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题的形成
◎辩题形成的条件
辩论是针对辩题展开的。辩题又是怎样形成的呢?一般说来有以下两种情况。
1.人为形成
有时,人们对同一事物或事理,本不存在认识上的分歧,出于认识上的开掘和探索,并不致引发辩论,但为了某种特定的目的,故意人为地造成辩论。比如,辩论比赛的辩题就是人为形成的。
2.自然形成
由于人们对同一事物或事理,存在着不同的认识,便形成了不同的观点或主张,并由此构成争辩的对象。这样就自然形成了辩论的辩题。如某些学术争鸣、日常辩论的辩题就是这样形成的。
这是两种基本的辩题形成方式。还有一些辩论活动,其辩题形成的方式可能是两种因素兼而有之,或是自然因素形成为主,人为形成因素为辅;或是人为形成因素为主,自然形成因素为辅。比如购销的商务谈判,买者杀价,卖者抬价,这是自然形成的对立;而谈判中涉及的许多问题,像商品质量问题、包装问题、交货时间、运输方式等,都可能围绕价格这个中心,故意人为地设置许多争辩的焦点,形成辩论,通过这些辩论,买者达到压价的目的,卖者达到抬价的目的。一般说来,针对自然形成的辩题展开辩论的主体,其角色扮演多为本色的;针对人为形成的辩题展开辩论的主体,其角色扮演多为乔装的。辩题形成中人为因素的增加,与其主体辩论角色扮演乔装因素的增加成正比。
◎辩题的基本特征
辩题是辩论客体,应该有这样两个基本特征:
一、值辩性
即这个题目要有辩论价值。一般说来,有值辩性的辩题,都是对社会、对人生、对事业有意义的问题。或者说,无论什么类型的辩论,都有认识和教育作用,都能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
有值辩性的辩题,大致可以归纳为如下一些类型。
1.生活问题型辩题
这类辩题的内容多涉及日常生活问题。比如“孩子常看电视是弊多还是利多”之类的辩题,能够帮助人们努力探求改善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的途径与方法。
2.“热点”型辩题
这类辩题内容多涉及当前人们最关心、最敏感的热门话题。这些辩题都是大家普遍关心的社会问题,所以很能吸引听众,并能促进大家思索,推动进一步探求解决这些社会问题的办法。
3.重大意义型辩题
这类辩题内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凡有关制定重大方针政策的辩论,事关重要的外交、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的谈判也属此类型。这类辩题所引发的结果往往会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安危兴衰。
4.专业型辩题
这类辩题内容涉及某学科的专门知识。学术争鸣、论文答辩、法庭辩论都属此类型。有一些对专业知识要求较强的辩论比赛也采用专业型辩题。
5.哲理型辩题
这类辩题的内容所涉及的都是社会普遍存在的,而又容易引起疑惑的问题,比如“理想是奋进的动力”、“愿望的满足就是人生的幸福”等。通过这些哲理型辩题的辩论,可以启迪人们对社会、对人生一些令人困惑的问题进行思索、品味,引导人们去寻求正确的答案。
有时,一个辩题并不能确切地归入某个类型。比如前面所举的关于物价上涨的辩题,它既可以列入“热点”型,因为这确实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同时也可以列入专业型,因为这毕竟是经济方面的专门问题;还可以列入生活问题型,因为物价关乎千家万户的生计。但是,综观这些不同类型的辩题,它们确实具有相同的性质,即通过辩论,可以提高人们的认识,对人们具有教育意义。总而言之,它们都是有辩论价值的题目。
二、可辩性
即这些题目可以引起辩论。这要从两个方面来分析辩题的可辩性。
1.辩题清晰准确
辩题的题意不能含混不清,不能让辩者的理解产生歧义,不能在题意范围上不着边际,否则就无法进行辩论。
2.辩题必须能展开根本对立的观点
辩题必须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针锋相对的互相否定的论断的问题,才有可能展开辩论。无法设置对立面的问题,就是不可辩的,有如下几类。
①依据常识就可判断是非的问题。
②是非早有定论的问题。
③目前尚无法确认是非的问题。这类问题有的是非道理不明,有的是非范围不清。
可辩的题目必须同时具备共识点与争论点。所谓共识点,即辩论双方对辩题的题意、范围、要点、概念等要有一致的认定,对这些内容无须解释也无须限定,对立双方的认识大体是一致的。像“贸易保护主义可以抑制”辩题中,就包含着“可以”或“不可以”或“不完全可以”等争论的焦点。这样才能设置对立面,才能产生包含针锋相对、相互否定的论断,这就有了辩论的基础。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所说的共识点,是指对立双方对辩题的题意、范围在词义表述的理解上大体一致,并不是说没有任何差异。事实上,正是由于较为普遍地存在着理解上的差异,才会引起辩论。我们在各种类型的辩论中经常可以见到:对立双方往往首先从解释题意的某些概念入手来展开辩论,而对立双方对同一概念的解释往往是不完全相同的,恰好是这些差异构成了辩论的争论焦点。这就是说,共识点中有时就包含着争论点。我们所说的争论点,也不仅仅是对立双方的分歧,由于辩题的复杂性,争论的焦点有时也会出现对立多方的分歧,正因为如此,才会出现两方辩论或多方辩论。
总之,辩论客体是指可以引起辩论的辩题;辩论客体的基本特征是具有值辩性和可辩性,这两个特征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值辩性是指辩题有认识和教育意义,有辩论的价值;可辩性是指辩题既有共识点,又有争论点,两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共识点是指对立双方对辩题的题意、范围具有大体一致的理解,争论点是指对立双方观点产生分歧的焦点。作为辩论客体的辩题必须是具有共识点和争论点的有机统一体。
★辩论的审题
辩论审题的目的是要弄清辩题的含义和要求,认识辩题对双方的利弊,把握双方争辩的焦点,以便确立对自己有用的论点和对策。所以,辩论前双方应对辩题进行全面、深入、透彻的审视、分析和研究。
◎定准辩论的基调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任何一个辩题都包含着一个特定的争论范围。那么,审题就首先要从宏观上分析、了解辩题所涵盖的领域及与之相关的诸多因素,认识辩题类型,明确辩题的利弊难易之处,把握双方可能交火的主战场等问题,做到知己知彼。
在这一阶段,需要剖析的内容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辨析辩题的色彩
某大学一次辩论赛,辩题是“大学生谈恋爱弊大于利”。应该说,这是一个在大学校园十分敏感的问题,而且多年来一直是大学校内外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客观地说,从理性角度去分析,辩题有利于正方,因为大学生正处于学习阶段,自然不应该把精力放在恋爱上,而且多年来社会的主流思想一直对大学生谈恋爱持反对态度。但是,从现场的气氛和大学生的实际情况去分析,又有利于反方,因为大学生正处于谈恋爱的“黄金年龄”,实际情况是在各大校园内,大学生谈恋爱“蔚然成风”。这样,作为正方就必须考虑到这种感情色彩的影响,考虑到大学生的实际情况,在立场和感情倾向上通盘考虑,处理好维护己方观点与照顾观众感情色彩的关系,小心翼翼地开辟前进的道路。否则,尽管所持的观点表面上似乎有利,但观众或听众的情感倾向就有可能使正方陷入被动。
所谓辨析辩题的色彩,就是分析辩题的感情色彩与语言环境、人情世故及辩论现场情绪是否相容。具体来说,有一些辩题所包含的某种感情倾向很可能与语言环境、人情世故不协调。遇到这样的辩题,审题时就要细细体察、辨析,看它在哪些问题上可能触犯大多数人的感情,引起众怒,引起反感,从而尽早进行周密策划,以绕开这些比较敏感的问题;同时,还要仔细分析一下在哪些感情上可以与观众或听众产生共鸣,赢得大多数人的同情,如果找到了与观众或听众的感情共鸣点,就要充分加以利用。
二、辨析辩题的类型
所谓辨析辩题的类型,就是要从不同侧面和角度分析辩题性质,弄清其特点、要求。这通常要从辩题的性质和辩题的内部逻辑关系去分析。
从辩题内部的逻辑关系去辨析,辩题也可分为三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从属型辩题,也就是辩题所提出的两种事物彼此是从属关系;第二种形式是条件型辩题,也就是辩题所提出的一类事物是另一类事物出现的前提;第三种形式是比较型辩题,也就是对同时出现的两种事物比较其优劣、好坏。
从辩题的性质上去分析,辩题一般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价值性命题,即辩论某件事情的利与弊、好与坏;第二类是事实性命题,即辩论某件事是真实还是虚假的;第三类是政策性命题,即辩论某事该做还是不该做。
之所以要从辩题的性质和辩题内部的逻辑关系去辨析辩题,是因为辩题的性质不同、形式不同,必然导致辩论方向、逻辑要求、立论角度、论证方式、引用论据的不同。所以,分析辩题首先要为其“定性”,看它究竟属于哪一类性质的辩题;其次为辩题“定位”,看辩题包含着哪一类逻辑关系。
三、辨析辩题的倾向
所谓辨析辩题的倾向,也就是分析辩题所包含的意义与全社会的主流看法、时代思想倾向是否和谐合拍。在辩论赛中,辩题的含义与社会主流看法、思想倾向相一致的一方,会占有一定的客观优势,辩论材料容易选择,辩论起来也顺理成章,易于造成有利态势。与此相反,当一方所持观点与全社会的主流看法不合拍,与现时情况不符,或者与所涉及的相关政策条文相悖,或者明显地表现出消极、片面时,该方就会在客观上处于一种不利的地位,坚持、论证、维护这样的论点困难就比较大。因此,辩论时持背时、背向观点的一方就必须别出心裁,或在立论角度,或在背景材料上,精心谋划,才有可能在辩论中获得成功。
◎探求辩论焦点
对辩题本身进行剖析研究,探求双方的分歧焦点,捕捉辩论的要害之点,触及辩论的实质性问题,才能把握辩题内涵,从而能探求辩论的焦点。
一般情况下,分解辩题、探求焦点可分三步进行。
一、明确辩题概念
即把辩题分解成最小的意义单位,对每一个小单位进行分析研究,确定其含义和作用。可以采用定义概念的方法,确定每个概念的内涵及所指对象。
二、分析辩题范围
就是搞清辩题所包含的意义,或搞清楚辩题所涉及的实际内容。一般是通过分析辩题中每一概念的范围,然后勾画辩题的范围。
把每一个概念的范围都搞得清清楚楚,就大体上找出了双方在辩题上的共认点、异认点,也就是双方辩论的“焦点”,了解对自己有利之处和有害之处,对辩题范围做到了心中有底。
三、逐步“聚焦”
大多数情况下,双方辩论的并不一定是整个辩题,而往往是辩题中的一些关键问题,这些关键问题其实就是双方辩论的“焦点”。所以,在分解辩题的基础上,就需要找出辩题中最关键的词和词组,并以此来确定辩题核心,明确辩论的焦点。在实际辩论中,有些辩题的分歧和对立点比较明显、单一,双方的分歧、差异的交叉点就是辩论的焦点;而有些辩题的分歧点则比较多、杂,一时难以识别,这时就需要我们反复地进行比较,分清中心论点与从属论点,弄清主次,抓住问题的要害。抓住双方辩论的“焦点”是这一阶段的关键所在。
◎选准角度
像任何审题一样,在分析辩题过程中,辩论者必须首先打开思路,把问题想得尽可能周全。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我们在具体的操作中多设疑、多提问,尽量把触角伸到更广泛的未知领域中。可以从辩题的内外联系入手,从历史的和现实的状况中进行深思、广思,还要站在对手的立场进行思考,提出问题,对症下药,这样才可能找到于己最为有利的立论角度,也才能取得最后的胜利。
在一次辩论赛中,南京大学队在就辩题“愚公移山还是搬家”进行审题时,为了充分打开大家的视野,拓宽思路,深入思考,教练提出了以下这些问题:
愚公面对的主要困难是什么?
愚公移山会产生什么样的问题?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愚公为什么应该搬家?
移山精神是否就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本体?
移山行动与文明发展规律是否一致?
愚公应该搬家的主、客观依据是什么?
愚公搬家的文化支持何在?
愚公应当搬家的价值体现在哪里?
应如何估价愚公搬家之“智”、搬家之“勇”,“勇”在何处?
这样,通过这一系列问题的分析,就把大家的思考范围大大地扩展开来,辐射到了历史、文化、价值与文明发展等方面,从过去和现在、主观和客观、智与勇等多重比较中进行全方位的思索,寻求可以强化己方立场的理论和事实,大大加深了辩手对辩题的理解和把握,有助于最大限度地获得场上的主动权,取得最后的胜利。
在审题的过程中,随着认识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化,辩论者会发现一系列可比较的因素。这些因素主要是:辩题对双方的利与弊;双方可能立论的角度、攻击的火力点、防守的底线;主要理论和材料的利与弊;与辩题相关的辩场观众情绪、思想倾向的利与弊等。这时,辩论者应将以上诸因素综合起来进行思考,通盘考虑,通过权衡利弊,然后从中选择出最佳的立论角度。
综合审题的价值在于有助于使双方的辩论水平因紧扣辩题而达到一个相当的高度和精确度。
仅就细化审题而言,经常有两个容易忽略的方面。第一,它强调要对论题内部只要是可以划分出来的独立意义单位都要逐一地进行审题,以发掘可供利用的材料;第二,在每一细节部分进行审题时,均需强调综合性,因为整体审题强调对论题要全面的宏观把握,而不能只顾一点,不及其余,但它是在细化审题完成的基础上来完成的。换句话说,细化审题进行得越周密,综合审题就越严谨。有时,随着细节部分论证的完成,整体审题也就自然而然地推出结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