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洛克谈人权与自由
3278100000025

第25章 论谁有继承权(3)

但是这一切极难证明亚伯拉罕是以亚当的继承人的身份而做过君主。如果他凭着承袭的权利而做了君主,则与他同一家族的罗得(亚伯拉罕的侄儿)一定应该是他的臣民,他以家人的资格,比他的家中的奴仆应先有这种义务。但,我们看见他们生活在一起,像朋友一样平等相处,当他们的牧人相争的时候,他们之间无人自以为有权或是地位较高,只是彼此协议分开(《创世记》第十三章),因而罗得实际上虽是亚伯拉罕的侄儿,亚伯拉罕和《圣经》原文都称罗得为亚伯拉罕的兄弟,这是友谊和平等的称呼,而不是统治和权威的标志。假如我们作者知道亚伯拉罕是亚当的继承人,并且是一个君王,这似乎比亚伯拉罕自身所知,以及他打发去替儿子娶亲的仆人所知的还多了。因为当这仆人举出这门亲事的好处(《创世记》第二十四章第三十五节)来说服那少女和她的朋友时,他说:“我是亚伯拉罕的仆人,耶和华大大的赐福给我主人,使他昌大,又赐他羊群。牛群。金银。仆婢。骆驼和驴。我主人的妻子撒拉年老的时候,给我的主人生了一个儿子,我主人将所有一切的都给了这个儿子。”我们是否能设想,一个谨慎的仆人那样详细地夸示他的主人的昌大,假如他知道以撒将来要取得王位会把此事略去不说么?我们能否想象,在这样重大的时机,他会因疏忽而没有告诉他们亚伯拉罕是一个王……在当时这只是一个周知的名号,亚伯拉罕的邻地就有九个王……如果他或他的主人曾经想到过这是一件很有可能使他的使命得到成功的事情的话?

但是,这事似乎留待二三千年之后,我们的作者方才发现,那就让他享有这份功劳吧,不过,他必须要注意,使亚当土地的一部分,就像他的全部统治权那样传给这个“嗣子”,因为,虽然亚伯拉罕……假如我们的作者的话是可信的……像其他的先祖们一样“所享有的应该传给他的统治权,广大到和创世以来任何君主的绝对支配权一样”;但,他的产业,他的领土,他分封的土地实在是很狭小,因为在他还未向赫人的子孙购买一块田地和其中的洞穴来埋葬撒拉以前,他连一寸土地都没有。

我们的作者结合着亚伯拉罕的例子,还举出了以扫的例子来证明“亚当支配全世界的统治权,依据由他传下的权利,为先祖们所享有”,这个例子比前者更加滑稽。“以扫领着四百武装的人去会他的兄弟雅各”;因而,他依据亚当的继承人的资格,成为一个王。那么,四百个武装的人,无论是怎样集合起来的,就足能证明率领他们的人是一个王和亚当的继承人了。爱尔兰有些保守党员(不问在别的国家有些什么),是会为我们的作者对他们有那种可钦佩的看法而感谢他的,尤其是假如附近没有一个因领有五百个武装而资格更高的人出来对他们的四百武装的权力提出异议,他们就更感谢了。在这样一个严肃的论证中,采取这样一种无足轻重的态度……不要再从更坏的地方说吧……实在是一大耻辱。在这个地方,是把以扫提出来证明亚当的统治权,亚当的绝对支配权是同任何其他君主依据传给先祖们的权力一样广大的,在同一章中,雅各又被引出来作为“根据长子名分而为他的众兄弟们的统治者”的一个例子。于是在这里,我们看到两兄弟凭着同一的资格都是绝对的君主,并且同时都是亚当的继承人,长兄之所以成为亚当的继承人,是因为他率领四百人和他的兄弟相会,幼嗣则因“长子的名分”也成为了亚当的继承人,“以扫依据传给他的权利,享有亚当的用以支配全世界的统治权,其权力之广大与任何君主的绝对支配权一样”,同时,“雅各凭着继承人作为主人所具有的支配他的众兄弟的权利,支配以扫”。“还是忍住你们的笑声吧”!我承认,我从没有碰到过像罗伯特爵士那样精明能干的才子,用这种方法来进行辩论的。然而,他的不幸在于,他所发现的原理与事物的本质和人类的事务都不相适合,并且与上帝在世界上确立的结构和秩序也不能一致,因而不能不经常与常识和经验发生冲突。

在下一节中,他告诉我们说:这种先祖的权力不仅延续到洪水时代,并且在这时代以后,“先祖”一词就可以部分地证明这一点。“先祖”一词不仅是部分地证明了世上一天有先祖,便继续有先祖权,因为只要有先祖便有先祖权,就如只要有父亲或丈夫,便必须有父权或夫权那样。但是这只是名字的游戏罢了。他想要谬误地加以暗示的东西,正是有待证明的问题,即先祖们依据都是从亚当传下来的权利,也都具有亚当所有的支配全世界之权,即假设之中属于亚当的绝对的普遍的支配权。假如他肯定在世间有这样一个绝对君权继续传到洪水时代;我很乐于知道他是从什么记载中得来的,因为我承认,我找遍我的全部《圣经》,也没有发现有一个字提到此事。如果他的“先祖权”是指的另外什么东西,那它同我们现在所讨论的事情就完全无关了。至于“先祖”这一名称怎样可以“部分的证明”凡是那些被这样称呼的人,都有绝对的君权,我承认,我殊不了解,因而,我以为,在根据这句话而进行的辩论没有进一步变得更清楚一些之前,没有必要作出任何答复。

我们的作者说:“挪亚的三个儿子得有了这个世界”,“并由他们的父亲把世界分配给他们,因为整个世界是为他们的后裔所布满。”挪亚虽从没有把世界分给他的儿子们,然而世界却可能是为他的子孙的后裔所布满,因为“地”可以为人类所“充满”,而不被加以分配。因而,我们的作者在这里所提出的一切论证都不可以证明这种分配。不过,我就承认他证明了吧,那么我要再问一下世界既分给他们了,三个儿子中谁是亚当的继承人呢?假使亚当的“统治权”,亚当的“君权”,根据权利只传给了长子,那么,其余两个儿子就只有好他的“臣民”。他的“奴隶”。如果按照情理传给了所有三个兄弟,那么依照同一理由,便应该传予一切人类,于是,他所说“继承人是众兄弟的主”这一句话,就不可能是正确的,而所有的兄弟,及所有的人类,就都是平等的独立的,大家都是亚当君权的继承者,最终大家也都是君主,彼此完全一样。但是,我们的作者会说:“他们的父亲挪亚把世界分给他们,”这样,我们的作者就承认挪亚还胜于万能的上帝了,因为他认为上帝自己很难把世界赐给挪亚和他的儿子们,从而损害挪亚的长子名分。他说过这样的话:“挪亚是剩下来的世间唯一的继承人,为什么我们要认为上帝会剥夺他的长子名分,使他在一切世人中,与他的儿子们同样成为唯一的寄居者呢?”可是,在这个地方,他又认为挪亚剥夺闪的长子名分以及把世界分给他和他的兄弟们,是适合的。这样看来,只要是我们的作者喜欢,这个“长子名分”有时一定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有时又不一定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了。

如果挪亚确曾经把这世界分配给他的儿子们,如果他分配领地给他们是有效的,那么,神授之说便可以告终,我们的作者关于亚当的继承人的所有论述,连同他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任何东西便全站不住。君主的天赋权力垮台了,于是乎统治权的形式和具有这权力的人物,都将全是出自人的命令,而不像我们的作者所说的那样,出自上帝的意旨。因为,如果继承的权利是出自上帝的意旨,是一种神授的权利,便没有人……不管是父亲或者不是父亲……可以变更它。如果它不是一种神授的权利,那它就只能是人为的,依赖于人类的意志,于是,在人间的制度没有这种规定的场合,长子便没有优于他的众兄弟的权利,人类可以随意将政府交给任何人以及选择任何形式。

他继续说:“世上大多数的最文明的民族极力想从挪亚的儿子们或者侄子们溯寻他们的渊源。”所说大多数的最文明的民族有多少呢?他们又都是谁呢?我恐怕很伟大和文明的民族中国人,以及东西南北四方其他几个民族,他们自己也不大会关心这个问题吧。信仰《圣经》的一切民族(我以为就是我们的作者所指的“大多数的最文明的民族”)只好从挪亚那里去溯寻他们的渊源;至于世上其余的民族,他们是不会去想到挪亚的儿子们或者侄子们的。但是,只好各国的谱牒官和考古学家(因为极力设法溯寻民族渊源的通常就是这些人)或者所有一切民族本身都努力从挪亚的某个儿子或者侄子那里去溯寻他们的渊源,这对于证明亚当支配全世界的统治权,按理应传给先祖们有什么联系呢?各民族或种族的人们努力从某些人溯寻他们的渊源,我们可以断定那是由于他们以为这些人是有名望的人,对后世有荣誉的人,或是因为他们的德性和行为伟大的缘故。除此以外,他们却不寻问或不想问他们是谁的后嗣,他们只把这些人当作是一些凭借着他们自己的德性,把自己提高到了一定的地位,从而可以给后世那些自称为是他们后代的人带来光彩而已。然而即使像奥古机兹。赫丘利。婆罗门。坦伯连。法拉梦德。甚至于像朱匹忒和萨腾这些人都是古代和近代好些种族都曾努力从他们那里寻求他们的渊源的那些名字,难道这就能证明这些人“享有按理应当传给他们的亚当的统治权”吗,假如不会的话,这不过是我们的作者用来迷惑他的读者们的一种闪烁其辞而已,其本身根本毫无意义。

因此,他告诉我们的关于世界的分配的那些话……“有些人说,那是用抽签的方法来分配的,又有人认为挪亚在十年之内环游地中海,把世界分成亚细亚,阿非利加和欧罗巴”;他的三个儿子每人分给一部分的土地。亚美利加则似乎是留了下来,谁能够攫取它就算是谁的,这些话也是为了同样的目的。为什么我们的作者肯下那么大的功夫来论证挪亚把世界分配给了他的儿子们,而不肯抛弃他那连梦都不如的想象,以为他能从什么地方得到对这种想象的支持,的确是十分使人费解的。因为这样一种“分配”,即使是能证明什么的话,必定会剥夺亚当继承人的权利,除非三兄弟全都是亚当的继承人才行,因而,我们的作者跟着又有这样的话:”这种分配的情形,虽不明确,可是,有一事最可以确定的,那就是,分配本身是由挪亚和他的儿子的家族进行,而两亲是这家族的领袖和君主。”如果承认他么效力,这也只能证明,儿子们的父亲全都是像亚当这种统治权的继承者;因为,如果在那时代,含和雅弗以及除了长子以外的其他父母们都只是他们自己的家族的领袖和君主,有按照家族分配地面的权利;那么,年纪较小的兄弟们,既然也是家族的父亲,又有什么能阻止他们享有同样的权利呢?含或雅弗既不曾因为他们的长兄有嗣子的权利,却失去那传给他的权利,不为君主,那么今日的众子也可以凭着传给他们的同样的权利,成为君主。那么,我们的作者所说的王的自然权力便只能传于他自己的儿女,按照这种自然权利建立的王国没有一个能大过一个家族。因为“亚当支配世界的统治权”如果不是像我们的作者所说的那样,按理只应传给长子,于是便只能有一个继承人,要不就是按理应平等地传给所有的儿子,于是每家的父亲都会像挪亚三个儿子那样有这种权力;不管您承认哪一种,它都会破坏世上现有的政府和王国。因为无论那一个人有了这个理应传给他的“自然王权”,他并不是像我们的作者所说的那样,用该隐取得权力的方法取得这种权力,做支配他的众兄弟的主,因而成为全世界的唯一的王,就是像他在这里所说的那样,由闪、含、雅弗三兄弟分享这种权力,于是每人只成为他自己一家的君主,各家彼此间不相隶属;两种情况必居其一。并不是全世界依照嫡嗣的权利只形成一个帝国,便是各个家族依据“亚当传给家族的父母的统治权”自成为一个政府;二者必居其一。他在这里而给我们提出的关于亚当统治权的传袭的一切证明,也只能归结为这样。因为在继续叙述关于传袭的问题时,他又说:

“自从挪亚的家族在巴别塔分散以后,我们自然发现王权建立在世界各地的王国”。如果您一定要发现这事,就请发现吧,您将要帮助我们发现一篇新的历史。然而,您一定要先加以证明,我们然后才会相信主权是按您的原理建立于世界上的;因为,王权建立于“世界各地的王国”,我认为是没有人反对的;然而,您说,世上竟有一些王国,它们的国王“根据从亚当传给他们的权利”享有王位,这不独是不见经传之谈,并且也是完全不可能的;如果我们的作者除了靠一个关于巴别塔分散时发生的情况的假说之外,并没有更好的根据来作为他的君主制的基础,那么,他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君主制,为了联合一切从群,它的顶端纵使高入云霄,也只能像那塔那样起分散人类的作用,它除了引起扰乱之外,不能产生别的效果。

他告诉我们说,他们被划分的诸民族,是不同的诸家族,每家族又都有父亲做他们的统治者,因此,即在纷乱的时候,我们也看见“上帝小心地按着不同的家族分配不同的言语,来保存父的权力”。除了我们的作者以外,如有人竟能在他刚才所引的《圣经》原文中,那样明白地发现,所有民族在那次分散时是为父亲所统治,并且“上帝小心地保存父的权力”,倒也真是一件难事。《圣经》的原文是这样的:“这就是闪的子孙,各随着他们的家族,所住的地方的方言,和邦国,”把含和雅弗的后裔数过之后,也这样的说,但在这些叙述中,关于他们的统治者,及政府的形式,“父”或“父权”,都没有提及一字。然而我们的作者在还没有人能够瞥见“父权”的一点影儿的时候,已经眼明手快地发现它了,并且非常肯定地告诉我们说,他们的“统治者就是父亲,而上帝小心地保存父的权力。”为什么呢?因为那些同属一家族的人,说同一样的言语,因此在分散的时候,必然团聚在一起;就好像我们可以这样来进行辩论:在汉尼拔的军队中有几个不同的民族,汉尼拔把说同样言语的人集拢为一队,因而,父是每队的队长,汉尼拔小心地保持“父的权力”,或者可以这样说:“在卡罗里那的殖民时期,那里的英格兰人、法兰西人、苏格兰人和威尔士人各自集居在一起,于是在卡罗里那州,他们“各随他们的方言、家族和邦国,”划分他们的土地,因而,“父的权力”是被人小心地保存着,或者还可以说:因为在美洲许多地方,每一个小部落都是一个各别的民族,说不同的语言,因而我们可以推论出“上帝小心地保存父的权力”,或推论到他们的统治者“依据传给他们的权利享有亚当的统治权”,虽然我们并不知道到底谁是他们的统治者,也不知道他们政府的形式是什么,只知道他们是分别独立的小社会,说不同的语言,就已够做根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