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不懂法律,就当不好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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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会计法(3)

短期投资以账面余额在会计报表中列示。

2.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的支付或确定的金额记账。

股票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记账。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的,就将这部分股利金额列作应收款;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收股利后的差额,列作长期投资。

债券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记账。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应计利息的,应将这部分利息金额单独记账。

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债券,其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到期前分期摊销。

债券投资存续期内的应计利息,以及出售收回的本息与债券账面成本及尚未收回应计利息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长期投资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投资,应当在流动资产下单列项目反映。

企业对外投资分利的利润或者股利,计入投资收益。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或者补交所得税后,计入企业应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

●有关成本和费用的法律规定

1.成本

直接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商品进价和其他直接费用,直接计入生产经营成本;企业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应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生产经营成本。

成本计算一般应当按月进行。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生产经营组织类型和成本管理的要求自行确定成本计算方法。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成本计算应当按实际发生额核算。采用定额成本或者计划成本方法的,应当合理计算成本差异,月终编制会计报表时,调整为实际成本。

2.费用

企业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1)销售费用包括销售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应当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差旅费、广告费,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人员工资和其他经费等。

(2)管理费用包括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咨询费、诉讼费、税金、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上交上级管理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3)财务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汇总净损失、银行手续费等。

3.不属成本费用的支出

企业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被没收的财物;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在公积金、公益金中开支的支出;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有关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的法律规定

1.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收入。

确认收入的实现一般有两个标志:一是商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二是货款、劳务款已收到,或者已经取得货款的权利。这两个标志说明购销双方已正式办理购销手续,即发票、账单已提交购货单位,物权已经转移,并已收到货款或已获得索取货款的权利。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一般应当于发出商品、交付工程、提供劳务的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

采用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销售,可按合同约定的各期应收款项,或以本期实际收到相当于一个计量单位的分期销售价款,作为营业收入的实现。不足一个计量单位的已收款可暂作预收货款处理。

长期工程(包括劳务)合同,应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按照完工进度或实际工作量确认营业收入。

为了计算当期损益,对本期收入实现数应加以正确计算,即从收入中减去销货退回、销货折扣和销货折让三项内容。除此之外,不得任意冲减收入。关于销货退回,在传统的会计处理中并不陌生。销货折扣,是指销售商品时按照购销双方的协议,销货方给予购货方早日偿付货款之优惠条件。销货折让,是指因商品品种、质量等原因而给予买方在销货价格上所作的让价。

各项营业收人在会计报表中报基本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分项列示;同时经营几种基本业务的企业,应按每种业务的营业收入列示;其他业务收入中占全部营业收入比重较大的,也可分别列示。

2.利润

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利润为营业收人减去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和各种流转税及附加税费后的余额;投资净收益是企业对外投资收入减去投资损失后的余额;营业外收人减营业外支出后的余额。

企业发生亏损时,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一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延续一年未弥补的亏损,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企业的利润按照国家规定做相应地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1)被没收财物损失,违反税法规定支付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按照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等。

(4)提取公益金。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外币业务的法律规定

企业的外币业务是指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以及计价等业务。

企业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企业的各种外币项目(不包括按照调剂价单独记账的外币项目)的期末余额,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汇兑净损益,筹建期间发生的,计入开办费,自企业投产营业起,按照不短于一年的期限分期摊(转)销,或者留待弥补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亏损,或者留待并入企业的清算损益;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发生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以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企业发生外币调剂业务时,外币金额按照调剂价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清算的法律规定

企业按照章程规定解散或者破产以及其他原因宣布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机构,对企业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清算期间发生的清算机构人员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等,计入清算费用,由企业现有财产优先支付。

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或者盘亏、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或者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入或者损失等,计入清算损益。

企业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2.应缴未缴的国家税金;

3.尚未偿付的债务。

如果在同一顺序内不足清偿的,按照比例清偿。

清算终了,企业的清算净收益,依法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投资者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规定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