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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环境与灾害的关系

据统计,在1965-1985年的20年间,全世界因各种自然灾害而死亡的达280万人,5000万人无家可归,受影响的人口多达8.2亿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更是难以估计。其中最严重的两次灾害发生在亚洲,即1970年孟加拉国大洪水和中国1976年唐山地震,前者伤亡30万~50万人,后者伤亡25万人。

我国是一个灾多灾重的国家,每年都有水、旱、震、风等自然灾害发生。全国约有一半以上人口和占全国国民生产总值2/3以上的地区,处在自然灾害的威胁之中。一般年份,农业受灾面积达6~7亿亩,成灾(减产3成以上)面积近3亿亩,因灾减产粮食200亿千克,因灾倒塌房屋300万间左右,仅此两项,年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亿元。每年受灾人口2亿多,除地震外,每年因灾死亡5000~10000人。此外,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城市工业、交通运输、第三产业等经济损失也十分巨大。

自然灾害的发生,主要是自然力作用的结果,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是,人为的作用却可以加速或延缓灾害的发生,减轻或加重灾害的影响,甚至成为自然灾害的导因。尤其是在人类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人类对自然的干预越来越明显,很多看似完全由自然力在起作用的,其背后往往包含着许多人为的因素。所以,灾害问题已成为一种特殊的环境问题。

我国也是一个洪水灾害频发的国家,除了季风环流、暴雨、降水强度等自然原因外,森林破坏等人为因素是我国水灾的最主要原因。1983年我国四川的特大洪水,就是植被破坏严重所致,结果造成了1300人丧生,150万人无家可归,经济损失据估计在11亿美元以上。

森林砍伐,植被破坏,还是造成干旱的重要原因,并引起了连锁反应。此外,全球气候变暖,也使得许多地区旱灾频发,干旱地区更加干旱。例如,由于森林破坏,加之全球性变暖,非洲许多地区发生了连续性的严重干旱。另一方面,在干旱地区为了养活日益增多的人口,被迫进一步开荒毁林种田,导致了旱灾之后又发生大水灾,苏丹、埃塞俄比亚和萨赫勒地区的一部分也常常发生这种情况。事实上,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人类如果能加强植树造林,是可以使气候得到调节,使旱情减缓的。

长期以来,人们总以为风灾完全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灾害性天气现象,但是,现在有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人为造成的全球增温会使灾害性天气,特别是风暴增加和增强。

滑坡是一种地貌现象。人类不合理的开挖边坡、毁林开荒,劈山造田、爆破采石、开矿弃渣等活动,都是诱发滑坡发生的重要因素。世界上几乎每个国家都有滑坡发生。全世界70%的滑坡都与人类不合理的经济社会活动有关。滑坡包括泥石流和岩崩。1985年6月,我国湖北秭归发生滑坡,450多户居民的新滩古镇,顷刻之间化为乌有。1987年3月,厄瓜多尔的瑞文他多滑坡。在一个月的暴雨之后,一次6.9级地震并发了滑坡,瑞文他多山山坡突然向下滑动,估计1000人死亡,4000人失踪,破坏了输油管道,造成大约15亿美元的损失。在我国长江靠近三峡地带,也由于植被破坏严重,近年来发生了几次由暴雨并发的滑坡现象。1986年9月1日凌晨3时,四川省巫溪县发生一起导致95人丧生的重大岩崩灾害,当地电力公司一幢6层宿舍楼被摧毁,两座旅馆和居民住房化为废墟,其中人为因素起了很大作用。

资源的大规模开采而带来的人为地面沉降,速度大于一般沉降几十倍以至几百倍,已成为当前一个严重的环境灾害问题,地面沉降会带来毁坏建筑物和生产设施,不利于建设事业和资源开发,造成海水倒灌等危害。如上海、天津、宁波等地,地面沉降十分严重。就上海来说,市区严重的地面沉降致使潮水倒灌、地面严重积水、桥墩下沉、桩基和井管相对上升、地面开裂等一系列地质灾害屡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