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洛克谈人权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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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论社会与政府的解体(3)

这种人们不可以还手的虚假的反抗,其结果就是这样子。所以,谁有权反抗就必须被容许还手。让我们的作者或其他任何人把当头一棒或迎面一刀同他认为合适的尽量多的敬重和尊敬联系在一起吧。如果他能遇到这种机会的话,谁能把挨打和尊敬调和在一起,也许谁就有资格受人家斯文而又尊敬的一棒作为他的劳苦的报酬。

第二,至于他的第二点,一般地说,下级不能惩罚上级,这是对的。但是,以强力反抗强力既然是使双方变为平等的战争状态,就取消了原先的崇敬。尊重和上级的关系,因而余下的差别是,反抗不法侵略者的人具有比侵略者较优的地位……即当他胜利时,他有权惩罚罪犯,破坏和平,而且惩罚他因破坏和平而造成的一切危害。因此,巴尔克莱在另一个方面就格外坚持自己的主张,否认在所有场合反抗国王都是合法的。但是他在那里指出有两种场合,一个国王会使自己丧失国王的地位。他的原话如下:

“Quid ergo,nulline casus incidere possunt quibus populo sese erigere atque in regem impotentius dominantem arma capere et invadere jure suo sua^que authoritate liceat? Nulli certe quamdiu rex manet.Semper enim es divinis id obstat,Regem honorificato,et qui potestati resistit,Del ordi ationi resistit:non aliàs igitur in eum populo polestas est quam si id committat propter quod ipso jure rex esse desinat.Tunc enim se ipse principatu exuit atque in privatis constituit liber;hoc modo populus et superior efficitur,reverso ad eum scilicet jure illo quod ante regem inauguratum in interregno habuit.At sunt paucorum generum commissa ejusmodi qu hunc effectum pariunt.At ego cum plurima animo perlustrem,duo tantum invenio,duos,inquam,casus quibus rex ipso facto ex rege non regem se facit et omni honore et dignitate regali atque in subditos potestate destituit;quorum etiam meminit Winzerus.Horum unus est,si regnum disperdat,quemadmodum de Nerone fertur,quod is nempe senatum populumque Romanum atque adeo urbem ipsam ferro flammaque vastare,ac novas sibi sedes qurere decrevisset.Et de Caligula,quod palam denunciarit se neque civem neque principem senatui amplius fore,inque animo habuerit,interempto utriusque ordinis electissimo,quoque Alexandriam commigrare,ac ut populum uno ictu interimeret,unam ei cervicem optavit.Talia cum rex aliquis meditatur et molitur serio,omnem regnandi curam et animum ilico abjicit,ac proinde imperium in subditos amittit,ut dominus servi pro derelicto habiti dominium.

236 Alter casus est,si rex in alicujus clientelam se contulit,ac regnum quod liberum à majoribus et populo traditum accepit,alien ditioni mancipavit.Nam tunc quamvis forte non ea^ mente id agit populo plane ut incommodet;tamen quia quod pr ipuum est regi dignitatis amisit,ut summus scilicet in regno secundum Deum sit,et solo Deo inferior,atque populum etiam totum ignorantem vel invitum,cujus libertatem sartam et tectam conservare debuit,in alterius gentis ditionem et potestatem dedidit,ha^o velut quadam regni abalienatione effecit,ut nec quod ipse in regno imperium habuit retineat,nec in eum oui collatum voluit,juris quicquam transferat;atque ita eo facto liberum jam et su potestatis populum relinquit,cujus rei exemplum unum annales Scotici suppeditant.……Barclay,Contra Monarchomachos,Ⅰ.iii,c.16.

上文翻译过来就是:

那么,是否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事,即人民可以有权和根据自己的权威自动武装起来,还击横暴地压制他们的国王呢?当国王还是国王的时候,决不能有这样的事。“尊崇国王”和“谁反抗权力就是反抗上帝的命令”,乃是永远不容许人民这样做的神的启示。所以,除非君主做了一些使他不再成为国王的事情;人们才可有支配国王的权利,因为那时他放弃自己的王冠和崇高的地位,回到私人的状态,人民则会成为自由的和优越的,同时他们在奉他为国王之前的王位空缺期间所有的权力,又归于他们所有。但是把事情能弄到这种地步的只是极少数的失政行为。我从各方面加以研讨之后,只能找到两种场合。我说,只有两种场合会使一个国王事实上已不成其为国王,失去了支配他的人民的全部权力和王权,而这种情况也就是温遮鲁斯所注意到的。

第一种场合是,假如他企图推翻政府……即如果他蓄意和图谋使王国与国家毁灭,如历史上记载的尼禄王决心铲除罗马的元老院和人民,用火与剑使全城化为瓦砾,然后迁往别处。又如历史上所记载的加利古拉,公开地宣布他不再是人民或元老院的首长,他已准备排除这两个队伍中的最优秀人物,然后退居亚历山大城;他但愿全体人民只有一条脖子,好使他一刀就解决他们。如果任何国王心存这种企图并认真地促其实现,他就马上放弃他对于国家的一切照料和操心,因此也就丧失其统治臣民的权力,正像一个奴隶主如果抛弃他的奴隶,也就丧失了对他的奴隶的统辖权一样。

第二种场合是,当一个国王使自己屈居于另一个国王之下,并且让他的祖宗传下来的。人民慷慨地交给他的王国受制于另一个国家的统辖权。纵然他或许并不成心想残害人民,但是他却因此丧失了他的王位的主要部分,即在王国内仅次于上帝的至高无上的地位,背叛了人民或逼迫他们受制于外国的权力和统辖权,他应该小心地加以维护人民的自由。由于他仿佛是用这种办法割让了他的王国,他自己就失去了以前对王国所享有的权力,而并未将丝毫权利转让给他所要让予的人;所以他的这一行为使人民重新获得自由,使他们可以自作安排。苏格兰的历史中可以找到这样一个例子。

在上述那些场合,绝对君主制的著名拥护者巴尔克莱不得不承认,人民允许反抗君主,而君主也可以不再成为君主。我们不必广征博引,总之,假如国王在任何地方丧失他的权威,他就再不是国王,他就可以被反抗;因为哪里不再有权威存在,那里也就不再有国王,而国王就成为没有权威的其他人一样。他所提出的两种场合与前面所提到的破坏政府的情况,并没有多大出入,所不同的只是他忘记指出他的学说所根据的原则。国王辜负人民的委托,不在保全大家所同意的政府形式,不去设法达到政府本身为公众谋福利和保护财产的目的。如果一个国王已使自己不再成为国王,并让自己与人民处于战争状态,有什么方法能阻止人民不来控诉他这个已经丧失其国王地位的人,就像对待与他们处于战争状态的其他任何人一样呢?巴尔克莱和同他持有相同意见的人们最好能为我们澄清一下。从巴尔克莱所说的那些话里,我还要求注意这一点,即他说,人民可以防止他们尚末实施的危害。根据他的这一说法,****尚在计划中时就已允许反抗。这些企图,他说,如果国王已胸有成竹并认真地加以实施,他就放弃了他对于国家的一切照料和操心;因此,根据他的说法,对于公共福利的疏忽就应当被看作这种企图的证明,或者至少看作是反抗的充分理由。而全部理由他就是这样概括的:国王背叛了人民或强迫他们,而人民的自由正好是他应该小心地加以维护的。至于他又补充的“受制于一个外国的权力和统辖权”的话,并没有多大意义,因为过错和丧权是在于人民丧失了他应该加以保护的自由,而并不在于他们受其统辖的人有所不同。无论人民变成本国的或任何外国的奴隶,他们的权利同样受到侵犯,他们的自由也同样遭到剥夺;这就是他们所受的损害,并且他们也只得抵抗这种损害的自卫权利。在所有的国家中都能找到事例来证实,给予凌辱的不是执政人员的民族的改变,而是政府的改变。比尔逊,我们教会的一个主教和君主权力和特权的顽强拥护者,如果我没有弄错的话,在他的《基督教徒的服从》这篇论文中,承认君主们会丧失他们的权力和使臣民对他们服从的地位。如果在事理特别明显的问题上还需要权威的话,我可以介绍读者读一读伯拉克敦。福特斯库。《镜子》的作者和其他人的作品,这些作家都不能被疑为不了解我们的政府或是与政府为敌的。可是我认为只要参考胡克尔的理论就足以使那些以胡克尔为依据而主张教会政体的人感到满意,因为他们在一种奇特的命运的支配下,竟然否定胡克尔所据以建立论点的那些原则。他们最好想一想,是否他们在这里变成比较狡猾的工人的工具,我可肯定他们把自已的建筑物都拆掉了,他们的社会政策是那样地新异。那样地危险和那样地危害统治者和人民双方,以致在过去绝对不容许加以提倡,同样地,预料将来的时代在摆脱了埃及的奴隶监工的遗教以后,将以鄙夷的态度来想起这种,仿佛是有用的,实际上却把一切政体都变为绝对****,并想让所有的人都生来就处在与他们自己的下贱灵魂相适合的奴役状态的奴颜卑膝者。

这里大概又会提出这个常提的话题:谁来判断君主或立法机关的行为是否辜负他们所受的委托?或许,当君主只行使他应有的特权时,心怀恶意和包藏祸心的人会在人民中间散布流言。对于这一点,我的回答是,人民应该就是裁判者;因为受托人或代表的行为是否适当和合乎对他的委托,除委托人以外,谁应该是裁判者呢?当受托人辜负委托时,委托人,就必须有权把他收回。如果在私人的个别情况下这是合理的话,那么在关系极其重大的场合,在关系到千万人的福利的情况下,以及在假如不加防止祸害就会更大而救济就会感到很困难。费力和危险的情况下,为什么倒不是这样呢?

可是在谁应该是裁判者这一问题上不应含有绝无任何裁判者的意思;因为,假如人世间没有司法机关来解决人们中间的纠纷,那么天上的上帝便是裁判者。固然,唯有他才是正义的裁判者;然而在这个场合,如同在其他一切场合,究竟另一个人曾否使自己与他处于战争状态,或他应否像耶弗他那样诉诸最高的裁判者,则由每人自己来判断。

假如在法律没有规定或有疑义而又关系重大的事情上,君主和一部分人民之间发生了纠纷,我认为在这种场合的适当仲裁者应该是人民的集体。因为在君主受了人民的委托而又不受一般的普通法律规定的拘束的场合,假如有人觉得君主的行为辜负了委托或超过了委托的范围而使自己受到损害,那么除了人民的集体(当初是由他们委托他的)以外,谁可以最适当地判断当初的委托范围呢?但是,如果君主或任何执政者拒绝这种解决争议的方法,那就只有诉诸上天。如果使用强力的双方在世间缺乏公认的尊长或情况不允许诉诸世间的裁判者,这种强力正是一种战争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受害的一方应当自行判断什么时候他认为宜于使用这样的申诉并向上天呼吁。

我的结论是:每个人在参加社会时交给社会的权力,只要社会还继续存在,就决不能重归于单个人,而是将始终留在社会中;因为如果不是这样,就不会有社会,不会有国家,而这是违背原来的协议的。固此,同样地,如果社会已把立法权交给由若干人组成的议会,由他们和他们的后继者继续行使,并给议会规定产生后继者的范围和职权,那么,只要政府继续存在,立法权就决不会重归于人民;因为他们既已赋予立法机关以永远继续存在的权力,他们就把自己的政治权力放弃给立法机关,不能再行收回。但是假如他们曾规定他们的立法机关的期限,使任何个人或议会只是暂时地享有这种最高权力,或假如掌权的人由于滥用职权而丧失权力,那么在丧失权力或规定的期限的时候,这种权力就重归于社会,人民就有权行使最高权力,并由他们自己继续行使立法权,或者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形式,或者在旧的政府形式下把立法权交给他们认为适当的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