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洛克谈人权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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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论个体人格(2)

个体人格作为生存的核心,其前提是体认痛苦,体认欢乐。客体世界中的任何事物,如民族、国家、社会、教会等,均无此种禀赋。或许,它们偶尔也叙及大众的苦难,但那仅滞于寓言的意义。客体世界中的一切共同体都不可能认可个体人格。集体的真实性是真实的价值,而不是真实的个体人格。这些共同体的生存性取决于它们与个体人格的真实性所发生的关系。这里,可以设定“集体的灵魂”的生存,但若设定“集体的个体人格”的生存,则大谬不然。集体的或者“交响乐式”的个体人格的概念是矛盾的概念。这方面,还有待于我们去澄清。追溯起来,人常喜好把自己钟爱和怜悯的那些死寂的对象和抽象的观念实体化。创造神话的历程由此而起。当然,如果没有它,生命和生活定会缺乏张力,但它不是个体人格的真实材料。

个体人格不仅特别敏于体认痛苦,而且在一定意义上,个体人格就是痛苦。个体人格的挣扎和确立何其艰辛!个体人格自我实现的前提是抗拒:抗拒世界奴役的统治,抗拒人对

世界奴役的驯服融合。这里,倘若遮蔽个体人格,躬行妥协,顺应奴役,则可缓解和减少痛苦;反之,则痛苦倍增。世界如此沉重,生命如此孱弱,人是很容易本能地趋乐避苦的。

但是,攫取自由即或再度激活痛苦,赢得的自由却可以减少那种因失去自由所招致的更大痛苦。因此,毫不夸张地说,人世间的痛苦即个体人格的生成,即个体人格为着自身的意象而斗争挣扎。动物界的个体性已正在感受痛苦。人的价值即个体人格亦即自由。无疑,这必须体认痛苦,也必须承担痛苦。就我个人的体认来说,我的民族的堕落和我的信仰的沦丧时时叩击着我的心,常令我痛苦万状。但像民族、宗教团体等,因其不拥有生存的核心,所以也就不会进入这种状态,不会拥有这种体认。通常,每一种活体(动物、植物)天性上都固有感受痛苦的能力,特别是人,就更具有这方面的能力。而这对于集体的真实性和理想价值却是另一码事。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人格主义的伦理学正取决于此。最高价值是人和个体人格,不是共同性,不是集体的真实性。最高价值不能像社会、民族、国家、文明、教会那样隶属于客体世界。这是人格主义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已强调过多次。另外,个体人格关联于记忆、实证,交织着人的独特命运和独特经历。因此,身临这个混乱不堪的世界,个体人格的生存不能不痛苦万状。

基督教总从两方面审视人。

其一,人为堕落罪孽之物,天性谦恭驯服。

这一观点贬损了人,基督教的初衷并非在此。

其二,人镌刻着与上帝相似的意象,人自身存有使人高于自然和社会的精神源头,存有独立于凯撒王国的精神自由,上帝演化为人并把人拯救至天堂。这一观点特别能提升人。基督教的基石唯有建在这上面,方可用以建构个体人格学说,用以作为人格主义价值重估的导向。

为此,人格主义哲学必须认定精神不能通则化,精神只能个别化。精神创造出来的不是一个彰显理想价值的、超人的、普遍的世界,而是一个同个体人格的质的内涵相关的个体人格世界。在那里,实现着个体人格的形式化。精神源头的取胜意味着共相在个体人格中的拓展,而不是人对共相的屈从。一个人倘若构想自己在心智、天分、姿色、幸福、圣洁等方面分享到了很高的共相的质,这样,他就会转换生存的核心,会把自己的“核心”迁移到共相的质的源头上,其结果即用这样的质把“我”铸成了另一种生存。于是,主体与个体经历的统一被一笔抹去,记忆也不再珍藏个体人格。

由此显见:以理想的存在和理想的价值建构起来的理想主义哲学是一门伪学。

人是提升自己和超越自己的生存。人的个体人格的实现即不断地超越。

人企盼走出封闭的主体性由来已久,归结起来,这种“走出”沿着两相背反的方向行进。

其一,沿着客体化的道路,走入用种种普遍义务的形式来框限人的社会。这条去路缀满种种普遍义务的训诫。由此,人异化了自身的本性,把自身抛到了客体世界中,个体人格再也找寻不到自身。其二,沿着超越的道路。超越是导向超越的主体性的通道,而不导向客体性。由此,发生人与上帝、与他人、与世界的内在生存的相遇。这条道路是生存的交会,不是客体性的交往。个体人格唯有藉此方可圆满实现自身。

上述这个问题,对我们理解个体人格与超个体价值之间的关系十分重要。

它们两者的关系如果建构在客体化世界中,人则轻易沦为奴隶;如果建构在生存和超越中,则展现自由的生命。客体化无论如何不是超越,认定客体化是超越的想法,是一种谬想。客体化中的人置身于决定化的统治和非个体性王国中。超越中的人置身于自由王国中,这时,他虽然携有个体性,但他与超个体的(事物)相遇时,超个体的(事物)并不挤压他,而只是提升他。注意:这是基本的区别所在。

个体人格的特性即在于它自身不能自足,不能自身实现自身,它的生存一定需要“他者”。也就是说,它既需要导向卑下寒微的事物,也需要导向高远神绝的事物。倘若抹去它的这一特性,也就无法意识上述的那一基本区别。前面我已强调,个体人格与任何事物(即使高远神绝者)的关系都不发生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个体人格自身是一个整体,它不进入任何事物(即使高远神绝者)。

客体化世界中的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是数学关系,如同器官与有机体之间的生物学关系一样。置身在这种世界中,人则削成了部分或器官。这里,个体人格同“他者”(包括高远神绝音)的生存关系不显示任何普遍性。

超越不指涉个体人格隶属于任何整体,不指涉个体人格作为任何集体真实性的组成部分,不指涉把最高的“他者”和最高的生存作为统治者。超越,是一个蕴含着动力的积极主

动的创造过程,是一种深刻的内在体认。具体说,即在自己的生存中体认地狱、深渊、灭顶之灾,勃生阻绝之感,引发创造之举。当然,这一切决非外在化,而是内在化。只有像客体化这种虚假的超越,才炮制超越的幻象,把人向外抛出,摧残并统治个体人格。就生存意义而言,超越是自由,并以自由为前提,使人从自我的位置上获释。这项自由,当然艰难困顿万分,定会承受无数悲剧式的冲突。

个体人格的问题与灵魂和肉体的关系问题相比,全然是另一个层次上的问题。个体人格绝不是那个有别于肉体并系于人的自然生命的灵魂。个体人格是人的整体意象,其中存有统摄人的灵魂力量和肉体力量的精神源头。个体人格的统一在于精神,而肉体隶属于人的整体意象。

但自笛卡尔以来,关于精神与肉体的旧二元论尤显陈腐。这种二元论认为:灵魂生命吸摄全部肉体生命,就像肉体生命作用于灵魂生命一样,是人的灵魂与肉体的自然而然的统一。其实,二元论的存在不指涉灵魂与肉体,而指涉精神与自然、自由与必然。

个体人格是精神取胜自然,自由取胜必然。

人的肉体形式的出现是因于精神治理了自然的混乱。对此,浪漫主义时期的心理学家和人类学家卡鲁斯曾揭示过远比当时被认可的科学更为真确的事实。他说,灵魂不存于人的大脑,而存于形式。

此后,又有克拉格斯承传这一观点。

肉体形式全然不是物质,不是物理界的现象。肉体形式不仅是灵魂的,也是精神的。人这种个体之所以演成宇宙进程的高峰和杰作,绝非仅只得力于自然力量,而应首先荣归于精神力量的运作。倘若缺乏精神力量,人岂能突破自然力量的循环?甚至也可以这么说,正因为人折射出了另一个冰清玉洁的世界,才使人成为生物界中引以荣耀的个体。当然,这即意味着个体人格以自己的独特性、唯一性、不可重复性突破世界进程。总之,在人的这种个体中,我们感受到的不是肉体的生命,而是灵魂的生命。同时,我们认识到灵魂生命远比肉体生命重要。

人的肉体形式是灵魂的与精神的,于其中存有个体人格的整体性。

但19世纪,人们的意识主要着眼于生理学上的肉体,从而遮蔽了肉体形式。这时,虽仍旧奉行基督教对肉体的禁欲态度,但由于人的肉体功能在事实上的不可否认,所以,禁欲态度有所缓和。这时,肉体功能是生理学的,关联到的人是那种隶属于生物界的生存;肉体形式则局限在美学意义上。从前,古希腊人视肉体形式为美感现象,这种看法渗透了古希腊的全部文化。

而现在审视肉体形式,又在重弹古希腊的老调,当然,肉体形式也在开始履行自己的权利。所有这一切均与基督教意识的变化和反对抽象的唯灵论有关。唯灵论视精神对立于肉体,视精神源头为肉体的宿敌。其实,精神自身蕴含着肉体,并把肉体精神化,用另一种质去沟通肉体。迄今,随着对机械论世界观的克服,已不再把肉体看作物质的、物理的现象。只是就唯物论而言,仍旧无法理解和无法释明何谓肉体形式。

在这里,精神沟通灵魂和肉体的形式,促成它们的统一,而不是摧残、毁灭它们。或者说,精神将个体人格这一整体进行形式化,同时,精神和人的特性也一并进入其中。个体人格是精神、灵魂、肉体的结合,它脱出自然界的决定论的统治,不隶属于任何机械论。

人一旦生出感知的亲切目光,人的形式也就不再依赖于物质,而表现为攻克物质,抗拒非个体性的决定化。

于此,人格主义当然不否弃人的肉体价值,只是不能容忍同肉体交往的那种低劣方式和亵渎肉体的那种谬见。面包的问题也是精神的问题,因为肉体的权利与个体人格价值相关。世间那些迫害狂对此颇为明了,他们施于个体人格的暴力,每每肇始于对肉体的摧残,即每每先经由饥饿、鞭笞、暗杀……然后再扩展开去,击垮整个人。但是精神自身长存不灭。

古希腊哲学缺乏对个体人格的清醒认识,其中没有关于个体人格的鲜明思想。这一症结出在斯多葛派,致使后来的神父们阐释教义时遇到极大的困难。具体说,古希腊人应谨慎区分úπóδαδιs和φúδIs,这样,上帝就会有一个本性和三V个位格,基督就会有两个本性和一个个体人格。

后来,神父们的思想太沉浸于古希腊思想的范畴、概念,当然,同时也想表达一点不同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普洛丁的新的精神体认。

从世界思想史的审视点来看,基督教的三位一体的学说对个体人格问题颇具意义。也许可以这么说,人在意识到上帝是个体人格之前,便已意识到人是个体人格。所以,像卡尔萨温②那样仅认可上帝的个体人格的生存而否定人的个体人格的生存,确实令人费解。卡尔萨温的学说是以象征化的个体人格来实现上帝的三位一体。这种学说在深层面上悖于人格主义,是奴役人的形而上学的基石。

要释明这个问题,不能取用辩证的概念,必须依赖于精神的和道德的体认。卡尔萨温确实永远无法弄清个体人格与一的关系。由此折射出一个事实,即一元论的形而上学的基石不能建构人格主义。

下面,从词源学的角度来看“个体人格”一词的生成。

希腊语的úπóδασιs表示“移近”“置换”;拉丁语的persona表V示“面具”、“伪装”,同戏剧角色有关。这两个词用在新的哲学和基督教中,都无法充分表述个体人格的涵义。经长期演变,拉丁语的persona失去戏剧角色的含义。

从古罗马哲学家波伊细阿斯起,经中世纪经院哲学,persona的词意逐渐确定为“个体人格”,即表示理性的、个别(体)的生存。

人对个体人格的认识历尽坎坷。

个体人格问题曾是经院哲学的一桩难题。托马斯主义把个别性同物质联系在一起,认定是物质个别化,不是形式个别化,形式仅共相而已。但托马斯主义哲学对个体人格与个别(体)作了重要的区分。后来,莱布尼兹把个体人格的本质界定为自我意识,即把个体人格的意象同意识联系在一起。

到了德国古典哲学时期,康德对个体人格的理解较之以前有了重要的变化:个体人格从理性的领域移到道德的领域。这样,关联于自由的个体人格才脱出了自然的决定论和自然的机械论,不再是诸多现象之中的一桩现象。这样,个体人格不再是手段,而是自身的目的,它经由自身去生存。但是在康德那里,当个体人格的价值取决于道德的和理性的本性时,道德的和理性的本性却是共相-普遍的(东西)。因此,康德关于个体人格的学说不是真正的人格主义。

马克斯。施蒂尔涅尔(Makc)的哲学不无谬Y F I B R H B误,但其中也有扭曲了的人格主义真理,即“我”的自我确定的辩证法。他的那个“唯一的”不是个体人格,个体人格已消逝在漫无边际的自我确定中,消逝在拒斥认识“他者”和拒斥向上超越的冷漠中。当然,在他的那个“唯一的”里面也存有部分真理。

因为个体人格在那里是共相,是小宇宙,一定程度上讲,整个世界都是它的部分,都隶属于它;而它却不是整体的和普遍的部分。

舍勒把个体人格界定为经验的统一,亦即各种行动的存在的统一。这里,他强调个体人格与行动相关。我与舍勒的分歧在于,个体人格要以他人的个体人格的生存为前提,要朝向他人的个体人格,要与他人的个体人格交会。

涅斯梅洛夫①也不乏关于人的许多深刻见解。

他认为,世界只存有一个谜、一项矛盾,这关联于人的个体人格。他又认为,绝对存在的意象显透在个体人格中,而同时,个体人格又藏于有限存在的条件中——这是人的个体人格应该成为什么与个体人格的现实生存条件之间的矛盾。涅斯梅洛夫对人的生存矛盾作过这样的表述:人作为物理世界的一件东西,自身不锈刻着上帝的意象,但是,人的个体人格又不是物理世界的一件东西。

生命哲学在当代思潮中影响深远。它的有关人的学理全然悖于人格主义,个体人格的原则不可能与它认同。其原因如我前述,即生命哲学把人的个体人格导向并消融在宇宙和社会的进程之中。

还有酒神论、自然主义的泛神的神秘论、神智论以及法西斯主义、自由主义等,均系于资本主义制度,均为人格主义的反动。

要真正理解什么是个体人格,须区分个体人格与个体人之间的差异。尽管法国托马斯学派的哲学基础与我的完全不同,但他们却合理地坚持了这一点。

个体人属于自然主义的、生物学的、社会学的范畴。个体人是关联于某一整体的不可分的原子。具体说,个体人是种族、社会、宇宙这些整体的部分,并且在不停地思维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