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汉儒
宗教问题首先是一个思想信仰问题,社会意识形态问题。宗教信仰具有超现实性的特点,是对某种超乎人(自我和社会)而可直接认知依从的观念或理想的信奉、持守和追求,就是信仰或不信仰宗教即有神与无神的问题。这是人类认识史上一个古老而长期存在争论的话题。
有神论与无神论都是人类认识世界的两种不同的方式。他们是上古以来人类生产实践和社会发展的产物,二者互相对立,对应而行。原始的自然崇拜(自发宗教)是最初的有神论观念,在原始时期人类生存斗争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处于首要地位的情况下受自然压迫而产生的。人类思维活动在人与自然的联系和斗争中不断发展。与原始有神观念产生的同时,人类在生产、生活实践中,渐渐地改进了生产工具,提高了劳动技能,也就发展了战胜自然,获得生存的积极手段和主动性,其中包括对各种自然力的科学认识的增长和经验的积累,从而引发对自然界变化规律性的认识,促进了朴素的唯物无神论思想的萌芽。最初人类有神与无神的观念杂糅在一起,并无分别,从解释宇宙生起、自然现象的生灭变化、人类种族的起源到文明的肇始,都蕴含着人类的认识。它们是正确与错误、唯物与唯心、有神与无神的混合物,反映在氏族部落最初的神话中。许多原型神话既是有神论的萌芽(宗教神话起源说),同时也蕴含人类认识世界的粗糙朴素的唯物无神论观念,各种意识形态浑然一体,包罗了关于自然、哲学、艺术和伦理道德等内容。而有神论作为一种认识世界的思维方式,既孕育了文明时代哲学思辨的萌芽,也是科学发展的一种障碍。
随着人类文明的脚步前行,阶级社会的出现,有神与无神的观念在思想理论上获得长足的发展,成为两种对立的世界观。前者承认世界万物由神所造,由神灵主宰,神灵先天地宇宙而存在;后者否定唯灵论、神创论,不承认有超自然的神,无有灵魂不灭和鬼神之说。二者形成唯心论与唯物论的分野,成为哲学上的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物质的关系问题。有神论是唯心主义,但唯心主义不等于宗教;无神论用唯物主义的自然观批判有神论,但无神论不等于唯物论。长久以来,中国社会有神论与无神论的矛盾基本上是在思想政治领域围绕着天人关系、天道与人道、人与神、形与神、命与非命、生与死、现世与彼岸、吉凶与祸福、富贵与贫贱等关系展开争论,在对自然、人、社会的世界结构的认识上存在分歧。
宗教有神论是宗教的核心,对宗教问题具有质的规定性。宗教信仰除了以经典教义为主而形成的神学向教徒提供对世界和人生的认识的系统外,还用神话、偶像、祸福善淫的价值观及仪礼规范等更具影响其行为。在中国汉代以前除了以天神、地祗、人鬼和物灵崇拜的传统宗教以外,无有其它宗教,不存在宗教关系问题,但有思想意识和政治伦理领域里的有神与无神的分野。其后随着道教的产生和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等其它宗教的传人,便产生复杂的多宗教的关系。单纯的有神论与无神论的矛盾,主要是一种抽象的哲学问题和文化问题,但宗教是一种社会历史文化现象,又是一种社会实体,它与其它社会现象有着必然的密切关系,由此产生的宗教问题就具有复杂的社会内容而各自表现出其特殊性。信仰上的有神论与无神论的矛盾只有当它与政治伦理和其他社会问题相联系时,分歧和其社会意义才显出来,如佛教初传中国时,以其独特的宗教信仰、规范、礼仪和生活习俗,与中国传统文化发生矛盾,到魏晋南北朝时期达到尖锐化,围绕着神灭、神不灭和因果报应,展开了一场批判与反批判的斗争。这场有神无神的论战,实质上是佛教传播泛滥,寺院僧团膨胀,破坏了社会政治经济,所谓“浮屠害政”、“吏空于官府,粟罄于堕游,货殚与泥木”,佛教礼俗,违背儒家的名教和习俗,所谓“桑门蠹俗”、“家弃其亲,人绝其嗣”,发展为尖锐的社会矛盾,这是政治经济和社会伦理等问题在宗教上的反映。历史和现实都能说明有神与无神的矛盾,其内在的社会内容,它或隐或现,直接或间接与一定民族、社会阶层、集团以至国家的利益相关,与一定的政治路线、政治派别、政治理念、政治组织、政治运动相联系。
宗教有神论的终极目的在于为信仰者提供人类命运和人生问题的解答。为论证神的存在和神性的神圣性,宗教家一直在寻找有效的证明。但是它所追求的目的和所追求的方法之间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矛盾。它脱离人的现实和社会,以超经验的信仰来回答人生和社会的各种问题,对于超验的最高存在的神,并无力确认它的存在,只能是人在虚幻想象基础上或用直觉神秘主义方法来认识它,从而限制人的自由,成为历史进步的障碍。但人类历史上有神论与无神论的不断论战,又互相启迪,推动了两种思潮的发展,推动了人类思想史的发展。另一方面无神论对有神论的批判,历经千百年,至今还未能完全否定“上帝”存在,只能在真理的长河中去解决。这样有神或无神就只能成为个人在信仰问题上的抉择,交给个人的信念去决定。这就是在对待宗教信仰问题上为什么只能采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重要依据。
宗教问题是复杂的社会政治问题。宗教是一种社会实体,是社会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它与外部大社会系统之间的关系,包括宗教与民族、国家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复杂关系。宗教问题与民族国家问题、宗教意识与国家意识、宗教思想感情与民族思想感情、宗教生活与世俗生活互有联系,互有差异,有差异就会有矛盾。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矛盾往往会激化,造成社会动荡。宗教与外部的矛盾冲突又往往有助于宗教内部的凝聚力,从而更助长内外的对立。此一宗教与彼一宗教之间的差异和同一宗教内部派系之间的分歧,其所产生的宗教问题也都是社会问题。后者是宗派、门户之见或正统与异端之别以及集团间利益的冲突,前者除宗教信仰上、纯粹观念上的相互排斥的矛盾外,往往与文化传统差异、或民族、国家、种族、阶级的利益冲突密切相关。
宗教学特别是宗教社会学派都重视宗教与社会生活的关系,从社会学角度出发,研究宗教与社会的关系,论述宗教的社会功能、社会属性、社会价值等,为人们考察宗教问题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按照历史唯物论的宗教观,作为社会历史现象和观念形态的宗教的产生和发展都由社会经济生活的过程所决定,同时它也反作用于社会经济基础,而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在阶级社会里,宗教在社会政治经济斗争中,往往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马克思、恩格斯对于宗教与社会的关系,着重从政治经济斗争的角度来考察的,他们一生的主要理论和实践集中在无产阶级和全人类的解放事业上,只是在与此相关的情况下,关注宗教问题主要关注其对社会的消极方面,而对宗教的文化因素等方面,较少重视。这与马克思所处时代的革命批判精神是分不开的。宗教与社会的矛盾不仅反映在政治斗争上,当然还表现在其它方面,而且是错综复杂的。除了政治因素之外还有非政治性的其它社会公共生活因素。如前述佛教初传中国时,它与社会的矛盾不仅在士大夫知识阶层与僧侣之间的神灭神不灭之争,更多更普遍的是在老百姓中的夷夏之分和人伦习俗之争。直到现代社会,宗教信仰者与非信仰者、僧与俗之间,宗教生活习俗和世俗生活习俗等文化上的矛盾,仍然是社会矛盾反映在宗教问题上的多发现象。
宗教问题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它从多角度、多层面、多方位与社会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产生性质不同、内容不一的问题。宗教问题又是一个历史的动态过程,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产生,并依人们的社会生活条件、社会关系而变化,或其政治内容消退,或文化矛盾突出,或信仰冲突。近现代以来,在宗教问题上有一个重要现象,就是宗教日益重视社会参与和政治参与,宗教的现代化、世俗化和政治化趋势日益明显。一方面宗教信仰在个体中日渐淡化,却又出现宗教的某种复兴,宗教复兴中包含有大量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民族等领域的问题;另一方面宗教复兴中日益彰显其文化的社会功能,扩大宗教的影响。全球经济一体化,政治多元化的形势,尤其是宗教的政治化是当代宗教问题的重要表现,宗教冲突,教派纷争与民族、国家冲突交织,宗教干预政治,参与权力斗争。如美国的选举,反堕胎;犹太教极端势力采取恐怖手段,企图阻止中东和平进程;塔利班借宗教纲领夺取政权;中亚地区宗教极端势力企图倾覆现政权等等。宗教问题关系到社会的治乱、民族的兴衰、国家的安危和人民的祸福,这就是它的全部社会政治意义。
宗教问题是一个群众问题。宗教信仰的群众性是不言而喻的,宗教离开了信仰的群众,它也就不存在了,这是宗教的根本特点之一,也是宗教不仅是意识形态而且是一种实际社会力量的实践和理论依据。充分认识宗教的群众性,才能充分把握宗教、宗教问题的实质和它们在社会各个层面的表现。无论历史的或现实的宗教问题本质上都是群众问题,而宗教社团组织则是这一群体的代表。
宗教问题的当事者都是社会群体。为处理与宗教信仰群体有关系的社会公共事务,宗教社团组织产生了,它最初由宗教专职人员形成,而后发展为一种由共同的宗教信仰、宗教行为、宗教生活为基础而联结为一体的信教者的社会群体。宗教社团组织具有较高的统一性稳定性,僧侣人员负责为信众的宗教事务服务,信众则有供养僧侣和遵守所规定的宗教社会法规的义务。为此,宗教社团既是一种有统一信仰的宗教团体,又是一种社会实体,一种实际的社会力量。这种二重性,一方面宗教群体与外界群体保持着一定的距离,不仅对彼此的界线保护其不被混淆,关注其内在的“纯洁性”,这种“我们”“他们”的认知线,对“我们”形成归属感,对“他们”形成隔离感。另一方面通过社会生活的实践活动与外界群体发生联系,作为一般社会成员,享有世俗的权利,承担世俗义务,与世俗组织一样,服务社会,关心和参与各种社会生活,判断是非与价值,与非宗教群体在政治经济等诸多方面有着共同的联系。这种二重性表现宗教群体不同于一般社会群众的特殊性,与神圣观念相联系的诸多社会生活层面,是在宗教群体与非宗教群体间发生矛盾的常见现象和原因,表现出宗教问题的社会影响的张力。
宗教问题的群众性有着深层次的哲理,宗教所以能取得千百万群众的信奉,不仅在于它的神圣性,更在于它折射出的人道主义、人性的内容,对人世间生死、善恶、祸福,甚至宇宙生灭变化等境遇问题,常常以此而表现出现实批判的态度,如原始基督教、原始佛教和初期道教都以社会的下层群众为同情的对象,大胆地抨击当时的奴役者和剥削者,反映受自然和社会压迫的人们特别是劳动群众的心声,从而引起他们的共鸣,引导其信仰。这是宗教具有人民性和群众性的根源之一,是宗教信仰群众性的依据。恩格斯在《论早期基督教的历史》中指出“基督教……在其产生时也是被压迫者的运动:它最初是奴隶和被释放的奴隶、穷人和无权者、被罗马征服或驱散的人们的宗教”。但是宗教并不能科学地解释这些社会现象产生的原因,甚至认为是人因原罪(如基督教)、业报(如佛教)、人性堕落(如犹太教)而致咎由自取。于是就由现实批判转为维护现存秩序而制造神圣的根据。为了摆脱苦难,宗教又制造了救赎论、涅槃解脱论和弥赛亚降临等说教。历史上许多人民革命运动也曾从宗教救赎论中找到理论依据,就是宗教外衣论,这也是宗教问题的复杂性、群众性的重要一面。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宗教文化遗产十分丰富,不论是固有的传统宗教,还是外来宗教已是我国历史文化的组成部分。作为社会历史文化现象和社会实体的宗教,不仅因为它本身的多形态、多宗派,还因它与民族、国家和社会的密切联系,在每个宗教内部、在各宗教之间、在宗教与外部之间形成错综复杂、互相依存、互相作用的关系,在社会不同领域,衍化延伸,产生诸种宗教问题。宗教问题是特殊的社会问题,也是思想信仰问题、政治问题。中国宗教问题受中华民族一体多元文化格局的作用和影响,是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国家里各宗教共处的关系。商周以后宗教与政治定位,教权从属王权。两汉以后,儒学获得独尊地位,在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下,在儒家文化的统摄下,其社会的政治伦理道德一直是传统宗教文化的核心,由于儒家仁恕中庸思想和礼乐文化的浸润,对各宗教采取包摄宽容广纳的态度,无派别轩轾之见,也无有居特权地位的宗教。各宗教经过初传中国时在思想信仰和文化上的差异和碰撞,逐渐磨合,在大一统的氛围中,当政者以儒家政治伦理标准而不以宗教信仰差异来对待和处理宗教关系,各宗教基本上都能和平相处,既没有剧烈的宗教冲突,更没有宗教战争。宗教徒与非宗教徒、有神论与无神论,在老百姓中各信各得,自行其便,司空见惯,约定俗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新的社会主义制度下,改天换地,一切都变了,宗教也不例外。特别是它作为社会实体也发生了深刻甚至结构性的变化。但是经过世代传承下来的反映宗教神圣性的宗教信仰和宗教生活行为,仍然为教徒群众所关注、所需要而习守而信奉。由是宗教与社会的关系,转变为宗教与社会主义(制度、思想体系、政治学说)的关系,二者将长期共存在现实生活中,这一关系具体体现为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以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为指导的工人阶级政党与被领导的宗教有神论群众之间的矛盾,矛盾的主导方面是坚持社会主义的执政的工人阶级政党,面对的是亿万信教群众,这个矛盾将长期存在。从意识形态说,宗教有神论和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对立的,不可调和的矛盾;从社会制度和文化方面说,二者又是互相联系、互相包容、互相渗透的;从政治上说,二者也是可以开展对话,互相认同,相互协作的。这种对立统一的关系,决定着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内容和性质。如何正确认识、对待和处理这一矛盾,是社会主义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的重要问题。
丁汉儒,西北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