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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章 做个检讨

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的违法乱纪现象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虽然自1995年以来,国家把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但就目前的情形看,情况并没有明显的好转。为何工作成效不令人满意呢?。《南方周末》1992年3月14日一版披露的发生在湖南省的一件事情可能会让我们找到其中的一些答案。

1996年11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一些执法单位随意动用预算外资金。省公安厅动用196万元户籍管理费用于基建,另有436.66万元预算外收入未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省高级人民法院动用诉讼费等预算外资金360万元建宿舍,各处室、庭均有自己的账号;省工商局在第一次动用预算外资金受到批评后,仍置若罔闻,共动用15.9万元购买手机、BP机和音响设备。针对以上三机关乱支乱用预算外资金近千万元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们提出尖锐的批评,联名要求3家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受质询。今年1月22日,上述3家单位的负责人在人大常委会的质询会上向委员们做出“深刻检查”:他们“言辞恳切”,“对自己的责任深表歉意和内疚”,“表示要加强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谁违反就摘掉谁的乌纱帽”,“强化自身管理”,委员们则对以上“深刻检查”表示了“基本满意”。于是,发生在执法机关的严重违法乱纪、乱支乱用近千万元预算外资金的问题,经过轻松的“检讨”就大事化了了。

这是在处理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吗?根本不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不但要对挪用的预算外资金如数追回,金额上缴国家财政,而且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还有追究刑事责任。然而从湖南省的情况看,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只能发现问题提出批评和质询而不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所以,尽管委员们的批评很“尖锐”,质询很痛切,而对违法乱纪的执法机关的“检讨”,他们只好束手无策,以“基本满意”来给自己一个台阶下。人大常委会都“基本满意”,别人自然无话可说。我猜想,那3家违法乱纪单位的负责人大抵也已经有了心理准备:什么大不了的事,做一个检讨不就完事了。观以往的经验,一个检讨便“化干戈为玉帛”的事情不是多有存在吗?而且这样的事情也是多存在于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

说我们一些权力机关、执法机关、行政监督机关在法律和纪律面前往往因为利益关系而互相纵容迁就,似乎有些言重了。然而你不能不承认,党和国家的一些政策、规定、纪律甚至法律,往往就是在这样一些地方难以得到不走样不变形的贯彻落实。试想一想,为什么近年来,党政领导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腐败问题表现得更加突出和严重呢?

今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有的委员提出,应当给那些随意大量挪用预算外资金的人治罪。建议可谓深得人心,然而须先把目前已有的规定落实下去,否则,再好的建议也只能是纸上谈兵而已。

一九九七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