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汉藏民族关系史
2897700000041

第41章 汉藏关系的春天(2)

《十七条协议》签订后,全国各族、各界人民群众纷纷表示热烈欢迎、坚决拥护。十世****额尔德尼和****堪布会议厅发表声明,指出《十七条协议》的签订,宣告了帝国主义侵略西藏的失败,从此开始了西藏民族历史的******。十世****还致电****,表示愿在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团结,协助****贯彻执行好协议。1951年10月24日,十四世****喇嘛致电******主席,代表西藏政府和西藏僧俗人民,表示拥护《十七条协议》。电文称:“今年西藏地方政府特派全权代表噶伦阿沛等五人,于1951年4月底抵达北京,与中央人民政府指定的全权代表进行和谈。双方代表在友好的基础上,已于5月23日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的协议。西藏地方政府及藏族僧俗人民一致拥护,并在毛主席及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藏部队,巩固国防,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保护祖国领土主权的统一,谨电奉闻。”

此外,西北、西南军政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民主党派和各群众团体,都或致电******主席或发表声明,热烈欢迎《十七条协议》签订。

三、人民解放军和平进驻西藏

为促进贯彻执行《十七条协议》,保证人民解放军和平进军西藏,巩固国防,1951年5月25日,******主席发布训令,要求人民解放军以“必要的兵力进驻西藏”。根据******主席的训令,人民解放军西南、西北军区经过认真周密的准备,分别从西康、云南、青海、新疆4个方向分四路进藏。

西康一路:由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十八军主力组成,在军长张国华、政委谭冠三的率领下,于1951年7月1日,从甘孜出发,7月17日挺进昌都。7月25日,十八军先遣支队在副政委王其梅的率领下从昌都出发,向拉萨进发。阿沛·阿旺晋美、土登列门随先遣队同赴拉萨。9月5日到达拉萨东郊,9月9日举行了隆重的入城仪式。张国华、谭冠三率领的军直机关及其他部队于10月26日抵达拉萨,受到西藏地方政府和广大僧俗群众的热烈欢迎。并在当日举行了两万多人参加的欢迎人民解放军和平进藏大会,阿沛·阿旺晋美和拉鲁分别代表西藏地方政府及广大僧俗群众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和欢迎词,表示拥护《十七条协议》,欢迎人民解放军进藏。随后,十八军进藏部队相继分兵进驻江孜、日喀则、亚东、隆子等地,担负起了保卫祖国西藏的神圣使命。

云南一路:由人民解放军十四军一二六团担任进藏任务。于1951年8月24日派出先遣队西进,团长高建率大部队跟进。经过艰苦跋涉,于10月1日抵达察隅,10月10日进驻科麦,建立国防前哨基地。

青海一路:由范明率领,所属西北入藏部队命名为十八军独立支队。于1951年8月22日从青海香日德出发。部队穿过黄河、长江源头,翻越海拔5000多米的唐古拉山,于11月4日抵达那曲,11月27日到达拉萨东郊,12月1日,举行了盛大的入城仪式,受到中央代表张经武、十八军军长张国华和西藏地方政府官员、广大僧俗群众的热烈欢迎。

新疆一路:由新疆部队独立骑兵师二团担任进藏任务,由副团长安志明率领,于1951年5月6日出发,从新疆向藏北阿里挺进。5月28日抵达阿里扎麻芒保,同1950年李狄三带领入藏的先遣队会师。后续部队翻越冰天雪地的冈底斯山,于6月29日到达普兰,受到阿里地方政府官员的热烈欢迎,8月3日抵达噶大克。

由于当时西藏尚无公路,各路进藏部队的辎重粮草均需牲畜驮输。各地藏族同胞积极投入人力畜力,为支援人民解放军入藏,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各路进藏部队严格执行******主席“进军西藏,不吃地方”的指示,绝大部分军需物资都从内地运进,只有少量的青稞、肉类等必需物资,在同当地上层协商同意后,按照买卖公平的原则从当地购买。对此,西藏各地僧俗群众深受感动。

1951年12月19日,中国共产党西藏工作委员会成立。张国华任工委书记,谭冠三、范明任副书记。1952年2月1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军区成立,张国华任司令员,谭冠三任政委,阿沛·阿旺晋美为第一副司令员,朵噶·彭措饶杰为第二副司令员,昌炳桂为第三副司令员,范明、王其梅为副政委,李觉为参谋长,刘振国为政治部主任,陈明义为后方部队司令员兼政治委员。1952年3月,中央决定张经武兼任西藏工委书记,张国华、谭冠三、范明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副书记。

西藏和平解放后,外国在西藏的各种特权必须废除。1952年9月6日,中央人民政府驻藏代表外事帮办办公室成立,杨公素任帮办,在中央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处理西藏涉外事宜。1954年4月29日,在******总理的直接领导下,经过长期谈判,中印两国在北京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度共和国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废除了英帝国主义遗留下的由印度所继承的在中国西藏的特权。1956年8月,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王国保持友好关系以及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尼泊尔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至此,使中印、中尼在西藏地方的关系建立在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之上,清除了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西藏地方的各种特权。

附:

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

关于和平解放西藏的协议

西藏民族是中国境内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族之一,与其他许多民族一样,在伟大祖国的创造与发展过程中,尽了自己的光荣的责任。但在近百余年来,帝国主义势力侵入了中国,因此也就侵入了西藏地区,并进行了各种的欺骗和挑拨。国民党反动政府对于西藏民族,则和以前的反动政府一样,继续行使其民族压迫和民族离间的政策,致使西藏民族内部发生了分裂和不团结。而西藏地方政府对于帝国主义的欺骗和挑拨没有加以反对,对伟大的祖国采取了非爱国主义的态度。这些情况使西藏民族和西藏人民陷于奴役和痛苦的深渊。一九四九年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了基本的胜利,打倒了各民族的共同的内部敌人——国民党反动政府,驱逐了各民族的共同的外部敌人——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在此基础之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央人民政府宣布成立。中央人民政府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的大家庭之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自己的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中央人民政府则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其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自此以后,国内各民族除西藏及台湾区域外,均已获得解放。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各上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之下,各少数民族均已充分享受民族平等的权利,并已经实行或正在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为了顺利地清除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在西藏的影响,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和主权的统一,保卫国防,使西藏民族和西藏人民获得解放,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家庭中来,与国内其他各民族享受同样的民族平等的权利,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事业,中央人民政府于命令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之际,通知西藏地方政府派遣代表来中央举行谈判,以便订立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一九五一年四月下旬西藏地方政府的全权代表到达北京。中央人民政府当即指派全权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全权代表于友好的基础上举行了谈判。谈判结果,双方同意成立本协议,并保证其付诸实行。

一、西藏人民团结起来,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大家庭中来。

二、西藏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

三、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

四、对于西藏的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职权,中央亦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

五、****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应予维持。

六、****喇嘛和****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系指十三世****喇嘛与九世****额尔德尼彼此和好相处时的地位及职权。

七、实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保护喇嘛寺庙。寺庙的收入,中央不予变更。

八、西藏军队逐步改编为人民解放军,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武装的一部分。

九、依据西藏的实际情况,逐步发展西藏民族的语言、文字和学校教育。

十、依据西藏的实际情况,逐步发展西藏的农牧工商业,改善人民生活。

十一、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

十二、过去亲帝国主义和亲国民党的官员,只要坚决脱离与帝国主义和国民党的关系,不进行破坏和反抗,仍可继续供职,不咎既往。

十三、进入西藏的人民解放军遵守上列各项政策,同时买卖公平,不妄取人民一针一线。

十四、中央人民政府统一处理西藏地区的一切涉外事宜,并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邻邦和平相处,建立和发展公平的通商贸易关系。

十五、为保证本协议之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设立军政委员会和军区司令部,除中央人民政府派去的人员外,尽量吸收西藏地方人员参加工作。

参加军政委员会的西藏地方人员,得包括西藏地方政府及各地区、各主要寺庙的爱国分子,由中央人民政府指定的代表与有关各方面协商提出名单,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十六、军政委员会,军区司令部及入藏人民解放军所需经费,由中央人民政府供给。西藏地方政府应协助人民解放军购买和运输粮秣及其他日用品。

十七、本协议于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

首席代表李维汉(签字盖章)

代表张经武(签字盖章)

张国华(签字盖章)

孙志远(签字盖章)

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

首席代表阿沛·阿旺晋美(签字盖章)

代表凯墨·索安旺堆(签字盖章)

土丹旦达(签字盖章)

土登列门(签字盖章)

桑颇·登增顿珠(签字盖章)

一九五一年五月二十三日于北京

【第二节】西藏的民主改革

一、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实行重点经济建设

西藏和平解放后,在两种政权并存的特殊条件下,中央人民政府十分重视西藏的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对西藏实行倾斜政策,以基础设施为重点,大力推进经济建设。1951年到1954年,投入大量资金,组织11万部队官兵修筑康藏公路和青藏公路。1954年12月25日,康藏、青藏公路通车,从此结束了西藏没有公路的历史。1953年到1957年“一五”期间,国家在西藏兴建公路、电站、飞机场,兴办了医院、学校、邮电、金融等事业单位。与此同时,成立了拉萨市委和昌都、波密、三十九族、日喀则、江孜、阿里、黑河等工委;组建了西藏工委财经委员会,统一规划管理西藏财经工作;成立了国营西藏贸易总公司;在拉萨和藏内主要城镇建立了邮局、银行;1952年建起了拉萨七一农场和八一农场,并设立了农业科研机构;1955年9月,人民币在西藏开始流通,同年10月,拉萨夺底水电站建成发电,拉萨市民破天荒地用上了照明电;1956年6月,日喀则火力发电厂建成发电,结束了日喀则无电的历史。

从1955年开始,中央人民政府组织国家有关部委,对西藏地质、水文、矿产、农业、林业、气象等资源情况进行全面勘察调查,并设立了相应的工作和科研机构,为西藏的大规模开发建设做准备。由于国家实行重点倾斜政策,西藏经济社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到1956年,国家在西藏培养藏族干部1600多人;1958年,西藏工业从无到有,产值达到4500万元;公路通车里程达到5648公里。从人民解放军和平进藏到1958年,国家对西藏的财政补助达到35666.7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为11355.9万元。

西藏和平解放8年来,虽然没有改变其封建农奴制经济基础,但在中央人民政府的支持下,西藏经济社会的发展是空前的,西藏人民得到的实惠也是空前的,这一切都为西藏的社会变革和社会主义建设准备了条件。

二、平息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发动的武装叛乱

贯彻《十七条协议》,废除西藏封建农奴制,这是西藏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历史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随着西藏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日益觉醒起来的百万农奴强烈要求废除封建农奴制。对此,西藏上层反动集团极力阻挠,妄图永远保持封建农奴制度。他们不顾百万农奴的强烈要求,不顾中央的反复劝说和多次让步,竟然勾结国外势力,企图赶走驻藏人民解放军,把西藏从祖国大家庭中分裂出去。1959年3月,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公开撕毁了《十七条协议》,发动了全面武装叛乱。

1959年3月10日晨,叛乱头目以“保护****安全”为借口,胁迫2000多名不明真相的群众到****喇嘛驻地罗布林卡。当天中午,叛乱分子在罗布林卡大门口用石块将卸任噶伦、西藏军区副司令员桑颇·才旺仁增打伤,并砸坏了桑颇·才旺仁增的汽车,后又将自治区筹委会官员堪穷******·索朗降措打死,将其尸体拴在马尾上游街示众。下午,叛乱分子在罗布林卡召开所谓“人民代表大会”,公开声称与中央分裂,扬言“********”,并决定由噶伦索康·旺钦格勒等人指挥叛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