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生存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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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弱国强社会(1)

到了嘉庆、道光年间,清政府国力逐渐呈衰退之势。在政治学中有一个“弱国强社会”模式,这个模式同样可以运用于民间帮会组织的发展上。黑社会与白社会之间有一个“灰色地带”,当这个灰色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就会导致社会结构处于一种失控状态。这时候黑社会就会横行,并逐渐侵入到国家的权力系统。

一个垄断行业的垄断利润足够高,就会引起社会各方势力进场角逐,当然,也不排除来自权力集团的竞争。如果对于竞争的手段没有任何约束,并且有些人对于竞争失败的代价又估计不足,那么他们可能会选择加入游民行列,也就是黑社会的初级形态。

这样的人一般都是吃不上饭的穷人,因为贫苦的境况使得他们过分低估自己的生命价值;另外还有一部分人属于经济学中所说的“风险偏好的人”,他们会为了高额利润铤而走险,因为他们认为暴力竞争带来的生命代价是不确定的,而预期高额利润往往是出现在不确定的风险中,高风险高收益,这是一般的经济法则。在民间社会层面,那些低估生命价值的贫苦人群与那些偏好风险的亡命之徒就会达成合作意向。

这时候,清廷面对漕运水手组织的发展壮大,已经表现出一种无力感。

当国家权力患了肌无力,来自民间的社会力量就会表现得异常活跃。清廷的权力枝节已经没有办法顾及到方方面面,这就使得水手行帮逐渐掌握了对漕运系统的控制权。那些行帮的领头之人霸占了本帮的漕船,将其视为自己的家族产业。

这就好像一场足球比赛,如果双方力量悬殊,那么这场比赛就会让人感觉到索然无味;换言之,双方力量相当,攻防转换,比赛就会变得很好看。

尤其是两次鸦片战争的爆发,打破了清政府的权力框架,硬生生地将其统治拖入危险的境地。此消彼长,水手行帮在这一时期则发展得异常迅猛。这种迅猛首先表现在队伍人数的不断扩充上。雍正年间各帮中入教者“有四五人,也有十数人”,入教率并不是太高。到了嘉道年间,情况就发生了很大转变,“凡投充水手,必拜一人为师”。

这有点像刚进车间的学徒都要跟一个师傅,这样就极大地提高了水手的入教率。道光五年,浙江巡抚黄鸣杰奏报,各帮派控制的水手已经“不下四五万,沿途牵手尚不在此数。”由最初的十数人,到后来的四五万人,这样的发展速度实在是惊人。

从上面的数字变化,我们可以得出:这时候的水手行帮已经不是临时性的避难之所,而是有组织,有规模,有计划发展的社会组织。其帮会成员已经基本上涵盖了江浙地区的漕运水手、舵工等。虽然宗教对水手们的影响依然存在,水手们依然供奉罗祖,但是此时的漕运水手行帮已经不再是早期单纯的宗教组织了。

帮会是民间大社会分割出来的一个个小社会,其内部实行的是一种家族式管理,透着极为鲜明的宗法色彩。当然帮会的权力结构脱胎于民间社会,中国人自古就讲究宗族化和家族化。所以有些黑社会性质的帮派往往就打着宗族的旗号,招揽人心。水手帮会人员的权力分布也是按照家族体系来完成的,族长就是他们的“老大”,家法也就是所谓的“帮规”,组织则是宗族成员的血缘结合。

费孝通先生曾经就“家族”下过一个定义:家族是按血缘关系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组合而成的群体。宗族势力曾在传统社会中占有突出地位,由此演变而来的家长制、宗法裙带关系、械斗冲突以及封建礼教对古代社会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

家族的社会存在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由多兄弟的家庭所构成的势力。这种宗族势力中,几个兄弟都已分家,但共同的血缘关系把其紧紧连在一起,一户有事,全体出动,在村中的一些事务中具有共同利益。这种宗族势力虽然没有什么权力,但形成一股令人生畏的势力。二是由宗亲血缘关系所构成的势力。这种势力是没出五服的血缘关系家庭组成的一个松散的网络,其结合程度并不紧密,平常素不来往不存在谁依靠谁的问题,但在婚丧嫁娶中关系密切,特别是出嫁的女儿在婆家被欺辱时,娘家的亲戚势力常常出来为出嫁女“出气”。另外,遇到与外族外姓产生利益争执的时候,也会团结起来一致对外。这种势力的特点是人多,覆盖面广。

在这里家族的血缘关系就成为社会存在方式中的“灰色地带”,这种界限并非是物化的规则体系,而是以父宗为重的血亲关系。处于“灰色地带”中的人们,可以从亲缘网络中寻求社会援助。也正因为这种社会关系网络的存在,在我们这块古老的土地上才会形成一个地缘与血缘关系紧密结合的自然聚居群落。

而在水手行帮内各人的地位很多时候也是按辈分来排列,有着严密的组织性,内部成员多以师徒、师父、师叔、干爹、干儿等相称,“各帮粮船舵工、水手各立教门,多收门徒,结为死党,一切任其教主指使,纲缚、烧炙、截耳、割筋毫无忌惮,为害殊甚”。

帮主通常是帮内辈分最长者,通常称为“老管”。“老管”作为帮内的大家长,往往拥有着控制全帮的权力。水手罗教则像一个封建大家庭,作为家庭成员的帮众不能随意僭越帮规,要遵守封建伦理道德的条条框框。其内部权力体系有着极为浓郁的封建家法色彩。漕运各帮的“家法”甚为严酷,无论是帮中何人违反了家法帮规,“说打就打,决不宽容”,轻则棍棒加身,重则将其溺毙水中,这也就是对僭越家法者,以家法伺候。

水手行帮虽然还供奉罗祖,但其内部的宗教气氛已经淡化许多,同时帮内的权力分布更趋严密。各帮派权力体系的形成,也促使帮派内部进行着等级的划分。在这种粗放型权力结构之下,各帮派之间为了地盘和利益也是明争暗斗。

到了乾隆年间,原本属于翁庵、钱庵、潘庵的罗教水手,这时已经逐渐分化为三大帮派,“翁安呼为大房,钱安呼为二房,潘安呼为三房”。各帮为了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大开门户广招门徒。除了这三大派系的主流之外,又分离出众多的小帮派。由于翁庵、钱庵的创始人在创业阶段彼此相互扶持,两派渊源更深。所以,翁庵势力与钱庵势力之间相互勾连得更为紧密,共称为老安,“安”即“庵”;那么潘庵势力作为后起之秀就成了新安。“老安”和“新安”两大帮会呈水火不容之势,成为运河沿岸漕运水手帮会的主流。

各水手分帮隶属不同的势力派别,如浙江的嘉白帮、杭三帮、宁波帮等都分属老安和新安。江苏等地的水手行帮也都是分成老安和新安两派。

两大派系之间纷争不断,在运河之上为了利益划地而治。因为新安与老安的利益对抗,作为两大帮派的支流,小帮派之间的血色互动就更加频繁和疯狂。到了嘉、道年间,漕运水手组织基本上控制了江浙漕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