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国富论(超值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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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章 公共收入的来源(11)

有些国家认为,消费品税是对商人的利润征税,于是商人每卖出一次货物,就进行一次征税。他们还认为,如果对进口商或制造商的利润征收税,那么,也应该对那些中间商人的利润征税。例如西班牙的消费税就是这样。这种税,对每次出卖所有种类的动产或不动产征收,最开始征税10%~14%,再到目前的6%。征收这种税需要特别多的收税人员,因为不仅要观察货物由一地转向另一地,还要观察货物由一个店铺转向另一个店铺。可以说,遭受征税人员烦扰的人,不仅包括经营某几种特定货物的商人,还包括所有的农民、制造业者等。实行这种税的国家,各地方的生产都必须适应于邻近的消费,而不能为远方生产。乌斯塔里斯认为,正是因为这种税导致了西班牙制造业的衰落。其实,西班牙农业的衰落也是因为此税造成的,因为它也对土地原生产物征税。那不勒斯王国也有类似的税,如对所有契约价值、所有买卖契约价值征收3%。但相对于西班牙,那不勒斯的税并没有那么大的破坏性。首先,这两种税都是很轻的,并且该国大部分城市和教区还允许以一种赔偿金来代替缴纳。而城市教区征收赔偿金的方法则只需遵守不妨碍该地的商业的原则即可。

联合王国施行的统一征税制度(有少数不重要的例外),基本上使全国内地的商业和沿海贸易都实现了自由。大部分对内贸易的货物,可以不需要许可证、通行证,且不会受到征税人员的烦扰,可以自由地从一地运往另一地。虽然有一些例外,但那些都是无关紧要的。沿海运送货物,虽然要有证明书或沿海运输许可证,但它们基本上是免税的,除了煤炭。对每一个国家来说,其国内就是本国大部分产业生产物的最佳市场,因此英国统一的税制所产生的国内贸易的自由,应该说是其繁荣的一个主要原因。如果爱尔兰和各殖民地也有这种自由的话,那么我们伟大的帝国应当说会更繁荣吧。

法国各地方施行的税法,需要在国家边界和各省边界处安排很多的征税人员,以对某种货物征税或防止其出口。这样,其国内商业不免会受到一定的损害。有一些省,可以用一种赔偿金来代替盐税的缴纳,有些省则完全免除盐税的缴纳;大部分地区包税人享有烟草专卖权,而一些省没有烟草专卖。各省对类似于英国国产税的税,征收情况不同。有些省可以用一种赔偿金来代替,有些采取包税制度的省或其他地方,则只对特定城市和地区征收此税。对与我国关税类似的税的征收,将法国分为了三大部分:一是适用1664年税法的五大包税省,其中包括皮卡迪、日耳曼和大部分内地各省;二是适用1667年税法的外疆各省,包括大部分的边境各省;三是与外国享受同等待遇的各省,它们可以和外国自由贸易,并且其与外国贸易所享受的关税待遇也适用于在与其他各省的贸易时。阿尔萨斯阿尔萨斯是法国东北部地区名及旧省名,是法国本土上面积最小的行政区域,隔莱茵河与德国相望。它被莱茵河南北分开成两个部分:北部的下莱茵省和南部的上莱茵省。该地以山地丘陵为主,平原分布在莱茵河谷地。——译者注、茨图尔、凡尔登凡尔登是法国东北部的一座小城市,是欧洲要塞,有“巴黎钥匙”之称。——译者注三个主教区和邓扣克、贝昂那、马赛马赛是法国的第二大城市和最大海港。该市三面被石灰岩山丘所环抱,景色秀丽,气候宜人。马赛东南濒地中海,水深港阔,无急流险滩,万吨级轮可畅通无阻;西部有罗纳河及平坦河谷与北欧联系,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全港由马赛、拉韦拉、福斯和罗纳圣路易四大港区组成。——译者注三市都是这种形式。之所以称为五大包税区各省,是因为以前的关税分为五大部门,每部门有其特定承包的对象,目前各部门已经统一了。五大包税区各省和外疆各省,都有许多的地方税,并且那些税的征收被限定在特定城市或地区。与外国受同等待遇的各省,例如马赛市,也有一些地方税。因此,可想而知这各种复杂的税将需要很多的收税人员,并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国内商业的发展。

葡萄酒贸易在法国被认为仅次于谷物贸易,因此除了这些复杂的税所施加的一般约束外,大部分省还施加了很多特殊约束。这是因为,某特定省区的葡萄园相对于其他省享受了特别的优惠。那些在葡萄酒贸易上受约束最少的各省,就成为了葡萄酒最出名的各省。它们拥有广泛的市场,促使他们不断地采用良好的方法进行葡萄的栽培和葡萄酒的调制。

不仅是法国,还有其他国家也同样有这种复杂的税制。例如米兰公国,分为六省,对于一些种类的消费品都有特别的征税制度。就连很小的帕马公爵领土,其三四省也各有不同的征税制度。在这些不合理的制度之下,这些国家如果不是因为土壤特别肥沃,气候非常适宜,可能早就成为最贫穷的国家了。

消费品税的征收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由政府征收,即由政府任命收税人员,他们直接对政府负责,并且政府的收入随着税收的变动而变动;二是政府规定一定的额数,让包税者征收,这时包税者自行任命征收人员,受包收者监督,直接对包收者负责,但是他们必须按照法定的方法进行征收。这种包税制度应当说绝不可能是最妥善、最节约的收税方法。因为包税者除了从税额中补偿自己垫付规定税额、征收人员的薪水和征收费用外,还要获得与他所冒危险和困难以及处理这项事务的知识相应的利润。如果政府设置一个类似包税者的管理机构自己直接监督,那么这笔巨额的利润就可以节省下来了。但由于承包国家的任何大项税收,不但必须要有大资本或大信用,而且还要具备相应的知识和经验,因此这种包税工作也就被局限在少数人那里。这些少数人明白,只要他们彼此团结,就能对自己更有利,因此他们不再互相竞争,反而成为合作者,于是在包税竞标时,他们所出价格比真实价值要低得多。在那些采用包税制的国家,包税者一般都是极其富裕的人。仅是由于富有,他们就已遭到一般人的厌恶;而他们的虚荣和炫耀就更加使人厌恶了。

对包税者来说,那些惩罚逃税者的法律永远都不会过于严苛。因为纳税人不是他们的人民,包税者根本就不会怜悯他们,因此,即使纳税人在缴税的次日破产,他们也毫不关心。在国家的非常时期,君主非常关心收入的时候,包税者就会趁机诉苦说,如果不将法律变得更严厉,那么他们连平常的税额也交不出来。这时,君主也会答应他们,于是包税制也就越来越严苛了。所以,在那些国家收入采取包税制的国家,他们的税法是最为严酷的;而在那些君主直接监督税款征收的国家,他们的税法是最温和的。因为即使君主再愚昧,他们也比包税者更关心人民的生活。因此,他们明白,国家的持久伟大与人民的繁荣是分不开的。而包税者们的富裕却常常带来人民的衰弱。

虽然要提供一定的税额,但包税者却从中取得了一种征税的权利,而且享有了对课税商品的垄断权。法国的烟草税和盐税,就是以包税方法进行征收的。在这种情况下,包税者其实获得了两个利润:一个是包税者付出的利润,如前所述;一个是垄断权的利润。且后者比前者更大。烟草作为一种奢侈品,人们可以自由地选择买与不买;然而盐是必需品,每个人都必须购买一定数量。如果他不在包税者那里购买,就只能向走私者购买。烟草税和盐税的繁重使得走私的诱惑极大;但由于法律的严苛和征税人员的提防,想走私的人都有破产的风险。由于走私盐和烟草,每年有数百人进监狱,还有很多人被判处死刑。这种税征收的收入很大,如1767年,烟草税额是23 541 278利弗,盐税额是36 492 404利弗。这两项税的包征,从1768年起持续6年。可以说,只有那些重君主收入而轻民生疾苦的人才会同意这种征税的方式。在其他国家,例如意大利大部分地区,以及奥地利和普鲁士,对于盐税和烟草税的征收,采取的都是这样的方法。

法国国王大部分的实际收入有八个来源,那就是贡税、人头税、二十取一税、盐税、国产税、关税、官有财产及烟草包征。对于最后五项,各省几乎都是采用包征方式;对于前三项,各地都由政府直接监督的税务机关征收。按照收取的比例来说,前三项实际归入国库的比后五项还要多,因为后五项在管理上需要更多的费用。

其实,现在法国的财政状态,应该可以进行以下三项改革:第一,废除贡税和人头税,增加二十取一税,使其增加的收入等于前两者的金额,从而不仅保证了国王的收入,而且减少了征收费用,并且减轻了贡税和人头税对各阶层的负担。贡税最终是由土地所有者来负担的;大部分人头税,是按照贡税的税率对贡税的纳税人来征收的,因此,人头税最终也是由土地所有者来负担的。法国的二十取一税,类似于英国的土地税。所以,就算二十取一税是随着贡税和人头税所提供的税额而增加的,它也不会增加上层阶级的负担。但是,由于目前贡税的征收不是很公平,从而改革之后,就会加重很多个人的负担。因此,那些享有特惠或相关利害关系的人,最反对这种改革。第二,统一法国各地的盐税、国产税、关税、烟草税,也就是说统一所有的关税和消费税,这样就能减少这些税的征收费用。并且,还能够使国内商业自由发展。第三,由政府直接监督的税务机关来征收所有的税,这样就可以将包税者的过度利润节省下来,从而增加国家收入。但有些人为了个人私利,会坚决地反对后两项改革的施行。

可以说,在所有的方面,法国的税制都比英国差。英国每年对800万以下的人民征收了1 000万镑的税款,却没有任何人感觉到受压迫。不仅埃克斯皮利神父搜集的材料显示,而且《谷物法与谷物贸易论》的作者也描述过:法国包括洛林洛林是法国东北部地区及旧省名,接连德国。包括默兹省、孚日省、摩泽尔省和默尔特·摩泽尔省4省,面积235万平方公里。——译者注和巴尔在内,总共有2 300万甚至2 400万人口,几乎是英国人口的3倍多。并且法国的土壤和气候都比英国优良,其土地的改良和耕作也先于英国,其经过很长时间建造和积累的所有事物,包括大都市和城市、乡村的建筑、房屋等,都优于英国。如果说英国都可以不费力地收到1 000万镑,那么按人口比例来说,法国应该可以收到3 000万镑才对。不过,根据我现有的虽不完全但已经算最好的报告可以知道,1765年和1766年法国收归国库的所有收入,只有308亿利弗到325亿利弗之间,相当于1 500万镑以下。这个金额还不到3 000万镑的一半,但法国人民遭受捐税的压迫却比英国人民要大得多。不过,在欧洲,除英国外,法国政府应该算得上最温和、最宽大的了。

据说,荷兰对生活必需品征收的重税曾经对该国所有的主要制造业,甚至连渔业和造船业都造成了严重的损害。荷兰政府和各都市每年的收入达525万镑以上。荷兰人口不到英国人口的1/3,因此,按人口比例来看,荷兰的租税的确很重。英国的必需品税很轻,因此没有对任何制造业造成损害。在英国制造业中,只有几种原料,尤其是生丝,负担最重的进口税。

当所有适当纳税对象都已纳税之后,如果国家有急需(如战争发生),仍然可以继续征收新税,这时就会对那些不适当的对象征税。因此,荷兰对必需品征税,并不是因为共和政府的无知。由于共和国要维持独立,虽然平时已经非常节俭,但遇到耗费巨大的战争时,就只好大肆举债。另外,荷兰和其他国家不同的是,为了防止被海水吞没,它也要花费很大的费用,从而极大地增加了人民赋税的负担。可以说,荷兰现在的主要支柱就是共和政体。大资本家、大商人,要么可以直接参加政府的管理,要么可以间接左右政府的决定。大资本家和大商人正是由于具有这种地位,所以在荷兰受到尊敬并且享有权力。因此,就算和欧洲其他地方相比,在荷兰使用资本、借贷资金的利润或利息更少,同一资本获得的生活必需品更少,他们还是愿意居住在那里。这种状态带来的结果就是,虽然荷兰遭遇的困难很多,但这些富人的定居使得该国的产业仍能在一定程度上继续维持。一旦国家发生灾难、共和政体被破坏、国家统治权落入贵族和军人的手中,商人的重要性就会完全消失而不再被人尊敬。那时,他们也就不会再愿意居住在那里了。他们就会带着资本去其他国家,去支持其他国家的产业和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