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旅行和旅游在我国自古有之,而作为一项经济事业的旅游业,只是20世纪20年代才开始出现。1923年,中国第一家旅行社一中国旅行社(当时是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的旅行部)的诞生,开始作为企业,承担旅行代理业务。1927年华夏旅行部更名为中国旅行社,组织机构也相应扩大。中国旅行社建立后,把国内国际旅游事业的管理,纳人有组织、有领导的企业经营范畴,成为一种新兴的企业,对国民经济发展开始有了一定的作用。
(三)现代中国的旅游
中国的现代旅游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的旅游发展历史。新中国旅游事业的发展,大体经过了初创、开拓、停滞和发展四个阶段。
1.初创时期(1949年—1955年)
这一时期,我国旅游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增进我国与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宣传我国的社会主义。新中国旅游业首先经营的是国际旅游业务。
建国后成立的第一家旅行社是厦门的华侨服务社。厦门成立华侨服务社后,广东省的深圳、拱北、广州、汕头等十几个城市都建立起华侨服务社。1957年4月22日,华侨旅行服务总社在北京成立。从此,新中国旅游业从早期的公费接待少量观光团,发展到组织华侨、港澳同胞自费回国或回内地观光、旅游、探亲。侨乡探亲旅游是初创阶段的主要旅游形式。
1954年4月15日,新中国第一家面对外国人的旅行社—中国国际旅行社在北京诞生。成立之初的国旅,其基本任务是承办政府代表团以外的所有机关团体单位委托的对外宾食、住、行、游的生活招待,并办理由中国铁道部与苏联政府签订的国际铁路旅客联运业务。1954年以后,该社开始接待外国自费旅游者。自1954年“日内瓦会议”后,特别是1955年“万隆会议”的召开,使中国的国际地位得到空前提高,国际影响日益扩大,另外还与西方国家113个旅游机构建立了联系。据不完全统计,自1956年初到1957年10月,国际旅行社总社共接待了各国自费旅游者3885人,其中主要是苏联及东欧等国家的旅游者,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旅游者只占其中的百分之十七。
2.开拓时期(1956年-1966年)
从1956年开拓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是中国旅游事业的开拓阶
段,它的标志是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的成立。
由于“左”倾错误和自然灾害对国民经济造成严重破坏,加上中苏关系的严重恶化等外部原因,1961年到1963年,是我国旅游业的一个低谷时期。从1960年开始,苏联及东欧一些国家来华的自费旅游者逐年下降,而西方国家旅行者人数大幅度上升。我国的国际旅游市场发生了根本变化。
1964年,由于周恩来总理访问亚非14国,中法建交,中国古巴通航一系列外交成果的出现,为国际旅游的发展提供了新契机。1964年6月5日,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1964年7月22日正式批准,旅游局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负责全国旅游事业的管理。
旅游局成立后,国际旅行社总社则以接待为主,旅游局则负责管理全国的旅游事业,制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进行统筹安排。从此,我国的旅游事业开始进入了正常发展的轨道,并于1965年接待了12877名旅游者,创造了建国后十年来的最高纪录。
1964年8月中国国际旅行社与日本富士国际旅行社签订协议书,接着又与日本旅行社、日本和平观光公司签订协议书。在日本政府宣布日本人可自由出国旅行的1964年,我国即接待了8批172位日本客人,到1965年,人数猛增至92批1658人,1966年为75批1775人,日本成为旅华第一客源、国。
正当我国的旅游事业蓬勃发展的时候,旅游业同国民经济其他事业一样,遭到了“文化大革命”的厄运,被迫坠入了停滞阶段。
3.停滞时期(1966年-1976年)
在经历了短暂的发展后,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了。这场运动深刻影响了整个中国的发展。到1967年、1968年,“文革”动乱扩展到经济领域,由于旅游接待与“吃喝玩乐”画上等号,从事旅游接待的大批专职干部职工被下放到干校接受改造和再教育,旅游业陷于瘫痪状态。华侨、港澳台同胞的探亲旅游也一度中断。1969年,华侨服务总社被迫取消。随后,各地区的华侨旅行服务社机构也纷纷被迫撤销或合并。旅游业在我国刚刚起步就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和严重的破坏。
1971年2月,毛主T席对我国的旅游接待工作做出“人数可略增加”的重要批示。1971年3月,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旅游工作会议,周总理在会上明确提出“旅游工作要宣传自己,了解别人的方针。“九·一三”事件后,周总理着手恢复调整国民经济,各方面工作都有了转机。同时,
我国的外交工作也取得重大突破。1971年,第26届联合国大会恢复了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1972年,中美、中日先后建交。这些都为我国旅游业的复苏和发展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1973年我国的旅游接待人数达22750人次。1974年1月3日,国务院批准在北京成立中国旅行社总社,与华侨旅社总社(于1972年恢复)合署办公。1977年,我国的旅游接待人数已高达55856人次。
4.发展时期(1977年一)
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结束。1978年底,中共中央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国从此进入了崭新的历史时期。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逐步实施,中国的旅游业蓬勃兴起,迎来了新的大发展时期。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改为“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总局”,各省、市、自治区相应成立了各级旅游局,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1981年初,成立了国务院旅游工作领导小组。10月1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旅游工作的决定},提出“积极发展,量力而行,稳步前进”的发展方针。1980年6月,中国青年旅行社成立,各地旅行社也迅速发展起来,到1994年1月,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旅行社2900多家。随着我国旅游业不断与国际接轨,旅游市场不断规范和完善,入境旅游者的人数逐年增加。据不完全统计,1978年,人境游客达180.9万人,外汇收入达2.63亿美元。1980年,人境游客达570万人,外汇收入达6.17亿美元。1990年,人境游客达2746万人,外汇收入达22.18亿美元。1999年,人境游客达7279.6万人,外汇收入达140.99亿美元。2000年,开始正式实行的节日集中休假方式,唤醒了国人的旅游意识,激发了人们的旅游消费热情,“旅游黄金周”应运而生。仅以“五一”黄金周为例,2000年,接待人数4600万人次,旅游收入180亿元;2002年接待人数8710万人次,旅游收入331亿元。中国加人WTO后,为旅游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五、旅游者
(一)国际旅游者
国际旅游者是指暂时离开本国常住地,入境到另一个国家进行旅行游览的游客。在我国,称暂时离开常住地入境到我国境内旅游的游客,为国际旅游者。凡是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各国对华友好团体,或同中国旅行机构有联系的外国旅行社以及直接同中国国际旅行总社联系,申请办理的持有
“L”签证(“L”签证的签发对象为来中国内地旅游、探亲或因其他私人事务人境人员)的外国旅游者、华侨、中国血统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同胞,均可凭签证前往我国政府指定的对外开放地区旅游。
(二)国内旅游者
国内旅游者是指暂时离开居住地前往本国境内其他地区参观游览、探亲、结婚、从事公务、体育等活动,而不是为了永久定居或谋取某种职业的本国游客。
(三)旅游者特点
根据对旅游定义的理解和旅游活动自身的特性,作为旅游主体的旅游者应具如下特点:
1.异地性。
对于旅游者而言,其旅游目的地均为异地他乡。这就不仅要求旅游者自身具有一定的自然和人文的环境适应性和心理承受力,如对旅游地的气候、地形等自然条件和饮食、习俗等人文环境能够适应,而且要求旅游地能够对外来者提供必要的生存条件,包括物质生活条件和对外来文化冲击的心理容忍。
2.享受性。
这也是旅游者的最终目的,由其旅游动机所决定。无论是观光旅游、寻幽探奇、博览风采、增长见识、开阔眼界,还是体育运动、度假疗养、文化交流等,其最根本的追求是满足一种心理或生理的需要,使身心得到愉悦的感觉。
3.消费性。
旅游是现代社会人们一种特殊的生活方式,旅游者通过花钱消费得到享受,这不仅要求旅游者具备一定的经济负担能力,还要求旅游地能够为旅游者提供相应的旅游服务,以迎合旅游者的消费要求,同时,消费层次决定了旅游层次。
4.业余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