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心理学的新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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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主客体相互作用决定行为(1)

一、相互作用是自然界物质存在的基本形式

世界是物质的,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的,联系着的事物存在着普遍的、形形色色的相互作用。大到宇宙星系,小到微观粒子;从无机界,到有生命的生物世界;从一般的动植物,到高级的生物形态——人类,任何一种事物无不处在与周围其他事物的联系和关系中,整个世界就是一个由种种相互联系着的事物所形成的网络世界。但这个网络世界决不是一幅由各种事物所形成的静止的关系图画,而是到处充满了由彼此联系着的事物所进行的相互作用,正是这些与物质世界不可分割的形形色色的相互作用,推动着我们这个宇宙世界走过了漫漫的一百五十亿年的历史,也使得在我们这个星球上孕育出了一个如此生机勃勃、气象万千的生命世界。相互作用是宇宙演化的动力,是生命产生与进化的源泉,是自然界物质存在的基本形式,是一切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

那么,如何理解联系与相互作用的意义呢?

世界是由种种相互联系的事物所构成的一个网络世界,其中,任何一个事物一定与其他事物有着这样那样的联系。所谓的联系,就是说每一事物都不可能是孤立的存在,必存在于由其他事物所形成的条件与背景中,与其他事物有着互为依存、互为影响的关系。也就是说,该事物的存在状况与其他事物的存在状况息息相关,是受其他事物制约与影响的结果,是与其他事物发生联系和作用的结果。因此,相互作用就是相互影响,相互影响也就是相互作用,而相互作用的双方中的一方也就因此构成了另一方存在的条件,成了另一方发展变化的外因。就某一具体事物而言,它在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全过程中,会同时或继时地受到形形色色的与之相关的其他事物的制约、作用与影响。其中,不同的事物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不同的影响作用于事物的不同方面,而事物在每一阶段的实际状况,便是这些综合作用的结果,这些影响了该事物的其他事物也便成了该事物存在与发展的条件。现实中,每一事物在其存在、发展的整个过程中,所受到的作用与影响的种类与数量是非常特异的,由此也就形成了每一事物的特殊命运。相互作用是宇宙间普遍存在的自然现象,相互作用的具体事件无时无刻不充斥着宇宙的各个角落!

那么,相互作用有哪些具体的形式存在呢?

(一)相互作用的具体形式

现实中,相互作用的具体形式显然是无数的,但相互作用的类别却是有限的,具体来说,这些种类通常可以分为如下几个方面:物理性的相互作用,化学性的相互作用,生物性的相互作用,心理性的相互作用,社会性的相互作用。

物理性的相互作用是自然界物质之间相互作用的基本形式。例如,苹果落地,是地球引力场与苹果之间的作用;潮涨潮落,是月亮与海水之间的作用;五彩云霞,是阳光与云层之间的作用;电闪雷鸣,是云团间不同电场的相互作用;磁针指南,是地球磁场对磁针的作用;扬帆远航,则体现了水对船的浮力及风对帆的推力等等。自然界中到处充满了物理性的相互作用,我们日常所见的许多景象都是这种相互作用的体现。不同类型的相互作用有其自身遵守的特殊规律,以牛顿力学为核心的经典力学以及以量子力学和爱因斯坦相对论为代表的现代物理学,表述的便是自然界物理性相互作用所遵循的普遍规律。我们以中学物理中的碰撞来看看其中的规律。两个拥有各自质量的理想的刚性物体,以各自的运动状态相遇,发生相互作用即碰撞,依牛顿定律及能量守恒定律可知,作用后两物体的运动状态(作用效果)取决于两者各自的质量及运动状态(速度),也就是说,作用双方自身的特点和属性及其相互关系决定了作用的效果。在现实中,碰撞的双方产生的效果除了取决于两者的质量和速度之外,还取决于物体的其他属性:诸如物体的材料、硬度、形状等,例如,一颗具有特定速度和质量的子弹与人体作用,可能会把人体瞬间洞穿;与树木作用,会深嵌其中;与玻璃作用,会把之击碎;与坦克作用,坦克则会毫发无损。而这一过程中,子弹的变形程度在上述不同情况下也会大不一样。总之,相互作用的效果和结果取决于作用双方的结构属性及其具体的作用形式,同时作用双方的特征和属性也在这种作用中显现和表露出来。例如,某种金属的导电性、强度、硬度、延展性、熔点等都是在特定的条件和特定形式的作用下显现出来的:导电性,是该金属在特定电压或电场这种客体的作用下,金属身上发生的效应和变化,从而表现出金属导电性这一特性,同时也显示了导电性的强弱;而延展性、硬度等,是在特定形式的力的作用下所表现出的属性;至于熔点的高低,则是在熔化过程中表现出的特性,而熔化是物质与特定的能量进行相互作用中所表现出的特征和属性等等。

所谓的化学性的相互作用,就是平常所说的化学反应,是不同物质的分子之间发生相互作用而导致原子重组和新物质的产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和格局中,参加反应的物质,是相互作用的对象,相互作用的实际状况便是化学反应的实际过程。作为参加化学反应、化学作用的物质本体,每一种物质都有不同的分子或原子结构,这种特定的分子或原子结构决定了它在与其他结构和状态的物质接触和相遇时会发生怎样的相互作用,从而导致一系列的效应、反应和变化,其中所表现出的物质的性质便是所谓的化学性质。例如,我们所熟知的铁便是一种具有特定结构的金属元素,这种结构的特殊性决定了铁所具有的特殊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如还原性,也决定了铁与其他的化学物质发生相互作用时会发生怎样的反应,如铁(铁块,铁粉)遇酸,遇碱,遇水,遇碳,遇氯,遇氧、遇硫等,都会有特定的反应发生,从而使得铁元素的各种性质具体化的表现出来。至于产生什么样的反应,一是取决于作用主体——铁元素的结构性质,另一方面就是要看作用客体的结构性质——以另一化学物质为主要因素的综合对象的条件、状况。比如,铁与硫酸反应,除了硫酸基本的结构属性外,还有酸的浓度、酸的温度等其他配属性质。再如,铁与氧气的反应,也会有许多具体的情况:置于潮湿的空气中,在氧气中点燃,在空气中点燃等等。在化学性的相互作用中,我们更是可以看到相互作用规律的典型表现,即物质间的相互作用效能,取决于作用双方各自的结构特征及二者之间的关系特征。

所谓的生物性的相互作用,是指生命有机体为了维持自身的生存发展,而与作为其生存条件和背景的客观环境所进行的相互作用。生物性的相互作用表现在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其一是从物种发展与进化的角度,长距离、长焦距地看待生物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主要表现为进化论所揭示的自然选择规律、生物进化规律,重点强调有机体在与客体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生物基因结构、遗传性状的改变以及由此导致的生物种系的进化过程。其二是从生物个体生存与发展的角度,看待有机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其中又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从个体的成长史看待有机体为适应环境而发生的适应性变化,主要体现为有机体通过成熟与学习而获得的经验的丰富、机能的完善、本领的提高等生存和适应能力增强的过程。二是从个体的生理过程、适应性行为等生存技能的角度看待有机体与客体环境的相互作用,主要表现为有机体诸如呼吸、进食等为维持生命的正常运转,以自身特有的结构功能而与周围相关的客体所进行的各种形式的相互作用,包括有机体内部非自主控制的生理运作,以及各种可操作的机能和行为运作。例如,植物的向光性,向地性;动物的瞳孔会根据光线的强弱、物体的远近自动地调节焦距的大小;食物到了胃里,胃会自动的蠕动,各种消化液会自动分泌;伤口感染了,血液中的白细胞会自动向病菌进攻;一些动物对火(危险)的本能惧怕;发情期动物对异性气味的敏感;为了抵御寒冬,有的动物会长长体毛,增厚脂肪,冬眠等等,这些都反映了有机体会以自我的结构属性与环境及其不同方面保持特定的相互作用,从而维持其正常的机体状态和生存发展。生物性的相互作用,是物质间相互作用的一种特殊形式,只能存在于活生生的生命有机体身上,是有机体依托其特有的机能组织而与其他事物发生的相互作用,是自然界发展演化到一定阶段伴随着生命的出现才发生的一种高级的相互作用形式,这种类型的相互作用,一方面与基础性的物理化学作用遵循着一些共同的规律,另一方面又表现出与非生命世界中的相互作用差异很大的新异性和特殊性。

所谓的心理性的相互作用,特指人类有机体以自身高级的身心结构尤其是心理结构,而与周围世界所进行的相互作用。这种类型的相互作用,是自然界中比较高级的相互作用形式,是有着复杂情感和高级智能的生物以其特有的功能特性,而与复杂的客观世界所进行的相互作用,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展现出其特有的生命特质和机能属性。主要包括人各种层次的认知反应(如各种感觉知觉活动,以及言语、抽象思维、各种创造性的科学探索活动),人的情绪与态度反应,人的社会行为等所有存在和发生于人自身的各种心理现象和行为活动。需要指出的是,生物性的相互作用与心理性的相互作用二者很难截然分开,心理性作用的初级或低级形式便是生物性作用。生物性的相互作用一般以植物与其生存环境的相互作用为基础和典型,因为动物性的相互作用尤其是一些高级的机能与行为运动,更多的与心理性的相互作用发生交叉和重叠。

所谓的社会性的相互作用,是指人类社会这个复杂的巨系统中所存在和发生的各种性质与形式的相互作用。社会性的相互作用更是复杂多样,它广泛地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人类与其他种类的生命形式之间最显著的区别,就是它有着更为庞大复杂的社会结构,有着更加丰富的社会生活,而这个庞大的社会体系所包含的事物、所发生的活动、所参与的要素都是不可胜数的,其中所蕴涵和存在的相互作用的内容与形式,则涉及了大大小小无数的领域和方面。大的方面如:政治与经济,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等方方面面;小的方面如:油价的上涨与各个产业的成本关系,楼市的低迷对各个行业的影响,以及政府的不同职能部门之间,企业与员工之间等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相互作用。

(二)相互作用的一般特征

上面,我们简单地列举了不同形式和种类的相互作用,从中不难看出每一种相互作用形式所具有的特点,而且,每一种大的相互作用的类别中又包括了更为复杂多样的具体的相互作用形式,由此构成了五彩斑斓、变化万千的自然界的物质存在形式和变化规律。当然,这些相互作用的形式尽管复杂多样,但还是表现出一些共同的特点和规律。具体来说,这些特点和规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相互作用是自然界最普遍的物质现象和物质存在形式,任何事物在任何时候都与其他事物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相互作用,事物的存在现状、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相互作用的结果,相互作用伴随着事物发展的全过程。

相互作用的具体形式是极其多样的,可以说世界上有多少种类的事物,就有多少物质运动和变化的形式,就有多少种类和形式的相互作用形式。而不同的相互作用形式自有其特有的性质和规律。

哪种事物之间能够产生相互作用,相互作用的类型及其性质,绝不是生拉硬扯的人为规定,而是事物之间固有的必然联系,是客观世界自然运作的结果,是各种客观规律的具体体现。

相互作用具有不同的层次和等级,相互作用的高级形式往往是一些低级形式的组合或融合,是以低级形式为基础的。

相互作用必然会使作用的双方产生一定的变化,但是,这种作用对发生作用的双方所产生的效能和影响是不同的,具体的状况取决于作用着的双方各自的结构特点和功能状态以及两者所形成的特定关系。其中,对研究对象而言,它受作用后所发生的变化取决于自身的结构特点及所受到的作用力的特征和性质。

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事物会根据作用对象的特征、作用力的性质及其变化而使自身不同的部分、功能参与其中,而事物的特征、属性便在相应的作用及运动变化中体现和显现出来。

当然,实际中,事物之间的作用与影响绝不会是单一的,一事物往往与许许多多的事物发生联系,受它们的共同作用与影响。而相互作用的说法容易使我们把目光只局限在两个具体事物之间的作用,而忽视了对决定事物存在状态和变化形式的内外部两大因素格局的通盘考虑。因此,我们需要改变一下视角,把相互作用的一方作为研究对象或主体,把相互作用的另一方作为影响因素或客体,这样,两个对象之间的相互作用,就变成了研究对象与影响因素的相互作用,这种影响就表现为研究对象的状态和变化除了取决于自身因素外,还取决于对它施加影响的另一事物的状态,二者的共同作用导致了研究对象的现状。

现实中,某一特定的研究对象通常会与许多事物发生相互作用,这些事物都会以其特有的方式对研究对象的状态和变化产生影响,而这些事物的综合作用,将对研究对象的存在状态和变化形式起到强有力的规定和限定作用。也就是说,事物之间的广泛联系,决定了一事物在其发展的历程中,往往会同时或继时地与多种事物发生相互作用,而且这些作用与影响并不会孤立地起作用,它们常常是相互联系着共同对该事物产生作用与影响,事物实际的静动态状况便是这种综合作用的结果。同时,随着时间的流逝,这种发生和存在于事物身上的作用类型的数量和质量也要不断地发生变化,其中,有的要消失,有的要添加,有的强度要发生改变等等。当然,在事物所受到的各种作用与影响中,各种影响因素所处的地位、所担当的角色、对事物产生的影响和效能都会有所不同,并且这种格局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会不断地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