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一本书读完经济学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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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19世纪70年代—20世纪初的经济学说(7)

《自然价值》发表于1889年,是维塞尔最重要的经济学著作,也是奥地利学派的理论代表作之一。其主要论题是“自然价值”,这是由他首次提出的概念,试图以此解决边际效应决定价值的理论所遇到的各种矛盾。同时,他还将此概念与边际分析方法应用于成本和分配方面,建立了“归属理论”和“成本定律”,从而完整化和系统化了奥地利学派的理论结构,也将主观价值理论大大推进了一步。维塞尔的这套理论,后来逐步发展成西方微观经济等理论的基础之一。

全书除序言外共分为6卷。第1卷是价值的基本理论(共11章);第2卷是交换价值和自然价值(共7章);第3卷是来自生产的收益的自然归属(共3篇19章);第4卷是土地、资本和劳动的自然价值(共11章);第5卷是产品的自然成本价值(共13章);第6卷是国家经济中的价值(共5章)。

趣味延展

弗里德里希·维塞尔(1851—1926)是奥地利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他一生除青年时期一度担任财政部官员,并于66岁时担任商务大臣外,一直从事教学及研究工作。他先后在布拉格大学和维也纳大学当过教授。他写过多本社会学著作。在经济学方面,他的主要著作有3部:除本书外,还有《经济价值的来源和主要规律》(1884)和《社会经济学》(1914)。本书是他的代表作。全书共6卷,初版于1889年,是德文本。1893年,该书由马洛赫翻译成英文本在伦敦出版。1956年,纽约重印了英文本。该书的中译本是根据英文本译出的,卷首除刊载维塞尔于1888年写的一篇序外,还有英文本编者威廉·斯马特写的一篇出版者序。

维塞尔和他的老师门格尔及庞巴维克共同创建了奥地利学派(也称为维也纳学派)。奥地利学派理论的核心是主观价值论,也即“边际效用价值论”。这个理论在19世纪70年代在欧洲好几个国家同时出现,但以奥地利学派较为完整。维塞尔则在门格尔理论的基础上,在价值论方面创造了“边际”(Grenznutzen,英译为marginal)一词,在分配论方面创造了“归属”(Zurechnung,英译为imputation)一词,对完成这一学派的理论结构,即完成较完整的“边际效用价值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维塞尔的边际效用价值论企图用主观心理分析代替客观经济规律,他的边际原理,包括他的边际效用论和归属论,不仅系统化了奥地利学派的理论结构,也为后来形形色色的资产阶级经济学流派所接受,构成资产阶级微观经济学的理论基础。“边际革命”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理论精读

1.边际效用递减规律

维塞尔对“边际效用递减规律”进行了具体的阐述。“需要”一词通常是指人类的一切欲望。因此,财物的价值首先在于它提供的效用能满足人类的需要。但是必须把财物的价值同它们的有用性区别开来。财物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们对人类的需要给予满足。因此,财物的价值是来源于需要的价值的。

人们的欲望或需要是多种多样的,需要的价值的大小,即需要的重要性的大小视需要的种类而定。在同一类中,它又视已经获得的满足程度而定。随着人们欲望的逐渐满足,其欲望的强度也逐渐减弱。如果我们观察需要满足的过程,并把每一次满足行为所带来的价值标示出来,就会得到一种递减的尺度,其零点正好是完全满足或“饱和”。例如,消费者每天吃第一块面包能给他带来12个单位的效用,吃第二块面包带来的效用递减为8,吃第三块的效用为5,吃第四块的效用为3,依次类推,每多吃一块面包所增加的效用就是边际效用。很显然,随着消费者所吃的面包数量的增加,每一块面包带给他的边际效用在逐渐减少,假如增加到一定程度,边际效用就会变为0,如果再继续增加就会变为负数了,这种现象普遍存在,维塞尔把这种现象叫做“边际效用递减规律”。

2.交换价值和自然价值

交换价值可分为主观意义上的交换价值和客观意义上的交换价值。前者指的是基于一种预期的交换行为,如所有者出售财物的意图。这种意义上的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具有同一性质。后者指的是财物的价格,它代表预期从买卖中取得一定数额的支付。主观的交换价值的尺度是欲望的不同强度,客观的交换价值的尺度则是货币的数量、价格的大小。

货币的用处在于人们能够用它买进别的财物。货物的交换价值就是预计能用它来获得的财物的使用价值,因此它是主观意义的交换价值。对于个人来说,决定着货币价值的因素有:个人所支配的货币总额;在当时的市场情况和价格下所能获得的财物的性质和数量;这些财物所能提供的效用;最后需求的数量和偏好程度。单位货币的价值按其所能换到的财物的边际效用来估计。因此,不同的人对同一金额的货币的价值的估计将大不相同。对这些估计有极大影响的是财富和收入的总额。

财物的价格是怎样形成的?在无数互相竞争的买主和卖主之间,买主愿意付出的价格存在最高限度,其取决于两种估价:第一,所要取得的财物的使用价值(这一价值决定于边际效用定律);第二,必须付出的货币总额的交换价值。买者的交换价值(等于所向往物品的使用价值的货币总额)决定着买者的最高出价。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等式或等值在不同买主之间有很大的差别。为最强烈的欲望所驱使而同时又是最富有的人,能出最高的价钱。

必须出售一批物品的数量越大,价格就越低,这时为数众多而购买力较小的买主就先购买。这样建立起来的价格对整个市场来说是一个相同的价格。我们把购买力最小的买主叫做边际买主。于是价格定律是:无论什么时候,价格都必须定在边际买主的等值和在他下面的一个买主的等值之间。当商品大量涌入市场并且销售量很大时,具有不同收入买主的等值之间的差别程度是不大的。这时还可以把价格定律更简单地写成:价格决定于当时的边际买主或边际的一类买主的货币等值。价格定在很接近于这个等值的一个数字上,而且实际上稍稍低于这个等值。

价格定律与价值定律的相似之处在于,一批物品中的单一件物品的价值,由单件物品的边际效用决定;按单件分别出售的一批物品的价格,也是作为一个边际数额,根据单件物品的边际买主的购买力来决定的。在这两种场合,起决定作用的:一方面是这批物品的数量,数量增加就要使边际移动并使起决定作用的数额减小,数量减少则使起决定作用的数额增大;另一方面是具有不同等级的需要。但是在价格方面,除了需要的强度之外,还有一个起决定作用的因素,这在价值方面是不存在的。这个因素就是买主方面货币的估价,也即买主的财产和收入。总之,财物的价格并非仅仅取决于这些财物所提供的效用,即边际效用的数量,还要取决于边际买主对于边际财物的货币等值。

价值这个范畴存在于自给经济中,财物价值的大小取决于现有供给量对需求的关系。“交换价值”这个范畴存在于财物交换中。交换价值的大小,不仅取决于效用,还取决于购买者的购买力。因此,交换价值衡量的是效用和购买力的结合。这样,较高的价值可能来源于较高的效用,但也可能来源于买主的较大的财富。交换价值形成的后果是,生产不仅按简单需要来安排,而且还按财富来安排。生产出来的不是那些可能有最大效用的东西,而是人们要付最高价钱的东西。财富上的差别越大,生产上的矛盾就越显著。它给富豪提供奢侈品,而对贫穷不幸的人的需要却充耳不闻。

维塞尔根据上述“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区别,阐述了“自然价值”这个概念。这里所说的“自然价值”,实际上就是价值。

即使在一个按共产主义原则管理经济事务的社会或国家里,财物也不会没有价值。那里也会有各种需要,要全部满足这些需要,可利用的资源也会不足;凡属不能自由取用的物品,还会被认为不仅有用处而且是有价值的。这些财物在价值上会依据它的现有数量对需求的关系排定等次,而这种关系最终会用边际来表现。社会需求,或者说各种财物和效用在社会上的互相比较,还决定着价值。这种起源于财物数量和效用之间的社会关系的价值,或者说像是在共产主义国家里存在的价值,就叫做“自然价值”。

对于自然价值来说,物品只是简单地依据它们的比较效用来估计;对于交换价值来说,物品却依据比较效用和购买力的结合来估计,而购买力则取决于社会的现行制度、私有财产的存在和贫富之间的差别。因此,按自然价值,奢侈品的价值远比按交换价值估计时低,而必需品则被较高地估计。

3.生产要素收益自然归属理论

维塞尔讨论了以边际效用为基础的收入分配理论,提出了各种生产要素(土地、资本和劳动)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份额将按照对生产所作的贡献来决定其归属的归属理论。归属理论所研究的是在一定或任何所有权制度下生产要素合理配置所依据的条件。该理论以边际效用价值论为基础,把效用与价值区分开来,并认定价值是由边际效用决定的。

生产财物和消费财物一样提供效用,消费财物直接满足人类需要,而生产财物间接满足这种需要。土地、资本和劳动,只要它们的数量相对于它们的需求来说不是无限的,它们提供的效用就必须获得价值。生产财物的价值是由它们协同生产出来的产品的价值决定的。正如消费财物从它们提供的效用获得价值一样,生产财物从它们自身创造的产品的价值中获得它们自身的价值。

同样的生产财物可能获得种类和数量差别极大的收益,但经济原则要求获得最大可能的收益。构成生产财物价值基础的正是这种预期可以获得的最大可能收益的价值。但是要正确判断收益分配问题,就一定要把收益分配和收入分配完全区分开来。前者是指产品在生产出它的生产要素之间的分配;后者是指产品在各种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分配。一切生产手段,只要承认它的价值,就要承认它对生产有实际影响的因素。土地和资本,只要它们不是过分多余,就属于这些生产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