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甘肃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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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推进甘肃工业化进程的主要政策措施的建议

景彦同

一、抓好体制创新,加快工业化进程

(一)加快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除少数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可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外,其他国有大中型企业可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相互参股等多种形式,依法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50户大企业和“小巨人”要率先完成公司制改制。落实对大型骨干企业集团经营国有资产的政策。

(二)加大上市公司的重组力度

把优质资产、政策和好项目向上市公司倾斜,并在资产置换、资产核销、资产划转、现金安排、资产收购、劳动力安置、兼并挂账停息、税利返还、债权转股权、项目立项、市场准入、政府采购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运用增资配股、增发新股、股权回购、缩股核销、法人股转让、国有股配售、资产置换、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办法,力求把最好的企业、资产和人才集中到上市公司。以增强企业的现金流量和增量资本,并形成企业新的管理模式。

(三)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企业优胜劣汰新机制

一是建立劣势企业退出通道。通过依法破产、兼并、合并、就地关厂等办法,使劣势企业退出市场。二是建立过剩生产力退出通道。通过关闭“五小”、淘汰“三废”企业等途径,压缩不符合市场需求的过剩生产力。三是建立多余劳动力退出通道。通过实施再就业工程,采取兴办三产、提前退休、转岗培训、自谋出路等方式,让多余劳动力分流下岗。四是建立企业坏账退出通道。通过企业债务中坏账和所有者权益中泡沫资产核销、破产兼并、债转股、核销呆坏账准备金等渠道,大幅度调整负债结构。

(四)建立合理的企业管理体制

企业管理体制改革要在五方面取得实效:一是确立企业公司的多元所有制产权基础;二是在股权多元的基础上建立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三是明确董事会职权,使管资产与管人一体化;四是形成董事会对企业经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五是确保经理的日常经营运行决策权不受干预。

二、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

(一)鼓励和支持大中型企业建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用3年左右时间,科研院所向科技型企业转制,中型以上企业通过成果转让、联合开发等形式,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联合体。2002年,大企业和企业集团争取要全面建立技术开发中心。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建立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对国家计划和省自筹博士后工作站,由省财政给予补助。对地方和企业自筹的博士后工作站,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地方财政给予补助。

(二)建立促进技术创新的投融资机制

财政的科技投入主要用于支持技术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投入的形式除资助外,可采用贷款贴息的办法进行产业引导,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充分发挥资本证券市场的融资作用,鼓励境内外资金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来我省设立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对高新技术项目进行产业化开发。优先推荐已经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股票并上市。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优势企业参与上市公司重组,借壳上市。引导现有的上市公司向高科技领域发展。

(三)建立有效激励机制,鼓励科技人员投身技术创新

允许各类科技型企业对有特殊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奖励一定的股权或股份期权。允许和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选择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进行试点,以配股或期权股权形式奖励在技术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三、继续抓大放小,加快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

(一)有所为有所不为,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一是数量上“有上有下”。即国有资本有进有退,进入并占据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而在比重上适度下降,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二是质量上“扶优限劣”,把优质资产做大。三是在能量上“以少控多”。通过控股参股,发挥能量放大级数效应。通过强化国有经济在数量、质量和能量“三位一体”的优势,既保持国有经济必要的数量,更有分布的优化和质的提高,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二)集中力量抓好50户大企业,把壮大国有及国有控股大集团作为工业化进程的标志性工程

充分利用能源工业与高耗能工业、原材料工业和加工工业的互补优势,推进煤电联合、铝电联合和煤、电、冶的联合,加快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和产业化配套,形成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核心力量。除兰州石化公司年销售收入在100亿元以上外,酒钢集团、白银公司、金川公司、兰铝集团等国有大企业要培育成为年销售收入在50亿元以上的大集团,再培育5~10户年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大集团。

(三)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和出售等多种形式,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积极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继续抓好培植50户销售收入过亿元的“小巨人”企业。帮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争取“二板”市场上市融资。力争5年内混合所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工业增加值的比重由1999年末的15%上升到60%左右。

四、推进城镇化战略。提高经济集约化程度

(一)加强大中城市集聚辐射功能

加快地改市、县改市、乡改镇步伐,发展大中城市,形成结构合理的城市发展格局。在强化兰州市集聚功能的同时,加快发展永登、榆中、皋兰、临洮等卫星城市和城郊工业园区建设,以增强中心城市交通、信息、经济、商贸、金融等方面的辐射和服务功能。对地处市区、产品丧失竞争力、无力改造或污染严重的企业,从市区转移出去。其土地出让所得,可作为国家资本金注入企业。

(二)积极采用BOT等国际通行的投资方式,加快城市道路、污水处理、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

对已经建成或再建的交通、能源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股权和一定期限的经营权,可以有选择地拍卖现有设施,用出让金和拍卖所得,建设新的基础设施项目。积极创造条件,组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股份有限公司,争取在境内外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可由政府统一征用后出让给企业,土地出让金视项目情况给予优惠。

(三)小城镇建设同乡镇企业示范区建设相结合

突出龙头企业和特色产业,走品牌兴镇的路子。农村工业化必须以小城镇为载体,小城镇建设要以道路、通信、给排水等基础设施为先导,到2005年,建成100个小城镇。同时建成100个国家级和省级乡镇企业示范区。

(四)小城镇建设同建设工业园区相结合

利用当地经济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销售或科研等产业链,从改善投资环境人手,对现有分散的优势企业进行产业集聚,引导和组织集体和个体私营企业以联合或参股等形式,共同投资建设有区域经济特色的以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工业园区。对进入工业园区的生产型企业,从登记注册到竣工,一律不准收费,实行“无费区”制度。

五、发挥比较优势,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加工业的比重

(一)对产业化经营处于起步阶段的地方,重点发展和规范合同契约、“订单农业”

通过建立风险基金、实行最低收购保护价、返还一定利润等措施,使企业与农户建立比较紧密的利益连接机制。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化合作经济组织,实行农民用土地使用权、产品、技术和资金入股等多种形式,与龙头企业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二)大力支持龙头企业的发展

对重点龙头企业(包括批发市场、合作组织)征收的地方税收比上年增长部分,按财政管理体制批准后,可返还一年;对龙头企业新开发的国家、省级新产品,新增税额的25%返还两年;对具备自营进出口权的龙头企业,外经贸部门要积极帮助其办理申报手续,并在出口配额、退税方面优先扶持;所有带动农民发展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都可享受国家对现有农业企业的优惠政策。

(三)鼓励支持农业部门、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对从事农业开发、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项目,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能长期规范地向农民返还加工经销利润的企业,自开办之日起,返还三年企业所得税。对参与我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的外地企业,还可在经营范围、期限等方面给予照顾。与外商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兴办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从建成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执行期满后,3年内可再减按15%的税率征收。

六、加大对内对外双向开放,增加甘肃工业竞争实力

(一)拓宽利用外资渠道,鼓励东部企业和外商直接投资

积极争取境外借款,发展证券化筹资,以股权吸收国外金融资本,形成全方位招商引资的新格局。积极有效地使用境外借款,特别是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的优惠贷款。各境外借款的对口单位,要积极筛选项目,充分利用各自渠道,积极主动争取,做到年度借款指标落实、人员落实、时限落实。

(二)通过开放,力争上几个牵动国民经济全局的大项目

鼓励跨国公司在甘肃建立控股公司、股份公司和地总部。跨国公司设立非限制性项目的生产企业,可自主确定经营范围和生产规模;凡不需要在资金等生产要素和出口配额许可证方面进行综合平衡的投资项目,不再审批可行性报告。

(三)推动我省企业与国内外大企业对接

强化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实行项目跟踪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抓落实。以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和环保产业项目为主攻方向,以大中型国有企业利用外资为重点,加快同跨国公司和国内知名大企业在技术、产品、市场和管理等方面的合作。

(四)支持鼓励老企业“嫁接”改造

允许老企业在资金、技术、管理、设备、市场开拓等方面进行单方面或多方面的“嫁接”。对我省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嫁接”改造项目,经确认批准后,可适当减、缓、免交土地出让金。

七、政企分开,治乱减负,形成工业化发展的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抓紧推进工业企业管理体制改革

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性审批,对现有职能重复的坚决取消,该放开的尽快放开,能转移的加快转移,或委托行业协会办理。

(二)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实行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度,将管理服务内容、标准、时限等向省外投资企业和外商公开并一次性提供项目审批所需的材料目录和文件范本,对省外或外商投资企业申报的材料要一次性说明修改意见和要求。

(三)加大治滥力度,规范执法行为

规范企业的收费项目,对需要征收费用的项目,要明确征收标准、征收时间和执收单位,并编制收费手册,实行双向公开,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收费登记必须统一印制,企业保存,监察部门定期检查。

(四)优化企业外部环境,提高企业自身素质

继续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帮助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土地出让、债转股、破产兼并、核销呆坏账等多种途径,优化企业资本结构。继续鼓励和促进部分下岗职工进入劳动市场,加快形成职工能进能出、与劳动力市场逐步接轨的就业机制。继续推进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制改革和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线建设,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五)坚决制止不合理的摊派,清理规范各类常规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用任何方式向省外和外商投资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不得借会议、检查、评比等名目收取不合理费用。对社会活动的赞助应由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参加。实行定期统一联检,非常规性检查要实行检查审批制,批准后方可持证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