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璋根据汉代武职,和众人商议后,决定任命如下。
任吴懿为假候,乃军司马副职,如刘璋不在,一切军中事务均由吴懿暂领。
任典韦、周仓、裴元绍、张任为曲军候。
任邓贤、泠苞、刘璝为屯长。
任张松,为从事中郎。
任王甫,为兵曹掾。
刺奸一职,暂无适合人员,由吴懿带领。
任张任为军候也是刘璋力排众议,信誓旦旦,说张任有此能力胜任,而后三人比张任能力次之,所以只能领屯长一职。
张任四人原本以为自己等人,初投刘璋,又无立战功,能被委任队长一职也算是被刘璋委以重任,不过让众人意想不到,自己四人会被任命为军候,屯长一职,这让张任等人,感激涕零,当即拜服在地,对着刘璋感恩戴德,誓死效忠刘璋。
待任命完后,众人喜形于色,营内气氛大涨,毕竟升官发财,谁不喜爱。
日轮当午,红日当空。
时间一晃而过,便以午时,刘璋见此,便叫士卒准备吃食,当然中饭可不是什么山珍海味,只是和普通士卒一样的食物,因为刘璋规定军营重地,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喝酒享乐,肉山脯林,如在外出征,将领天天美酒佳肴,到时喝酒误事是小,全军覆没那就死不足惜,这是刘璋不愿意看到的,所以刘璋以身作则,杜绝此种事情发生。
汉朝,老百姓一天之内一般只吃两顿饭,“朝食”(早餐)与“慵食”(晚餐)。
王宫贵胄与富贵人家一日便三餐或四餐,其中皇帝吃四餐,平、昼、铺、暮四餐,怪不得皇帝一般体型肥胖。
刘璋则在营中给士卒规定三餐,一是为锻炼需要补充营养,二是,体恤下属已收其心,而在这个农业不发达的时代,三餐对于普通人可是极为奢侈诱惑的。
汉代在主食上,普通人一般喝粥,有麦粥,小米粥,干饭,米饭只能是富人享受的。
刘璋营中早餐为豆粥和少许咸菜,午餐为面饼和菜汤,晚饭则是干饭和少许蔬菜,一般三四天也会加点肉食炖菜,给众人加些营养。
一口面饼,一口汤,众人吃的津津有味,刘璋在营中这样以身作则,每日与士卒一样的吃食,这样的做法,让一众下属惊讶又敬佩,而普通士卒除了敬佩之余渐渐的也有了归属感。
用完午饭后,休息一会,待午时过后,下午便是操练时间。
校场上,旌旗蔽日,刀枪林立,两千人马,整齐排列在校场上,犹如一块被人切的整整齐齐的豆腐块般。
刘璋被众将士,众星捧月般围在中间,在两千多号人的眼众,拥护着走向高台。
高台上,刘璋望着台下排列整齐,被三令五申,令行禁止的众士卒,顿时豪情万丈,这些精锐士卒将是刘璋日后与诸侯争霸的依仗。
不过在操练之前,要先重新整编着两千多士卒,将归将,兵归兵,要让众人知道自己属于哪个曲哪个屯。
刘璋根据汉军军制,对这两千号人正行整编,整编如下。
刘璋军暂分五只战斗曲,三屯骑兵。
前军曲,计四百人,简拨悍勇敢战之人组成,配以刀盾为主,负责为整军冲锋陷阵,以军候典韦统领。
左军曲,计五百人,由相对素质差一些的士卒组成,配刀盾、长戟、长矛、弩为主,以军候张任统领。
右军曲,计五百人,由体质差些的士卒组成,配少量刀盾,大量长戟、长矛、弩士卒,以军候周仓统领。
中军曲,以弩兵和少量弓箭为主计五百五十人,以假候吴壹统帅,负责远程打击和支援。
后军曲,计五百五十人,以军候裴元绍统帅,当战斗曲军力不足时,则充当后备军上参战。
另分三屯亲卫骑兵,以屯长邓贤,泠苞,刘璝,负责刺探军情,追击,包抄,迂回等,不过由于益州缺马,良马一般在凉州等地,故此才只有两百骑,刘璋都当成宝贝。
兵曹掾王甫,主要掌管兵器筹集,维护,修理,还有粮草筹集,后勤杂事等。
从事中郎张松,负责收集分析军情,出谋划策,或参与定制军事部署等。
刺奸一职由吴懿带领,主掌军法等各种刑罚。
整编部队是为了容易指挥调动,并可以计算兵力,但想要让军队令行禁止,指挥如一,则要制定军法。
古代战争要维持战场纪律,一般是大量使用重刑,和死刑来实现的,“军法从事”一般就是指要砍头为代价的事。
兵书,尉缭子,有载,“善之用兵者,能杀士卒之半;其次杀其什三,其下杀其十一。
能杀其半者,威加海内;杀其什三者,力加诸侯;杀其十一者,令行士卒。”
也就是说至少要能够杀掉十分之一的士兵,才能使军队纪律严明,令行禁止。
刘璋经历过绵竹之战后,看到了战场残酷和生命的脆弱,经历过生死后,心也慢慢铁石心肠起来,虽然不至于视人命如草芥,但也会心狠手辣,该狠则狠,该杀则杀。
古代军法,以死刑居多,动则斩杀,但刘璋不会去改变什么,也根据汉军军法决定采用,什伍相联”,互相保证,有罪连坐,来约束逃兵和作战怠慢者。
又颁布束伍令,五人编为一伍,写一份五人联保凭征,保存在将吏那里。
战斗时,伍内伤亡与斩获的数量相等的,功罪相当;
有斩获,而自己没有伤亡的,有赏;
伍内有伤亡,而没有斩获的,处重刑,并惩办他的家族。
自己的什长屯长伤亡,而能斩获敌将的,功罪相抵。
斩获敌人什长屯长,而自己军官没有伤亡的,有赏。
自己什长屯长伤亡,而没有斩获敌人什长屯长的,处刑,战时军规律军,能斩获故人什长屯长的,可以免罪。
将领伤亡,而能斩获故统率将领的,功罪相抵,斩获敌人将领,而自己将领没有伤亡的,有赏。
自己将领伤亡而没有斩获敌人将领的,按放弃防地,临阵脱逃论罪。
“伍中有不进者,伍长杀之;伍长不进,什长杀之;什长不进,都伯杀之。
督战部曲将拔刃在后,察违令不进者斩之。”
阵中喧哗者、不听旗鼓号令者都处斩。
又颁布军中仪容,士卒要穿戴整齐,不能有失仪容,违令者,杖二十。
当然还有“掘冢烧舍、掠取资财”,都要处斩,与军队驻地附近妇女***或将妇女带入军营的,都要处斩。
对于一般的违反纪律行为都要责打军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