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为如此,主体结构中的各种成分,无论是需要、意愿,还是各种功能、特性,都有寻求兴奋、追求表现的天然倾向,这是有机体与生俱来的固有本质和特征,是生命与非生命相区别的典型标志,无所谓为什么。正是这种根植于主体结构内部固有的实现倾向,才使得各种结构内存得以适时地发动并显露,从而使主体产生并表现出相应的行为。主体的生命历程,便是由主体形形色色的具体内存争相兴奋与表现构成的。因此,虽然在不同的行为中,主体有着不同的行为动机,也就是说,产生与发动行为的具体原因和因素会随着行为的不同而不同,但是,所有行为产生与发动的共同原因,无疑是主体各种内部成分共有的追求兴奋与表现的实现倾向,主体形形色色的心理现象及行为表现,本质上都是这种实现倾向发挥作用的结果。正是这种根植于生命之源的、以组织兴奋为共同特点的实现倾向的驱动,才构成了主体共同的行为动机。与此相关的是,当这些结构倾向兴奋并获得实现后,主体便会体验到某种快乐和满足,也就是说,主体各种结构倾向都具有顺应它快乐、违背它痛苦的共同特点。所以,从另一侧面来看,主体追求兴奋与表现的倾向,本质上是在追求某种快乐的感受和体验。主体无论怎样表现,怎样作为,都是始终指向快乐的,都在围绕着趋乐避苦的总原则而行事,主体有享乐主义倾向。所以,如若我们要问行为总的动机是什么,那么,毫无疑问,应当归结为主体各种具体内存所共同具有的追求表现与兴奋的实现倾向,但是,这种总的欲望和能量不是抽象和孤立的,而是与无数具体的功能特性绑缚在一起的。与此具有同样含义的是,主体有追求快乐、回避痛苦的天然倾向。谈到这一点,似乎是把人类放在与动物同等的水平上,也往往使人们只注意了它的消极方面,其实更多的时候,人类的这种特性具有十分积极的适应性意义,它保障了人类在与环境的接触与作用中,能够敏锐地发现并追寻对自身有利的各种对象,及时地规避各种有害事物,从而确保自身能够健康的成长与发展。因此,无论是从低级的生物性满足,还是从高尚的精神性愉悦,无论是对于人类整体,还是对于人类的个体,快乐,永远是我们生活的指路明灯,是行为永恒的和最终的动机,是人类进步和个性发展的力量源泉。另外,主体各方面形形色色的失衡状态,以及由此诱发出的人类追求平衡的趋向,是与实现倾向和趋乐避苦原则具有同样意义和同等地位的人类动机的另一种表达形式,我们在“主体决定”一章中已有详细的探讨,在此,我们且不多叙。
总之,人类行为的具体动机可能是无限多样的,但是,所有行为无一例外都是由于某种结构内存追求兴奋与表现的实现倾向的作用所致,是受快乐原则驱动和左右的,是向着身心平衡与协调的方向移动的。这三种说法,并不是彼此独立与孤立的,它们是相互融合的,本质上都是对同一个作用过程和同一种作用机制不同侧面、不同角度的分析与表征,都是对人类行为最根源的动力基础的本质探源。正是这三种不同表达方式的有机结合,使我们有可能避开关于人类行为最终动机的各种理论纠纷,并由此为我们寻找到人类行为最为基础的动力机制,进而为找到统一的动机理论提供了某种可能性。
接下来,我们再看看主体具体的结构倾向怎样发动或参与到具体的行为活动中。
(二)主体的各结构要素是以动力和能力两种形式参与和决定行为的世界上的任何事物要发生运动和变化,一定需要力的发动和支持,人的心理现象和行为活动一样,没有某种力的参与和支持,便不可能发生。因此,这其中一定涉及了如何理解心理活动中力的问题。我们还是回到我们的理论体系中来考虑这一问题。
在我们这个规律体系中,主体结构的任何成分,都具有参与影响行为的功能和作用,都会在相应的行为活动中表现出来,否则,它的存在就是多余的了。换言之,主体结构中的各种成分,都是有着特定功能意义的,是为了发挥某种作用而存在的,是为了主体相应的行为表现而生的。当然,这种参与和影响不会是随时随地的,而是有条件的,是适时而发、临机而动的,而且其具体形式也是复杂多样的,不同的成分在行为中所起的作用、所担当的角色也是不一样的。那么,主体的各结构要素在具体的行为中究竟发挥怎样的作用呢?
由于主体结构极其复杂的内涵,以及它所决定的行为的千差万别,我们很难对这些一一理清,只能在具体的行为实践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是,概括地说,主体结构对行为的参与,一般分为两种形式,即动力性的参与和能力性的参与,一个行为要想发生,一般是两个部分的有机结合和共同作用。其中,前者为行为的发生和运行提供能量支持,后者则是行为的动作结构,为行为的发生和运行提供技术支持,而动力性的参与和我们所谈的动机作用基本相同。与此相适宜的是,主体结构中的各种成分也就相应的分为动力和能力两大部分。
但是,究竟哪些成分算做动力成分,哪些成分算做能力成分?它们怎样发挥各自的作用呢?我们暂以我国现行的普通心理学教科书上的观点阐述这一问题。
普通心理学认为,心理学是研究人的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的学科,其中,心理过程包括认识过程、情感过程和意志过程,相当于我们理论中行为的概念,是人以其特有的心理结构而与客观现实发生相互作用时,其功能特性的某种表现和流露。所谓的个性,是指一个人的整个心理面貌,即具有一定倾向性的心理特征的总和,类似于我们这个体系中的主体结构和人格的概念。而个性心理又包括个性心理特征和个性倾向性,前者是指一个人身上经常地、稳定地表现出来的心理特点,主要包括人的智力、能力、气质、性格等特征;后者则是指人所具有的心理倾向,它决定着人对现实的态度以及对认识活动对象的趋向和选择,主要是由需要、兴趣、态度、理想、世界观等构成。很显然,能力、气质、性格等个性心理特征在主体结构中大致属于能力成分,它们对行为的参与和影响一般是技术性的,而需要、兴趣、理想、信念等个性倾向性则大致属于主体结构中的动力成分,它们对行为的参与则是动力性的,是行为的动力基础,二者恰当的结合便导致了行为的发生。
现实当中,人们的大多数行为似乎都是这样发生和运行的,尤其是人的各种由需要引发的行为,各种理性的行为,各种有目的的意志行为,各种可自我选择和自主决定的受控行为,都需要二者的协调联动,短了哪一方面,都会影响活动的正常进行。例如,学习活动便是一项必须有足够动力支持和技术支持才能完成和胜任的活动,如果我们缺乏学习的兴趣,缺乏明确的学习目的,缺乏外部的监督与强制,那么,人是无法应付学习活动的枯燥、艰难和漫长的,人便会因热情的消退和干劲的缺乏而败下阵来。同样,若缺乏技术的支持,能力上跟不上去,学习也会因经验和技能的缺乏而困难重重,学习同样无法进行下去。可见,动力的支持和技术的参与,都是行为发生的必要条件。其中,没有了动力的支持,行为也就缺少了能量的支持和运行的条件,行为活动自然也就无法发生和运行,我们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研究行为的动因的,研究行为的发生和运行所依托的动力因素和条件,以及这些因素发挥作用、提供动力的具体方式和内在机理。的确,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可以很轻易地看到行为产生的具体动机,看到主体为了自身的某种目的和愿望而发动相应的行为,看到各种动力因素如欲望、需要如何驱动和发动特定的行为活动,同时也看到这些因素如何引导我们对行为的选择和趋避,如何在行为违背它们时起阻挠和障碍作用。
但是,事情有时似乎并不这样简单,许多具体的行为,我们常常很难严格地分析出它们的动力部分和能力部分。例如,我们知觉某种声音信息,只要有声源并且具备足够的强度,我们就会听到这一声音,就可以发生我们“听到声音”这一行为,不论我们是否爱听,是否有这种听的需要。同样,我们此时在想某种心事,心事的内容可能并不符合我们的心理倾向,甚至是我们反感、对我们有害的内容,只是因为该内容重要,或者不久前才刚刚发生,强度还比较高,所以才会不断地闯入并袭扰我们的意识等等。这些行为我们很难从中找到需要等所谓动机的支持,人只要具备特定的感觉功能,只要在感知能力的范畴内,符合心理运行的规律,这种行为便会发生。这就是说,许多情况下,行为并不需要动力成分的支持和帮助,能力部分也具有发动行为的作用。而且,透过包括有明确动机发动和导引的各种行为的运行状况,我们其实可以发现行为产生更为本质的原因。这就是,无论是主动的发动,还是外部的诱发,只要主体具备足够的能力和技术条件,外部提供允许的空间,只要行为从技术角度上能够做出,从规律角度能够行得通,行为就会发生。至于这种发生是否迎合主体的意愿和需要,是否会得到动力部分提供的支持,给主体造成怎样的感受和体验,则是该行为与主体动力倾向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所决定的,许多情况下是行为的伴随现象或行为发生运行之后的事情了。仔细回想我们自身及周围的事件,就会发现,许多发生在我们自身上的事件,我们的许多心理活动和行为变化,都是客体强加的或主观条件具备的,我们无力掌控、无力改变,它可能完全不符合我们的心理趋向,不会得到任何动力的支持,相反,却是违背我们心理趋向的,给我们造成的是伤害和痛苦,是我们要极力摆脱的,但是,由于是主客体条件充分具备的,是迎合规律的,因而它必然要发生,我们无力阻止这些“行为”的发生。
因此,主客体的相互作用是行为产生的充要条件,只要主客观的技术条件具备了,不管有没有动力支持,是否迎合我们的需要,行为都会自然发生,至于说,它与人的动力系统的关系,则是另一方面的问题了。可见,技术条件是行为产生最根本的原因,但动力因素会在非常广泛的范畴内对行为的内容及运行状况产生强烈的影响。
那么,怎样理解技术和能力因素能够单独诱发行为这一现象呢?
上面我们已经谈过,主体结构中的任何成分都具有参与影响行为的功能,都具有决定行为的作用。但是,不同的结构内存参与影响行为的方式是不同的,其中有些表现为动力性的参与,有些表现为能力性的参与,但不论是动力成分还是能力成分,在参与影响行为时又都是通过自身的兴奋来实现的。这就是说,主体结构对行为的决定作用,都是以某种结构倾向的兴奋来实现的。当某种行为发生在主体身上时,一定是相应的结构倾向由抑制状态转为兴奋状态,占据并控制了主体结构所致,行为便是兴奋着、活跃着、表现着的结构倾向。而“兴奋”一词,明显地带有浓厚的“力”的色彩。很显然,并不是只有动力结构才会兴奋,能力结构同样会产生兴奋,主体结构中的各种成分,都具有参与、支持行为的可兴奋特点。无论是主体之动力成分,还是能力成分,在特定的条件和情境下,都可以被激活、被唤醒,从而使自身处于特定的兴奋状态,并通过自身的兴奋发挥其特有的作用,进而表现出相应的动力效能。
其实,我们对主体结构动力部分和能力部分的划分,本来就是相对的,主体结构的各种成分,无论它是欲望、需求,还是气质、能力,无论它是先天的,还是后天获得的,都是主体结构有机的组成部分,都是由主体特有的身心组织决定的,都是主体结构特征与属性的表现,这些成分在适宜的条件下,都具有通过自身的兴奋,进而决定、影响行为的功能与作用,不论这种“决定”是以怎样的方式。在这里,决定显然比驱动、发动、制约、影响等的含义更广泛,是完全可以统摄这些用于表征作用形式的更具体的概念、词语的。所以,在许多场合下,与其把这种广义的决定作用分解为动力的发动和能力的参与等更为细化的东西,不如笼统地使用“决定”的概念更有利于该方面内容的整合。因此,站在更高的角度,从更大的背景上考察行为的动力机制,可能有助于寻找各种动力因素的共同特点,进而有助于发现更一般性的动机原理。
总之,作为造物主特别垂青的一个生命物种,人类有机体是一个高等级、高质量的生命形式,有着极其复杂的生物结构和比较完备的功能系统,能够借助自身完善的功能储备进行有效的自我保护、自我增长和自我完善,能够依照自我优秀的基因储备和相对完善的外部环境,在生命的各个阶段,面对纷繁复杂的外部局势和变化万千的自我状况,根据现实的需要,灵活地采取一系列的行为运作,保证自我良好的生存状态和自我不断的成长壮大。
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主动地探求活动,还是随机而动的应变策略,都是依靠人类这个合格而且可以说强大的物种其生命结构中固有的内容,它们的临机而发和随缘而动,保障了有机体有足够的能力应对生存的危机和生命历程中的各种挑战,从而实现特有的人生价值。因此,虽然每个人在其生命历程中,会面临无数的障碍和困难,会有许多的挫折和失误,会为许多问题伤脑筋,会经常处于各种冲突情境中而难以抉择,会经历许许多多的无奈和不完整,但是,我们仍然要庆幸自己拥有着造物主所赐予的非常优秀的生命系统,这一系统,无论从其功能技术的层面,还是从其需要动力的层面,都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生存空间,给了我们极大的自我选择和自我创造的条件,能够把我们自身引领到比较完美的生存状态。虽然,目前还存在的许多的缺陷和不如意,但是,长期进化所获得的卓越的生存智慧,足以逐渐消除生活中的各种缺陷,缩小我们与理想状态的差异,最终实现生命的圆满。
三、需要是产生行为的最重要的动机
通过上面的陈述,我们对人类行为发生的原因及其动力基础有了相对概括性的认识,这就是说,人类的任何行为表现,都是主体在实现倾向的驱动下,其内部具体的结构倾向兴奋与表现的过程,是从相对痛苦状态向相对快乐方向运动的过程,是从失衡、失调状态向着平衡、协调状态移动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