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工薪阶层而言,说一个人的收入,习惯上指的是工资收入。然而时事变化,工资已经不是收入的全部,甚至可能只是收入的一小部分。所以我想,之所以要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收入申报登记制度,可能正是缘于这个原因。
然而这制度的实行,似乎并无多大意义。依那登记表的内容,无外乎工资、各种补贴资金(实是工资的一部分)、其他劳动(写作、授课等)报酬三大项。前两项,就是不登记,单位工资表也明确无误地反映着。后一项,可就不大好说了。以我为例,我也属“县处级”之列。第一次填表,很认真地写上了自己半年写作所获稿酬及文章获奖金额。然而据我了解,好多有第三项收入的人并没有填写这一项。第二次填表,我便不那么认真了,填了一个留有余地的数字。到了第三次填表,我看别人依然空着第三项,索性自己也将这一栏空了下来。事实上,填与不填,真的并没人过问干涉。
按说,既然是制度,就不仅仅是自觉自愿的问题,而是带有约束力,必须遵照执行的。可旁人不知的收入,你不填,别人似乎也说不出什么来。于是,除了公开的工资收入以外,大家谁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
收入的来源又其实是人人五花八门地有着。县处级以上干部中,做生意赚钱者有之,炒股票获益者有之,享受特权名正言顺公款消费者有之,利用权力吃回扣得好处者有之,甚至以权谋私索贿受贿者有之。但那些不属“收入申报登记”的内容(至少“登记表”中没有那样的收入项目),又有谁敢于公开申报登记呢?我不知我们这收入申报登记制度是从哪里学来的,也不知人家是如何有效地实行这制度的。我总觉着,我们这学来的制度,不申报不登记也罢。别人知道的你不申报,别人也是知道的,别人不知道的,你不申报别人还是不知道,而且不申报也没人过问,这“申报登记”何用之有?这样的制度,对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究竟有什么意义?它的真实性准确性究竟有多大?******八次全会传来的消息,1996年,“腐败现象仍然严重,有些方面还在萌生蔓延,大案要案明显增加……”(据新华社北京1月27日电)而正是在1996年,我们普遍实行了收入申报登记制。
那么,我不赞成实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登记制吗?非也。我极希望收入申报登记制度能够真实准确反映出领导干部的收入状况,也希望目前这种意义不大的登记法不要再持续下去。
一九九七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