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家居万事不求人:家庭实用小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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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安全防范篇(2)

怎样设置家庭防抢措施做好家庭安全防范工作是防止抢劫的第一道防线。设置家庭防抢措施是加强家庭防范的重要途径。防抢措施可以从“加固、防漏”两方面去考虑。在现代化建筑群中,可能成为犯罪分子侵入途径的主要是门窗,挖墙洞、揭瓦片潜入的方法即使在农村也不多见。所谓加固主要是对门窗、院墙而言。在城市新建居民住宅,底层住户的窗户一般都要设计安装防护栏,院墙上要加上一些障碍物,如铁丝网、铁刺、破玻璃片等。防盗门是一项必备的防范设施。在城市中,目前安装门铃已越来越多,这也是有利于安全防范要求的,但是单有门铃还显不够。从防范角度看,门铃配以单向窥视孔,附带金属链的暗锁,才是较为理想的防范措施。坚固的门锁也是抵御侵害的一道防线。农村中普遍使用的铁挂锁防范效果较差,因为挂锁本身即告之犯罪分子屋内无人,而且犯罪分子很容易破坏锁而进入室内。使用挂锁或普通锁的家庭,应改装防盗锁。

有些家庭的门窗虽安装坚固,但由于思想麻痹,门窗不关或关得不实,或轻易让人进入内,致使抢劫案件发生。因此,做好“防漏”工作是很必要的。如果遇到有人敲门或按电铃,不要急于去开门,可先通过单向窥视孔观察一下,来人是什么模样的,行迹是否可疑;也可先询问来者的用意,再决定是否开门。在门上设置的金属链的暗锁是防止抢劫犯强行闯入的一种有效措施。当事主打开门时,如果来者趁开门的一瞬间强行闯入,门只能打开一个缝隙,事主可看清来者的面目、言行举止,作出相应的判断。在国外,居民家庭安装金属链暗锁较为普遍,它不失为对付抢劫的一种有效措施。

遇上抢劫犯怎么办犯罪毕竟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案犯一旦被抓获就会受以法律的惩罚,不仅断送自己的前途,连累父母、配偶及其家属,而且要受到公众舆论的谴责,因此犯罪分子在作案的全过程必然怀有一种极其复杂的矛盾心理,即非分的欲望、强烈的作案动机与受到法律、道德制约的心理冲突。案犯都是外强中干,只要受害人不畏强暴,敢于反抗和善于反抗,犯罪分子本能的惊慌和恐惧会加剧,出现手忙脚乱,甚至顾不及作案,慌乱中夺路逃窜。

反抗作为一种仇视、排斥犯罪侵害的心理状态的外在化表现,其形式可以是体力上的拼搏,如撕打和挣扎、抵抗,也可以是语言上的拒绝、斥骂和呼救,还可以是怨恨愤怒的表情、姿态等非语言行为以及避免侵害实施而做的规劝、周旋等。

体力上的反抗通常被理解为一种最常见的反抗形式。体力上的反抗也是多种多样的,有被害人主动进攻加害人的,也有遭到加害人的暴力胁迫后与其搏斗、撕打的;有徒手与其搏斗的,也有顺手拿起家什与其打斗的等等。

语言和非语言行为作为一种反抗形式,多被老年被害人、被害妇女使用。规劝可能使犯罪分子停止犯罪,周旋可拖延争取时间,待其家人赶到时获救。特别是呼救,它既是一种反抗的手段,也是一种报警的方式,它可以惊动四邻以及过往行人,可以获得他们的援救。

从法律意义上讲,被害人的反抗行为是一种正当防卫,受到法律的保护。

怎样选择反抗时机时机是在时间上出现的一丝空隙和机遇,时机的出现往往具有瞬时性和不重复性。俗话说“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就是这个道理。时机一旦出现,我们就应设法抓住它,利用它。反抗时机的选择也一样,遭到抢劫的事主,要及时选择并抓住有利时机进行反抗。

选择最佳的反抗时机,既能制止犯罪行为继续进行,又能保护自身的安全和财产安全,最佳的反抗时机因案件的不同、犯罪人的类型不同、环境条件不同、作案过程不同、作案人数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说来,反抗时机存在于抢劫犯罪的整个过程中,从抢劫犯一闯入客观存在内直到作案后逃离现场,都可能潜存着一个反抗的时机。反抗时机的选择,还决定于被害人的主观认识。反抗的最佳时机往往是短暂的,比如,抢劫犯用力威逼着你,你很难反抗,但当他的视线移向箱柜时,这一瞬间就是一次良好的反抗时机,你可乘机猛击他的手腕,致使刀落地,然后再与其搏斗。

反抗的最佳时机并不是犯罪分子“赐予”的,被害人在与案犯周旋过程中也可创造机会,设法使案犯失去戒心。比如抢劫犯指令索要某物时,被害人可以将东西拿来,放在地上,这时犯罪分子见到索要的物品,就会迫不及待地弯腰伸手去拿,丧失对被害人看护的戒心,被害人乘机猛击抢劫犯头部,致使其昏厥就擒。被害人主动制造一些有利于反抗的时机这是被害人智慧和力量的体现,以智取胜当然是对付抢劫犯的上策,也是对付一切犯罪的上策。那么怎样在抢劫过程的不同阶段分别去寻找和把握反抗时机呢

1.案发最初阶段。这一阶段犯罪侵害刚刚显露,案犯处于逼近被害人的状态之中。在这一阶段中,被害人的反抗显得十分重要。因为案犯一闯入被害人家,总是怀着惧怕心理的。同时,他摸不清事主的态度究竟如何,是竭力反抗还是束手就擒,是委曲求全还是大声呼救。一进入室内,他就试探着摸受害人的底,察颜观色;他先采用硬的手段来对付,若能镇得住受害人,之后的抢劫过程就顺利了。这一阶段,如果被害人获胜了,就可免遭侵害,制止住犯罪。反之,抢劫犯罪活动就会进一步升级。

2.案发中间阶段。这一阶段是双方互相搏斗、扭打、一方制服另一方的阶段。这一阶段双方的搏斗可能会很激烈,犯罪分子遭被害人反抗时,要行凶伤人,而被害人则拼命反抗,只有当犯罪分子完全控制住被害人,消除障碍后,才可能进行抢劫活动,达到犯罪的目的。如果被害人没有抵抗,这一过程就明显缩短,直接进入第三阶段。

第二阶段的反抗时机也是很多的,尽管犯罪分子杀气腾腾、直扑而来,当他接近时,只要受害人掌握人体中的重要致命的部位和脏器,就能处处找到反击的机会,将其击伤或击昏。

3.案发最后阶段的反抗时机选择。即案犯抢劫财物和现金,然后逃离现场的阶段。这一阶段中,由于被害人已被犯罪分子控制住(无论是通过暴力的形式,还是精神挟持的方式),他可随心所欲地翻动室内箱柜、屉斗、衣袋等,或指令被害人交出金银饰品或现金。这一时刻犯罪分子暂时松懈了警惕,再加上抢劫物得到后,会得意忘形,放松对被害人的看管。这一过程,反抗时机特别多。

怎样在案犯身上留下暗记细心、机智的被害人趁案犯不注意时,会悄悄地在其身上留下暗记,暗记有留在身体上的,也有留在其衣服上的。留在身体上的,如将案犯的皮肤抓破,若现场有墨水、油印泥、颜料、漆、石灰等,可悄悄地将它们涂在案犯的身上或衣服上。涂在身上的暗记保留时间不会太久,案发后应立即核查;留在衣服上的暗记则相对保留时间长一些,而且留记时案犯也是不知不觉的。在其衣袋中放入细小的物品如稻谷粒、纸团、钢笔、药片等也是作暗记的一种方式。作案后,犯罪分子很难发现和注意到它们的存在。将其衣服撕破也是留暗记的一种方法。

在犯罪分子身上、衣服上留下暗记,是外加的一种破坏。暗记随着犯罪分子逃离现场而被带走,保留在犯罪分子那里。与之相反,另一种暗记的形式是从犯罪分子身体、衣服上取下来,如抓头发时留下犯罪分子的头发,抓伤后留下他的血迹,或者故意让犯罪分子接触光滑的物体,如箱子、屉斗、杯子、台板等,让其留下指掌印痕;从其衣服上扯下钮扣、衣料碎片品等,这些无疑是一个个证据,在甄别、认定犯罪分子时将会起到重大的作用。

招聘里的“花头”

随着人才交流、劳务交流的不断发展,各种职业中介机构应运而生。城市大街小巷和一些新闻媒体有关招聘的广告也到处可见,其中不乏害群之马。一些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唯利是图,在广告中夸大其词,言过其实,设置种种陷阱,诱骗应聘者,使他们蒙受经济和精神损失。

1.广告内容,名不副实。一些劳务中介组织和单位在广告的内容上故弄玄虚,名与实极其不符。比如有的招聘广告上称:应聘者一旦被本公司录用,即可成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员工,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而按规定,企业员工不可能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国家公务员必须经过公开招考严格考核才能录用。所以这种许诺只是个空心汤圆。

2.高薪许诺,只为骗钱。一些用人单位以高薪作诱饵,收取报名手续费、介绍费、保证金、服务费等费用,然后以“不符合条件”为由将报名者拒之门外,甚至这些“公司”本身就不存在,只为骗钱而设的。有的劳务中介组织替外地厂家招聘时胡乱许诺,收了钱草草打发了事,而应聘者去了外地后才发现用人单位条件和广告中的宣传大相径庭,有的甚至无工可做而被迫流落街头,靠乞讨为生。

3.虚设职位,偷梁换柱。这是指以一些并不存在的好工作,设下圈套,诱骗报名者上当,或将他们介绍去干并非是广告中所述的工作。例如广告中说招聘管理人员、服务小姐,而进去后被逼做“三陪女”。

4.玩弄字眼,诱人上当。一些用人单位玩弄字眼,利用先“试用”再签合同铺设陷阱。例如一家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上称:“以上人员一旦录用,试用期半年,合格后双方签订十年期合同。”一些求职者为“十年期合同”所吸收,应聘上岗。但半年的试用期满,便以种种理由说“试用”不合格而被辞退。这些人被辞退后,此家单位又重新招工。他们就是这样在试用期上做文章,使用廉价劳动力,为其创造效益。有的单位故意在用工合同条款上模糊不清,为日后自己违约理下伏笔,特别是在工种安排、工资待遇上,用一些模棱两可的字眼,如“待遇从优”、“月工资一般在1800元左右”之类,让人捉摸不透。

招聘陷阱使求职者及其家庭造成了时间、金钱、精神乃至名誉上的损失。求职者在应聘时应多长一个心眼,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懂得识别真假招聘。为此,笔者有如下建议:

1.学习法律、特别是《劳动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在聘之始就应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对合同的期限(包括是否约定试用期)、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进行约定,并以书面形式订立。

2.不能盲目向职介所交纳中介服务费,应先了解一下职介组织是否合法,然后再决定是否交钱求职。如先看他们的营业执照、职介许可证等,要注意,执照为复印件的可能是假的职介组织。对于要应聘者交纳服装费、保证金、培训费的用人单位一定要小心,应先去调查一下用人单位的情况再决定。避免上当受骗。

3.求职者应仔细察看职介所提供的用人单位名单,询问该单位的性质、规模、工种、待遇等,并根据自己的经验进行判断,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实地了解。如果发现不合意或者广告中有不实之处,宁愿不应聘,也不能轻率地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以免上当。

4.求职者一旦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应立即通过正当渠道(例如劳动监察部门)讨回公道,维护自己的利益。

家庭装修中的陷阱家庭装修业近年来发展迅速,而因家庭装修引发的纠纷投拆点消费投诉总量的比重也日益增大。人们在家庭装修时普遍存在一种怕被骗、被“斩”的心理。

那么,如何防止家庭装修中被“骗”、被“斩”

1.买材料要先了解行情,到有明码标价的建材装饰商店去买。

2.必须找具有装修资质和有营业执照的正规家庭装修公司,并按规定签订装修合同。在确定装修公司前,实地察看该公司装修过的居室也很重要。

3.装修合同中应写明所用材料的规格、品牌、等级、数量、市价、人工费等。坚持20%余款待装修验收合格后再予支付,并在合同中加注索赔条款。另外,合同上应写上保修期限,以便工程队走后若出现水池漏水、门框松落等情况,可依着合同找对方解决。

4.签订了合同之后,在施工期间,还应经常到现场查看施工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指出以便改正。

5.对所进材料要逐一核对,以防以次充好、假冒伪劣。

6.对施工节点,如埋设水电管、铺地板时更应留心,以防假冒材料混入。

7.有条件的最好请专职人员监理,以确保施工质量。

8.质量合格后才能在施工验收合同上签字,结清全部款项。

9.发现质量问题,应按合同要求返工重做或给予修改,并按有关法规到建筑装饰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部门投诉。

当心婚介中的骗局作为红娘,助他人喜结良缘,本是人间善事,然而当前大多数的婚介所都是私人经营,以赢利为目的,而并非地道的“红娘”。有的婚姻介绍所花言巧语夸大其词吸引人去,收取所谓的“见面费”后就不再负责。有的虽打着“满意为止”的幌子,但往往口惠而实不至。甚至有的征婚者竟成了婚介所的“诱饵”,每天都被乱七八糟的人约见,而众多的应征者则让婚介所坐收渔利。这种以婚介牟取不义之则,玩弄别人感情的行为,影响恶劣。劝君莫上当,以下诸条仅供参考。

1.不要盲目相信一些报刊上的广告,特别是街头、电线杆上、广告张贴栏里张贴的“红娘热线”。

2.到正规的婚介所去登记,而且要仔细查看其是否有民政部门的批文、工商管理部门发的经营热照,及其服务范围。

3.仔细填写自己的条件和征婚要求,双方对如何收费、如何服务等问题形成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

4.对于那些随意杜撰征婚者的征婚广告的婚介所,明显地不可信。

5.当婚介所未能按照您所提要求那样介绍征婚者,或其中有欺诈行为时,你可向当地民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甚至公安局进行举报。

冒充他人笔迹行骗每个人的笔迹都具有其独特性。熟悉的字体给人一种亲切感。采用模仿笔迹,伪造便函、信件、留言条等进行诈骗也是骗子的惯用手法之一。

这种骗术所骗对象大多是熟人或对其有初步了解的人。行骗的内容多为现金或贵重物品,行骗的过程比较短暂。

1.当你面前出现你所熟悉的人的字体时,不要忘记查验信函、以辨真伪。正确的做法是:

仔细核对笔迹,进行一定盘问和检查证件。如有条件,还可用电话联系核实。

2.详细了解使者的身份、工作单位及其与家人、朋友的关系等情况,以防被骗。

3.对陌生的来使,不要将现金或其他贵重物品相托付。

4.教育家属、亲友,对自己不能亲自处理的家庭事宜,应事先用电话、信函告知,这对辨别真伪,防止上当受骗很有益处。

利用推销行骗推销行骗者的手段并不高明,其手段大都是在街头等公共场所挑选一个地方,摆上自己的“宝贝”,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凭骗子的三寸不烂之舌,骗取人们的信任,然后以不等价交换方式来骗取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