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明白一种现象的因果关系,先要晓得他的“事实”。考究人类社会已往的事实的东西很多,譬如(一)人类之遗骸,(二)古物,无论工艺品,美术品,建筑物。(三)典章制度,风俗习惯等都是。记载往事的书籍,不过是其中的一种。然而最完全最正确的,究竟要推书籍。所以研究历史,仍得以“史籍”为中心。
我们中国的史籍,究竟怎样?我且举两种史籍分类的法子,以见其大概。一种是清朝的《四库书目》,这是旧时候“目录之学”中最后的分类。
史部:正史、编年、纪事本末、别史、杂史、召令奏议(诏令、奏议)、传记(圣贤、名人、总录、杂录、别录)、史钞、载记、时令、地理(总志、都会郡县、河渠、边防、山川、古迹、杂记、游记、外记)、职官(管制、官箴)、政书(通制、典礼、邦计、军政、法令、考工)、目录(经籍、金石)、史评。
一种是近人所撰的《新史学》,略参些新科学思想的。见《新民丛报》和《饮冰室文集》。
第一正史:(甲)官书所谓《二十四史》是也。(乙)别史如华峤《后汉书》、习凿齿《蜀汉春秋》、《十六国春秋》、《华阳国志》、《元秘史》等,其实皆正史体也。
第二编年《资治通鉴》等是也。
第三纪事本末:(甲)通体如《通鉴纪事本末》,《绎史》等是也。(乙)别体如《平定某某方略》,《三案始末》等是也。
第四政书:(甲)通体如《通典》,《文献通考》等是也。(乙)别体如《唐开元札》,《大清会典》,《大清通礼》等是也。(丙)小记如《汉官仪》等是也。
第五杂史:(甲)综记如《国语》,《战国策》等是也。(乙)琐记如《世说新语》,《唐代丛书》,《明季稗史》等是也。(丙)诏令奏议四库另列一门,其实杂史也。
第六传记:(甲)通体如《满汉名臣传》,《国朝先正事略》等是也。(乙)别体如《某帝实录》,《某人年谱》等是也。
第七地志:(甲)通体如《某省通志》,《天下郡国利病书》是也。(乙)别体如纪行等书是也。
第八学史如《明儒学案》,《国朝汉学师承记》等是也。
第九史论:(甲)理论如《史通》,《文史通义》等是也。(乙)事论如《历代史论》,《读通鉴论》等是也。(丙)杂论如《廿二史札记》,《十七史商榷》是也。
第十附庸:(甲)外史如《西域图考》,《职方外纪》等是也。(乙)考据如《禹贡图考》等是也。(丙)注释如裴松之《三国志》注等是也。
以上两种分法,都不十分正确,现在且别评论他。要知道历史书分类的法子,可以自己把“目录之学”的书参考。其中应该先看的,是《汉书·艺文志》,《隋书·经籍志》,《文献通考·经籍考》,《四库书目》四种。我以为历史的书,从内容上分起来,不过(一)纪载,(二)注释,(三)批评,三种。考订大抵属于注释,也有因此而下批评的。其中又以纪载为主,必须有了纪载,批评注释两种,才有所附丽,其间有主从的关系。
历史书所纪载的事实,从前的人,把他分做(一)治乱兴亡,(二)典章制度两大类。参看《文献通考》序。这两个名词,不甚妥当,但是一时没有适当的名词,姑且沿用他,我以为前一类可称为“动的史实”,后一类可称为“静的史实”。正史中的“纪”、“传”,是记前一类事实的;“志”是记后一类事实的;二者又皆可出之以“表”,以图减省;所以正史可称为“纪传表志体”。各种历史,要算这一种的体例,最为完全。所以从前把他立于学官,算做正史。编年和纪事本末,是专记前一类的事实。政书是专记后一类的事实。从研究上说,编年体最便于“通览一时代的大势”;纪事本末体,最便于“钩稽一事的始末”;典章制度一类的事实,尤贵乎“观其会通”;所以正史、编年、纪事本末、政书这四种书在研究上都是最紧要的:因其都能“网罗完备”,而且都有一个“条理系统”。其余的书,只记一部分的事实,或者是许多零碎的事实。只可称为“未经编纂的史材”,专门研究,都是很有用的,初学暂可从缓。
我们中国是个文明开化极早之国,历史一类的书,真是汗牛充栋;其余各种材料,却也不少;譬如钟鼎碑刻和其余各种古器物,都有合于前说的古物一类。各地方特别的风俗,特别的方言,都有合于前说的风俗习惯、典章制度一类。可惜科学不甚发达,没有能够把他严密整理罢了。这就是今后学者的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