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红燕
嫉妒让她如此挑剔每个人都有嫉妒心理,只不过女性的嫉妒心要比男性来得多一些、快一点,要不,白雪公主的故事里让嫉妒心发酵的人也许不会是女人了。在今天的职场中,这样的王后其实也并不鲜见。
漂亮可爱的Linda最近从工作不到两个月的广告公司辞职了,原因是她无法忍受女上司。Nancy和她比美。
在Linda没入职这家公司之前,风韵颇佳的Nancy是公司里一枝独秀的大美女。她是那种才貌双全的女人,据说从小到大都是花魁,骄傲至极。只是她很会用各种手段掩饰内心的优越感,从而给别人留下不事张扬的好印象。要知道,这对于一个女人特别是漂亮的女人来说,恐怕是十分难得的了。所以,尽管她很少“声音相貌露温柔”,但在公司里的人缘还算不错。
然而,位居市场部经理之高职的Nancy也没能摆脱女人的虚荣和嫉妒。自从Linda出现后,她忽然感到一种莫大的威胁,尽管她知道这个比自己小五岁的小丫头业务能力比自己要差得远,但她不得不承认Linda是同龄人中的佼佼者;况且,她的确是美丽动人、气质非凡:精致的五官,舞蹈演员般的身材,清纯与成熟,美丽与智慧在她身上竟结合得如此完美。自从她人职后,公司便刮起了一阵旋风,她银铃般的笑声、善良热情的性格以及对工作的谦逊严谨,无不让同事、领导称赞暗叹。所以她刚来没几天就成了公司里人见人爱的“MM”。
大家对Linda的热情大大刺痛了Nancy的自尊。要知道,在此之前,那个使办公室蓬荜生辉的人只能是她,而今,却有人和她同台亮相分享众人的瞩目了。而且她作为一个经理,同事们对她的态度总是若即若离,不冷不热,她从没有像Linda这样享受过来自同事的春天般的温暖与友好,于是她不得不嫉妒起自己这位年轻的下属了。
有了这种意识,Nancy对Linda的评价便偏离了公允的轨道。直接的反映就是Linda的创意总是不受肯定,Linda每做一件事情,Nancy必定说出另一种解决方法并表示如这样做效果会更佳。而且,Nancy几乎不给她独立工作的机会,总以让她熟悉业务为由,给她强派一个Patake,做好了是人家的功劳,做不好是她自己的责任。最让Linda不能忍受的是,有时她和同事多说一句话都会受到:Nancy的指责,她发现Nancy看自己的目光里总有着些许的不信任与冷漠,尤其是当同事们对她表示友好的态度时,Nancy的目光竟充满了妒恨,Linda不由心生寒意。
后来,Linda对朋友感慨道:女人美丽不是错,但错在做了一个同样美丽的女上司的下属。
心理解析
对于女人来说,当她看到别人比自己强或是有人对她的利益、地位造成威胁时,嫉妒心理便会自然呈现,就像狠毒的王后之所以要杀死白雪公主,无非是因为她世界上第一美人的地位受到了威胁。
所以,办公室里那个或能干或美丽的女上司一旦遇到了同样又能干又美丽的下属,并且下属分去了曾经属于她的或羡慕或尊重的目光时,她的心理便会失衡。但作为一个职业女性,她又深知自己不能很露骨地表露出这种很自私的嫉妒,当然也不能以一些站不住脚的理由让人家卷铺盖走人,所以只好采用挑剔的方法来给对方造成压力。Nancy对Linda的态度正缘于此。
其实许多时候,不光是美丽的女上司会对美丽的下属心生嫉妒,有时相貌平平的女上司也会对漂亮的下属心有不满,特别是当那位漂亮的下属受到同事们的喜欢时,她也会因心理失衡而对人家心生挑剔。在一家公司做财务主管的赵晓环就这样评价出纳杨柳:“长了一副好面孔,可字却写得那么难看,像蜘蛛爬,说了多少次也改不了,每次看她的账都费眼神。”而实际上,杨柳的字道劲有力,绝没有她说的那样,只不过和她妩媚娟秀的风格完全不同罢了。但是她就是看不惯公司里那些男孩子围在杨柳身边献殷勤的“熊样”,于是她常批评杨柳工作不用心,而工作不用心的直接证据便是:所做的流水账字迹太草,打出的报表排版不美观。
如果你不幸遇到了这种既能干又爱嫉妒人的女上司,最好的办法有两个,一是要求调部门,二是自己另谋高就,因为在这种人手下,就算你逃过了一死的命运,也躲不开她对你零打碎敲的精神摧残,那种元中生有的挑剔,可不是每个人都能忍受的。
还有一种最“恐怖”的事是,女上司遇到了比她还能干、还有能力的下属,这位下属对她的地位势必造成威胁,于是不由不让她产生危机感和嫉妒心,为了保住她自己的地位,对人家百般挑剔便是挤走他人的手段之一。而身为下属的你,这时最好不要急于露“峥嵘”,让自己的优点和特长一点一点地发挥,在管理层里留下实实在在的好印象,自会把处境的危险程度降为最低。追求完美与细腻的天性使艾人变得挑剔一个人如果对自己和他人的要求过高,总追求完美,我们就称这种性格为完美主义。完美主义的性格首先表现为固执、刻板、不灵活,而女人细腻的天性又常常会让她们把完美主义发挥到极致。她们常常给自己或他人一个很高的标准,而且非要达到不可,既严于律己也严以待人,不能容忍他人的弱点或不足,如此就显得非常挑剔。
一位在合资公司做行政工作的刘先生这样评述他的上司王美娟:她十分爱干净,衣服总是熨得平平整整;桌面永远是一尘不染,那些待阅文件被她整齐地按类别排列在桌子上,那些收藏在文件夹中的文件,装订得几乎像本书那样齐整;每天下班前,她都要把桌面收拾妥当才走。而且她也这样要求我们,她不允许我们有丝毫的混乱,就连公用办公用具的放置位置都必须是固定的。她主张做事要有条理,如果事情做得不漂亮不圆满,不如不做。有一次公司运来的一批样本有印刷错误,需要贴条修改,我贴完后,她抽查了几本,说我贴得不整齐,我被命令重新来。她告诉我,如果自己的眼睛看不准,最好用尺子比直。而且她非常固执地站在我旁边看我贴了一会儿才走。我知道样本关系到公司形象,但有必要精确到用尺子来衡量吗?况且我先前贴的那些所谓“不合格”的样本,其实只有一点偏差,真是太吹毛求疵了。像这种小事俯拾皆是。还有一次,她让我草拟一份行政通知,我写完了交给她,过一会她把我叫进去说:你看,你语文是怎么学的,“的”、“地”、“得”都分不清楚,落笔之前你怎么就不知道动动脑子呢?
心理解析
也许正是因为有类似刘先生这种感受的人颇多,使得人们对女上司印象并不佳;她们的细致被认为是事多、找茬、挑剔,她们对细节和效率的注意让下属感到被她盯得太紧,她似乎谁也看不上,甚至因为别人的一点小毛病而忽略了别人的主要优点。她们的过于关注琐碎事务,使她们变成了制度的奴隶。这种追求完美所造成的后果,除了使她们自身受到挫折时心有痛苦外,就是她们因此带来的挑剔会给下属造成她们眼光不够长远的印象,认为她们不够职业化,没有领导者的风度、太看重手中的权力,所以才会把权力的力量发挥得淋漓尽致。一家培训公司的讲师小米说:“我们部门的女上司虽然很敬业,不过,她太细致了,细得有时让人厌烦。比如我们讲课用的教案她除了要求我们仔细审核,不能出现一个错别字外,教案的总体设计也要征得她的同意,包括内文中流程图箭头的粗细。我非常惊诧她怎么有如此大的精力?”
实际上,女上司挑剔的目的有时并不完全出于对下属个人的不满,而不过是想让事情有个尽善尽美的结局罢了。客观地讲,这种挑剔并非完全没有益处,有时它会对下属的个人素质产生良性的影响,至少在她的手下工作,你不得不告诫自己做事一定要认真,养成一种严谨的习惯未尝不是件好事。情绪变化使然不能否认,相对于男人来说,女人善变,情绪化极强,她们因此变得挑剔,不过,可笑的是,有时她们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是个挑剔的人。公关部主管赵华就是这样一个人,直到她亲耳听到了下属的“点评”才如梦方醒。
前两天,赵华偶然在卫生间里听到手下的一个新兵问老兵:赵主管真爱挑人家毛病,怎么像得了更年期综合征?老兵说:嗨,肯定又快来老朋友了。你这两天先别理她,脾气见长,过几天自然就好了。我们都掌握了这个规律,只要看到她脸上起红包,肯定要有情况。新兵道:那她也太明显了吧,自己生理周期,让下属跟着受罪,真不公平。昨天她沉着个脸说我这个月的工作计划写得不清楚,还问我知不知道自己的职责是什么,可我上个月入职的时候也是这样写的啊!可真逗,她倒霉,我们下属也要跟着倒霉。
闻听此言,赵华大吃一惊。要知道,平时她可是时常告诫自己要多学学男性那种豪放的领导方式,别像有的女人似的,眼里的世界不过是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她一贯以为自律,看到手下人在自己的领导下都能发挥特长,她还暗喜自己领导有方呢,怎么闹来闹去,最怕的指责还是降临到自己的头上!
心理解析
从生理上讲,女人的情绪变化大多在月经前几天,这时的她们易怒、烦躁,情绪波动很大,还会莫名其妙地发脾气或指责别人,对人挑剔更是很平常的事。这种情绪有时是失控的。虽然在职场里我们没有理由要求自己适应女上司的生理周期,但如果能持理解的态度,恐怕面对挑剔时心态会平和些。
最让下属反感的是把生活中的情绪带到工作中来的领导,因为这样会影响她对下属的态度。试想一个女上司因为和老公怄气、为孩子的学习成绩下降而眉头紧锁胡思乱想之际,下属推门递上一份草拟的合同,你能想象她能以一种愉悦平和的心态阅读这份文件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而心理不愉悦所带来的后果常常是:以一种刻板的表情对下属说话,挑剔则是由坏情绪滋生的主产品。
还有的女上司喜欢把工作中的怨气撒在下属身上:上头挑了我的刺,我就要找你们的麻烦。于是找茬吡人,对下属一顿劈头盖脸的臭骂,这其实也是不能控制坏情绪的表现之一。
所以,人要学会控制情绪,才能改变思想和言行,思想改变了,情绪自然会跟着改变,这是一个正向循环。女上司首先应该认识自我,管理好自己,让自己的内在世界与外在世界达成和谐共处的默契,不要将情绪带到办公室里。自己的事情都处理不好,如何胜任自己的工作?只有掌握自己的情绪,做情绪的主人,避免过于激动和情绪化,学会抑制激动和委屈,在处理问题和对待下属时会有正确的心态,而挑剔则只会让下属对你产生不满并激化矛盾。
的确,谁也不愿意遇到一个挑剔的女上司,不过,如果我们能了解这些挑剔上司的心理,并以一种客观的态度评价对待这些挑剔,无疑会有利于我们以正确的心态看待她们,并以适当的办法与其共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