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抗战时期湖南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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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抗战之前湖南现代化的进展(5)

国民政府建立后,秉承孙中山“交通为实业之母”的遗教,加快交通运输业的建设。1928年10月23日,国民政府发布命令,设立铁道部,任命孙科为铁道部部长。1932年7月,国民政府公布了《铁道法》,这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部铁道法规,它规定:“凡关系全国交通之铁道,以中央政府经营为原则;其关系地方交通之铁道,地方政府得依公营铁路条例经营之。”“国营铁路由铁道部管辖,公营铁道或民营铁道由铁道部监督。”这部法规规范了铁路的修筑与管理,推动了铁路建设的发展。随着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加深,国民政府开始修筑战略铁路。抗战前十年成为近代中国铁路建设史上最快的时期。这一时期,湖南境内铁路建设的主要工程是粤汉路的贯通。该路于1933年动工修筑株韶段,最多时动用民工达18万人,克服了极大的困难,死亡了3400多人,于1936年4月全段完工。1935年8月,衡阳火车站落成。1936年8月1日,成立粤汉铁路管理处,局址设武昌徐家棚,至9月1日,粤汉铁路全线通车。这时期湘桂铁路、湘黔铁路也先后动工兴建,但因抗战的爆发,延误了工期。

3.航运业

湖南的航道以湘江、资水、沅江、澧水为主,都汇合于洞庭湖,通长江。在公路、铁路未修筑以前,湖南的交通主要靠内河航运,但因河道未经疏浚,航运往往受阻。1914年,长沙建立航线,分内港、沿海、近海、远洋4种,长沙至衡阳首次通航,为湖南航运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抗战前夕,湖南航运业得到一定的发展,航线增多,轮船达160艘,其中一部分是民营航运业。主要的航运公司有普济、楚利、湘鄂、长益、长潭、长津等10家,但它们的资金薄弱,载重量少。当时垄断湖南航运业的是英国的太古、怡和公司,日本的日清公司以及本国的轮船招商局。湖南的航运业以长沙、衡阳、岳阳、怀化、常德为中心,其中又以长沙为全省的航运枢纽。长沙可达衡阳、岳阳、湘潭、常德、益阳、津市等地方。此外,湘、资、沅、澧等各河的支流也可通航,如衡阳附近的耒水、舂陵水、蒸水等航道,但航线都不长,载重量少,多为小船行驶。

过一时期湖南的电报电话线路也有较大发展,到1935年,共架设电报线路4609公里,其中属于干线的1703公里。长途电话线总计2755华里。

综上所述,抗战之前,湖南交通在公路、铁路、航运等方面都有了较快的发展。交通的发展,首先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商品的流通。如到1936年,湖南公路的主要干线先后通车后,对地处较偏的矿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省政府曾一度将开发矿业作为发展本省经济的一个重点。随着交通的发展,其他相关行业如运输业等也发展起来,汽车运输出现了,“转运公司”、“运输商行”等也相继出现,经营项目亦扩展为“代理保险”、“代办转运”、“自设仓库”、“代客保管”等。以衡阳县为例,至1937年,衡阳已有专营公路、铁路运输和水陆联运业务的达20余户。其次,随着交通的发展,形成了一些交通要道,促进了城市的兴起。一些水陆交通便利的地方,自然成为投资的主要场所和物资的集散地。如省城长沙,随着以长沙为中心的公路干线和航运中心的形成,长沙的经济迅速发展,人口大增。至1933年10月1日,长沙市宣告成立。衡阳是湘南的交通枢纽,北通湘中,西达宝庆,南下两广,成为湘南重要的物资集散地和商业中心,后来发展成为抗战时期大后方的交通、工商和金融中心。此外,湘潭、岳阳、常德等城镇也迅速发展。再次,交通的发展打破了各地区的封闭状况,促进了人口的流动,对以地域和血缘为中心的宗法制社会起了一定的瓦解作用,有利于信息的传播和人们观念的变更。

三、农业

进入近代以后,中国沿江沿海地区的自然经济开始解体,农产品商品化趋势增强,农业产业结构也发生变化,资本主义因素缓慢地发展。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在近代中国是相当缓慢和曲折的,成为制约中国现代化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湖南进入近代以后,封闭、落后的自然经济仍占绝对优势,农业经济始终没有质的变化。

(一)耕地面积和粮食产量

如前所述,湖南大部分地区为丘陵、山地,平原面积仅占20%。因此耕地面积较北方少。清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湖南全省的耕地面积为5000万亩,人口8,900,000人,人均耕地面积5.6亩。此后人口大增。到1913年,全省耕地面积为58,000万亩,人口增至24,000,000人,人均耕地面积为2.4亩。1933年,耕地面积与1913年相同,但人口增至30,000,000人,人均耕地仅有1.9亩,低于全国人均占有耕地的3.66亩。在封建土地所有制下,土地所有权高度集中于少数地主、富农手中,这就使得湖南大量的农民只占有小部分土地,甚至没有土地。根据1917年、1919年北京政府农商部统计,湖南佃农和半佃农在农村户口中约占80%,是全国最多的。其中佃农占69.9%,自耕农占佃农的为10%。1937年1月,全国土地委员会通过调查编定了《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对各省大地主所占耕地面积作了一个统计。该委员会对湖南11个县作了调查,122户大地主所占耕地面积在100~10,000亩之间。湖南佃户多于其他省就不足为奇了。同时,在对56,100户佃农的调查中,永久租佃的有566户,占1%,定期租佃的为263户,占0.41%,不定期租佃的为55,270户,占98.52%,其他情况的1户,只占0.01%。这说明土地所有权的高度集中和土地经营权的高度分散。由此可以看出,湖南人多地少的矛盾和土地高度集中的情况在全国是比较突出的。尽管如此,近代湖南的农业生产仍得到一定的发展。在众多的粮食作物中,水稻种植面积最广。晚清至民国初期,湖南水稻有籼稻和粳稻两大类型,以籼稻为主。在清代前期,一般是一季稻,道光、咸丰年间,醴陵一带及滨湖的常德等地开始种植双季稻。19世纪晚期,双季稻开始扩展到浏阳、长沙、湘潭等地。就产区而言,主要在以湘潭、宁乡、衡阳等为中心的湘江流域34个县,其次是沅水流域23县,资水流域的7县,澧水流域6县和洞庭湖东北沿岸5县。

从湖南的耕地面积来看,水稻的种植面积占77.19%,远远高出全国的平均数32.42%,从亩产来看,也高于全国水平几十斤(见2—3表)。这说明湖南的农业在全国占有重要的地位。

湖南的早粮作物主要是红薯(又名甘薯)、小麦、豆类等,种植面积不大。在这几种旱粮作物中,又以红薯种植面积为最广,主要种植于山地、丘陵地区。1931—1936年的种植面积平均为269.8万亩,产量为19亿斤左右。小麦的种植也比较广,全省75县中,有48个县种植了小麦。其中以永顺、零陵、泸溪等县种植面积最大。据1933年调查,全省常年栽培小麦面积155.4万亩,产量279.7万担,平均亩产1.79担。这些旱粮的种植,缓解了山地丘陵地区因田少而粮食不足的矛盾。

(二)经济作物

湖南的经济作物较多,主要有棉花、茶叶、桐油等。

棉花自古以来就是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主要农作物之一。清末民初,随着棉纺织业的发展和西方列强的大量需求,棉花的种植迅速发展。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湖南省政府采取措施,大力推广植棉,棉花的种植面积增加,产量也有所提高。这时湖南棉花产区主要集中于洞庭湖沿岸周围,湘南、湘西产量不大。清末至民国初年,由于缺乏专门的统计机构统计,棉花的种植面积和产量大多属于估算。据1930—1936年对全省14个产棉县(常德、华容、澧县、桃源、安乡、南县、汉寿、沅江、湘阴、岳阳、临湘、临澧、石门、慈利)的调查来看,除1931年和1935年因受洪灾影响,棉花种植面积不多之外,其余年份的种植面积均在500万公亩以上,其中1930年达到7,166,804公亩;从棉花产量来看,最高产额是1930年和1936年,产额分别为15,000,475公斤和15,398,254公斤;每公亩产量最高的则是1936年,为3.40公斤。

湖南多山地丘陵,气候温暖,土质较好,适宜茶树生长。清代,全省大部分县都产茶叶,主要集中于长沙、宝庆、岳州、常德4府。民国时期,全省75个县中,有64县产茶。清末民初是湖南产茶的鼎盛时期,此后渐渐衰落。其衰落的原因是印度、锡兰(今斯里兰卡)、日本等国茶叶的兴起,并在国际市场上逐渐占有优势,加上国内军阀混战频繁,导致了茶叶的销路不畅。湖南的茶叶多为红茶、青茶和黑茶,砖茶不多。其制茶方式多为手工制作。各地亩产差别较大,大致为每亩50~179斤之间。湖南茶叶大多经汉口出口国外,因此,往来湖南的茶商很多,除本省之外,还有山东、山西、江西、湖北等外省茶商。据1935年7月统计:湖南全省的植茶面积为693,970亩,全省的茶叶产量约为40万石。其中红茶为12万石,老青茶及安化黑茶22万石,均外销,剩下6万石为细青茶,在本省内销。在众多产茶县中,以安化和临湘两县为最多,产量分别占全省的37.43%和34.76%。

湖南还是全国著名的桐油产区,其产量和出口量均居全国的前列。湖南的桐油产区主要集中在湘江、沅江、澧水三大流域的山地丘陵地区,以洪江和溆浦为最多。湖南出产的桐油分为红、白、黑三种,其中红、白两种桐油质量好,大多出口,黑桐油大多在省内外市场行销。桐油在全省的对外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1912年,全国桐油出口额为841,572担,长沙、岳阳两海关的出口额为131,126担,占全国桐油出口量的15.58%,桐油占全省货物出口总值10.66%。到1931年,全国桐油出口额为1,055,193担,长、岳两关的出口额为323,642担,占全国桐油出口量的30.67%,桐油占全省货物出口总值的31.1%。

(三)抗战之前湖南农业生产力水平与农村资本主义生产因素考察

近代以来,湖南是一个战乱频繁、自然灾害多的省份,加之受封建生产关系的桎梏和苛捐杂税繁多等因素的影响,农业生产发展的速度比较缓慢。湖南农业仍靠人力、畜力耕种,使用既简单落后又耗力的手工农具,如锄、犁、耙头、石碾、水车、风车、禾镰等工具,生产效率低下。进入民国以后,农业生产中虽出现一些新的因素,但农业生产力一直没有质的突破。抗战前十年,湖南农业的新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开始注意推广农业科技,发展农村职业教育

湖南的农业科技始于20世纪初。北京政府成立后,继续从事农业技术的推广工作,但成效不大。抗战前十年,湖南的农业科技推广工作才真正开始起步。首先是各种农业推广机构的建立。1929年设立了湖南省农事试验场(场址设长沙东塘),下设总务、种艺、园艺3科和虫害系、推广部,主要从事水稻、果树栽培、病虫害的防治、肥料的使用、农具的贮藏等。该场有山田屋宇约400余亩土地,以供试验。1936年该场易名为湖南第一农事试验场。同年,湖南棉业试验场和湖南茶事试验场分别成立,湖南棉业试验场设于长沙,次年在常德、澧县、衡阳、华容设立4个棉业分场。1936年更名为湖南第二农事试验场;湖南茶事试验场的前身是1917年成立的茶叶讲习所,后迁安化黄沙坪。该场至1935年时,有房屋48间,茶园207亩,物理化学及气象观测仪器、制茶机械36部,设备齐全。1936年更名为湖南第三农事试验场。此外还有私立的农业推广机构,如1927年10月设立的湖南修业棉稻试验场,该场试验地面积95亩。同时许多县也设立相应机构,从事农业改良。其次,农业改良初见成效。省建设厅以改良稻棉茶为中心,兼顾果树、水产等为原则,大力推行农业改良。如改良稻种,推广肥料(如石灰炭骨粉等),防治病虫害,推广植棉,改良棉种(如中美棉),改良茶叶和制茶技术等。

为了培养农业科技人员,清末至民国初年,还着手推行农业教育,兴办了一批农业职业学校。主要有:湖南省立津市高级农业职业学校(1905年成立)、湖南私立开物初级农业职业学校(成立于1911年)、湖南私立修业高级农业职业学校(1920年成立)、湖南私立湖滨高级农业职业学校(1931年成立)、衡山县立初级农业职业学校(1933年成立)、湖南私立清华初级农业职业学校(1933年成立)、湖南私立青峰初级农业职业学校(1934年成立)、湖南私立船山高级农业职业学校(1936年成立)等。各校都培养了一批农业科技人员,对湖南农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