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春节刚过,明神宗朱翊钧就突发重病,眼看将要命不久矣。于是他急召大学士、首辅沈一贯进宫交代后事。
在这次君臣见面的过程中,明神宗提到了朝廷下派矿监到地方收矿税之事。他说,原来设矿监收矿税也是不得已的事,因为大殿维修需要钱。现在可以停下来了,派出去的太监也都召回来。“人之将死,其言也善;鸟之将亡,其鸣也哀”,万历皇帝是源于良心的发现,还是顾惜自己身后的声名,抑或是对因果报应的忧惧,我们不得而知。总之,他决定撤回矿监税使,以此来终结为害帝国多年的矿税之祸。
口说无凭,明神宗还亲笔写了一张谕旨当场交给沈一贯。沈一贯压抑住内心的喜悦,只等第二天颁诏天下。可等到漫长的一夜过后,沈一贯就再也笑不出来了,他愤怒了。
第二天,万历皇帝的病突然好转。作为臣子的沈一贯本应该为君王龙体康复而感到高兴,他的愤怒又是从何而来?原来否极泰来的万历推翻了前夜自己亲手拟定的谕旨,皇帝说话不算数了。明神宗生怕沈一贯抢先颁布出去,连续派出二十多名太监向沈一贯索要谕旨。
太监到了沈一贯那儿,值班的官员坚决不同意,君无戏言,既然说了,我们就下发。
这时候来追缴圣谕的宦官一拨接着一拨,前后有20多人。宦官们磕头出血,请求沈一贯把圣旨交回去。无奈之下沈一贯只好交还圣旨。
皇帝说话如同儿戏,为了给自己找一个台阶下。两天后,朱翊钧又给内阁重新下了一道谕旨:“朕前日头晕目眩,召卿面谕之事,且矿税等项,因两宫三殿未完,帑藏空虚,权宜采用。见今国用不敷,难以停止,还着照旧行,待三殿落成,该部题请停止,其余卿再酌量当行者拟旨来。”帝国正在用钱之际,又怎能取缔矿税,撤回矿监?除非皇帝将死,脑子不好使了,才会犯下前日的错误。
对于朝臣们来说,他们已经习惯了这种朝令夕改。
这里提到的矿监,是万历时期权力结构中涌现出来的权力新贵。这些人的身份基本上都是宦官,是皇帝派往地方督领开采金银等矿的宦官。与早期的宦官不同的地方就在于,此时的宦官分工呈多元化趋势。由于分工不同,宦官的权力格局也不仅仅限于皇宫内院。也就是说他们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宦官,更像是中央驻地方税务部门的官员。他们的任务就是找人开矿或者是为别人开矿办理手续,从中抽取高额利润。
宦官越过宫墙本就是僭越大明祖制,如今他们又被明神宗指派到地方揽矿敛财,这更是一件疯狂之事。张居正死后的第二年,万历皇帝全权接手帝国大权。没过多久,大明王朝的财政出现了严重亏空。
导致明朝财政亏空的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庞大的皇室俸禄开支,拖垮了中央财政。明朝的皇室宗亲,吃的是国家的俸禄。明朝刚建国的时候,朱元璋的子孙还不是很多,但是经过两百多年的繁衍生息,皇室人数越积越大。人一多张嘴吃饭的就多,由此宗禄就成为大明国库的沉重负担。据《明史?食货志》记载,当时天下每年供给到京师的粮食是400万石,而诸府的禄米是853万石,缺一半还多;以山西为例,山西留存的粮米是152万石,宗禄米是312万石;再以河南为例,河南存留的米是84万石,而宗禄米是192万石。
也就是说,两省存留米的全部,还不够皇室宗亲所需粮米的一半。在这里还没有加上朝廷官员们的俸禄和官兵的军饷,没有加上并不代表不用出。
二是运行庞大的权力结构,让帝国财政步履维艰。明朝实行的是两京制,也就是在北京和南京,各有一套机构,各有一帮官员。这样就导致机构臃肿,官员队伍庞大,各项俸粮达到了数千万,而十三布政司和南北直隶额派的夏税秋粮2668万石,出多入少。这就造成了王府缺禄米,卫所缺月粮,各边塞地区缺军饷,各省缺廪俸。
三是万历时期的建设和开发,拖死了帝国财政。万历末年,由于皇家大兴土木,导致内府经费吃紧。没有办法,只好暂时挪用济边银来补充亏空。
明朝的皇帝很讲究自己的居住环境,但是谁也不愿意去做“房奴”。他们拿出国库里的真金白银先后兴建了南京、北京、中都(临濠,今凤阳)宫殿,每一项都是大工程、大项目,花的也都是大价钱。光是修建自己死后的住所——定陵,就耗费掉白银800万两。
明神宗之所以派出身边的宦官去采矿收税,除了内府严重缺钱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受当时的经济大环境影响。当时的商品经济发展已经呈现出非常迅猛的势头,让整个帝国的官僚地主阶层都患上了财富狂热症,他们纷纷将自己权力管道打造成为一个抽水机,当然抽的不是水,而是钱。
万历皇帝就算没有追逐财富的强烈愿望,但在那样一种风气之下,他那敏感的神经也会有所触动,更何况他的帝国财政也的确需要更多的真金白银来填补巨大的亏空。
在这种情况下,明神宗下令全国只要有矿的地方都可以开采,以便从中收税。从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六月派出第一批矿监开始,一批批太监被派往各地,开始采矿。
明神宗是顶着大臣们的一片反对声,实行矿监制度的。为什么大臣们的反应会如此强烈?因为明神宗的这种做法,触碰到了他们的利益。这种皇帝直接派人深入民间收税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帝国自上而下的权力秩序。万历越过官府衙门和地方精英集团的做法,既违背了朱元璋的“祖制”,又破坏了权力系统的层层分肥法则,在利益管道中强行截断了中间环节。这样的话,就必然会遭到来自于朝臣和地方官员的强烈反对,同时在民间也难以获得认同和有效合作,这样只会加剧权力系统内部各势力集团之间的矛盾。
短短的半年时间里,全国各地都能见到矿监的身影。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一个叫陈增的矿监被派到山东去开矿。但他在山东开了两年后发现,这个地方根本就没有什么值钱的矿。于是,在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他创造性地把矿税改成了店税。陈增向明神宗汇报,山东做生意的多,商铺多,可以逐店取税,肯定会大有收获。
万历皇帝觉得这的确是一条生财之道,就因势利导,同意在下面的矿监可以同时开征商税。当然并不仅仅限于商铺,只要能够列出名目的税都可以一并征收。下面取税的宦官编制不够的,明神宗又加派税使。
只要能列出名目的,都可以开征。万历皇帝的这个口子开得太大了,有些像在开玩笑。
万历二十四年(1596),坤宁宫发生一场特大火灾,由于没有及时扑灭,连乾清宫一起被烧为灰烬。
修复两宫是一项耗资巨大的工程,这样一来导致国库再次吃紧。于是万历皇帝又一次将抽水管道伸向地方,有管道,还得有水源。明神宗命地方四处开采金银矿和原砂矿,只要发现矿源,就立刻派个宦官下去管理。
明朝的税收本沿用两税法,是由户部(财政部)主持,但皇帝又另外设立了一个专门的征税系统,由他亲自指派的宦官来负责,称为“某地某税提督太监”,老百姓就戏称他们为:矿监、税监、盐监、珠监等等。太监,也的确太能监,无所不监。
太监税使是个专业性很强的职业,他们只管税收而不管其他地方事务。他们的顶头上司只有一个人,也只对一个人负责,那就是皇帝。他们的政绩也仅仅体现在税收的量化上,以数字说话。与地方的官府衙门相比,他们的权力行为只看重眼前,只对上负责,不需要对下有所交代。因此,他们所采取的权力手段往往是杀鸡取卵式的。
我们就拿矿监为例,按道理说,派个矿监就是1个宦官,可事实却并非如此。挂实职的是这一个宦官,但屁股后面最起码还要带上百个随从。在这上百个随从里面挑选出来负责干实事的就那么十来个,其他都是喝茶看报吃闲饭的。这还不算,这十来个官吏也不是单架子,每个人起码又要带上100多个手下。这样本来是几个人就可以搞定的活,跟滚雪球似得滚来滚去就滚成了一个庞大的矿监集团。粗略一算,就算每个随从5个家人,一个矿监就解决了5000多个人的吃饭问题。比如说矿监税使每年盘剥近千万两白银,上缴内廷的只有百万,也就是说,只有十之一或二的数目作为任务被上缴,而十之八九的数目都要落入了矿监、地方官员、各级胥吏的个人腰包。
万历二十六年(1598),明神宗又向全国各地派设税监。矿使、税监往往是二位一体,主持开矿者,同时也兼征税收。此外,有的太监是专职征税。从万历二十五年(1597)到三十三年(1605),各路矿使、税监共搜刮三百万两,并隔三岔五地向皇家奉献金珠、貂皮、名马等。皇帝下派太监到基层搜刮地皮的做法,激起了官僚集团的强烈反对。吏部尚书李戴在当时就指出了其中的猫腻,他说:矿使、税监到地方征税,如果以十分计算,落到皇帝手里只有一分,矿使税监本人私入腰包的二分,他们的随从人员就地分取三分,当地土豪恶棍中饱私囊占去了四分。
这帮家伙一向是以“搜刮天下之民脂民膏为己任”的,而且来头还不小。一个个披着权力的虎皮深入地方,“口衔天宪,手握皇纲”。表面看上去他们是替中央在收钱,实际上干的更多的是个人敛私财的勾当。这些“监们”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而是一大堆人在集体祸害权力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