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清谈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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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附录《墨子》节选 尚同(中)

子墨子曰:方今之时,复古之民始生,未有正长之时,盖其语(曰),天下之人异义。是以一人一义,十人十义,百人百义。其人数兹众,其所谓义者亦兹众。是以人是其义,而非人之义,故相交非也。内之父子、兄弟作怨仇,皆有离散之心,不能相和合。至乎舍馀力不以相劳,隐匿良道不以相教,腐朽馀财不以相分,天下之乱也,至如禽兽然。无君臣、上下、长幼之节,父子、兄弟之礼,是以天下乱焉!

明乎民之无正长,以一同天下之义,而天下乱也,是故选择天下贤良、圣知、辩慧之人,立以为天子,使从事乎一同天下之义。天子既以立矣,以为唯其耳目之请,不能独一同天下之义,是故选择天下赞阅贤良、圣知、辩慧之人,置以为三公,与从事乎一同天下之义。天子、三公既已立矣,以为天下博大,山林远土之民不可得而一也,是故靡分天下,设以为万诸侯国君,使从事乎一同其国之义。国君既已立矣,又以为唯其耳目之请,不能一同其国之义,是故择其国之贤者,置以为左右将军、大夫、以(远)[逮]至乎乡里之长,与从(是)[事]乎一同其国之义。

天子、诸侯之君,民之正长,既已定矣,天子为发政施教曰:“凡闻见善者,必以告其上;闻见不善者,亦必以告其上。上之所是,亦必是之;上之所非,亦必非之。己有善,傍荐之;上有过,规谏之。尚同(义)[乎]其上,而毋有下比之心。上得则赏之,万民间则誉之。意若闻见善,不以告其上;闻见不善,亦不以告其上。上之所是不能是,上之所非不能非。己有善,不能傍荐之;上有过,不能规谏之。下比而非其上者。上得,则诛罚之;万民闻,则非毁之。”故古者圣王之为刑政赏誉也,甚明察以审信。是以举天下之人,皆欲得上之赏誉,而畏上之毁罚。

是故里长顺天子政,而一同其里之义。里长既同其里之义,率其里之万民,以尚同乎乡长,曰:“凡里之万民,皆尚同乎乡长,而不敢下比。乡长之所是,亦必是之;乡长之所非,亦必非之。去而不善言,学乡长之善言;去而不善行,学乡长之善行。乡长,固乡之贤者也,举乡人以法乡长,夫乡何说而不治哉?”察乡长之所以治乡者,何故之以也?曰:唯以其能一同其乡之义,是以乡治。

乡长治其乡,而乡既已治矣,有率其乡万民,以尚同乎国君,曰:“凡乡之万民,皆上同乎国君,而不敢下比。国君之所是,必亦是之;国君之所非,必亦非之。去而不善言,学国君之善言;去而不善行,学国君之善行。国君,固国之贤者也。举国人以法国君,夫国何说而不治哉?”察国君之所以治国而国治者,何故之以也?曰:唯以其能一同其国之义,是以国治。

国君治其国,而国既已治矣,有率其国之万民,以尚同乎天子,曰:“凡国之万民,上同乎天子,而不敢下比。天子之所是,必亦是之;天子之所非,必亦非之。去而不善言,学天子之善言;去而不善行,学天子之善行。天子者,固天下之仁人也。举天下之万民,以法天子,夫天下何说而不治哉?”察天子之所以治天下者,何故之以也?曰:唯以其能一同天下之义,是以天下治。

夫既尚同乎天子,而未上同乎天者,则天灾将犹未止也。故当若天降寒热不节,雪霜雨露不时,五谷不孰,六畜不遂,疾灾戾疫,飘风苦雨,荐臻而至者,此天之降罚也,将以罚下人之不尚同乎天者也。

故古者圣王,明天鬼之所欲,而避天鬼之所憎,以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是以率天下之万民,齐戒沐浴,洁为酒醴粢盛,以祭祀天鬼。其事鬼神也,酒醴粢盛,不敢不蠲洁;牺牲,不敢不肥;圭璧币帛,不敢不中度量;春秋祭祀,不敢失时几;听狱,不敢不中;分财,不敢不均;居处,不敢怠慢。曰:其为正长若此。是故上者,天鬼有厚乎其为政长也;下者,万民有便利乎其为政长也。天鬼之所深厚而能强从事焉,则天鬼之福可得也;万民之所便利而能强从事焉,则万民之亲可得也。其为政若此。

是以谋事得、举事成、入守固、出诛胜者,何故之以也?曰:唯以尚同为政者也。故古者圣王之为政若此。

今天下之人曰:方今之时,天下之正长犹未废乎天下也,而天下之所以乱者,何故之以也?

子墨子曰:方今之时之(以)正长,则本与古者异矣,譬之若有苗之以五刑然。昔者圣王制为五刑,以治天下;逮至有苗之制五刑,以乱天下。则此岂刑不善哉?用刑则不善也。是以先王之书《吕刑》之道曰:“苗民丕用练,折则刑,唯作五杀之刑,曰法。”则此言善用刑者以治民,不善用刑者以为五杀。则此岂刑不善哉?用刑则不善,故遂以为五杀。是以先王之书“术令”之道曰:“惟口出好兴戎。”则此言善用口者出好,不善用口者以为谗贼寇戎。则此岂口不善哉?用口则不善也,故遂以为谗贼寇戎。

故古者之置正长也,将以治民也,譬之若丝缕之有纪,而罔罟之有纲也,将以(运役)[连收]天下淫暴,而一同其义也。是以先王之书相年之道曰:“夫建国设都,乃作后王君公,否用泰也;(轻)[辅以]大夫师长,否用佚也。维辩使治天均。”则此语古者上帝、鬼神之建设国都、立正长也,非高其爵,厚其禄,富贵[游]佚而错之也,将以为万民兴利除害,富贵贫寡,安危治乱也。

故古者圣王之为[政]若此,今王公大人之为刑政则反此。致以为便譬、宗(于)[族]、父兄、故旧,以为左右,置以为正长。民知上置正长之非正以治民也,是以皆比周隐匿,而莫肯尚同其上,是故上下不同义。若苟上下不同义,赏誉不足以劝善,而刑罚不足以沮暴。何以知其然也?曰:上唯毋立而为政乎国家,为民正长,曰:“人可赏,吾将赏之。”若苟上下不同义,上之所赏,则众之所非,曰人众与处于众得非。则是虽使得上之赏,未足以劝乎!上唯毋立而为政乎国家,为民正长,曰:“人可罚,吾将罚之。”若苟上下不同义,上之所罚,则众之所誉,曰人众与处于众得誉。则是虽使得上之罚,未足以沮乎!若立而为政乎国家,为民正长,赏誉不足以劝善,而刑罚不沮暴,则是不与乡吾本言“民始生,未有正长之时”同乎?若有正长与无正长之时同,则此非所以治民一众之道。

故古者圣王,唯而(审)以尚同以为正(长),是故上下情请为通。上有隐事遗利,下得而利之;下有蓄怨积害,上得而除之。是以数千万里之外,有为善者,其室人未遍知,乡里未遍闻,天子得而赏之;数千万里之外,有为不善者,其室人未遍知,乡里未遍闻,天子得而罚之。是以举天下之人,皆恐惧振动惕栗,不敢为淫暴,曰天子之视听也神。先王之言曰:“非神也,夫唯能使人之耳目,助己视听;使人之吻,助己言谈;使人之心,助己思虑;使人之股肱,助己动作。”助之视听者众,则其所闻见者远矣;助之言谈者众,则其德音之所抚循者博矣;助之思虑者众,则其(谈)谋度速得矣;助之动作者众,即其举事速成矣。

故古者圣人之所以济事成功、垂名于后世者,无他故异物焉,曰唯能以尚同为政者也。是以先王之书《周颂》之道(之)曰:“载来见辟王,聿求厥章。”则此语古者国君诸侯之以春秋来朝聘天子之廷,受天子之严教,退而治国,政之所加,莫敢不宾。当此之时,本无有敢纷天子之教者。《诗》曰:“我马维骆,六辔沃若。载驰载驱,周爰咨度。”又曰:“我马维骐,六辔若丝。载驰载驱,周爰咨谋。”即此语也。古者国君诸侯之闻见善与不善也,皆驰驱以告天子。是以赏当贤,罚当暴,不杀不辜,不失有罪,则此尚同之功也。

是故子墨子曰:今天下之王公大人士君子,请将欲富其国家,众其人民,治其刑政,定其社稷,当若尚同之[说]不可不察,此[为政]之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