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家居船舶自救互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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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船舶自救(3)

③因各种原因无法靠岸或锚泊时,船长或驾驶员应当督促机舱尽快抢修主机,确实无法修复时应及时发出求救信号,请求救援,避免事故或次生事故发生,努力减少损失。

④失控船舶应当按照《内河避碰规则》的要求,鸣放声号,显示号型。失去控制的船舶在未锚泊前,夜间要在最易见处垂直显示两盏红光环照灯;白天要在最易见处垂直悬挂两个黑色球体;当对水移动时,除显示上述灯号外,还应显示舷灯和尾灯。

(2)舵机失控的自救航行中船舶发生舵机突然失灵,应立即更换应急舵代替,没有应急舵的小型船舶可采取以下措施:

①显示失控船舶信号。

②双车船舶可利用正倒车临时代替,将船舶安全靠泊。

③单车船舶应当采取抛锚方式临时锚泊。

④因各种原因无法靠岸或锚泊时,船长或驾驶员应当督促机舱尽快抢修主机,确实无法修复时应及时发出求救信号,请求救援,避免事故或次生事故发生,努力减少损失。

(3)航行中失电

①立即降低主机转速,并通知驾驶台。值班驾驶员应立即报告船长,并向附近船舶发出警报。

②起动应急舵机,必要时备锚。

③尽快恢复供电,应先起动备用机组恢复供电,再分析故障。

④在应急处理过程中,机舱始终应有人坚守,随时处理驾驶台的要求。

3.失控船舶应当根据当时情况,安抚好乘客情绪,有效组织、引导乘客积极采取自救措施。

4.在采取以上措施控制险情或减少损失的同时,船长或驾驶员应当向船舶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海事管理机构报告(12395)或发出求救信号请求他船救助。

(二)采砂船、餐饮趸船失控的自救

1.自救职责

1)采砂船、餐饮趸船的经营人对本船的救助工作负责,根据当时险情和环境情况作出救助本船和防止船舶碰撞大桥、枢纽及其他影响航道安全的决定。

2)采砂船、餐饮趸船的主管水手按照规定和经营人的指令,指挥全船人员采取有效的救助行动。

3)采砂船、餐饮趸船的一般水手应当根据职责和主管水手的指挥,开展救助行动。

4)采砂船、餐饮趸船的其他船员应当配合水手的救助行动。

2.自救措施

1)汛期来临前应当对采砂船、餐饮趸船的系缆、沉缆进行检查,增加备用系缆。

2)停泊位置不符合防汛要求的,洪水来临前应当提前移泊到安全停泊位置。

3)当发现本船断缆存在漂流失控险情时,应当及时启用备用系缆或增加系缆,消除危险,无法启用备用系缆或增加系缆时,可考虑商调拖轮等其他船舶顶推,缓解险情。

4)因水流较急,系缆受力不均造成船舶倾斜时,应当及时调整缆绳松紧,平衡船舶浮态。

5)若本船发生断缆、搬桩等情况造成船舶漂流失控时,船上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经营人,商调其他拖轮等其他船舶紧急救援,将采砂船、餐饮趸船解救至安全区域。

6)失控漂流的采砂船、餐饮趸船无法得到他船救助,存在碰撞大桥、枢纽危险时,其经营人应当提前考虑,选择安全地点,采取安全措施,将船舶搁浅或自沉,防止造成碰撞大桥、枢纽等重大事故。

7)在采取以上措施控制险情或减少损失的同时,经营人或水手应当向当地政府、海事管理机构报告(12395)。

五、碰撞(触礁)进水船舶自救

碰撞(触礁),指无论何种原因致使船舶相互撞击或船舶撞击礁石,造成船舶任何部位破损进水,严重时,会立即导致船舶沉没,造成人员伤亡和水域污染。一旦船舶发生碰撞(触礁)进水事故,船员、乘客应当沉着冷静,采取正确的自救措施。

(一)自救职责

1.船长是船舶碰撞(触礁)应急部署的总指挥。

2.大副、轮机长是现场组织者及指挥者,应熟悉船舶结构和救助器材存备位置,及时了解本船受损情况,以正确实施应变部署表的各项措施。

3.值班驾驶员负责保持船岸通讯联络畅通及连续守听,值班驾驶员不得中断值班职责。

4.全体船员执行船长的指令和应变部署表的相关职责。

5.船上乘客应当熟悉逃生通道位置,穿好救生衣,听从船员的指挥,逃离危险区域。

(二)自救措施

1.检查船舶发生碰撞(触礁)后有无人员落水和受伤,全力抢救落水及受伤人员。

2.立即了解碰撞(触礁)位置和进水程度。

3.进水情况严重时,应按照《应变部署表》组织人员进行堵漏。

4.选择安全的地点停靠或锚泊,疏散转移乘客到安全地点。

5.碰撞后如果船首撞入他船船体,不可盲目退出,防止一旦退出后造成大量进水沉没,应顶住船舶到浅水处处置。

6.尽一切办法维持主、辅机的正常运行,以满足抢救、抽水堵漏时的动力和照明需要。

7.在采取以上措施控制险情或减少损失的同时,船长或驾驶员应当向船舶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海事管理机构(12395)报告。必要时应及时发出求救信号,请求附近船舶救助。

六、搁浅船舶自救

(一)自救职责

1.船长负责应急总指挥。

2.大副负责现场应急组织指挥。

3.轮机长负责机舱应急组织和指挥。

4.全体船员执行船长和现场指挥的指令及应急部署表中的相关职责。

5.安抚好乘客情绪,组织引导乘客积极采取自救措施。

(二)自救措施

船舶一旦发生搁浅,不应盲目动车,应立即进行测深,掌握搁浅位置、程度和尾部水深情况,观测船舶有否发生大幅度

的倾斜、确定深水区位于船舶哪一侧、船体有无随风浪摇摆和拍底或异常响动,主机及推进器、舵及其他机械设备受损情况,然后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自救措施。

1.搁浅船舶应当按照《内河避碰规则》的要求,显示号型,当附近有船舶时,鸣一长声,或敲击其他发声器材,引起对方注意。

2.尾部水深满足安全时,可采取倒车脱浅、调整吃水差等方式自行脱浅,并辅以进倒车和左右舵帮助脱浅;自救时应当注意主机海水出口,防止吸入水口被泥沙堵塞或吸入空气,注意因螺旋浆打空而使主机飞车。

3.船舶不能依靠自行脱浅方法时,首先应当根据风流方向利用出缆、抛锚等方法固定船舶和船位,防止船舶倾倒、断裂;及时疏散和转移乘客到安全地点,联系等待他船施救。

4.搁浅期间船舶应当密切注意水位涨落情况,充分利用涨水等有利时机自行脱浅,退水时要加强系缆和支撑,防止断缆造成船舶倾倒。

5.当发现船舶因搁浅发生倾斜时,浅水区域可采用支撑的方式避免船舶倾覆,也可在岸上打地牛(地笼),利用系缆稳定船舶。

6.加强对搁浅船舶船体的检查,密切注意其稳性和剩余浮力的变化,如果有损伤或破洞,应立即组织堵漏并采取排水措施,同时救助船舶及救助人员应注意自身的安全防护。

7.如因搁浅,船舶沉没不可避免,船长决定弃船后应指导相关船员关闭所有舱室,切断所有油路、电路,停止动力装置的运行,关闭燃油、滑油箱或货油、燃油、滑油舱阀门以避免或减轻沉船造成污染事故及其他事故的发生。

8.在采取以上措施控制险情或减少损失的同时,船长或驾驶员应当向船舶单位、海事管理机构(12395)报告。必要时应及时发出求救信号,请求附近船舶救助。

七、车叶受损船舶的自救

(一)缆绳绞缠车叶

1.自救职责

(1)船舶不论靠离码头泊位等,都必须有二副在船尾负责指挥系解缆工作,并应随时将船尾情况报告驾驶室,防止缆绳绞缠车叶。

(2)驾驶室动车前,要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确认船尾缆绳无碍时方可用车,并尽量避免使用内挡或系缆绳一边用车。

(3)出缆时,应缓缓松出,必要时在缆桩上绕一道,以防缆绳松出太快坠入江中;收缆时,轮囤之间应相互配合边松边收,缆绳较长的应栓提头绳。

(4)轮机部需要用车时,应事先与驾驶室取得联系,经驾驶室同意,确认周围无碍后,方可动车。

(5)船舶系解缆绳后,应将缆绳卷入系缆桩,并采取固定措施。无关缆绳不可伸出舷外,防止滑出落江。

(6)上水航行中,走船切忌过拢,并防浮标钢丝绳或施工船舶的沉缆绞缠车叶。

2.自救措施

(1)钢丝绳绞缠车叶后应立即停车,靠岸或抛锚并设法清解。

(2)在机舱内用人力将地轴朝其相反方向旋转,每转一周船尾用绞关将绳头收紧一次,经过多次,即可清解。

(3)如钢丝绳全部绞缠车叶上,且按上述方法自己也难以清解时,应待潜水员清解。

(二)杂物绞缠车叶

1.自救职责

(1)船长是应急的总指挥,轮机长、轮机员应当按照驾驶室的要求实施各种应急措施,水手应当服从驾驶室的指挥,实施相关措施。

(2)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意见》的规定,当水上飘浮物较多和第一次洪峰超过警戒水位线时必须停航封渡。

2.自救措施

(1)当发现本船车叶被杂物绞缠时,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停车,适当开出倒车,使绞缠物脱离。

(2)当使用倒车无法排除杂物绞缠时,应立即靠岸或抛锚并设法清解。

(三)车叶受损

1.浅水区域尽量减速,防河底打损车叶。

2.靠岸边行驶时,应当提前避让水下礁石。

3.因触礁、触底造成车叶损坏时,应当停止航行,检查车叶受损情况,决定修理方案。

八、船舶走锚的自救

1.驾驶室值班人员发现船舶走锚时,应及时通知机舱备车,通知船长和驾驶部人员到岗位待令,同时立即采取松长锚链或抛下另一只锚以防止船舶走锚势头增加。

2.值班人员做好移泊前的准备工作和加松锚链及绞锚前的工作。

3.轮机部在确保机舱安全的情况下应在短时间内回铃。

4.船长、驾驶员应迅速用车舵控制船位,并根据当时情况(锚地水深、底质、风向、流向)采取船舶安全操作措施。

5.船舶重新锚泊妥后,水手长应仔细观察锚链受力方向和大小,值班人员应连续观察船位,船长在确认安全后,方可完车。

九、弃船的措施

船长应充分估计和判断事故的发展趋势,以及本船自救能力和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程度。只有当竭尽全力施救无效,事态已直接威胁人身安全时才可作弃船决定。条件允许时作弃船决定时应请示船舶公司或船主。

(一)弃船前应做的工作

1.首先应报告海事机构(12395),同时用船上可采用的各种手段,发出遇险信号,通告附近船舶。

2.关闭水密门窗、舱口、甲板开口,关闭有关机器。

3.如条件允许时应抛锚定位并作好记录;开启夜间有助于辩认的应急灯;在舵机仍能转动之前,将舵扳到正舵位置;应尽可能关闭所有液货舱(柜),管系的阀门,堵塞液货舱柜的通气孔,防止溢漏液货化学品。

4.将弃船的决定告知乘客,安抚好乘客情绪。

(二)弃船

1.船长发布弃船命令和信号。

2.全体船员接到弃船命令后,听从指挥,迅速到达救生甲板,执行应变部署规定。

3.各人员在接到弃船命令后,应立即穿着保暖衣服和救生衣,带好规定物品,登艇离船。

4.登艇离船前,船长应再次检查应带物品是否已带齐,特别是航行日志、国旗、货物单据、水文气象资料、各种证书、现金、对讲机等重要物品,确认艇用通讯器材已带上救生艇。

5.全体船员应服从指挥,按救生工具操作须知将救生艇全部放至水面,待全体人员登上救生工具后,由船长下令离船,船长应最后离船。

6.如本船没有救生艇或生活艇时,乘客船员可能选择跳水离船。船长、驾驶员应当选择适当的处所(通常在船头位置)组织乘客、船员有序地跳水离船,特别应当注意避免乘客集中一舷加剧船舶倾覆。离船后船员和乘客应当向最近的岸边或岛碛登陆上岸。船长、船员应当及时清点船员和乘客人数,向单位或海事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和救助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