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一生,最可悲的就是生存在自己制造的桎梏中,永远逃不出的压抑氛围中,在自己编织的世界中欺骗着自己,禁锢着自己。在纵火的那一刻,我找到一丝宣泄的快感,也尝到了些许复仇的痛快。那时的自己被自己所谓的复仇蒙住了双眼,沉浸在仇恨的阴影里。却不懂自己所做的事情是多么的愚蠢,因为你的愚蠢,剥夺了别人幸福的权利,甚至是性命。
那个夜晚是我一辈子的噩梦,我不知道因为我一时的自私愤怒会造成那么严重的后果,夏树海死了,夏暖重伤生命垂危。当我得知一切时已经为时已晚,我已经坐在警察局的审讯室里,当警察一句一句陈述被他们称作案件的过程中,每一句都像一头恶犬一样撕咬着我,咬得我千疮百孔、血肉模糊。他们说的是我吗?我怎么能那么坏?这明明不是我想要的啊?明明不是这样的啊?我只是。。。我只是想。。。我明明只是想吓唬他们一样而已。事情怎么会变成这样。他们说什么我已经听不清了,我只是拼命的点头,“是,对,没错,我承认,”我全部认罪,我还有什么不敢承认的呢!这都是我犯下的错啊!我拼命的咬着自己的手指,甚至嘴里充斥着浓重的血腥味也没有感到疼痛,我觉得此时得到自己根本不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人,而是一个魔鬼。
从那个晚上到现在已经过去整整五个月了,就在上个月我的案子也终于结案了,从羁押、审查、起诉、到结案用了四个月的时间,这四个月对我来说好像是40年一样漫长,我也从最初的椎心泣血慢慢的平静下来,不是对自己的愧疚之心减少了,我无时无刻不在痛恨着自己,我只是冷却了那份狂躁,让自己变得理智,我想去赎罪,我要去弥补自己所犯下的错。我原以为我再也没有弥补的机会了,我以为我犯了这么严重的罪一定会判死刑的,其实我当时也真的做过必死的决心,虽然我也很害怕,我不知道未知的死亡意味着什么,但我真的害怕像这种坏人一定是会下地狱的。可是,法律虽然看似冰冷无情的却对我露出了少有的温情,由于案发时我没满16周岁,主观无杀人动机,且认罪态度较好,所以从轻处罚,我只判了12年。这样我30岁之前就可以出狱,原来我还是有很长的时间可以赎罪。
今天是西方的圣诞节,明天就是我的生日了,明天,我就十六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