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肉体的犯罪感到愤恨,如贪婪、打斗、****、凶杀——但对语言的犯罪却看得很轻,如指责、侮辱他人,传播、印刷、撰写诲淫诲盗的有害言论,实际上语言犯罪比起肉体犯罪的后果来,其危害要严重得多。两者之间的差别仅在于,肉体犯罪立刻就能看得出来,而语言犯罪我们却注意不到,因为当它显露出来时,就地点和时间来说都离我们比较远。
人们是如此喜爱毁谤之辞,他们很难克制自己,为了讨好谈话的对象而去指责不在场的人。如果你一定要款待别人的话,那么就款待点别的东西,而不要拿这种于己于人都有害的东西来让对方享受。
大巴西勒说,说别人的坏话会同时使三方受害:一是那被恶言谈论的人,二是听到这坏话的人,但最主要的,是那说别人坏话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