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主体的构成
一、辩者与辩方
辩者,指参加对同一事物或事理同与自己持不同观点的对立面进行辩论的人。最简单的辩论行为,至少要有两个对立的辩者参加。
辩方,指由观点相同或相近的辩者组成的辩论营垒。每一个辩方,至少有一个辩者;大多数情况下,往往有若干个辩者。构成一个辩论行为,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对立的辩方参加。由辩者组成辩方的条件就是对同一事物或事理必须持有相同或相近的观点。
他们的组成方式大体有两种:一种是关系紧密的联合体。比如辩论比赛,每一个辩方都是有组织、有计划的,有统一的谋略,有严密的分工。其内部的各个辩者在辩论中都有意识地主动配合,共同对“敌”。另一种是关系松散的联合体。有些学术方面的论战往往就属于这一种。再如一些互不相识的辩者,只因观点一致或近似,在辩论中就互相认同、支持,但他们之间并没有形成严密的组织,也没有统一的步骤,大多是各自为战,有时他们承认已经组成一个辩方,有时他们自己也并没有意识到他们实际上已经成为同一个辩方,而是由他们的对立辩方(或是受众)来承认或宣布他们是一个辩方。在辩论活动中,有些辩方自始至终不发生变化(辩论比赛就是这样),有些则不然。
不论是紧密的联合还是松散的联合,随着辩论的展开、深入,原来某一辩方的组成会发生变化、瓦解或重新组合,辩方的数目也会随之增加或减少,一些学术争鸣就往往会出现这种情况。
二、辩论主体构成形态
1.多方辩论
围绕同一个辩题,形成三个或三个以上对立的辩方,就是多方辩论。这种辩论活动非常复杂,它又可表现为这样一些形态:
对阵的多个辩方,各自只有一个辩者;
对阵的多个辩方中,有一个辩方只有一个辩者,其他辩方各自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辩者;
对阵的多个辩方中,某些辩方(不只一方)中各自只有一个辩者,另外的辩方(也不只一方)中各自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辩者;
对阵的多个辩方,各自一方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辩者。
这样的辩论,不同的观点多,参战的辩者人数也多。每一个辩者都必须熟悉各方的观点,并能以充足确凿的论据和逻辑严密的论证方法,将不同于己方的观点逐一驳倒,方能获取胜利。
这样的辩论,对每一位辩者的要求都很高。尤其是一个辩方只有一个辩者的情况下,他所遇到的困难会更多,处境会更为不利,所以参战的辩者必须有足够的知识,很强的攻守能力,还要有严密的组织,同心协力的配合,只有这样,面对对手才能应付自如,以确保己方观点的胜利。
之所以出现多方辩论的情况,多是因为一个复杂的辩题,具有多方面的意义,参战的辩者的立场和认识角度、方法又不相同,于是各执一端,相持不下。各种学科的学术争鸣中出现多方辩论的情况较多。这种辩论有时可以分清是非,但更多的是很难分出对错。胜负不能立判,只能或相持日久,或求同存异。
需要说明的是,有一些辩论可能自始至终都是双方辩论或多方辩论。有一些辩论可能二者混合,开始时是双方辩论,而后复杂化,变成多方辩论;也可能开始时是多方辩论,观点逐渐集中后,形成双方辩论;还可能是这两种形态反复地交替变化。总之,辩论主体构成的形态相当复杂,并且是多变的。
2.双方辩论
双方辩论指只有两个对立的辩方进行的辩论。由于辩方中组成的辩者人数有多有寡,其又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众多辩者对众多辩者的辩论
这是更为复杂的辩论活动。双方对阵各自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辩者。这样的辩论,双方都有严密的组织、精心的安排,要充分发挥本方每一位辩者的作用,群策群力,努力去争取胜利。这样的辩论要求双方在辩论前各自都要做好充分准备,统一认识,确定基本观点,明确内部分工;在辩论中,双方的辩者都要扬长避短,相互关照呼应,步调一致,攻守有序;在辩论的关键时刻,双方都要确保己方的核心或首脑人物的攻守,使其能力挫败对方,置“敌”于死地,以争取胜利;在辩论中倘若己方的某一位辩者陷入危急境地,大家要合力救助,堵塞纰漏,弥补裂缝,不给对方留下任何可乘之机。像辩论比赛、外交谈判、贸易洽谈等大多是这种形态的辩论。
②一个辩者对若干辩者的辩论
对立的两个辩方,其中一个辩方只有一个辩者,另一辩方则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辩者,这样的辩论就较为复杂一些。
辩者多的辩方,人多势众,气势上容易压倒对方。只要步调一致,组织有序,大家一齐上阵,森严壁垒,众志成城,阐明观点,论透道理,对方是难以招架的。人多有利于取得辩论的胜利,但人多也会有不利的方面,倘若组织散漫,步调不一,疏于照应,相互掣肘,也容易露出破绽,给人以可乘之机。所以人多的一方,要想充分发挥人多的优势,就必须严密注意相互间的配合与呼应,不时调整步伐,使本方的所有辩者攻守得法,配合默契,井然有序,方有取胜的可能。
而只有一位辩者的辩方,势单力孤,要与众人对阵,就需要冷静沉着,处变不惊,坚定克“敌”制胜的勇气和信心,从容攻守,兼顾多面。须做到既充分摆明自己的观点与见解,又能以充足的理由去驳倒对方。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擒贼先擒王,集中力量攻倒对方的核心人物,其余的也就容易攻破了。攻击中还要善于抓住对方的薄弱环节作为突破口,陷“敌”于被动。总之,一人战众人,必须付出更多的智慧,进行艰苦的拼搏。如果认识正确,充分发挥个人的勇气和智慧,以少胜多,以弱胜强的事例也并不罕见。《三国演义》中诸葛亮舌战群儒,便是以一对多辩论获取胜利的脍炙人口的例证。
③一个辩者对一个辩者的辩论
对立的两个辩方,各自有一个辩者。这是一种比较简单的辩论。因为在对阵中,双方辩者都无须分神去考虑与同盟者的协调和关照,也没有什么干扰,只要临场果断,就可以我行我素,或攻或守,双方都容易集中自己的注意力,辩论的火力也集中。
★辩论应彰显自己的人格魅力
人们在论辩过程中显示出来的不仅是他的论辩技巧,更应该是他的光彩夺目的人格形象,而后者正是一种蕴涵于争论之中,但又超越于争论之上的具有魅力的东西,也是最难能可贵的东西。
一个人在心灵里有内在的精神状态的美,在有形的体态举止上也有同一种的与之相应的调和的美。当一个具有充分人格力量的辩手将艺术化的辩论技巧,优美的辩论风度与完美的心灵和品德高度统一在一起时,他所展现给人们的将不仅仅是辩论本身,他将给人们展现一种智慧的艺术、善的艺术和美的艺术。
人们接受另外一个人的所言所辩,首先接受的不是所言所辩的内容,而是辩者自身的人格和品德。如果一个人的人格和品德无法让人心悦诚服地接受和认同,那么他的观点在使人接受的过程中就会被大打折扣。如果人格不完美,做人的品位不高,那么这个人的伶牙俐齿实质上就是巧舌如簧。而具有完美人格和高尚品德的人,在其言谈举止中,就会充分体现出人类的智慧和人性的优美。
凡是把辩论看作是技巧游戏的人,都不会花力气认真地从理论上去解剖分析辩题,而是借助一些庸俗不堪的实例和趣味低劣的噱头进行辩论,甚至以感情取代理论,故作姿态地煽动听众的同情心。也许,这种低劣的辩论手法也会得逞于一时,但从根本上看,它已步入了辩论的误区,如果不幡然醒悟,必将陷入“无可奈何花落去”的窘境。
人格力量的凸现,当然要依靠知识底蕴和理论素养。现代社会中,几乎没有人能成为古希腊社会中那种百科全书式的智者,大多数人只能通晓有关领域的知识,不可能掌握全部的知识。在这样情况下,谁知识积累得越丰富,谁就越有发言权。任何人都无法研究尽所有的社会问题,但真正的辩才却应该有知识积累和理论素养,能够在辩论中旁征博引,融会贯通,滴水不漏,使对手无机可乘;良好的理论修养,则能使我们更深、更新、更广地把握论题,判断是非,应对问题,使对手遥不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