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洛克谈人权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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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论个人统治权(3)

除了我们的作者以外,任何一个在给亚当和他的儿子们的祝福词中,除了粮食范围的扩大以外,其它的东西也看不见的人,都会被大大地怀疑为是受到了偏见的迷惑。因此,就我们的作者认为被剔除了的统治权而论,我认为上帝说的“我使一切兽类都必惊恐和畏惧于你们”一语就表示了统治权,或者,人类对其它生物的极大优越地位被确定了的意思。因为在这种”惊恐”和畏惧之中,大约主要存在着给予亚当高于低级动物的权力,无论亚当是怎样的一个绝对君主,他也没有为了充饥而去与一只云雀或兔子战斗的胆量,而只有跟兽类一样去吃草本植物本领,这一点在《创世记》第一章第二节、第九节和第三十节,可以看得很清楚。其次,很明显的,在这一次给亚当和他的儿子们的祝福中,所有权不但是用明白的文字给予的,而且其范围比给予亚当的还大。上帝对亚当和他的儿子们说“我把它们都交付你们的手里”,这句话,如果说不表示给予所有权……不,占有权,……那就很难找出别的言语来表示了。因为除了说“交付他们的手里”以外,再也没有别的更自然更确实的方式来表示一个人占有一件东西这种情况了。为了表达他们已被给予人类所能有的最大限度的所有权,也就是,无论对什么东西,都有可能使用它而消耗它的权利,上帝说:“凡活着的动物,都可以作你们的食物”,而这是给予亚当的特许中所没有的。我们的作者把这个理解为“利用它们作为食物的自由,它只是食粮范围的扩大,而不是所有权的变更。”除了“使用它们的自由”以外,人类在动物身上还有什么别的所有权,这是很难解释的。因此,正如我们的作者所说的那样,“如果第一次祝福给予亚当以对生物的统治权,而对亚当和他的儿子们的祝福所给予他们的是亚当所没有的”利用它们的自由,那么,给予他们的定然是拥有全部统制权的亚当所缺乏的某种东西……这种东西,人们可能会把它当作是另外一种较大的所有权;因为,即使对于野兽,亚当也确信没有绝对的统治权,而且他对它们的所有权是很狭小的。有限的,不能像上帝许可别人那样使用它们。如果有一个国家的绝对君主,吩咐我们的作者去“制服这地上世界”,并给予他以对世界生物的统治权,但又没有允许他从羊群中取走一只小山羊或小绵羊来充饥,那么我猜想他恐怕不会把自己当作是那个地方或在那个地方的畜群的主人或所有者,而会看作一个牧羊人可能享有的支配权和作为一个所有者所享有的完全所有权之间的区别。因此,如果是罗伯特爵士自己的事,我相信他就会这里存在着一种变更……不,一种所有权的扩大,并认为亚当和他的儿子们基于这个赐予不仅得到了给予他们的所有权,而且得到了亚当不曾有的对生物的所有权。因此,以彼此间的关系而论,人类虽然可以被允许对生物的某些部分享有所有权,但从作为天地的创世者和全世界唯一的主人和所有者的上帝而言,人类对生物的所有权只能是上帝允许过的“利用它们的自由”。所以,正如我们在这个地方所见到的,在洪水以后,人类的所有权就被变更和扩大,以前不许可的用途现在也许可了。从上述的一切,我认为很明显亚当和挪亚都不享有任何“个人统治权”,也不享有任何不包括他的后裔在内的对生物的所有权,只是当他们相继增长而需要它们并能够利用它们时,他们才享有这种权利。

这样,我们已经考证了我们的作者根据上帝所宣布的祝福词(《创世记》第一章第二十八节)而主张的亚当享有君权的论证。在这里,我以为任何头脑清醒的读者,除了见到把人类在我们这个可居住的地球上的位置提高到其他种类的生物以上以外,不可能发现别的意思。这不过是给予人,即作为代表他的创造者的形象而成为地上主要居民的整个人类以对其他生物的统治权而已。在经文的肤浅文字中,这个意思是非常明显的,除了我们的作者之外,没有任何人会认为有必要去证明这些意思完全相反的文字如何给予亚当以对其他人类的绝对君权,或对一切生物的唯一的所有权。我以为在他用来作为基础,把一切下文建立在其上面的这样一件重要事情上,他除了简单地引用一些明显同他的意思相反的文字以外,还应该做更多的工作。我承认,在这些文字中我看不到有倾向于“亚当的君权或个人统治权”的任何东西,而恰恰与此相反。我不会叹息自己对此理解的迟钝,因为我看到其他信徒也和我一样,似乎对于亚当有这样的个人统治权没有任何概念,他说,“上帝给予我们的一切东西很丰富,供我们享受”,假如一切东西都已交给了君主亚当。以及其他君主们。和他的子嗣与继承者们,那么,信徒就不可能这样说了。总而言之,这段经文不但远远不能证明亚当是唯一的所有者,而且正好相反它证实了一切东西最初都是人类共有的,这从上帝的这个赐予以及《圣经》的其它地方都可以看出来,因此建立在个人统治权之上的亚当的主权,既然没有支持它的任何基础,必然是站不住脚的。

但是,归根到底,如果有人一定要这样做,认为由于上帝的这次赐予,亚当已成为全世界的唯一的所有者,那么,这与他的主权有什么关系呢?对于土地的所有权,甚至是对全世界的土地所有权,怎样能可以给予一个人以支配别人人身的至高无上的专断权呢?更加荒谬和似是而非的说法是,作为全世界所有者的那个人,对于那些不承认他的主权。不服从他的意志的其余人类,可以随心所愿地不给他们食物,而让他们饿死。假如真是这样的话,倒是一个很好的论据,证明从来没有过这样的所有权,上帝从来没有赐予过任何这样的个人统治权。相反,这种想法倒更要合理一些,既然上帝吩咐人类生育繁衍,他自己就必须给予全体人类以一种利用食物。衣服和其它生活必需品的权利……这些东西的原料上帝已为他们作了那样丰富的供应……而不是使他们的生存从属于一个人的意志,这个人具有随意毁灭他们全体的权力,而他由于不比别人好些,往后因为贫乏和只靠微薄产业维持生活,更没有可能会迫使他们去从事苦役,慷慨地给予他们生活必需品以促进上帝嘱咐人类“生育众多”的重大意图。谁要怀疑这一点,就请他把世界上的绝对君主国考察一下,看看在那里的生活用品和人民大众变成了什么样子了。

但是我们清楚,上帝从来没有让一个人处于唯命是从的地位,以致于只要高兴,就可以随便将他人饿死。作为一切人类之主和父亲的上帝,没有给予他的任何一个儿女以对世界上的特定一部分东西的这种所有权,反给予了他的贫困的兄弟以享受他的剩余财物的权利,以便一旦他的兄弟有迫切的需要时,不会遭到不正当的拒绝。所以一个人不能够基于对土地的所有权或财产权而取得别人生命的正当权力,因为任何有财产的人如果不能从他的丰富财物中给予他的兄弟以救济,任他饥饿而死,这将永远是一种罪恶,正如正义给予每个人以享受他的正直勤劳的成果和他的祖先传给他的正当所有物的权利一样,“仁爱”是也给予每个人在没有其他办法维持生命的情况下以分取他人丰富财物中的一部分,使其免于极端贫困的权利。一个人如果乘人之危,利用拒绝拿出上帝要求他提供给贫困兄弟的救济的办法,强迫他成为自己的臣属,这种行为之不义,不差于一个力量较强的人进攻一个弱者,逼他服从,拿着匕首对着他的咽喉,威胁他不当奴隶就得死亡。

纵使有人那样地滥用上帝以其大方之手赐予他的祝福,纵使有人残酷不仁到那样的极点,这一切仍不能证明土地的所有权,即使在这个例子中,能给人以支配别人人身的权力,而只有契约才可以给予人这种权力。因为富裕所有者的权威和穷困乞丐的从属地位,并不是起源于主人的所有权,而是起源于穷人在宁愿做主人的权仆而不想挨饿的情况下所表示的愿意。他像这样对之表示服从的那个人,只能在不超过他在契约中愿意的限度内对他拥有权力,其根据是这样:一个人在物资奇缺时拥有丰富的积储。口袋里有钱。在海上坐着船。能够泅水等等,都可以像作为全世界一切土地的所有者一样,变为支配和统治权的基础,因为这许多条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都能以使我拯救另一个人的生命,而只要我不肯给予他这种救助,他就会死亡。根据这条规则,只要任何东西,能满足别人保全其生命或保全他视为珍贵之物的需要而成为一个条件,使他不惜以其自由作为代价来进行交换者,都可以成为主权和所有权的基础。由上述,我们明白,纵使上帝曾给予亚当以个人统治权,这种个人统治权也不能给予他以主权。可是我们已经充分证明:上帝并没有给予他以这种个人统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