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部落政治体制是适应当时人口的增多和氏族的分化,亲属氏族之间的联系已不可分割,从而必须结成一个完备的政治实体的历史需要而出现的。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社会的分工,交换的出现,财富的增加和分化,私有财产和阶级的萌芽,掠夺性战争的增多,几个有血亲关系的或友好的部落间结成部落联盟。一方面是为了共同保护他们各自部落的领地和利益,另一方面为了发动对敌对部落的战争。这种部落联盟最初是临时性的,因暂时的紧急需要而结成,随着这一需要的消失而解散,而后发展成永久性的。
关于部落联盟,摩尔根认为它是部落组织发展的最高组织阶段。他指出,部落联盟的形成主要是为了应付战争,既便于防卫,也便于进攻。恩格斯根据摩尔根的论述,以易洛魁人部落联盟为例,对部落联盟的特征作了十点概括,其主要内容是:
部落联盟由有血缘亲属关系的若干部落组成。血缘亲属关系和各部落在内部事务上完全平等、独立是联盟的真实基础。
联盟的机关是联盟议事会,由地位和权限平等的若干酋长组成。这个议事会对联盟的一切事务有最高决定权。
联盟的这些酋长们被分配在各自的部落和氏族中,担任专为联盟目的而设立的公职。同时在他们各自的部落这也是酋长。
联盟议事会的一切决议须经全体一致通过,表决按部落进行。参加联盟的部落议事会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可以召集联盟议事会。会议在聚集起来的民众面前公开举行。每个部落成员都可以发言,但只有议事会才能作决定。
联盟有两个具有平等职权的最高军事首长,但没有一长制首长。
从上述这些特征中可以看出,这种联盟仍然是以氏族组织为基础的,实际上“这只不过是把氏族联合成部落的原则加以扩大,由低一级的组织产生出高一级的组织而已”,此时的部落联盟还没有跳出血缘部落的圈子,属血缘性联盟。恩格斯讲:“易洛魁联盟是尚未越过野蛮时代低级阶级的印第安人所曾达到的最进步的社会组织。”然而“部落联盟的建立就已经意味着这种组织开始崩溃,易洛魁人征服其他部落的企图也表明了这一点”。征服的背后是部落内部私有制的发展、阶级的分化和加剧。由于交换的日益频繁,财富的进一步分化,阶级的产生,个体家庭的出现,各部落战争中获取的战俘的增多,部落成员的出走和流入,致使人员混杂,原来以血缘关系结成的部落逐渐演变为以地缘关系结成的部落。地缘部落的出现和发展,形成了地缘性部落联盟。随着地缘性部落联盟的发展,便形成了民族,产生了国家。
地缘部落形成于阶级社会。在阶级社会里,血缘部落解体,而地缘部落在许多民族中,特别是在游牧民族中以其变态的形式延续下来,虽然血缘部落已不复存在,但仍明显地保留着部落的界限,以及血缘部落和氏族观念的众多残余。关于阶级社会的部落结构我们将在下面的章节中专门论述,这里就不再赘述。
)第三节部落的性质
要论及部落的性质,必然涉及部落的概念,关于部落的概念我们还是从部落的名称谈起。
部落英文为“tribe”,俄文为“племя”,法文为“tribu”,拉丁文为“tribus”。这些词语多数是一词多用,甚至对一些不同种族的人群人们也常常冠之为英文“tribe”,就像我们在史书中常见到的“拉丁部落”、“日耳曼部落”、“斯拉夫部落”、“蒙古部落”、“藏族部落”和“哈萨克部落”等现象一样。西方一些研究亚、非、拉民族问题的民族学家和历史学家认为非洲人的社会发展落后,便在发表的一些著作和一些报道中也一概称他们为“tribe”,而不是“nation”(民族)。很显然这种称呼是不准确的。
在我国史书中最早使用部落一词的是《三国志·魏书》。其日:“年四十五。异部大小卜贲邑钞取其外家牛羊,檀石槐策骑追击。所向无前,悉还得所亡。由是部落畏服,施法禁曲直,莫敢犯者,遂推以为大人。”《魏书》称鲜卑人的社会生活为部落制度,“凡四方诸部,岁时朝贡。登国初,太祖散诸部落,始同为编民”。但书中常常是部落和部邑不分,这种表述恰恰反映出游牧民族从“逐水草而迁徙”的游牧生活向定居生活过渡的社会进步现象。《辽史·部族表》也沿用了《魏书》的说法,把游牧民族的这种现象称之为部,或者氏族。元、明、清历代史书中把蒙古族、藏族等少数民族称为部落的更是屡见不鲜。就连民国时期出版的一些社会调查报告,如俞湘文著《西北游牧藏区社会调查》也认为藏族是部落社会了。
对于部落的概念和定义,已有很多著名的专家学者作过详细的论述,且研究得较为深刻,而对于部落的政治功能、政治作用则更是众说纷纭,各述己见。摩尔根认为,部落是人类野蛮阶段的一种组织完备的社会,“每一个部落都自有其名称,自有其不同的方言,自有其最高政府,自有其所占据、所保卫的领土”。霍尼格曼的观点与摩尔根就不同了,他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64年出版的《社会科学词典》中认为,部落“具有共同的领土,共同世袭的传统、共同的语言、共同的文化,以及共同的族称,所有这一切就构成了连接诸如村落、群居、区域或世袭等较小集团的基础”。根据上述论述,按霍尼格曼的观点,可以把部落划分为三类,即非分割型无首领部落、分支型无首领部落和集中型部落。摩尔根与霍尼格曼关于部落概念的不同之处在于,摩尔根将部落定位在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中,而霍尼格曼则把部落包含在社会历史发展的各阶段中。摩尔根指出,部落具有政治功能,是一个政治单位,且特别强调部落的政治作用;而霍尼格曼则淡化了部落的政治作用;并将部落的涵盖面扩大化了。于是赞同霍尼格曼观点的学者就提出了广义部落之说。我们认为,既然部落是一个政治单位,那么按照“严格意义上讲的部落,或作为政治系统的部落不应该是广义的”,而应该是具体的。部落作为民族形成过程中的重要阶段,它的政治作用是十分明显的。恩格斯根据摩尔根的观点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不仅科学地阐明了婚姻、家庭发展历史以及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而且深刻阐明了原始氏族、部落制度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全过程,并对部落的特征、政治制度作了精辟的论述,从而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民族学理论,而对于阶级社会中的部落问题没有作深入的研究。所以,本书将在第四章)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中对阶级社会的部落以游牧民族为例,深入探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部落的形成、发展与演变过程,从而对其部落的政治制度、经济状况和特征作详细论述。我们认为,进入阶级社会后,部落并不是以残余的形式存在,而是以其变态的形式保存下来,政治上是中央政权、地方政权与部落制度相结合,成为阶级社会的一级基层组织;经济上以部落为单位仍进行粗放的集体游牧生产;军事上以部落为单位形成“亦兵亦牧”的军民合一组织。因而在阶级社会,部落最突出的特点是集“政治、生产、军事、行政”于一体,构成其一直保留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有的牧区一直保留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关键所在。
目前,学术界关于部落在民族政治过程中的表述形式基本上有两种演进公式,即:氏族一胞族一部落一部落联盟;队群一部落一酋邦。前者多为我国学者所沿用,后者多为西方学者所沿用。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与国际社会的接轨,在学术上与国际社会的交流日益频繁,在东西文化交流的基础上,对于部落的研究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的青年学者王希恩先生,他在自己的著作《民族过程与国家》中就提到了部落具有“政治系统”的观点。他将民族政治过程的表述公式合二为一,提出了自己的演进公式:
部落联盟
对群—氏族—部落—酋邦
我们基本上赞同王先生的观点,但也略有不同。我们提出的演进公式是:氏族一部落一部落联盟一部族。这种提法是否妥当,有待于今后进一步研究。
关于部落的概念,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出版的《民族辞典》中对部落概念的解释为:“部落是由互相通婚的几个氏族组成,它包括有两个以上的胞族。它的特点是:有自己的地域、自己的名称、自己的方言、自己的首领和自己的议事会,甚至有自己的原始宗教和自己的风俗等等。部落也和氏族一样,随着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开始逐渐瓦解或演变。”综合学者们论述部落的观点,以及部落在民族政治过程中的演进公式和《民族辞典》对部落的解释,我们认为比较准确的部落概念是:部落是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的社会政治组织形式。部落是在氏族组织的基础上,由互相通婚的具有血缘关系的两个以上的氏族组成。其特点是:有自己的名称、地域、方言、酋长、议事会、特殊的宗教仪式、特有的风俗习惯、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等等。进入阶级社会以后,部落以一种变态的形式将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存在下去,特别是在一些游牧民族中,如我国游牧民族中的藏族、蒙古族、哈萨克族和裕固族等部落制度就一直保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它之所以保留如此之长的时间,除特定的历史环境外,更主要的是由部落的特点决定的。
我们以血缘部落后期的部落政治作用为例来阐述部落的性质。摩尔根在论述美洲印第安人部落的政治过程时指出:“美洲土著的政治方式,一开始是氏族,到最后是部落联盟,部落联盟是他们的政治制度所达到的最高水平。”他认为,凡属于有亲属关系和领土毗邻的部落,很自然地会有一种结成联盟以便于互相保卫的倾向。这种组织起初只是一种同盟,当经过实际经验认识到联合的优越性以后,他们就会逐渐结合成一个整体,这就是部落联盟。部落联盟的形成主要是为了应付战争,既便于保卫,也便于进攻。因此,这种组织的出现是在国家产生前期。随着人口的增长,私有制的出现和战争的空前频繁,使得建立部落联盟成为必要。我们从摩尔根笔下的部落联盟可以看到,这种联盟仍然是以氏族组织为基础的,实际上“这只不过是把氏族联合成部落的原则加以扩大,由低一级的组织产生出高一级的组织而已”。
通过上述对部落概念、定义、特征等方面的论述,我们认为部落具有政治系统的性质。因为“政治系统是社会用以协调和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制度”。
正是由于部落的这种协调和管理社会公共事物的政治作用,才使部落的政治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我们将在下一个问题中对它作专门的论述,这里就不再赘述。至于为什么要探讨部落的概念问题,其目的是想通过对部落概念的了解来说明部落具有政治系统的性质。我们只有全面了解了部落的性质,才能进一步掌握部落的政治功能及其操作运行程序,才能在更深的层面上把握部落的政治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