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都市都门天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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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立碑为证

听说一本书三万字之前没来站短,意味着书没有价值故被编辑所放弃。

这本书五万字了,依旧无人问津。其实也挺好,反正我也不是很想签那张卖肾契,发书到现在,思想一直很犹豫,现在我无需再犹豫。别人放弃你,是别人傲娇,对我傲娇,那我也傲娇。所以没什么好说的,我可以坚定自己的道心,写出来的书属于自己,没有比这更大的幸福。

我这人也算是性子比较烈,如果读者能把这本书追下来,大概也就能体会的到,包括我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许许多多对生命的感悟全部被我囊括在书中。我已经不仅仅把这本书当成一本可能卖钱的小说,它更是我人生中另一张名片。因为我想人生就那么几十年,如果我不留下我的思想,那么百年过后,历史中将再也不会再有我这个人,也不会有人记得历史上曾经出现我这个人。

世界上高人很多,一个人想要在所有人面前瞒住自己是不可能的,尤其是写书更能反应出一个人的思想。因为写书写的每一句话都是经过作者大脑加工出来的,自然而然包含着作者的思想、意识。高人看到这样的书,看到书中的每一句话,他就能推测出作者的思想,作者的人格,作者的性格,包括作者癖好、隐晦邪恶的心思、以及人性的黑暗面。

我不否认别人的推测,我甚至要坦然接受,包括我确实喜欢大长腿的成熟姐姐。因为只有我最真实的思想反应出来,那我留在历史中的影子才是最真实的,否则我终究只是虚幻的,云烟一般的存在,抑或不存在。

说了这么多,我就认为稿费什么的,如果要卖肾才能得到,那我只有当作兴趣来写作,至于为什么,因为我本人傲,即便我身卑。

果然,这个世界,若能将虚伪表现地更明白一些,我觉得可能会更好。那么,青使黄,你立碑吧,永不卖肾,让世人看到你的决心。

此碑一出,效力永在。直到有一天我将这本书写完,我就会将这块碑和所有章节全部删掉,然后走人,这就是我的傲娇!

最后说一句吧,写一本书很不容易,就算我写的是一坨屎,那也是我拉的屎,它是香的,它是属于我的。我对这坨屎拥有最终的裁决权,这对我来说就是最大权力和自由。对那些侵权的人,我永远在法律上享有告你的权力,即使我把这本书从这个网站上删除,也改变不了这个事实。想不侵权,只有尊重作者,带着平等和诚心来和作者谈判。

附文:(我为什么要这么做?因为我记得国歌中的第一句话,我不想做一个奴隶,即使别人认为我很蠢,认为我是一头猪,或者说其他更加诽谤恶毒的话,我也不会再动摇我的内心。我知道在网络上写书要证明这本书是自己写的很难,因为打官司的时候举证要靠自己,所以我会先在自己的自媒体平台上发一遍,保留证据,然后再考虑在其他平台上发。时间上有错开性,只有如此,在当前****国情的环境下,别人才夺不走我的劳动成果。即使写这书我赚不到一分钱,我在精神上仍是富有的,没错,我就是一个疯狂的人,一个疯子,你们可以这么认为!再偷偷告诉大家一点吧,因为作者君恨这个世界,所以作者君这本书有作死倾向,别说我绝不卖肾,就算卖肾,我觉得被肆的可能性很大,虽然这是我第一本练笔之作,但我也想将它写完,不受任何拘束,任性,就是这么来的!)

PS:我不上传封面,不代表我不会PS,水平不怎么样,但至少看得过去,想欣赏封面的,这里可看不到。我会不定期制作不同的封面,只待有缘人来欣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