三首二胡曲、三首琵琶曲。1953年,杨荫浏、简其华等人赴陕西采录了“西安鼓乐”及“西安铜器社”等。其中,对阿炳的采访录音犹为珍贵,《二泉映月》等名作从此流传于世。1954年,北京古琴研究会成立,在溥雪斋、查阜西、吴景略等琴家的努力下,对琴学遗产的发掘整理取得很多极有价值的成果。

戏曲、曲艺音乐的记录、整理基本上是伴随着戏曲和曲艺的改革而进行的。通过众多艺人的努力,各类剧种、曲艺均得到了较系统的整理,使其在更为广泛的空间流传并发扬光大。建国初期,文化部成立了戏曲改进局,1951年又成立了中国戏曲研究院、华东戏曲研究院、东北戏曲研究院等,同时在全国各地相继建立了一大批戏曲和曲艺团体,将原来的民间艺人纳入国家编制进行妥善安排,并创办了不少培养新一代演员的新型戏曲、曲艺学校,如中国戏曲学校、北京戏曲学校等。

戏曲音乐改革初期获得成功的代表剧目有评剧《刘巧儿》、《小女婿》,沪剧《罗汉钱》等。这些戏曲音乐以表现新时代、新人物为主题,以原剧种为基础进行改革。1952年,在北京举行了第一届全国戏曲观摩演出大会,演出了63个传统剧目、18个新编现代剧目。此后,戏曲音乐改革全面展开。各地通过会演和调查,恢复拯救了不少湮没无闻或趋于衰亡的古老剧种,如南、北昆剧,河北梆子等。许多地方小戏、新生剧种和少数民族剧种都为戏曲舞台增添了异彩。1960年,文化部提出“现代剧、传统剧、新编历史剧三者并举”的政策后,一批优秀剧目脱颖而出:现代剧有京剧《白毛女》、昆剧《红霞》、豫剧《朝阳沟》,沪剧《星星之火》、《芦荡火种》,淮剧《海港的早晨》、评剧《金沙江畔》、锡剧《红色的种子》、湖南花鼓戏《打铜锣》等;新编历史剧有昆剧《李慧娘》、京剧《海瑞罢官》、莆仙戏《春草闯堂》等;还有根据文学作品改编的越剧《祥林嫂》、《红楼梦》。京剧现代戏的改革成果是突出的,《智取威虎山》、《芦荡火种》(后改名为《沙家浜》)、《红灯记》都是现代京剧的精彩之作。这些优秀剧目使传统艺术形式与新的表现内容之间的矛盾得到完美的解决,是具有新的生命力的艺术形式。

1949年,中华全国曲艺改进会筹备委员会宣告成立,“曲艺”之名从此开始应用和传播。同时,曲艺音乐的改革也获得了较大进展,有些原来以说为主的曲种发展产生出以唱为主的新流派,如苏州弹词中的蒋调、丽调。在诸多的新创曲目中,从原来即兴说唱发展成了定腔定谱,形成了演唱、伴奏、创腔分工,曲目音乐设计专门化的格局。苏州弹词(后称苏州评弹)在江南曲艺中流传最盛,蒋月泉、徐丽仙创造的“蒋调”、“丽调”是苏州评弹的创新和发展。大鼓曲种中,京韵大鼓的发展最为显著,骆玉笙是建国后对京韵大鼓改革贡献最大的艺术家之一。琴书、牌子曲、道情在曲艺音乐类别中包含的曲种数量最多,流行地区也最为广泛。见图8—1(图略)

新中国成立以后,政府就抽调了一批汉族音乐工作者长期深入到各少数民族地区,从事音乐教育、创作、表演以及音乐收集、研究等工作,为我国少数民族音乐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各民族的传统民间音乐活动,如壮族的“歌墟”、傣族的“泼水节”、白族的“三月三”、彝族的“火把节”以及甘、青等地的“花儿会”逐步得到了恢复。1952年在北京成立了中央民族歌舞团,之后在广西、云南、贵州、甘肃、内蒙、新疆、延边等地区也相继成立了类似的民族歌舞团体。1958年中央民族学院增设了音乐舞蹈系,同时在西北、西南、中南、云南、贵州等民族学院中也增设了类似的系科。在少数民族聚居的新疆、内蒙、云南等地区也新建了艺术学校。中国专业音乐院校中还开设了专门培养少数民族音乐人才的“民族班”。为配合全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中央音乐学院等文艺单位派人到30多个少数民族聚居区,对该地的民间音乐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和采录。此后,各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行政部门也分别开展了有关的调查采访活动,并出版了一批音乐资料,如维族的《十二木卡姆》,藏族的《堆谢》、《襄玛》,纳西族的《白沙细乐》、侗族的《琵琶歌》等。随着收集采录和整理成果的日渐丰硕,对民族民间音乐的系统研究也走上了正轨。1960年,中国音乐研究所开办了民族音乐概论班,全国60名专业教师和音乐学者编写了《民族音乐概论》及相关的9种参考资料。这些集体智慧结晶极大地弥补了我国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文献的不足。

在“破四旧”的十年“****”浩劫期间,传统音乐被视为封建文化,遭到种种摧残,许多宝贵的资料毁于一旦,众多艺术家被迫害致死。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不仅使我国的经济发展进入了新时期,也为传统音乐的振兴指明了方向。在文化部领导下,音乐工作者为之进行了有计划、大规模的全面收集、采录、整理、编纂工作,此项工作被列为国家艺术学科的重点项目。

1979年,文化部与中国音协联合发出了《收集整理我国民族音乐遗产规划》的文件,在全国范围内对传统音乐文化展开了大规模的挖掘和整理,从而引发了持久的、全国性的、全方位的民族民间音乐的普查收集工作,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立卷,编辑出版中国民间歌曲、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中国戏曲音乐和中国曲艺音乐四部集成。新出版的四卷本《中国民歌》较之1959年的《中国民歌》更加全面地收集了全国各地民歌,并以省为单元附有介绍性文字。

80年代,全国曾多次举办民族音乐会,如《弦索十三套》演奏会、“华夏之声”系列音乐会(包括“维吾尔族十二木卡姆”、“西安鼓乐”,“福建南音”,“辽南鼓吹”等6套节目)。五六十年代开始编纂的《琴曲集成》计24卷,囊括了从唐代至清末的大部分琴谱刻本资料。此外,“福建南音”、“西安鼓乐”等曲谱也得以出版。

“民族音乐学”的概念,从80年代开始逐步为人们所接受。对传统音乐的研究,被视为社会科学中的一个独立的学科。自1980年起多次开办民族音乐学讨论会。1986年,中国传统音乐学会和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分别成立,在国内、国际产生了巨大影响。

)第三节 音乐教育

一、专业音乐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党和人民政府已经着手接管、改造旧的专业音乐教育机构,同时为创建新的专业音乐教育机构进行着积极的准备。

1949年6月,上海音乐专科学校被接管,9月1日,上海音专改名为国立音乐院上海分院。同年,中央音乐学院开始筹建。12月28日,上海分院改为中央音乐学院华东分院(1956年改为上海音乐学院)。1950年6月17日,华北大学文艺学院音乐系、东北鲁迅文艺学院音乐工作团、南京国立音乐院及其少年班、上海中华音乐院、国立北平艺术专科学校音乐系、燕京大学音乐系合并,在天津组建成为中央音乐学院(1958年迁往北京)。此后,各大行政区先后新建了一些专科音乐学校,如东北音专、西北音专、中南音专、成都音专、广州音专。此外还创办了许多综合性艺术学院的音乐系科。一批留学国外的知名音乐家陆续回来参加祖国的音乐建设。

1953年3月,文化部召开第一次全国艺术教育座谈会,确定了专业音乐教育的基本方针、任务、学制、招生标准、课程比例和主要科目。1955年6月,全国艺术教育会议在北京召开,调整和整顿了各级艺术院校。在正确的方针、政策指导下,专业音乐教育逐步摆脱混乱的状态趋于规范。

中国专业音乐教育在恢复和新建过程中,将原来的欧美体制改为以苏联体制为主,大批苏联音乐家受聘来华讲学授课。如声乐家普?梅德维捷夫,指挥家巴拉晓夫、迪利济也夫,作曲家阿拉波夫,音乐史学家康津斯基,小提琴家马卡连科、米基强斯基,钢琴家塔图良、克拉夫琴科、谢洛夫等。他们不仅全面讲授西欧古典音乐、俄罗斯古典音乐及东欧各国现代音乐,还在基础理论、技巧训练、艺术修养等方面进行传授、指导。与此同时,我国也选派留学生赴苏联和东欧各国学习、深造。在外国专家的帮助下,中国专业音乐教育基本上形成了一个苏联式的新型社会主义教育体制。这对迅速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产生了巨大的作用。不久,各校又设立了专业性的附中和附小,使我国专业吾乐教育体制逐渐趋于完善。

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国民族民间音乐的优良传统,各院校提倡大唱民歌,把民间音乐列为必修课,在各专业课教材中增加民族民间音乐的比重,加强各专业学生对民族音乐的学习和感悟力。

1961年后,在高教60条和文艺8条指引下,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双百”方针逐步落实,专业音乐教育也有了稳步的发展。文化部召开的艺术院校教材会议修订了音乐院校的教学方案,制定了教材编选计划,规定了学生必读书目。教材建设上的努力,有效地推动了教学水平的提高。1963年******提出音乐的民族化问题,他认为中西音乐的基本功是两条线,要求把基本功教育分开。暂时分不开的,可分成两部分。于是,各音乐院校开设了民族声乐系、民乐系、民族音乐作曲专业等,在北京还新建了中国音乐学院。1964年******在批复中央音乐学院学生陈莲写给他的信时提出了,“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这八个字后来成为党的文艺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音乐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我国的专业音乐教育在建国初期虽然遭受到政治运动的冲击,但在总体上迈出了正规的步伐,是健康、稳步发展的。然而,1966年开始的“****”使整个音乐教育瘫痪了10年之久,音乐教育战线上辛勤耕耘并卓有成绩的教师、干部遭到残酷的折磨和迫害,几乎所有的教材和作品都受到封杀与批判。1976年粉碎“******”后,在拨乱反正中音乐教育逐渐得到恢复。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祖国向世界敞开了大门,许多著名音乐家纷至沓来,如梅纽因、斯特恩、傅聪、马友友等。有的讲学,有的被聘为名誉教授或兼职教授。我国的贺绿汀、谭抒真、马革顺、周广仁等一批老教授多次参与国际音乐交流活动,在国外享有很高声誉。从1978年开始,专业音乐院校开展了对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从80年代起,各音乐院校陆续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中央音乐学院和上海音乐学院还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许多专业音乐院校开办了师范系或教育系,为中小学培养音乐教师。

在科研方面,探讨的内容更加丰富,如上海音乐学院的敦煌曲谱研究、武汉音乐学院的曾侯乙编钟研究等。一大批新的学科,如民族音乐学、比较音乐学、音乐社会学、音乐心理学、音乐考古学等应运而生。各种类型的学术会议推动了科研工作的不断发展。各院校编辑出版的学报成为体现和交流科研成果和信息的重要载体。

在创作和表演方面,《第二交响曲“清明祭”》(陈培勋曲),《二泉映月》(吴祖强改编),《交响序曲》(丁善德曲),《太极》(赵晓生曲)等作品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反响,体现了音乐院校雄厚的创作力量。音乐院校的青年教师和学生在国内外各种音乐比赛中捷报频传,取得了喜人的成果。

二、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和师范音乐教育

50年代初,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教育行政法规,确立了美育和音乐教育在全面发展教育中的地位。1951年,教育部明确提出:“普通中学的宗旨和培养目标,是使青年一代在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各方面获得全面发展,使之成为新民主主义社会自觉的、积极的成员。”1952年,教育部颁布了《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小学暂行规程(草案)》、《中学暂行规程(草案)》,将音乐课列为必须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