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太阳,我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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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一粒盐溶入海洋

在20世纪以前的科学界,研究者与其研究对象之间总是被划上一道界线。时至今日,除了在原子研究领域,情况依旧如此。一位病毒学家与他在显微镜下所观察到的病毒,被视为两个互不相干的独立个体。

禅修所抱持的态度却截然相反。想想阳光与绿叶间的关系,当我们以觉知照耀某物,它就改变了,与觉知融合在一起。

例如,当你察觉到自己很快乐,你会说:“我知道自己是快乐的。”若是说得再深入些,你可能会说:“我知道我察觉到自己是快乐的这件事。”

这里面有三层含义:快乐、察觉到快乐,以及知道这份察觉。我现在是运用这把概念的“利剑”来说明其中的要旨,但实际上这三个层面是一体的。

在教导觉知的《四念处经》?中,运用了诸如“观身如身”、“观受如受”、“观心如心”、“观法如法”这些说法,为何要重复身、受、心、法这些字眼?有些论说,重复这些字的目的在于强调它们的重要性。

其实不然,我认为重复这些字眼是为了提醒我们,不要将禅修者(能观)与禅修的对象(所观)割裂开来。我们必须与此对象平等无分、相融无间,就像一粒盐溶入海洋。

面对公案的态度也是如此。公案不是需要运用理智解答的问题。公案如果是别人的话,就称不上是公案了。只有属于我们的公案才是真的公案。

公案必须是我们的生死大事,不能与我们的日常生活脱离。公案必须根植于我们的骨肉之中,而我们正是滋养它的沃土。唯有如此,公案的果实和花朵才真正属于我们。

“理解”(comprehend)一词是由两个拉丁词根组成——“com”(共同,在一起)和“prehendere”(拿取或抓住)。理解某个事物,就表示抓住某物并与它联系在一起。若是仅凭表象来分析某人,而没有同他融在一起,没有设身处地站在他的立场,没有进入他的内心,那就永远不可能真正理解他。

神学家马丁·布伯曾说,人和上帝之间并非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因为上帝不可能成为知识的对象。

20世纪的物理学家已发现:没有全然客观的现象存在。也就是说,没有独立于观察者的心而存在的现象。相对的,所有主观的现象都呈现出一种客观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