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教是唯一发生于上古而延续至今的大宗教。犹太教是犹太民族的精神支柱,也是犹太文化的精髓和最重要的遗产。它曾对犹太民族的性格、社会心理、价值观念、传统习俗等都产生过巨大的影响。在上古四大文化圈中,以犹太教为核心的犹太文化属于世界四大古文化圈之一的西亚一北非文化圈,与中国、印度、希腊三大古文明并称。这一宗教的创造者和拥有者——犹太人是典型的纵贯5000年、散居五大洲的世界性民族。东方犹太文化与西方希腊一罗马文化碰撞、调适,共同孕育了作为现代西方人精神支柱的基督教文化。
【第一节】犹太教的概念及定性
什么是犹太教?《宗教词典》解释为“世界各地犹太人的宗教。奉雅赫维“Yahweh”为‘唯一真神’。认为犹太人是雅赫维的特选子民,并认为教义、教规系由雅赫维通过摩西传授而来”。这段释文与《辞海》的释文大同小异。新版的《宗教大辞典》改为犹太教是“世界各地犹太人宗教。为古代世界的民族宗教之一。宣称犹太人为‘唯一真神’雅赫维的‘特选子民’。认为与上帝立约始于犹太人祖先亚伯拉罕……”而《中国大百科全书·宗教》则简化为“世界各地犹太人信奉的宗教”。《犹太百科全书》定义为“犹太民族的宗教,是人类最古老的一神教。……是犹太人的宗教、哲学和生活方式”。
当然,也有人对犹太教作过较具体的界说,如《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说:“犹太教是犹太人的宗教,是基于同一信仰的一种民族文化的复杂表现形式,是一整套基本信仰和崇尚,又是一种生活方式,它表现为宗教文献和宗教观念。也表现为习俗、社会体制和文化。”如同每一特殊的传统一样。犹太教必须被理解为某一特定群体成员,曾经面临一系列独特的政治、经济和地理环境纠缠在一起的事件,从而对人类关注的终极问题所作出的创造性反应。而且,犹太人的历史经验非同一般。既处于西方文化主流之中,又独立于其之外的犹太教,不仅对感人至深的宗教观念的起源有其精心阐述,也为一个被迫不断面对并适应其无法直接控制的形势的弱小民族的决意生存,提供了深刻卓越的见解。这些解释虽各有侧重,但都提示犹太教具有复杂的结构和精深的内涵,难以用几句话设定一个涵盖一切的定义。
从上述的各种定义中,我们可以肯定最基本的两点:①犹太教是一神教或伦理一神教;②犹太教是犹太人信奉的宗教。犹太教与基督教、伊斯兰教归属一类而并称世界三大一神教。从历史上看,三教都起源于世界上的同一地区——中东。最明显的例证是三教根据各自的宗教传说,都把耶路撒冷奉为圣地。耶路撒冷曾是犹太教圣殿所在地,古代犹太教献祭和朝觐的中心场所。基督教认为这里是救世主耶稣基督受难和复活升天之地。伊斯兰教则相信先知穆罕默德曾夜行至此登霄,并在初期一度以该地为礼拜朝向。对于犹太教来说,这种宗教传说和历史内容显得尤其重要。自从公元70年圣殿被毁以后,犹太人逐渐流散世界各地,耶路撒冷就成为犹太教历史传统的活见证和宗教复兴的中心。
在宗教史上,犹太教是第一个纯粹的一神教。《圣经》通过对所有其他神祗的否定,达到上帝的唯一性,从而对一神教有了理论上清晰的描述:同时又以其他宗教前所未有的程度强调了道德因素。因而,犹太教通常被称为“伦理一神教”。基督教是在犹太教的这一发展完成之后出现的,最初是犹太教的一个教派。犹太人保罗积极向外邦人传教,否定摩西律法,称基督教徒为“上帝的以色列人”。因此,基督教常被称为犹太教的“私生子”。至于7世纪兴起的伊斯兰教,有着更为鲜明的一神教特征。《古兰经》中宣布的“道统”,从阿丹(亚当)、努哈(挪亚)、易卜拉欣(亚伯拉罕)、穆萨(摩西)到尔溉(耶稣),都是天遣的先知,而穆罕默德则是这一“道统”的最后一位,即众先知的“封印”。但是,犹太教和基督教对于伊斯兰教的兴起究竟有何影响,仍是无法说清的问题。在起源和结构上,伊斯兰教与犹太教有更多的相似之处。犹太教在与基督教、伊斯兰教的相互冲撞和密切接触中得到发展,彼此之间都在某些重要方面互相发生影响。因此,这三个宗教归属于一神教家族。
如果从教义信仰方面作一比较,这三个宗教的基本信仰显著地类似。出发点都是信仰独一无二的、无可比拟的神。这个神(上帝或真主)没有形体,没有方位,自在自有,它全知全能,普仁特慈,不但以其智慧和权能创造了世界和人类,还用其公正和仁慈主宰着世界和人类。神在创世后继续关怀着受造物的命运和福利,不断地通过启示、诫命、奖善惩恶等,使其意旨晓示人类,引导受造者。因此,在这三个宗教中,历史可以说是神的意旨的体现。由于历史上的密切接触,三个宗教之间经常不断地发生教义争论,有时会引发激烈而又残酷的宗教迫害乃至宗教战争,犹太教常常是最大的受害者。
通过犹太教与基督教、伊斯兰教的比较,我们可以把犹太教归入一神教一类。但是,如果我们进一步将三者视为本质上同一的事物,那就会产生误解。当人们用宗教去界定犹太教时,犹太人常常要说,犹太教“并非完全是一种宗教,更多的是一种生活方式”。基督教将“宗教”视为一种信仰体系,其核心是“信经”,即要求教徒信奉的一套关于教义信仰纲要的叙述。在基督教的历史上,教会一直极端强调把信经作为信仰认同的基础。在犹太教中,占据核心地位的是律法,律法的诫命规范着所有团体和个人的行为。因为“对于犹太人来说,重要的事情是人们如何行动,而对于基督教徒来说,则是他们如何信仰”。犹太教与基督教之间的差异,反映了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并涉及宗教研究中的重要理论问题。由于希伯来文中长时期来一直没有“犹太教”一词,也就是缺乏与通常意义上“基督教”相对应的“犹太教”概念,“Yahadut”由“犹太人的认同”、“成为一名犹太人的条件”,在近代被正式赋予“犹太教”的意义。这与《圣经》中的“mityahadim”(成为犹太人)不同,也与拉比文献中的“dat Yahudi”(犹太律法)有异。
“Yahadut”一词现在实际上包含三层意思,相当英语而不是希伯来语中的三个词:“Judaism”(犹太教)、“Jewishness”(犹太性)和“Jewry”(犹太人)。犹太性是指包含犹太人的一切属性,从文化、伦理到世俗事物的综合特征。犹太教则为源自《圣经》时代的、与基督教相对应的宗教传统。“Yahadut”的英语对应词“Judaism”源自希腊语“Judaismos”,最初见于公元1世纪讲希腊语的犹太人之口,既表示宗教,又表示民族。
在犹太人自己描述宗教传统的词汇中,最具权威性的是“托拉”(Tbrah),词义为教海、训诫。该词最初表示上帝启示的行为规范与处世之道。后指上帝“借摩西传给以色列人的书”,即《摩四五经》或《律法书》,也可指全本《圣经》(仅指《旧约》)。最后扩大为指犹太教律法,包括成文律法和口传律法,以及有关注疏、评述和问答。因此,托拉成为全部教义、律法、习俗和礼仪的代名词。
以上所述,说明犹太教和基督教虽然同属一神教,但在许多方面仍然极不相同。
以色列国建立后,于1950年通过《回归法》宣布,凡是犹太人都享有移居以色列的权利。什么样的人是犹太人?绝大多数回答承认宗教和民族之间的紧密联系,认为至少在目前应维持犹太教律法的定义。1970年,在宗教政党的压力下,《回归法》对什么样的人是犹太人作出解释:由犹太母亲所生或已皈依犹太教,而不属于任何其他宗教的人。但是问题并没有解决,由此引发的争论还由以色列扩至海外散居地。由此可以看山,一方面犹太教兼具宗教和民族的特性与现代国家及其“民族”、“宗教”概念互不相容,现代犹太教各派对于犹太民族性的本质存在严重分歧。另一方面,现代国家区分民族与宗教的努力,在以色列遇到巨大的无形障碍,这使得以色列越来越像一个介乎于政教分离与政教合一之间的半神权半世俗的国家。因此,离开犹太教去考虑犹太复国主义和离开这两种思想去考虑以色列,至少按这个国家今天的情况都是不可能的。而其根源就在于犹太教中宗教和民族不可分割的传统。
【第二节】犹太教实质分析
一、上帝的启示与爱
犹太教是源于启示的宗教(启示不仅是犹太教,而且也是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基础)。上帝对以色列人的不断启示不是一个民族的上帝对他的民众的关心,而是上帝日常的活动,上帝为了把他的计划带给所有的人而同一个特殊的民族相联系。爱是启示的本质,在《圣经》中,上帝的爱具有在先性。不是亚伯拉罕、摩西追求上帝,而是上帝乞求这些人,揭示自己并在他为人类所设定的任务中指导他们。
靠理性能获得启示吗?这成为人们争论不休的问题。总的倾向是,靠理性并不能获得真正的启示。现代德国犹太学者罗森茨维格从《圣经》经验出发,在上帝在场的意义上,肯定了神的启示的实在性,并把启示理解为人类救赎的关键。
罗森茨维格首先把启示理解为上帝的创造。启示的基本含义是揭示、显示、展现。由于上帝的创造就是其自我表达,在创造活动中上帝显示了自身。上帝的创造就是第一个启示。然而,更重要更具有实际意义的启示是人和上帝之间的一种普遍的爱的交流关系。创造根源于创造力,而这种力量来自于上帝的本质,即“爱”。他认为只有爱像光一样,可以显示别的东西,并使所显示物清晰可见。他认为,永恒的本质把自身转化成爱,一种每时每刻都常新的爱,一种永恒年轻的爱,永远第一的爱,这种爱完全是一种冲动。爱是使创造后的启示发生的力量,是启示的本质。
罗森茨维格区别了两种爱。第一种爱是一个施爱者的爱,不是那被爱者的爱。只有一个施爱者的爱才会这样持续不断地自我满足。正是他在爱中给予他自身,被爱者接受了这礼物。爱不是固定的,而是流动的。上帝的爱是当下的、纯粹的、单一的。尽管上帝是全知全能的,但爱的启示既不是一下子揭示给人,不是揭示给全部的人。上帝的爱是有选择的。上帝爱他所爱的地方,爱他所爱的人。爱是指向上帝意愿中的选民。
另一种爱是人的爱,是被爱者的爱。任何爱都是一种关系,上帝的爱要求人给予爱的回报,但二者绝不是平等的。人的爱源于上帝的爱的激发。人是启示的另一极,上帝之爱倾注于人之上。人如何接受上帝的爱呢?人在上帝面前,原是二个孤独的、封闭的自我,其特征是反抗,这仅是一种傲慢。由于上帝之爱,反抗转化成其反面——谦卑。谦卑是一种意识到上帝恩典的骄傲。或者说,意识到上帝恩典的谦卑是一种骄傲。谦卑因感到是被爱的、被庇护的而骄傲。谦卑会与畏惧相连,就会出现被爱者的那种谦卑与骄傲、独立与被庇护、荣耀与畏惧的混合情感。
被爱者的爱不同于施爱者的爱。被爱者的爱对施爱者来说是暂时的、永远更新的,施爱者的爱自生自有、永不消失的,是永远闪烁着的光。被爱者对施爱者的爱的回报无法与施爱者的爱相比。施爱者的爱是直接给予被爱者的(启示是没有中介的);而人的感谢之爱却无法直接给予上帝。他只能以象征性的方式予以感谢,那就是灵魂接受上帝的爱,那就是人对上帝的爱的信仰。两种爱的重大区别是人的爱具有信仰性,没有信仰,人的爱只是空洞的形式,毫无意义。
在严格的意义上,只有对灵魂和上帝才可谈爱。这里的爱与性爱、情爱是无缘的。男女之爱是反复可变的,而上帝和灵魂间的关系却永远持守:上帝永不停止爱,灵魂永不停止被爱。正是在上帝之爱中灵魂之花才在自我的岩石上生长开放。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罗森茨维格把启示——爱的关系称为“灵魂的永远的再生”。只是从上述可见,启示是上帝和人之间的一种不平等爱的关系。
二、犹太教的双重性及精神实质
犹太教的基本问题就是它的双重性:最勇敢的诚实与弥天大谎并存;奋不顾身的牺牲紧随着贪婪的自私自利。没有哪个民族产生了这样卑鄙的冒险家和背叛者,同样也没有哪个民族产生了这样崇高的先知和拯救者。而崇高决不等于最初的犹太教,低劣也不等于其退化。相反,它们一直共生相伴。
这种两重性是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人把其现实性和潜在性的整体体验为一种倾向两极的活生生的实体;他把他内心的进步体验为一种从一个十字路口到另一个十字路口的旅程。无论人内心斗争的两极可能有什么样变化的内容,无论在十字路口的选择是被看成一种个人的决断、一种外部的必然性,或一种偶然的事情,基本形式本身是不变的。然而,在任何地方都不会创造出任何像犹太人对统一性的追求那样重大的、自相矛盾的、英雄般的事迹来。正是这种对统一性的追求才使犹太教成了一种人类的现象,才把犹太人的问题变成了一个人类的问题。例如,关于原罪的神话就是双重性的经典例子。它代表了一种分裂的感觉和认识,同时也是一种对统一性的追求。
人类对统一性的追求出自本身具有的双重性和获得的拯救的期待。犹太教不能像其他民族做的那样,为人类奉献出新的物资、新的意义存在,因为犹太人与物质存在和物的关系不够牢固。它只能重新提供人类多样性内容的统一,提供新的综合的可能性。在先知和早期基督教的时代,它提供了一种宗教的综合:在斯宾诺莎的时代,它提供了一种智力的综合;在现今的时代,它提供了一种社会的综合。所以,犹太教对人类具有普遍的价值,它的复兴是人类的福祉。
奥地利犹太学者马丁·布伯指出,犹太教的精神包含着对三个观念的追求,即“统一的观念”、“行动的观念”和“未来的观念”。关于第一个观念,他在《论犹太教》中说:“犹太人一直更敏锐地觉察到了现象所显现的那个背景,而不是个别的现象本身,他们确实地看到的是森林而不是树木,是大海而不是波浪,是社会而不是单独的个人,所以他更喜爱沉思,而不是想象。但对犹太人来讲,统一倾向还源自他试图将自己从内在的双重性中拯救出来并上升到绝对统一体的那种强烈的渴望。这两种根源在先知们的上帝观念中得到整合。
犹太教的第二个观念是“行动的观念”。布伯相信,这一精神倾向是犹太民族精神气质中固有的。他甚至认为犹太人的运动神经天生就比感觉神经要强,其运动系统比感觉系统要发达许多。当犹太人行动时,比他们感知时能够显示出更多的真义和更伟大的人格。事实上这一点也可以被看成是东西方之间的基本区别:“对东方人来讲,人和上帝之间决定性的契约是行动:而对西方人来讲则是信仰。犹太人特别表示和强调这一区别。《旧约》的所有篇章都很少谈信仰,但却大谈行动。每一个行动,哪怕是最小的和似乎是最微不足道的行动,都以某种方式适应上帝……只有在西方的折中主义基督教中,信仰才显得最为重要。对最早的基督教来说,行动是主要的。单就行动而言它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行动的神圣性。
犹太教中的第三种倾向是“未来的观念”。布伯在谈到犹太人的这一精神品质时说,犹太民族之所以信奉“未来的观念”,是因为这个民族的时间感比空间感发展得要强许多。他甚至通过对希伯来《圣经》语言的分析来证明他自己的这一观点。他指出,希伯来《圣经》中的描述性形容词都不谈“形式”或“颜色”,只谈“声音”和“运动”(这与《荷马史诗》的描述性形容词正好相反)。犹太人对“族性”和“上帝”的意识基本上受到其历史回忆和历史希望的滋养。可见,犹太文化就是一种具有深厚历史意蕴和时间感的文化。一方面,未来倾向驱使犹太人陷入具有各种不同目标的繁忙活动,刺激他对可获之物的强烈欲望,然而这种强烈欲望不是用在他自己的舒适上,而是用在下一代人的幸福上。下一代人甚至在意识到自己之前,就被赋予了照顾再下一代人的任务,这样所有生存的实在都溶解在了对未来的关怀中。另一方面,这一倾向在犹太人中唤醒了弥赛亚主义,即一种超越过去和现在所有实在、作为真的和完美生活的绝对未来的理念。布伯认为,“弥赛亚主义是犹太教最深刻的原创理念”。根据这一理念,未来一定会到来,每时每刻都在保证它的到来,但不是马上到来或在某个遥远的时刻到来。它在时间结束的时候,在预定的时候,在所有日子结束的时候到来——末日即未来。
三、犹太教的特征
(一)犹太教是一种不尚教义、信条和学说。注重生活中恭行践履和德行的宗教
犹太教没有确定的教义、信条,尽管在犹太宗教典籍中充满了经典的警句和富有道德意味的训诫,并且这些警句与训诫往往借用充满启示意蕴的神圣话语来表达,又常常被世人奉为宗教真理的理想载体。但是,严格说来,这些警句与训诫不能算作宗教教义。因为只有当观念的明确的表达形式得以具体化的时候,并且只有当这个表达形式被公认的权威宣布具有约束力,成为拯救的基础的时候,一种教义才得以呈现。而犹太教并不具备使这些经典警句与训诫教义化的基本要素。
(二)犹太教是崇尚先知的宗教
不了解犹太民族的先知就不可能真正了解犹太教。先知在犹太教中有着特殊而重要的地位。正是在先知的思想中,犹太教确立了自己的宗教真理和宗教特色,因此,先知在精神上引导着犹太教前进,先知确定犹太教追求的目标,先知的历史就是犹太教,的历史。
(三)犹太教是重启示的普世主义宗教
无论从何种角度评价犹太教,有一点是大家的共识,即犹太教是一种让伦理特征在宗教中凸现的一神论。犹太教始终强调道德律令的重要性。甚至可以说,正是它的伦理本性,它用道德意识诠释上帝,才造就了犹太一神论。犹太教的伦理特征是一种全新的特征,它不是从先前自然宗教那里发展而来,尽管自然宗教借助道德化的自然神,有着将道德成分附加在自然神身上,从而把它变成部族的保护神这样一种倾向。事实上,不经过一次剧烈的改变、一次革命,自然宗教不可能发展成为一种纯粹的人伦宗教。在犹太人那里,这样一种变革是由那些富有创造力的宗教先行者来完成的。所以说,“以色列人的伦理一神论是一种被建立起来的宗教。以色列的‘一神’不是旧思维方式的遗留,毋宁说它是新思维方式的第一次表达。就宗教的这种形式而言,它是一种创造,体现着全新的、富有成效的原则”;从历史的角度看,我们可以说,新思维方式支配下的犹太教是一种启示宗教。
作为启示宗教,犹太教代表了一种正确的、人对世界的宗教态度。这种态度区别于以佛教为代表的另一种人对待世界的态度。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犹太教宣称世界是日常生活的领域,宗教提供关于人与世界的关系在价值方面的道德肯定;佛教则声称,人的任务是专心于自我沉思,而无须意志行动。因而,它们一个表达了对工作和创造的热情,另一个则相反。
第二,犹太教倡导为上帝的王国,在这个王国中融合了所有的人共同劳作;而佛教主张自我解脱与拯救,强调归于大一,还原为无。
第三,犹太教着眼未来,强调发展与完善;而佛教则鼓吹轮回,在静寂中使人对未来的希望幻灭。
第四,犹太教力求把上帝与世界协调起来;而佛教则主张出世。
第五,犹太教呼唤创造新人和新的世界;佛教则寻求毁灭,把人与人类、世界分离开来。
由比较可以看出,犹太教是一种利他主义的宗教,它主张努力趋向完美的人,通过寻求教友就会找到通向上帝之路,通过对教友的爱及公正地对待教友,他就侍奉了上帝。相反,佛教是一种利己主义宗教,因为它所说的完美的人,是那种弃绝他人而为自己寻找所谓唯一真正道路的人。
【第三节】犹太教史
一、族长时期
(一)关于“希伯来”(Hebrew)名称来源的传说
他拉家族从迦勒底的吾珥出发,渡过幼发拉底河西行,他们经过长途辗转跋涉,经过一些年代之后,终于来到这块上帝所应许给他们的“迦南美地”。这里的原住民是迦南人,迦南人称这批迁入者是从东边越河过来的人。“越河者”迦南语读音为“希伯来”(Iberi相当英语Hebrew)。“越河者”原来是对这批东来入侵者的贬称,后来演变成这个民族的名称,即以后生长强大起来的“希伯来”民族。
(二)希伯来民族的祖先:亚伯拉罕
他拉之长子亚伯兰,亚伯兰的希伯来文原意为“尊贵之父”。据《创世记》(17:1~6)记载,上帝授命他要改名为亚伯拉罕,含义改变为“多国之父”,因为上帝显现并对他说:“我与你立约,你要做多国的父,从此以后,你的名不再叫亚伯兰,要叫亚伯拉罕,因为我已立你作多国的父,我必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国度从你而立,君王从你而出。”可见“亚伯兰”这次改名为“亚伯拉罕”的寓意是深刻的,它表明这位西迁迦南的首领,以后将成为一个大民族和多个国家的父。时至今日,世界上的犹太人都属于希伯来民族的后裔,他们也奉亚伯拉罕为自己民族的最早祖先。
(三)迁居埃及与希伯来民族的形成
亚伯拉罕将成为“多国之父”,但他到达迦南之后还没有子嗣。《创世记》第21章记载亚伯拉罕一百岁时才得独生子以撒。以撒娶妻利百加,利百加生孪生子以扫和雅各(创世记24~25章)。《创世记》从第25章至30章记述这对孪生兄弟相处不睦,矛盾丛生,迫使弟弟雅各出逃舅家,雅各在舅家放羊十四载,以劳动为代价,娶得两个表妹利亚与拉结为妻,利亚和拉结各带一名使女,雅各因此娶有两妻两妾,这两妻两妾先后共生了十二个儿子,按不同的生母排列为:利亚生流便、西缅、利未、犹大、以萨迹、西布伦;拉结生约瑟、便雅悯;拉结使女辟拉生但、拿弗他利;利亚使女悉帕生迦得、亚设。这十二个儿子在以后迁入埃及的漫长年代里,繁衍发展成为希伯来民族的十二个支派。
当雅各在异乡兴旺发达之后,思归故乡。雅各率领妻妾众儿和大队牲畜衣锦还乡途中,雅各改名“以色列”,这是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事件。《创世记》第32章记载雅各在还乡途上,一天的黎明,大队人畜渡过雅博河后,只剩下雅各一人,忽出现一人来与雅各只身摔跤,雅各拼命与之较力,取得胜利。那人实为神的使者,于是为雅各祝福说:“你的名字不要再叫雅各,要叫以色列,因为你与神与人较力,都得了胜。”原来“以色列”(Israel)这个希伯来名词是由“摔跤”(读作Sarah)与“神”(读作E1)两个词语组合而成,所以“以色列”一词的同义是“与神摔跤”。而雅各十二个儿子以后繁衍成为希伯来民族的十二个支派,这个民族从此亦称为“以色列”民族。
以色列民族是雅各的子孙在埃及生长壮大起来的民族。《创世记》第37章之后记述雅各爱子约瑟传奇性的故事,约瑟经历坎坷之后,一跃成为埃及国掌握大权的宰相。巴勒斯坦的饥荒,迫使雅各和众子避荒于富饶的埃及,数百年的岁月,以色列民族以一个庞大的、威胁着埃及人生存的异族出现在埃及的土地上。
二、摩西时期
(一)摩西的出身
以色列民族在埃及繁盛壮大之后。在经济上与埃及人的利益发生矛盾。还因为政治与宗教的原因,埃及法老逐渐采取奴役和迫害的措施,限制以色列民族在埃及的发展,矛盾日益加深。《出埃及记》第2章记载说:在这个民族利未支派中诞生了一个后来成为民族解放领袖的摩西。“摩西”名字的含义是“拉出来”,说的是婴儿摩西是从置于河边芦苇丛中的箱子里被埃及法老女儿发现并收养下来的,因这婴孩是“从水里拉出来”,所以起名为“摩西”(出埃及记2:10)。摩西在埃及宫廷中长大,并接受埃及人的良好教育。但摩西身为希伯来人,他对自己民族遭受的苦难犹如身受,他的信仰使他感悟到自己肩负了领导这个受奴役的民族脱离埃及的神圣责任。《出埃及记》第3章至14章记述摩西和兄弟亚伦带领民众与埃及法老进行不懈斗争的事迹。
(二)以色列人出埃及
法老拉美西斯二世统治时期,埃及大兴土木,在尼罗河三角洲建设皇城、大殿,在孟菲斯树立巨大雕像与纪念碑等。以色列人因做苦工就叹息哀求……拉美西斯二世死后,他的儿子梅尼普塔继位,这时他也是一个年迈老人,国家削弱,属地不断发生起义。这是被压迫的以色列人争取脱离被奴役境地的大好时机,摩西和亚伦抓住机遇,经过艰苦的斗争率领被奴役的以色列人逃离埃及。
以色列人从埃及的兰塞起行,向巴勒斯坦进发。以色列人出埃及的路线,按照地理位置,从埃及到巴勒斯坦,最近的路线是沿地中海海岸北上。据说当时这条路线虽短,但沿线都有埃及防兵,不易通过,所以出埃及的以色列人绕道南行,渡过红海,沿现在的西奈半岛南下。《出埃及记》中的“红海”一词,希伯来文读作“Yam Suph”,直译为“芦苇海”,由于《七十士希腊文译本》将其译为“红海”,于是被沿用了下来。“芦苇海”指的地段即红海西北段的苏伊士湾以北的湖海地区。今日的芦苇海地区,地理上可能已有变化,并且在公元1869年开凿了著名的苏伊士运河,所以已无法寻索当年渡海之处。以色列人渡海后进入西奈旷野。
(三)摩西在西奈山传十诫
《出埃及记》后半部(第19~40章)记载以色列人出埃及以后摩西在西奈山传律法,作为律法核心的十条诫首次在《出埃及记》第20章中出现,并在《申命记》第五章再次复述。这十条诫的中心内容为:
①除了我以外,不可有别的神;
②不可雕刻偶像:
③不可妄称上帝的名字:
④要守安息日;
⑤要孝敬父母;
⑥不可杀人;
⑦不可奸淫;
⑧不可偷盗;
⑨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⑩不可贪婪别人的一切。
此后,按《民数记》记载,以色列人由西奈旷野北移到巴兰旷野,继又移驻寻旷野,靠近迦南南部。但由于以东人的阻拦,不能顺利北进,所以转向东面,然后北进通过摩押地,击败亚摩利王西宏和巴珊王噩,最后抵达约旦河东,与耶利哥城隔河相望。
摩西的工作只到了约旦河东岸为止,他受命选立约书亚做他的接班人。摩西从摩押地登约旦河东的尼波山,眺望了迦南全地,“眼睛看见了,却不得过到那里去”,于是摩西死在摩押地(申命记34:4—5)。以色列人渡过约旦河后,攻破耶利哥要塞,占领艾城,北至示罗、示剑等地,继而完成对迦南全地的占领,在约书亚的主持下,进行十二个支派的分地事业。
三、士师时期
(一)“士师”的含义与任务
约书亚死后至统一王国形成这一段时期称为士师时期。在这个时期内,以色列各支派之间各自为政,不能团结合作以对付周围异族势力的入侵,各支派部落出现各自的领袖,这些支派的领袖被称为“士师”。
“士师”一词希伯来文读作“Shophetim”,意为“审判者”,说明士师的职责在平时是百姓中的民事审判官。《士师记》第3章中亦称士师是百姓盼望的“mosiah”,意为“拯救者”,说明士师在百姓遇到敌人侵扰的危难时刻是一位能勇善战、保卫百姓的拯救者。所以士师兼有两重身份,既是平时群众的民事官长,也是战时的军事领袖。在士师时期,因为四周敌人的侵扰,士师们的主要任务是军事方面的。
(二) 《士师记》中的十二位士师
《士师记》中记载十二位士师的事迹,按先后顺序为:俄陀聂、以笏、珊迦、底波拉、基甸、陀拉、睚珥、耶弗他、以比赞、以伦、押顿、参孙。
这些士师事迹的记载,有的比较详细,记载简短的被称为“小士师”,记载较详细的称为“大士师”。
西南方最后的一个大士师是参孙。在参孙的时代,巴勒斯坦西南沿海的非利士族已成为以色列人的心腹之患。非利士人本来是爱琴海上的一个民族,后流徙埃及,没有找到立足之地,逐渐侵入巴勒斯坦沿海地区,组成加沙、以革伦、迦特等五个城市的联盟,拥有铁制武器,经常骚扰以色列地区。但族支派人玛挪亚的儿子参孙是一大力勇士,他曾徒手与猛狮格斗,将狮子撕裂,曾手擒三百狐狸,驱赶以惩罚非利士人;又曾以信手拾得的驴腮骨作为武器,击杀一千非利士人等等。《士师记》第13~16章详记参孙的出身与力大无穷的秘密,非利士人利用参孙爱女人的弱点,买通妓女大利拉探知制服参孙的秘密办法,于是一代英雄落得悲惨失败的下场。参孙故事中的妓女大利拉也成为臭名昭著的人物,英语词汇“Delilah”一词今通指“不忠诚的女人”或“女诱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