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人在一处聊闲话,话题转到了社会治安方面。甲说,假定只有两种社会生活环境,你选择哪一种:一、经济生活比较富裕,但社会治安状况恶劣;二、社会治安状况良好,但经济生活水平较差。几个人不约而同地选择第二种。换了我,也会毫不犹豫地选择第二种。
不消说,如我这样经济生活本就处于一般状况的人,对于社会治安的每况愈下也是深感不安的。我知道的一位财产逾百万元的富翁,行与居都没有固定的地方,他置有数居室,无人知晓。他还把生意都委托给别人出面去做,自已则扮演“垂帘”的角色。因为他有钱,曾多次被恐吓敲诈,他怕身遇不测。他不愁吃穿,但他却生活在缺乏安全的恐慌不安中。
我们的经济生活总体上是提高了。然而我们的社会治安状况却在下降着,这是很令人痛心的事实。如今人们很害怕邪恶和暴戾,以至于到了罪犯被抓获,受害者都不敢前去指认的程度。星期天去看望母亲,她老人家告诉我,住在楼上的某人的亲戚,因犯法被判刑。出狱后,他不但残杀了当初陷他于牢狱的“仇人”——一个村干部,且杀死了另外两个无辜的人。邪恶势力无视法律蔑视正义对抗社会,甚至公然残害执法人员的事情一再发生,五花八门的罪恶与丑恶现象日见增多,党政官员与邪恶势力相勾结,制造骇人听闻的罪恶,以及执法者违法犯罪的丑闻,也已不是新鲜事了。
邪恶与暴戾如此猖狂,生活中随处可以嗅到罪恶的血腥。难道我们共和国的法律对此打击不力?问题似乎并不如此简单。近些年,对于违法犯罪的打击可以说是前所未有。三天一次严打,五天一次统一行动,共和国的卫士们付出的辛苦,旁人难以知晓。然而邪恶和暴戾并没有因此而稍有收敛,罪恶依然时时处处地发生着。
为什么?善良而无奈的人们在默默发问。为什么呢?
我们不能不把疑惑的眼光投向社会这个大环境,不能不稍稍静下心来想一想“综合治理”这个官方词语中所蕴含的深层含意。政治领域里的腐化堕落现象,经济领域的假伪坑骗现象,文化领域里的颓废糜烂现象,道德精神领域里的虚无矫饰现象,以及法律领域里的偏袒依附现象,无一不影响着社会的正常运行和安定平静的大众生活。邪恶与罪恶,正是萌芽于这样的土壤之中,并靠了这土壤生长。我想,“综合治理”之深意,恐怕就在于从整体上来净化社会环境,培育适合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法律等肌体健康成长与发展壮大的土壤,而并不是“依靠社会各方力量齐抓共管,共同维护社会治安”这样简单的解释。不能有效地改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法律的环境,使之形成健康、文明、规范、有序的有机整体,单靠几次“严厉打击”又怎么能保障社会的治安呢。
我们寄希望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法律诸肌体的健康发展,寄希望于铲除社会中严重存在的邪恶与罪恶。这正是我们国家长治久安的希望所在。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