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初期、中期都有激烈的反谶纬的声音,此后谶纬就逐渐衰败。东汉初汉光武时,反对谶纬的学者有三位。一位是郑兴,河南开封人,“少学《公羊春秋》,晚善《左氏传》,遂积精深思,通达其旨”,受到了刘歆的赞美,曾校刘歆撰写的《三通历》。后做过更始帝的谏议大夫,曾劝更始帝要西入长安,被接受。又劝隗嚣不要称王,也被接受。建武六年,投奔刘秀,被徴为太中大夫,后上疏建议刘秀应“博採广谋,纳群下之策”,也被接受。后因郑兴不信谶,而不被任用。《后汉书》卷36《郑兴传》载:
帝尝问兴郊祀事,曰:“吾欲以谶断之,何如?”,兴对曰:“臣不为谶。”帝怒曰:“卿之不为谶,非之邪?”兴惶恐曰:“臣与书有所未学,而无所非也。”帝意乃解。兴数言政事,依经守义,文章温雅,然以不善谶故不能任。
郑兴免官后,“好古学”。“世言《左氏》者多祖于兴(说当时学《左氏》春秋的多源于郑兴),而贾逵自传其父业,故有郑、贾之学。”郑兴曾作客教授《闻乡》,后“卒于家”。
第二位反谶纬的学者为桓谭。桓谭,东汉沛国相县人,西汉时任为郎,好音律,善鼓琴。博学多通,遍习五经。能文章,尤好古学,数从刘歆、杨雄辩析疑异,喜非毁俗儒。西汉哀、平时,位不过郎。王莽时,“谭独自守,默然无言”。更始立,拜太中大夫。光武帝即位后,征为待诏,又因“上书言事失旨,不用。”后“大司空宋弘荐谭,拜议郎、给事中。”其时,“帝方信谶,多以决定嫌疑”。谭又上书说:
观先王之所记述,咸以仁义正道为本,非有奇怪虚诞之事。……今诸巧慧小才伎(技,指方技)数(指数术)之人,增益图书(即谶纬符命之类)。矫称谶记,以欺惑贪邪,诖误(贻误)人主,焉可不抑远之哉!臣谭伏闻陛下穷折方士黄白之术,甚为名矣;而乃欲听纳谶记,又何误也。
这段话主要意思是说:从先王留下的记述,治国都是以“仁义正道为本”。并规劝光武帝不要相信方技、数术之人,鼓吹“谶记”,即用“谶纬符命之类”的东西欺骗人,而贻误人主。光武帝知道后,就采取:“帝省奏,愈不悦”的态度。
其后,有诏让臣下议观天象的灵台应当建在什么地方?因此又发生了以下事情:
帝谓谭曰:“吾欲[以]谶决之,何如?”谭默然良久,曰:“臣不读谶。”帝问其故,谭复极言谶之非经。帝大怒曰:“桓谭非圣无法,将下斩之。”谭叩头流血,良久乃得解。
出为六安郡丞,意忽忽不乐,道病卒,时年七十余。
灵台应建在什么地方呢?帝让臣下发表意见,又问桓谭:“吾欲[以]谶决之”,谭“默然良久”答说:“臣不读谶。”“并极言谶之非经”。帝大怒说他“非圣无法,将下斩之”。后让他出任“六安郡丞”。受此打击,不久病卒,死时年七十余。谭一生著书二十九篇,号曰:《新论》。
另一位反对谶纬的学者是尹敏。尹敏,南阳地区人。初《学欧阳尚书》,兼善《毛诗》、《榖梁》、《左氏春秋》。建武二年,上疏光武,拜郎中。其后就发生了尹敏反图谶之事:
帝以敏博通经记,令校图谶,使蠲(免)去崔发所为王莽著录次比,敏对曰:“谶书非圣人所作,其中多近鄙别字,颇类世俗之辞,恐疑误后生。”帝不纳。敏因其阙文增之曰:“君无口,为汉辅。”帝见怪之,召敏问其故。敏对曰:“臣见前人增损图书,敢不自量,窃幸万一。”帝深非之。虽竟不罪,而亦以此沈滞。
这段话的大意是:光武帝认为尹敏博通经学与谶记,于是令尹敏校对图谶,并要免去王莽时骑督尉崔发所著录的“次比”。尹敏回答说:“谶书不是圣人所作,其中多有‘近鄙别字’,类似世俗之辞,恐疑误后生。”光武帝不采纳其意见。尹敏因图谶缺文而增之曰:“君无口,为汉辅。”光武帝见而怪之,问其原因。敏回答说:“臣见前人增、损图书,敢不自量力,所以自己就有幸增、损了一次。”光武帝深感其不对。虽然没有判其罪,也因此不再用他。尹敏与班彪关系非常好,后三迁长陵令。其后,迁谏议大夫,卒于家。
东汉中期安帝、顺帝时期也出了一位反对谶纬的人,这就是著名的自然科学家、侯风地动仪的发明者张衡。张衡,字平子,南阳西鄂县人。张衡“善机巧,尤致思于天文、阴阳、历算。安帝“闻衡善术学,公车特征拜郎中,再迁为太史令。汉顺帝时,衡以“图纬虚妄,非圣人之法”,乃上《请求禁绝谶纬疏》,并从历史事实出发,证明谶纬出于哀平之际:
谶书始出,盖知之者寡。自汉取秦,用兵力战,功成业遂,可谓大事,当此之时莫或称谶。若夏侯胜、眭孟(弘)之徒,以道术立名,其所述著,无谶一言。刘向父子领校秘书,阅定九流(九流谓儒家、道家、阴阳家、法家、名家、墨家、纵横家、杂家、农家),亦无谶录。……往者侍中贾逵摘谶互异三十余事,诸言谶者皆不能说。……则知图谶成于哀、平之际也。
“刘向父子领校秘书,阅定九流,亦无谶录”。这句话是值得注意的。刘歆在新地皇四年(公元23年)与王莽同年死去的。刘向、刘歆编书“阅定九流”,即九家之言,说明当时对谶纬并不重视。贾逵东汉初期人,父徽从刘歆学《左氏春秋》,贾逵对《左氏传》、《国语》尤有研究,明帝永平年间曾献解释前两书的著作五十一篇,明帝“重其书,写藏秘馆”。和帝即位以逵为左中郎将、侍中等职,和帝永平十三年(公元101年)贾逵去世。张衡上引贾逵“摘谶互异三十余事,诸言谶者皆不能说”,这应是贾逵反对谶纬的一种表现。在这种情况下,张衡说“图谶成于哀、平之际”无疑是正确的。
在上述情况下,张衡建议:“宜收藏图谶,一禁绝之,则朱紫无所眩,典籍无瑕玷矣。”这一建议的大意是说:应把收藏的有关“图谶”的书籍,全禁绝之。这样会让不同颜色的东西不能迷惑人,典籍也会因此没有污点。这个建议送上去后,没有结果。
这个问题一直到东汉末汉献帝时期的荀爽、荀悦还在考证谶纬到底是不是孔子所作?荀悦在《申鉴·俗嫌》篇说:“世称纬书,仲尼之作也。臣悦叔父故司空爽辨之,盖发其伪也。”最后的结论是:“然则可谓八十一首(谶纬),非仲尼之所作也。”东汉的反谶纬的学者不乏其人。虽然,国家政权没有下令反对谶纬,但反谶纬的影响是很大的。三国时曹魏政权,首次下令禁止谶纬神学,即“科禁内学(指谶纬)、兵书”,“匿不送官”,坐罪。此后,据有的学者统计,从曹魏到明代,皇帝下令禁止谶纬者共十八次。其中影响大的,如《隋书》卷32《经籍一》所载隋炀帝对谶纬的禁止:
炀帝即位,乃发使四出,搜天下书籍与谶纬相涉者,皆焚之,为吏所纠者至死。自是无复其学,秘府之内,亦多散亡。
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谶纬之类的神学、迷信的东西,常常被人视为“旁门左道”、“妖妄”之说等等。相反人们把德治、仁义、法治则视为治国之本。
这里要说明的是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说与其后的谶纬是不是宗教的问题?要说明这个问题,首先要知道何为宗教?有的辞典说:“现泛称对神道的信仰为宗教”。这句话可以说是抓住了宗教的主要内涵。也就是说宗教主要主张“神道”要有人们“信仰”才能成为宗教。这是宗教的两个主要的条件。从这个标准来考察,董的天人感应说当然不是宗教。《史记·儒林列传》在建元六年(前135年)董仲舒当中大夫时,写了一篇文章名《灾异之记》,其“时辽东高庙灾”,“天子诏诸生示其书,有刺讥(影射朝政)”,下吏治罪当死,后赦免。从这个事实经过来考察,董的天人感应说当时没有多少人信仰,所以根本不是宗教。
同样,谶纬也不是宗教,前述已经说明东汉时期无论初期、中期、末期都有反对谶纬的。所以,对谶纬也谈不上有什么信仰,更谈不上是什么宗教。曹魏后到明代禁谶纬次数多到十八次之多,因此有的学者认为:统治者在当皇帝以前,常常利用谶纬为自己当皇帝制造天命,当皇帝以后就下令禁止谶纬,以防别人效法自己,危害自己统治。因此,对谶纬持什么太度,都是统治者个人的利益、需要所决定的。因此,对谶纬也就谈不上有什么信仰!所以,谶纬也就不是什么宗教。
后记本书是本大约二十万字的小书,竟然写了十年。一些个别章节曾写成文章发表,而后才收到本书的,在收进本书时又有所修改。如:《在罢黜百家上汉武帝与董仲舒的区别》就是一例。本文先发表在《秦汉研究》第一辑,2007年1月出版。再如:《汉宣帝“霸王道杂之”与“纯任德教”之争考论》,本文先发表在《文史哲》2004年12月24日出版。在此特对出版的期刊的单位表示诚挚的感谢。
冯友兰先生一再批判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说是骗人,是“神秘主义的虚构”,是“荒唐”,这当然是对的。那么天人感应说到底有什么作用呢?冯友兰先生回答说:“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论主要的是用以麻醉人民而巩固地主阶级长久利益的工具。”这样说是不合适的,也是不对的。请问,从秦始皇到汉武帝都受了阴阳家中方士的欺骗,为求常生不老之药,方士一个个被杀,但方士是不知悔改的。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说也与此相同,也是不知悔改的。董既然是要骗人,是“神秘主义的虚构”,他就会一直骗到底的。如果董能想到“巩固地主阶级长久利益”,他就不会不顾一切的去骗人了。所以,冯先生是把自己的善良愿望加到董仲舒的身上了,而董本人是不会如此的。这一点仅供参考。
杨生民2010年七月一日论汉武帝是否独尊儒术——也谈思想方法问题杨生民最近,学界对汉武帝的学术思想政策发表了不同意见,有的学者认为说汉武帝“并非独尊儒术”不符合传统的汉武帝“独尊儒术”的结论,是“陷于迷惘”(见本刊2003第7期转载周桂钿《汉武帝是否独尊儒术》一文)。这是对本人一篇文章的批评。本文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就此问题谈一些意见。并附带谈一下与此问题有关的思想方法问题。
一、司马迁与董仲舒意见分歧、何去何从?
现在所说“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董仲舒在《举贤良对策》中提出的一个建议。这个建议是不是概括了汉武帝的学术思想政策的全部内容,要从实际出发,了解其与武帝所推行的政策有无差异和矛盾,武帝是不是不折不扣执行了这个建议,才能做出决定。然而,在未充分论证这个问题的情况下,有的学者和大学、中学的历史教科书就把这个建议与汉武帝推行的的学术思想政策二者划了等号。在这种情况下,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几乎成了人们的共识。然而,以此解释历史时,却与历史实际发生了惊人矛盾。一本权威辞书解释“罢黜百家”辞条时说“董中舒建议独尊儒家学说,罢黜诸子百家,只有通晓儒家学说的人才能作官。作为解释董仲舒的建议是正确的,如联系历史实际就不通了。由于汉武帝通过多种途径选官,虽然举贤良时曾罢黜百家只从儒生中选官,对太学博士弟子也是从儒生中选官,然而,通过其他途径却选拔了大量非儒生当官。如张汤就是从学习法律文书的小吏逐渐提拔为廷尉、御士大夫,而成为武帝宠臣的。桑弘羊则通过“资选”当郎官,后被提拔为御士大夫的。学纵横术的主父偃、杂家东方朔是通过“公车上书”当官的。汉赋名家司马相如是通过“征辟”当官的。汉武帝时选官的途径多得很,高官可以“任子”,富人可以买官,都有法可依。在这种情况下,说汉武帝选官时执行了董仲舒“独尊儒术”的建议、只选学儒术者当官,岂非自欺欺人。
武帝元封五年,下了一道《求茂(秀)材异等》诏书,内云:
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故马或奔、踢而致千里,士或有负俗之累(为世俗所讥议)而立功名。夫泛驾(驾车不循轨辙)之马,跎弛(放荡不羁、不遵礼度)之士,亦在御(用)之而已。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材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
这一诏书是武帝不分学派、唯才是举选拔人才的诏书。为选拔能立“非常之功”的优秀人才,明确指出:这些人虽然有的为世俗所讥议,有的放荡不羁、不尊礼度,只要有当将相和出使绝远国度的才干,都在选拔、任用之列。这一诏书的精神与董仲舒“独尊儒术”的建议是不同的。董仲舒建议的内容,是要“绝”、“灭”百家的,是不允许儒家以外其他各家士人当官的。在此情况下,为了正确认识汉武帝的学术思想政策,就必须打破董仲舒建议的框框,才能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
幸好,在此问题上,除董仲舒的传统之外,还有不同意见者的司马迁留下的传统。司马迁在《史记·龟策列传》中说:“至今上(汉武帝)即位,博开艺能之路,悉延(引)百端之学”。司马迁这一意见是以事实为根据的。他在《史记·儒林列传》记载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客观情况;在《酷吏列传》记载了增订法律、任用酷吏用严刑峻法治国的情况;在《平准书》中谈到曾以法家思想为指导推动改革的情况;在《封禅书》记载了任用方士的情况;在其他有关传记则分别记载了对黄老学派的汲黯、纵横学派的主父偃、杂家东方朔、占卜者等各家各派学者的任用情况。司马迁的记载和论述具体实际,如果与董仲舒的建议加以比较,人们自然疑窦丛生,怀疑其建议是否符合实际是很正常的。我们不应把据董的建议与汉武帝的学术思想政策划等号。
二、汉武帝是否独尊儒术关键何在?
汉武帝是否独尊儒术?关键在于论证法家思想是否也是其指导思想,****前就有汉武帝是外儒内法、儒法结合的意见。****后,金春峰先生在其所著《汉代思想史》中说:“武帝时期,尊儒的政策虽然确立了,但由于对匈奴的全国性战争,国家实际转入战时体制,因而在政权组成成分和政策指导思想上,不仅儒术没有独尊,相反被指名‘罢黜’的申商韩非之言,倒成了政治的指导思想,儒学被扫进了‘无权’的垃圾堆。”这里指出:由于战争原因,汉武帝时,“不仅儒术没有独尊”,法家思想“倒成了政治的指导思想”。既然如此,“独尊儒术”自然无法成立。
现在就来谈“并非独尊儒术”问题。“并非独尊儒术”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说汉武帝尊了儒术。这表现在:建元五年(前136年)置儒家五经博士,罢各家传记博士;元光元年(前134年)举贤良对策、黜黄老刑名百家之言,只选学儒术者为官;元朔五年(前124年),兴太学,为五经博士置弟子,在弟子中选官以学习儒家经典优劣为标准。
第二层含义是汉武帝除尊儒术之外,还“重视法家思想、重法制”,表现如下:一是继承先秦法家激进的改革思想推动改革,如《史记·平准书》载汉武帝说:“朕闻五帝之教不相复而治,禹汤之法不同道而王,所由殊路,而建德一也。……议令民得买爵及赎禁锢减免罪。”这与商鞅所说“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等言论,如出一辙。二是制定严密的律令;贯彻先秦法家“法不阿贵”、“一断于法”的精神,诛灭犯法的贵戚大臣;任用酷吏,严厉执法,推动事业发展。桑弘羊主持大农时,想尽一切办法解决国家的财政困难,收到了“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可以说法家代表人物在成就汉武帝事业上立了大功。三是汉代人认为法儒杂糅结合是其治国的指导思想。如《汉书·汲黯传》载汲黯说汉武帝“陛下内多欲而外施仁义,奈何欲效唐虞之治乎!”这是说汉武帝好大喜功,常常动用严酷的刑罚,表面上却打着仁义的幌子,怎么能效法尧舜之治呢?据此,人们认为汉武帝治国的指导思想为内法外儒。《汉书·元帝纪》载汉宣帝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据此,人们认为汉武帝是霸、王道兼用,法治、德治同施。既然如此,法儒杂糅结合就是其指导思想了。而且,上述二人都是把法放在前面,可能重法超过了尊儒。
值得注意的是,汉宣帝时统治集团内部还存在反霸道或以法律治国的诉求,表现如下:
其一、《汉书·盖宽饶传》载“是时上(宣帝)方用刑法,信任中尚书宦官,宽饶奏封事曰:方今圣道浸废,儒术不行,以刑余(宦官)为周召,以法律为诗书’”等等。明确提出反对重用宦官、反对以法律代替诗书治国,要求用儒术治国。其二、《汉书·元帝纪》载,元帝8岁立为太子,“壮大,柔仁好儒,见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天下……尝侍宴从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曰:‘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切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何足委任!’”。这说明太子明确提出反对用“文法吏(掌管法律文书),以刑名绳天下”,也就是反对以“霸道”治国,要求用儒生、“纯任德教(儒术)”治国。宣帝坚持要以“霸王道杂之”的汉家自有的制度治国,反对用“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的儒生治国。上述盖宽饶与太子反对“以刑名绳天下”、反对“以霸王道杂之”的制度治国,即用法家思想为指导治国,恰恰证明汉武帝、汉宣帝曾用法家思想为指导治国。而他们要求用“儒术”“纯任德教”治国不恰恰证明以前没有或没有完全用儒术治国吗?
既然如此,汉武帝在独尊儒术之后,武、宣二帝曾以法家思想为指导治国,那么“并非独尊儒术”的命题就是对的,并没有了什么问题。因此,批评“并非独尊儒术”是错误观点,首先就应论证汉武帝没有以法家思想为指导,否则,只以儒术为指导思想的“独尊儒术”结论就难以成立。
汉武帝尊儒术之后,并非所有的帝王都独尊儒术,不仅汉武帝、汉宣帝曾以法家思想为指导治国,《晋书·傅玄传》说“魏武好法术而天下贵刑名”。
三、董仲舒的建议与汉武帝学术思想政策的区别
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与汉武帝的学术思想政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有联系又有区别。为此,必须搞清楚,二者的共同点与区别点是什么?
在正式讨论这个问题之前,必须明确,武帝对董仲舒《举贤良对策》的赞许,与对策后任其为江都易王相,并不代表他完全采纳了其建议。类似的例子是很多的,如《汉书·东方朔传》载建元三年,武帝决定扩大上林苑要圈占民田,东方朔为此上书指出这是“奢侈越制”,“取民膏腴之地,上伐国家之用,下夺农桑之业,弃成功,就败事”等等。汉武帝认为他讲得好,“拜朔为太中大夫、给事中,赐黄金百金”,然而,上林苑依旧扩建。对董仲舒也是如此,虽然对其在建议中所说天人感应并未否定,但却决不允许以此攻击朝政,董仲舒就因此几乎被判处死刑,从此不敢再言灾异。仅此一点,董仲舒在汉武帝心目中的地位不就不言而喻了吗?指望汉武帝对董仲舒的建议句句照办,岂不难哉!
那么对董仲舒的建议汉武帝是如何对待的呢?《汉书》卷56《董仲舒传》载其建议说:
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无)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熄灭,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可从矣。
这就是董仲舒提出的著名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对这个建议汉武帝有的采纳、有的没有采纳,这从以下方面可以看出:
其一,学术上“独尊”了儒术,但没有“绝”、“灭”百家:武帝建元五年置儒术五经博士,罢各家传记博士,在学术上奠定了儒术的“独尊”地位。但董的建议是要在“罢黜百家”的基础上“独尊儒术”,如何“罢”百家呢?“皆绝其道”,使“邪辟之说熄灭”,就是要“绝”“灭”百家。如果汉武帝采纳了这一点,将是对中国文化的一次浩劫。然而,武帝并未采纳,而是在官府搜求遗书时对儒家以外诸子百家的遗书也广为搜求,妥为保存。这些书也可以在民间保存、流传、教授。这是汉武帝对继承中国文化的宝贵贡献,对现实生活也有重要意义。
其二,用人上的突出特点是唯才是举、不拘一格:汉武帝在举贤良和选博士弟子当官这两项上“罢黜百家”,从儒生中选官,可以说是“独尊”了儒术。然而,这一点并没有贯彻到选官的其他多项途径中去,而其他学派的士人正是通过其他选官途径踏入仕途的。这些人有的武帝要亲自找其谈话、试用,而后授以官职。用人的突出特点是唯才是举,元封五年《求茂才异等》诏书就是突出一例。值得注意的是,汉武帝时期,权力机构发生了变化,为按自已意图办事,设立了中朝,中朝成了决策机构,由汉武帝的亲信及办事人员组成。而这些亲信如严助、东方朔、主父偃、徐乐、枚皋等恰恰多是儒家以外其他各学派的人。而外朝的公孙弘等丞相倒成了无权的摆设。
其三,政治上未“独尊儒术”,而是以“儒法结合”的制度治国、关键时期靠严刑峻法:汉武帝注意“儒法结合”,如:公孙弘“习文法吏事,缘饰以儒术”,既能按法律条文办事,又能用儒术解释,很快就被提拔当了大官。又以“春秋决狱”,把儒家经典当法典用,一些儒生分到司法机构为吏,就是为此。《晋书·刑法志》载董仲舒作《春秋折狱》232事,供廷尉、张汤等用。还注意把严刑与赦免相结合,如元狩六年“赦吏民之坐盗铸金钱死者数十万人”就是一例。关键时期则靠严刑峻法,如:武帝用严刑峻法镇压了诸侯王的叛乱和豪强势力,牵连面广,杀人多;严厉打击工商业者,没收其财产;果断而残酷地镇压农民起义等等。汉武帝是位把国家的暴力机器发挥到极致的皇帝,其“重法”超过了“尊儒”。所以,宣帝说“霸王道杂之”是汉家的“自有制度”。这里首先说的是“霸道”。
从上述三方面的情况可以看出:汉武帝只是在学术上“独尊”了儒术,并未把这一方针贯彻到用人和政治各各方面去。那么,汉武帝的学术思想政策究竟是什么呢?“霸王道杂之”的儒法结合思想就是其指导思想,同时又兼用各家。这些是其学术思想政策。这与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建议是不同的。因此,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独尊儒术”需要有一个过程,这是个事实。武帝、宣帝时由于种种原因并未作到这一点。汉元帝即位后“纯任德教(儒术)”,重用儒生,反对以“霸道”(法家学说)治国的诉求不见了。这时可能实现了“独尊儒术”。
四、“兼用各家”也是指导思想吗?
2002年我在《********》发表了篇文章,通俗介绍汉武帝在思想文化方面的贡献。这篇文章的第一个小标题原为“对学术思想政策的贡献”,出版后我才看到这个标题已改为“并非独尊儒术”。标题虽改,但内容未变。其内容是据司马迁的有关记载,分层次介绍了汉武帝的学术思想政策:“首先讲尊儒术”,介绍了其“以儒家思想为指导”的主要事实;“其次谈重法制”,谈了汉武帝“重视法家思想、重法制”的有关事实;“再次谈关于兼用各家的问题”。文章中说汉武帝尊儒、重法、兼用各家,实际上就把儒法以外的各家从指导思想中排除了。此外,我从来没有说“兼用各家”的各家也是指导思想。而且,我也从不知道有谁持有这样的观点。但有一位学者却要把这点加在我的头上。他说:
“汉武帝独尊儒术,这是传统的说法。现在有的学者提出不同看法,认为汉武帝并非独尊儒术。理由是汉武帝兼用诸子百家,除了任儒家的董仲舒、公孙弘等人,也用尊黄老学说的汲黯、司马谈、司马迁等人,还用了学纵横术的主父偃、杂家东方朔以及术数家、卜筮者、方士等”。
这样,经这位学者推理诸子百家,算卦的、术士、方士的学问都成了指导思想。各家都了成了指导思想,也就没有了指导思想。这里所说的“理由”也是他加给我的,并不是我自已的理由。这种推理是合理推理吗?
推理也要经受事实的检验,如果经不起事实的检验,就是不合理推理。战国时有个学者叫驺衍,因为中国有九州,就推断整个宇宙有九个大九州,每个大九州下又有九个九州等。这种没有事实根据的推理,就是不合理推理,后被桓宽、王充斥为“虚妄”。这位学者在上述问题上的推理也与此相似。我在谈到“兼用各家”时只是说,汉武帝除用儒法两家的人以外,还兼用了其他各家的人,绝不是说兼用的各家都成了指导思想,这是很明显的。这个问题是个常识问题,如商鞅变法后,秦以法家思想为指导,也用其他家的人,其他家并非指导思想。西汉初以黄老思想为指导也“兼用各家”,各家也非指导思想。武帝兼用各家当然也是如此。这位学者没有事实根据、不循常理把用不合理推理方法推出的怪论加在别人的头上,而后加以批判,责任却要别人承担,这合理吗?
这位学者应当明白:无事实根据的推理是站不住的。不仅如此,驳不倒汉武帝也以法家思想为指导,你所主张的汉武帝“独尊儒术”就有问题。你所批评的汉武帝“并非独尊儒术”,也就并非错误。要解决这个问题,不能靠预定模式,而应靠实事求是分析问题。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我们的根本指导方法。而按一个预定模式,不管具体和特殊情况,容易导致主观主义,不宜提倡。
(摘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4年第2期)本文见《新华文摘》2004年第12期,第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