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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家庭婚姻:和谐需用心经营(1)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建立在有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基础上的人口组合。家庭婚姻是否和谐美满对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的好坏有着重大的影响。因此,家人之间一定要互敬互爱、互尊互助。一方面,儿孙应孝敬老年人,关心长辈,并体谅其心理的变化,这是子女们责无旁贷的义务。另一方面,老年人也应保持平静的情绪,豁达的气度,关心子女的成长和进步。

老年人要处理好家庭关系

老年人的常见家庭类型

当今我国各地区的中老年人所属家庭,按代际层次分类,有以下几种类型。

1.直系家庭

指老人或老人夫妇和他们的一个已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家庭成员中可能还有老人的未婚子女和其他亲属,但家庭的主体结构是连成一体的两个代际家庭。这是我国目前城市老人家庭中比重最大的类型。

直系家庭按其家庭成员的不同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指老人和他们的一个已婚儿子组成的共同家庭;另一类是指老人和他们的一个已婚女儿组成的共同家庭。

2.老人核心家庭

指老人或老人夫妇和他们的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这类家庭数量很多,仅次于直系家庭。因为这一代老人一般为多子女,而他们的子女又多属晚婚的一代。从家庭生命周期来看,这类家庭处于中年阶段形态。

3.老人独居家庭

指无子女或和子女分居的老人家庭,少数是老人单身家庭,大多数是老人夫妇家庭。西方国家称之为“空巢”,意思是指无子女或子女成人后相继离开父母家庭,形成老人独守“空巢”的特点。

4.隔代家庭

指单身老人或老年夫妇和年幼孙子一辈共同组成的家庭。

当老人的子女陆续进入婚配年龄并相继成家时,做父母的必然会考虑家庭重新组合的去向和家庭关系的重新调整,是直系还是独居,留儿子在身边抑或留女儿在身边往往不是一个新家庭的建立,而是旧家庭结构的改变。家庭对子女抚养教育的责任,并不是在子女长到18岁能独立生活时为止,而是要帮子女结婚生子,甚至直到父辈死亡才算完成。这种亲子关系的特点,又形成了退休老人在丧失劳动能力后,绝大多数是同子女生活在一起,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也能得到子女的帮助与照顾。这就产生了老年人家庭关系的复杂情况。

从上述种种家庭特征中,可以看到家庭是同社会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同时,家庭又是个人休养生息的场所。认识家庭特征,搞好家庭关系,既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也是建立社会主义新型家庭、使家庭生活幸福美满、让老人安度晚年的需要。

老年人与儿女分居有利于健康长寿

据专家的研究表明60~70岁的老年人和儿女分居独自生活,要比和儿孙一起生活的老年人多活好几年。这主要是因为老年人独居后,生活相对变得更为平和安静,其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需要安排作息时间并能够保证获得充足的睡眠,而不必考虑适应儿女上班的作息时间;在饮食上,也不必为众多人操劳,可以根据老年人营养需要和消化吸收能力,烹调合乎自己胃口的饭菜;可以随心所欲地美化居住环境,使居住更为舒适;可以按自己的意愿与兴趣爱好与同代人进行社交往来,不受子女的干扰和影响。这种安宁顺心的环境,能够使老年人感到愉快和满足,无形中促成了他们的长寿。因此,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老年人和儿孙们分居,并保持经常来往,互相关照,安度晚年,将有益于健康长寿。

老年人应自觉防止家长式作风

家长制是历史极为悠久的一种陈旧的社会现象,是封建宗法思想和等级观念在家庭中的集中体现。在实行家长制的家庭里,家长居于最高的地位,拥有最大的统治权力,他支配全家的经济大权,掌握全家人的命运。家长制的盛行,主要是和落后的生产力水平相伴随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家长式的作风是妨碍社会进步的一种阻力。新中国成立以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生产关系已被摧毁,新的社会生产形式和生产力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但是家长制的思想和家长式的作风依然存在。它们在家庭生活和社会政治生活等各个方面,都仍有所表现。比如,有些崇尚家长制的人在家庭中独揽经济权,遇事独断专行,夫妻子女之间不进行民主商量,家里什么事都由他说了算,家里的人都要听从他的安排,按照他的意思办事。有这种思想观念的人,在工作中往往也是追求权力,独断独行,只讲集中,不讲民主。他们要别人对他们唯命是从,甚至要求下级形成对他的人身依附关系。这种作法显然是不对的。对于不少老年人来说,他们都曾是或仍是家庭里的家长,在工作中担任过或仍担任着一定的职务,在社会上也有一定的地位,受到人们的尊敬,他们一般对于自己的立身处世往往具有一种成就感和自信心,并且容易不自觉地希望继续按原有的方式来处置家庭事务或参与各项社会活动,如此习以为常,就可能会滋长起家长式的作风。而且一个人越是年老,他对外界环境的支配能力越是“鞭长莫及”时,这种倾向往往也就愈加强烈。家长式的作风常常会引起家庭矛盾和各种人际关系的紧张,既给老年人和家庭其他成员带来痛苦,也不利于老年人正常地参与社会生活,甚至还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老年人有必要自觉地防止家长式的作风,在生活中多多提倡民主平等的风气,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都要以虚心为怀,正确处理好能力、权利和义务等之间的关系。

老年人与晚辈和谐相处的要领

老年人应活得省心、舒心、开心、放心。要注意检点自己的言行,剖析自己的想法,在“惯”字上下工夫,习惯和接纳晚辈的生活方式,慢慢消除“代沟”。只有这样家庭才能稳定、和谐和温馨,心情也才能舒畅,从而延年益寿,颐养天年。老年人与晚辈和谐相处的要领,总结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更新观念

老年人大多经历过生活的困苦,因而对于晚辈的一些生活方式,难免会看不惯,有时也会挑剔。但是,老年人应该看到,晚辈的生活环境与自己年轻时相比毕竟有很大的区别。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晚辈们讲究吃穿好一些,打扮时髦一些,自己作为长辈,也不应该横加指责。老年人自身也应学会适应事物的变化,接受新的生活方式,并和晚辈一起追求新生活,更新旧观念。

2.宽容为怀

老年人身为长者,要以宽容大度之心对待晚辈。切忌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或常以长辈自居,以老压小。生活中不论对与错,都要以理服人,而不要斤斤计较。即使做些让步,也不要认为会丢面子、失尊严,因为晚辈与自己的观点和认知模式毕竟是不同的。

3.因势利导

对晚辈的缺点和不足,在确认清楚的前提下必须加以指正,但不要急于“热加工”,“冷处理”为好。如对于晚辈过于铺张浪费的做法不能睁只眼闭只眼,而要及时指正,并以心平气和的开导和潜移默化的渗透为上策。千万不可动不动就火冒三丈,或是没完没了地唠叨,否则那样反而可能将矛盾激化,使晚辈产生逆反心理,把事情弄得更糟。

4.坦诚相待

社会一般会强调晚辈应理解老年人、体贴老年人,其实老年人理解晚辈也很重要。须知晚辈有晚辈的难处,老年人要理解晚辈的心理压力。就业不易、收入不多,在赡养老年人的问题上可能做得不是很好,可能会让老年人不甚满意,遇到这样的情况,老年人应当设身处地为儿女着想,加深理解,多些帮助,少些指责,多些宽容,少点埋怨。只有理解晚辈,才能与晚辈和谐相处,从而减少家庭矛盾,增进家庭幸福。

老年人与子女相处的禁忌

老年人要想与子女和睦相处。必须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避免不利于家庭和谐的言行。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

1.忌猜疑

老年人应保持稳重、安详的长者姿态,而不应猜疑心过重,总觉得别人在说自己的坏话或做了什么对自己不利的事。捕风捉影,无事生非乱猜疑,只会使家庭关系变得一团糟。

2.忌偏袒

老年人作为长辈,理所当然更具有威望,说出的话往往对子女更有说服力。因此,在家庭生活中更要注意对所有晚辈一视同仁,不偏不倚,不要因个人好恶而厚此薄彼。

3.忌专断

一些老年人只片面要求子女尊重自己,却不懂得尊重子女的选择,对子女的兴趣爱好,不是样样看不惯,就是随意挑剔,乱加指责,甚至把自己的思想意志强加于人。这样做的结果必然会导致双方的“代沟”越来越深,影响家庭和睦。

4.忌传话

老年人不宜在亲友中对子女说长道短,评论是非。当然,更不宜在子女中传话,以免子女们相互误传,以致发生误解,从而引起不必要的矛盾。

5.忌冷漠

老年人对子女要和蔼可亲,不要总摆老资格,整天板着脸。在态度上对晚辈冷漠,会使子女觉得自己难以接近,时间久了,不仅影响双方的交流,也会使家庭关系难以融洽。

6.忌唠叨

老年女性多爱唠叨,应认识到这是一个不好的习惯。对子女搞不懂的事要耐心指点,做错的事要适当批评,但切忌在子女面前没完没了地唠叨。

7.忌挑剔

子女的兴趣爱好,不要样样看不惯,更不宜随意挑剔指责。

8.忌争钱

不要在金钱上与子女斤斤计较。

9.忌迁就

不应对子女的缺点、错误一味地姑息迁就。

10.忌偏激

遇事要冷静,对子女所做的事情不可贸然批评、教训。

老年人要正确对待子女的婚姻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作为父母或者长辈,老年人必然会关心自己成年子女的婚姻,但为数不少的老年人常对子女的婚姻有这样那样的看法,觉得不合自已的心意。那么老年人应如何正确对待子女的婚姻呢?

首先,对已近婚龄的子女,父母应及早注意对他们进行正确的人生观和恋爱观的教育,引导他们始终以《婚姻法》的原则和正确的婚姻道德标准来对待自己的婚姻大事。这种先期教育有助于子女今后在恋爱观的总体方面和父母保持一致。

其次,主动关心子女的择偶。比如可以由自己或托人给子女介绍对象,也应该帮助子女去了解对方的各种情况。如果是子女自己选择的对象,则应鼓励他们向父母公开,了解他们的择偶动机、恋爱的进程,并可约见子女的对象,作一次了解性的谈话,为子女当好参谋。当然父母不要去包办子女的婚姻。

当子女的对象不合自己的心意时,可以选择适当的时机和方式,从长辈关心的角度,善意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尽可能说明自己的理由,帮助子女全面考虑问题,作出正确的选择。在这个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听取子女的意见,因为子女和对象有直接的接触、了解,有些情况可能比父母体会得真切。当双方讲清理由后,父母应抓住时机进一步作分析。如果子女的观点正确,父母应及时放弃自己的意见,并表示赞同和支持的态度;反之,父母应列举理由,耐心说服,使他们改变意见;如果一时说服不了,则可委婉地表示,双方都观察一段时间再说。父母切忌采用粗暴的方式干涉子女的婚姻,以免造成两代人的隔阂和各种家庭矛盾。

最后,适当帮助子女建立起新的家庭。对婚事如何操办,父母和子女在事先有个商量,取得一致意见。父母可按照自己的能力和具体情况,对子女成婚给予必要的住房、经济等援助。但同时也要强调,子女应依靠自己的力量组织新家庭,婚事要按照自己的经济能力来安排,不要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如子女要求婚事新办或者婚事简办,父母应积极给予鼓励和支持。

总之,在子女恋爱观教育、对象选择和婚事操办等易发生矛盾的地方,父母应本着关心、爱护的态度,对子女进行帮助,但应该是有理有节,不能把自已的观点强加给子女,更不能强行干涉子女的婚姻。

老年人正确对待子女的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有少数老年人,受旧思想主要是封建思想的影响,只从个人的观点出发,认为多子多福,喜欢儿孙满堂;也有的老人重男轻女,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如生了个女孩,就错误地认为断了家庭的“香火”,因此,千方百计怂恿子女生第二胎。更有甚者,有个别不明事理的老年人,违反法律做出虐待生女孩的媳妇和溺死女婴等犯罪行为,阻碍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这是非常不明智的。应当说,我国的绝大多数老年人都是明白人,只要加强宣传,使他们明确利害得失,他们一定会衷心拥护国家制定的这一重大决策。总之,老年人应当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与旧的封建传统观念决裂,自觉地做计划生育好风尚的带头人。

如何处理儿子与儿媳为了老人闹矛盾的问题

老年人如和已婚的儿子生活在一起,就必然会有如何处理好与儿子、媳妇之间的关系的问题。一般来说,儿子跟媳妇为了老年人闹矛盾不外乎婆媳关系、经济赡养等问题。不管属于哪种情况,老年人都应该认真考虑它们产生的原因,发挥好调解作用,妥善地加以处理。

对于前者,由于矛盾的产生和老年人直接有关,所以必须从自身角度去寻找消除矛盾的办法。当婆媳发生纠纷时,当儿子的容易“轧扁头”,即在父母面前要受到责怪,在妻子面前又会被指责。儿子如站在父母一边,就会和媳妇产生矛盾冲突。在这种情况下,老年父母就不要在儿子面前唠叨嘀咕,而应用种种办法促进儿子媳妇间的团结和好。从根本上说,如果儿子媳妇关系亲密,无所猜忌,那就为改善婆媳关系创造了条件;婆媳关系和睦融洽,儿子和媳妇的矛盾也会自然消失。

对于后者,由于涉及范围不同,老年人应分析情况区别对待。如果有几个子女,因赡养老年人的经济问题导致儿、媳闹矛盾,那就要分析自己对子女媳婿提出的赡养要求是否合理,在分摊上是否公平或是否合乎每个子女的经济能力。如确有不够切实的地方,则应另行商议,适当加以调整;如子媳间有误会,则要做好解释工作,从而消除矛盾,自觉承担各自的赡养义务。如果老年人只有一个子女,那就要在做好解释、调解工作的同时,坦率地告诉儿子媳妇,不应该在赡养老年人的经济问题上产生矛盾和争执,伤了父母的心。儿媳如果是懂道理的人,相信他们会扪心自问,接受调解的。

除此之外,儿子媳妇间还会发生其他矛盾,这些矛盾的产生虽然与老人无直接关系,但它会影响家庭的和睦幸福,所以老年人也不能充耳不闻,毫不关心,而应充分利用做长辈和第三者的有利地位,积极做好调解工作。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应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尊重儿子媳妇,特别是媳妇的意见,认真听取和传达各人的想法,特别是要做好安慰媳妇和疏导儿子的工作。必要的话,还可心平气和地开个调解会,让他们消除矛盾,重归于好。

正确处理成年子女间发生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