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黄河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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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切实维护农民经济利益和

合法权益

(2004年12月)

近年来,农村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侵害农民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引发了不少矛盾。对这些问题,如果不抓紧解决,就会使简单问题复杂化,甚至会激化矛盾,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增强宗旨意识、法制意识和政策观念,增进与农民群众的感情,坚持依法治农、依法兴农,认真解决侵害农民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的问题,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农民群众加快发展的积极性。

一、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

土地制度是农村最基本的制度,土地政策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我国宪法规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并从法律上保证了30年的土地承包期。但我们的一些干部法律意识淡薄,不同程度地存在侵害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自主权的问题,引发了一些土地纠纷。这个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要按照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加强对农田的保护。农村土地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要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落实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征地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及时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生计。要对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进行清理,该退的要退,该补偿的要补偿,没有办手续的要按规定补办手续,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要进一步重申,各级政府都不得擅自截留、侵占农民征地安置补偿费,不得随意处置农民的承包地,不得强迫农民种这养那,依法严格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我们这里又确实存在建设用地难的问题,主要是出让土地的一方不能信守合同、报批机关程序烦琐和有关工作人员办事拖拉等原因造成的。对这方面的问题也要下实手解决,否则我们的投资软环境如何得以改善,我们的工业化、城镇化又何时才能实现。

二、切实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环境

农民进城务工,不仅是农民就业的需要,也是城市发展的需要;不仅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也是增强第二、第三产业竞争能力的重要因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这是对我国经济形势做出的一个新的重要判断。我们应当顺应经济发展的这一趋势,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就业的具体政策,改善和加强对农民转移就业的服务。一要改善就业环境。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限制性、歧视性规定,清理和取缔针对进城务工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逐步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二要加强技能培训。劳动、农业和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力度,落实每年2万人次的培训计划。要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和企业开展对进城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要通过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把这项促进农民外出就业、稳定就业的基础性工作做细做实做好。三要扩大劳务输出。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捕捉有关农民转移就业的信息,主动与用人单位加强联系,掌握对方的需求数量、待遇、环境和信用等方面的情况,有组织大规模开展劳务输出工作,力争使输出的民工有活干、有钱挣、有安全保障。四要保护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好拖欠工资、缺乏劳动保护和巧立名目乱收费等问题,解决农民工在户籍管理、子女就学、住房问题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为农民工在城市安心务工就业创造条件。

三、不断深化农村各项改革

解决农业和农村发展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切实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必须在改革中找出路。要着眼体制创新、坚持市场取向、尊重基层创造,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一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落实农业税降低1个百分点的政策,继续清理和规范涉农行政事业收费,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二要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要从农村实际和农民需要出发,按照有利于增加农户和企业贷款,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要求,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切实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金融部门要落实县域内金融机构为“三农”服务的职责,解决农村资金外流的问题,努力增加农村信贷资金总量。要按照中央和省上的统一部署,搞好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重点在产权多元化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上下功夫。三要实施农村各项配套改革。做好撤并乡镇后续工作,尽快分流安置财政供养人员,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别是计划生育等经常性工作更不能因此放松,甚至中断。要积极稳妥地扩大“党政职务兼职化、报酬待遇工资化、工作要求规范化”试点范围,努力减轻农负担,改善村干部待遇,提高村级组织工作水平,更好地维护、实现和发展农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