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洋贸易与丝路西段
公元15世纪末16世纪初,人类历史上几次大规模的海上探险,终于导致新航路的开辟。新航路与“海上丝绸之路”不同。旧的海上丝路是沿着亚洲大陆南缘的海岸航行的,最后必须进入红海或波斯湾,以地中海东岸为起点或终点,本质上是陆上丝路的补充。新航路则是以大西洋、太平洋为广阔的舞台,它带来了商路和商业中心的转移,古代的“地中海时代”让位于近代的“大西洋时代”,世界范围的市场开始形成。因此,直接连接西欧和亚洲港口的海上贸易发达起来,古丝路贸易必然走向衰落。
然而,认为丝绸之路的商队贸易因此而完全绝迹的看法,也有失偏颇。因为在海洋贸易繁荣的同时,连接内陆与港口的陆路商队贸易与海上贸易是相为辅车、互相促进的。欧洲商人不仅活跃于蓝色的大洋上,也行进于丝绸之路西段上。
当时,奥斯曼土耳其帝国仍然控制着小亚细亚、地中海东岸、埃及和伊拉克等地;伊朗地区是萨非王朝;印度的德干高原迤北是莫卧儿帝国;缅甸印尼等也处于封建王朝统治之下。在西方殖民者的炮舰开来以后,上述国家开始走上半殖民地或殖民地的道路。公元16—17世纪,继葡萄牙之后,英、荷、法等列强经由新航路来到亚洲沿海地区,在亚洲国家逐步设立了商站和殖民活动的据点。并且由沿海据点出发,沿着古丝路及其岔道深入内地,收购土产,推销舶来品。内地的商队也把产品驮运到港口。因此,有些学者才将沿海的这些城市称为“海上贸易与陆路商队贸易的都市”。[日]榎一雄著:《从丝绸之路的历史谈起》(日文版),东京研文出版社,1979年,第30页。以下第二节同。这是由海上联系古代丝路的一个方面。
另一方面,以英国为首的许多西方商人,依然活跃于丝路西段的各个城市之间。他们大多数人仍经由地中海或黑海,进入土耳其、叙利亚、伊朗,通过阿勒颇、伊斯法罕、巴士拉等城市,按照自古以来的商队方式转运贩卖商货。这种方式与公元13—14世纪蒙古统治时代欧洲商人的做法没有什么区别,仍然是古代丝路贸易的延续。不过,自公元15世纪末期直到公元18世纪沙俄征服中亚以前,伊朗高原东部及中亚地区的突厥系******汗国连年交战,致使中亚的古丝路难于通行,给西方商人由西亚进入中亚直抵中国造成一定困难。但是,对商人们来说,追逐利润是最高目标,由小亚细亚通过波斯到达印度的道路是欧洲商人所熟悉的,中亚不通则绕道印度,由南亚再赴中国。这条路线似乎是新航路开辟以后西方商人的主要陆路通道。
二、亚美尼亚商人在丝路西段的贸易
近年来,欧洲学者先后发现了一些西方商人在亚欧内陆的商业笔记,其中,有一份是亚美尼亚商人哈维汉尼斯(Hovhannes)的交易日记。记载了他自公元1682年12月19日起,到1693年12月3日止,在波斯、印度和中国西藏等地从事贸易的详细情况。
公元17世纪,善于经商的亚美尼亚人大批地经“伊朗北道”到达德黑兰,由于中亚难通,故而南下经库姆抵达伊斯法罕,于是,伊斯法罕渐渐成为许多有势力的亚美尼亚商家的世居之地,也是他们进一步前进的大本营。他们由此组织商队前往伊朗及世界各地做生意。亚美尼亚人最主要的商业活动路线是:由伊斯法罕出发到波斯湾口,乘船前往印度;或由“伊朗南道”陆行至印度。此时印度正值莫卧儿帝国的繁荣期,最繁华的内陆城市是阿格拉。它不仅是莫卧儿帝国的都城,而且也是北印度平原的心脏和贸易中心。亚美尼亚商人到印度后就以阿格拉为据点,赴四周各城市及乡村进行商贸活动。然后北上中国的西藏青海等地。做完交易之后,复从拉萨出发,经班古拉,到达加尔各答。在加尔各答搭乘孟加拉湾的海船航行到波斯湾。这样,周而复始地从事着环形贸易,从中获利。在哈维汉尼斯之前,已有许多亚美尼亚商人往返于这条陆海结合的商道上了。
据哈维汉尼斯日记所记,他在出发前首先与居住在伊斯法罕一个财力雄厚的亚美尼亚商业家族的成员签订契约,后者为他出资。 协议规定:如果商旅营利,出资者将获取利润的3/4,率领商队的哈维汉尼斯仅获利润的1/4;但如果亏损,则亏损部分由出资者全额承担。商队除携带少量现金外,绝大部分是货物,其中有一大批英国制造的布匹。总共集资250“托曼”(1托曼为306.4克白银)。商队由一些役夫和骆驼、耗牛等驮畜组成。
公元1682年商队由伊斯法罕启程,到达的第一站是设拉子,哈维汉尼斯在这里将携带的部分票据兑换成现金。之后,东行至霍尔木兹海峡北部,由阿巴斯港乘船,出阿曼湾,顺阿拉伯海航行至印度西海岸的苏拉特港。由此登陆后,便一边缓缓向北方的莫卧儿王朝都城阿格拉行进,一边在沿途展开卖出买进的商贸活动。哈维汉尼斯一行几乎是一村一镇地巡游,耐心地进行着交易。他们要把三头骆驼驮的布匹慢慢售出,再以售货款购买靛蓝。这项交易需费时一年左右。商队在苏拉特港附近滞留了近两个月,在奥兰加巴德又滞留了1个半月,然后到布尔汉布尔,20天后到达希伦吉,又在这里住了近3个半月,到达阿格拉时已是公元1683年的岁末了。商队在阿格拉住了1个多月,又启程至库尔加收购靛蓝,两个多月后返回阿格拉,这时商队驮运的英国布已全部交换成靛蓝了。小憩8天后再由阿格拉出发,返回苏拉特港,将收购到的靛蓝之一部分,委托于居住在苏拉特的亚美尼亚商人运往伊斯法罕的出资人。
然后,哈维汉尼斯一行又将剩下的靛蓝由苏拉特港循海路运往巴士拉出售,复用所得款项从伊朗各地购买新的商品。公元1684年5月底,商队再抵苏拉特港,继续沿着与前年相同的路线在印度旅行和进行商品交易。这一趟他们收购的是印度出产的棉布,也将其中的一部分委托给早已熟悉的亚美尼亚商人运往伊斯法罕。至于每一轮次究竟卖什么、收购什么,要视波斯、印度两头市场的行情而定,哪种商品能赚钱就做哪项买卖。
公元1686年哈维汉尼斯率商队由阿格拉出发,奔赴西藏。在出发前,他再次与亚美尼亚富商订立契约。从这次契约内容可知,不仅总资本额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而且哈维汉尼斯本人也积累了自己的商业资本。因此,他仅拿出总资本额的一半作为今后6年在西藏各地的活动经费。同年9月商队抵达拉萨,在西藏一直活动到公元1692年6月。此间,他们以拉萨为大本营,四出收购黄金和麝香,推销由印度带来或贩自西藏各地的商货,大约在174种以上。当时,在拉萨侨居的外国商人中也有一些亚美尼亚人。哈维汉尼斯除了自己直接经营商业贸易外,还将现金或商货放贷给自己的同胞或其他外国商人,从中获取利润分成。那些久居拉萨的商人从哈维汉尼斯手中通融到白银、琥珀及其他商品后,一般是由拉萨出发北进西宁,在青海各地推销所携商货,再购入茶叶、黄金等,大约经过一年的经商活动,然后返回拉萨,再返还哈维汉尼斯的本息。
6年后,哈维汉尼斯所率的商队离开拉萨,经印度的巴特那、班古拉、豪拉,到达孟加拉湾上的加尔各答,然后循海道返回波斯。
从哈维汉尼斯日记中我们可以看到,当时,亚美尼亚商人或商团不仅定居于伊朗的伊斯法罕等城市中,而且也定居于印度、西藏各地。如在印度的苏拉特、阿格拉、巴特那、比哈尔、豪拉、加尔各答,都有亚美尼亚商团。为便于联络,哈维汉尼斯还在日记中详细地记载着分属各个集团的商人名单。在拉萨不仅有商人团体,而且还有各种工匠,如金银匠、锻冶匠、理发师等等,专为亚美尼亚等外国商人服务。在上述城市几乎都有亚美尼亚僧侣主持的教会。哈维汉尼斯日记也记载着向巴特那等亚美尼亚教会及各种公共设施捐助的款项。此外,商人们在各地也经营旅馆业、托运业。哈维汉尼斯商队收购和发往伊斯法罕的货物,一般都委托他人办理转运事宜,然后依票据结算运费。各地的亚美尼亚商团基本上是封闭式的侨民团体,在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时候,他们一般不找当地政府,而是推荐一个亚美尼亚的仲裁人,依据他们的商业习惯法自行解决。
三、葡萄牙人鄂本笃东来中国
亚美尼亚商人活动的主要地区是波斯、印度,至多是通过“唐蕃古道”进入青藏高原,尚未接近帕米尔、塔里木及河西走廊等丝绸之路的黄金地段。而葡萄牙人鄂本笃的旅行,恰恰弥补了这一不足。鄂尔笃于公元1602—1607年间,由印度的阿格拉启程,出拉合尔,经阿富汗的喀布尔、巴达克山,翻越帕米尔,进入今新疆的塔里木盆地,又沿天山南麓之汉魏北道进入河西走廊,最终到达肃州(今酒泉)。鄂本笃在丝绸之路上的经历,可以说是为当时大部分经海路来华的耶稣会士们指明了另一条陆路通道。
鄂本笃在旅途中曾记有日记,记载了他的行程和公元17世纪初中亚丝路商队贸易的情况;并从牙儿干特(莎车)等地发给当时在北京的耶稣会会长利玛窦几封书信。日记的大部分已散佚,只有少数遗稿由他的仆人带到北京。利玛窦根据这些材料和仆人的口述,撰写了《鄂本笃访契丹记》,收入其著作《基督教传教中国史》的第三章中。其后,在华法籍耶稣会士金尼阁将之译为拉丁文,又作了适当的补充,新增内容是利玛窦致耶稣会果阿管区建议表彰鄂本笃陆路来华功绩的书信,以及收藏于耶稣会罗马总部文书馆的《一六○九年果阿年报》中的一些材料。后又将鄂本笃的事迹收入其著作《耶稣会在华开教史》一书中。英国学者亨利·玉尔将鄂本笃的事迹译为英文,收入其著作《古代中国见闻录》第四卷中。张星烺先生据玉尔的英译本译为汉文。参见张星烺编注《中西交通史料汇编》(中华书局,1977年)第一册407—444页。
1.鄂本笃陆路来华的背景
众所周知,最先由欧洲航行到亚洲沿海地区的是葡萄牙人。公元1488年,迪亚士绕过非洲的好望角,到达今南非海岸的艾尔弗雷德港以北;公元1498年达·伽马在阿拉伯水手的引航下横渡印度洋,到达印度西海岸的卡利库特;公元1510年,葡萄牙派驻印度的总督阿尔布奎克从西海岸毕加普尔苏丹手中夺取果阿,并在这里设置经营“印度领”的指挥中心。“印度领”在极盛时期曾管理着自东非索发拉起,经霍尔木兹、果阿、马六甲、中国澳门,直达日本长崎的广阔区域。公元1540年刚刚在罗马组建的耶稣会,两年后便进入果阿,设立宗教管区。
不久,印度莫卧儿王朝最有名的皇帝阿克巴(公元1556—1605年)继位,他实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的宗教改革更为开明。作为一个逊尼派******,他并不排斥其他宗教,基督教自然也在受惠之列,耶稣会士的传教活动合法化,各城市皆允其设立教堂。当时阿克巴的官邸除阿格拉以外还设在其他各城,包括拉合尔、法太普尔·锡克里等。这些城市都是国际性商业都会,不仅云集了来自南亚、中亚、西亚的商人,而且也有来自欧洲的商人。阿克巴也实行了鼓励外国人经商务业等一系列富于国际性的怀柔政策。
为了适应各城教徒宗教的需要,阿克巴曾于公元1580年、1591年和1594年数次致书驻果阿的葡萄牙总督,要求派遣教士到各城。对葡萄牙人和教廷来说这是求之不得的。先后派遣8名耶稣会传教士来到拉合尔等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