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究竟该怎样对主体施加正确的客体作用和科学的教育影响,才能有利于主体身心的培养和主体潜能的开发?也就是说,我们在对主体具体地实施广义的或狭义的教育与影响时,该注意哪些事项呢?这个问题由于牵扯到大至社会文化环境以及教育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小至教师的人格魅力,家长的言传身教,以及更具体的诸如问题情境的设置,讲课方式的选择等方方面面的事情,因而是一个异常复杂与庞大的问题,它不仅依赖于心理学的核心理论的支持,更需要丰富的教育实践的具体经验,必须把二者恰当的结合,才能设计出针对现实教育领域中的各种缺陷和不足的可操作的改革方案。关于这方面的系统论述,我们将在其他章节做详尽的讨论,在此,我们只是依据人的心理特点及其运作机理,从科学的客观影响与客体作用的角度来评价我们现行的各种教育设计与教育方法上的一些缺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建议,而且,这种建议本身也是漫谈式的,不是严格系统意义的。
第一,现行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不适宜于真正的社会需要,许多与人的生活工作有着重要关系的内容,没有纳入到教学的范畴,得不到系统的职业化学习,而只能通过自我摸索或看闲杂书等非正规的渠道和方式获得,从而大大降低了学习的水平和质量。有些内容虽然也在教学范围内,但没有放在应该的重要位置上,而成为可有可无的旁支学科或阅读性教材。另外,有些对实际并不是很重要的内容,却放在了十分重要的位置,有些需要掌握大致轮廓的内容,却提出了过高的教学要求,等等。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很多。
第二,有关教学技术和教学艺术的内容,还没有形成系统学科类的形式,学生在上师范院校期间并没有系统地接受过教学方法方面的专职培养,所学习的心理学和教育学方面的课程也过于一般化和表面化了,只是一些初级的常识性的概念原理,而不是一些切实可行的实用技术和教学体验。事实上,一个教师成为教师的各种能力和训练,大多数都是靠自我摸索、亲身实践慢慢总结的,而很少得益于完善的知识和系统的专业指导与培训。
第三,教师的选拔标准也过于笼统和专业化了,忽视了人的综合素质、气质、能力的考核。事实上,一个真正出色的教师,其标准一点也不比一个出色的领导者和管理者逊色,因为,教学的过程,是教师与学生以教学内容为核心所进行的全方位的交流和互动的过程,是教学内容通过教师这个载体而对学生施加作用与影响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作为客观影响重要组成部分的教师的人格特质对教学的效果也有重要影响。优秀的教师,其人格所形成的“场势”常常就有很大的凝聚力和感染力,其语言往往更有说服力,其举止言谈也更有魅力和吸引力,所有这些,在实际的教学活动中往往具有催化剂的作用,对教学效果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而不具备这种特质的教师,即便在教学方式采取完全一样的做法,其效果也往往大打折扣。这种效应在熟悉的教师中表现的尤其明显。
第四,教学的方式和程序过于随意和个性化了,使得许多本可以照搬照抄、可以推广的经典的示范课得不到普及推广,而许多老师仍然摸索或沿袭他们本来漏洞百出的教学方法,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虽然千篇一律并不是我们所提倡的,在符合规律的前提下,允许多样化。但是,另一方面,规律常常是共同的,a老师这样讲效果好,b老师一般也会产生好的效果,许多经典课是一些优秀教师多年教学的结晶,是同时符合各方面规律的艺术精品,稍有变化就会走样,就免不了违反规律,因此,与其说甩开这些可供摹仿的经典范例,而自我摸索、自我设计,不如老老实实学习他人现成的经验,会产生更好的教学效果。
总之,以规律的视角来审视我们的教育,无论从教育的理念,还是教育的实践,无论是宏观的教育举措,还是微观的教学方法,都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与缺陷,正是这些问题和缺陷,给我们造成许多方面的资源损失和浪费,不仅严重制约了受教育者的个体发展,还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扭转和改变,把各个层面的教育影响引导到更符合社会需要,也更符合人的身心特点的轨道上来,以达到对个体和社会都双赢的理想效果。
(1)客观要求必须明确、清晰、具体。主体有按照客观要求行事的心理趋向,主体在现实中的活动状况和操作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活动要求的正确引导。活动的客观要求越是明确、清晰、具体,主体在操作上越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操作上也就越容易;反之,模棱两可或过于宽泛的要求,会使主体无所适从,主体在很大范围内还需要自我探寻,增加了活动的难度和不确定性,也影响了活动的效能。而明确具体的客观要求,正好可以有效地减少我们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提高活动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因此,我们在设定目标要求和施加客观影响时,应该尽可能的明确、细化,避免模糊、空洞和不确定,以压缩自我盲目探求的空间,提前堵住其可能的误差和偏离,遏制可能产生的随意行为,真正实现对行为的有效导引和精确控制。
(2)注意目标的层梯性,增加成功的现实性。一碗饭,不可能一口吞下去,而要一口一口吃;一座大厦不可能一下子就矗立起来,而要一砖一瓦地建。这是一般的常识。同样,当教师面对一个复杂的学习内容或布置一个比较大的目标任务时,一定要善于分解,把大目标分解为有若干梯度的小目标,把困难的大任务转化为容易完成的小任务,把远期的规划落实为近期的目标,如此,对象的难度降低了,任务的要求降低了,完成的期限近了,现实性增加了,主体操作起来更容易了。所有这些,无论是从心理上,还是从实际上,都会有力地促进任务的完成和目标的实现。因此,当我们设定目标、制订计划时,一定要注意远与近、大与小、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在把握宏观的大方向和总的目标导向的基础上,把目标设计或分解成具体的、局部的、短期的、循序渐进的子目标,并把两者加以有机的结合。否则,太高的要求和过大的目标,操作、完成起来自然面临很大的实际困难,而且会从心理上产生畏难情绪,容易退缩或打退堂鼓,即便能够勉强从事,其信心,其决心,其战斗的意志,都要打很多折扣,而在不良心态的影响下,活动的动力自然要降低,技术水平也往往难以充分发挥,对象的难度也无形中被相对加大了,目标的达到与任务的完成也增加了现实的困难。
(3)高标准、严要求。人们在现实中所从事的各种工作和活动中,绝大多数都没有发挥出最高的水平,都还有很大的余量和提高的可能,这一点,无论从技术水平上,还是从努力程度上都是如此。那么,如何提高活动的效能,如何最大限度地开发出人的潜能,这恐怕是所有人都非常关心的一个话题。具体的方式和方法可能有很多,但无非是从内调和从外调,前者主要指行为者的个人操作和主观努力,后者主要指外部环境的积极影响,而最终的作用效果,无非要落实到技术能力上的引导和动机态度上的激发两个方面。
也就是说,提高行为者的能力水平和努力程度,是提高活动效能、激发主体潜能的基本前提和条件。为此,我们可以采取种种措施来达到上述的目的。
在这些可采纳的措施与办法中,高标准,严要求,加大客观要求的强度和力度,绝对是一条非常重要且行之有效方法与原则!这是因为,任何人都有着趋乐避苦、趋易避难的天然倾向,这种倾向使得人们普遍怕吃苦,怕困难,总喜欢使自己置身于舒适安乐的情境和状态中,即便必须付出努力和劳动,人们也会很吝啬地使用自己的能量,总是有意无意地给自己留有很大的余量,以免承受过大的压力、付出过多的辛劳。人们的工作效率不高,潜能被压抑,虽然也有技术层面的制约,但很大程度上源于人性的这一共有弱点。
因此,要想最大限度地激发出人的潜能,仅靠个人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人们承受困难和痛苦的能力是很有限的,必须依靠环境的力量对主体施加强制性的要求和影响,不给其惰性存在的空间,不给其退缩表现的余地,迫使其在强大的外部压力下不得不按照这些高标准的客观要求,开足马力,努力运作。这样,许多在常规状态下不能完成的任务,通过强制性的客观要求,通过加压加码的强力努力,通过全力以赴的奋力搏击,就可能有所突破。如此,我们才可能使主体的潜能得到尽可能的开发和释放。当然,加压、加码,高标准、严要求,不是越高越好,在弹性限度内,在潜能允许的条件下,提高标准、加大难度会有效地激发出主体的潜能,但是超过能力限度,施加过高的要求,不但无效,还会增加无用的负担和压力,甚至会挫伤人的积极性和自信心,给活动带来消极影响。
(4)及时提供反馈信息,及时纠正。人的任何行为都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主体以自我结构为起点和依托,按照客观要求的导引和规范,来进行相应的行为运作,直至最终符合目标要求。所以,现实中,主体任何的行为运作都是以活动的客观要求为标准和行为指南,活动的客观要求,就是主体的努力方向。具体来说,主体在进行实际操作时,必须先要了解活动的目标要求和操作的技术要领,然后根据自我的结构现状和能力水平,制定具体的操作程序和行动方案,然后按照这个规划进行实际的操演。在随后的过程中,主体需要不断掌握活动运行状态及其具体进展方面的数据,并结合活动的客观标准,以确切地了解和掌握活动的准确现状,发现自己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以便做出及时准确的调整。这一点,无论对于宏观的行为活动,还是微观的行为活动,都是适用的。也就是说,活动的高效进行,目标的顺利达到,有赖于得当有效的操作策略,而这又是以主体对目标要求、操作要领的正确认识,对自我活动现状的准确评价与把握为前提的,如此,才能制定出科学有效的行动策略,也才能产生出准确得当的行为运作。因此,主体在操作过程中,需要随时了解自己的操作水平和活动的进展状况,了解自己与客观要求的差距,如此,才能及时准确地做出调节策略,否则,便成了盲人瞎马,就失去了活动的目标和参照。而要做到这一点,从个体角度来看,主要取决于其元认知能力,元认知能力高的人,通常能够及时获得准确的反馈信息,进而实现对行为精确的引导和控制。但是,鉴于人的认知能力和观察角度以及反馈信息的模糊、滞后等方面的限制,许多情况下,人们无法准确地获得自己的行为信息,不能够确切地把握活动的进展状况,因而无法进行及时准确地调整,影响了活动的质量和进程。而这一点,环境的力量正可以很好地做到。为此,作为外部影响的一方,就需要强化对行为主体及其活动过程的外部监控和督导,这一措施和办法的实质,就是加大对行为主体及其具体活动的管理力度,监控力度,调节力度,通俗地讲,就是看得紧,管得严,观察得细,调整得及时,以使观察指挥者和行动者对活动的具体过程都能够有更全面的把握,及时发现过程中的偏差行为,逐步减少或杜绝活动中的错误行为和违规行为,把活动引导到更科学、更符合规律的轨道上来。总之,及时而准确的反馈,对行为主体及其具体的行为是有着许多积极的作用的,反馈既可以提供技术的引导,也可以唤起动力上的支持。
(5)善用奖惩,注意奖惩的多样性。人的任何行为都源于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一个行为必须同时符合主体和客体才能产生并顺利地运行。这就是说,一个行为的发生和运行必须首先迎合主体的心理趋向,能够给主体带来利益和好处,同时,还必须符合现实原则,是客观允许的,只有这两个方面同时得到满足,该行为才能发生、维持进而顺利地达到目的。因此,凡是在这两个方面能够满足上述要求,提供支持的条件,都会对行为起到动力和强化作用。而现实中经常被人们使用的各种形式的奖赏和惩罚,正是通过上述两个方面对行为发挥作用的。其中,奖赏表明了主体的行为能够获得某种需要的东西,行为是迎合主体心理趋向的,同时,也说明了行为是符合客观要求的,因为奖赏本身就代表了外部认同和与现实的吻合。同样,惩罚反映的是与主体心理倾向的相悖和外部客体的否定和禁止,一个遭到惩罚的行为,会同时受到主体和客体的遏制和抛弃。正因为如此,奖励和惩罚对行为才具有特殊的扬抑作用,善用奖惩原则,能够有效地引导和控制行为。但是,现实中人们对奖惩的重要作用并不是十分清楚,使用的方式方法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没有把这一原则的真正价值充分发挥出来。对此,我们在使用这一原则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对应该奖惩的行为有清晰的界定,以确立明确的奖惩标准,避免出现该赏不赏、该罚不罚以及赏罚中轻重不分,行为结果与奖惩内容不匹配的现象。第二,多用奖励,少用惩罚。奖励是行为的兴奋剂和加油站,用好它能够对行为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因此,一定要多用、勤用;惩罚虽然也有防非止恶和行为矫正的积极作用,但用不好会产生消极的不良作用,在有些特殊的情况下,不当的惩戒不但起不到好的效果甚至能够毁掉一个人。因此,惩罚最好只是一种威慑,应该少用慎用,而且要讲究方式方法,以把惩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第三,奖惩的方式要多样化。奖惩方式的单一,会造成心理的麻木和习以为常,达不到应有的刺激效果。因此,奖惩方式需要多样化,如奖惩物内容的变化,强度的变化,方式的变化,奖惩施予者的变化等等,如此才可能产生新鲜而明显的作用。第四,奖惩应该及时、适时。也就是说,奖惩应该出现在最适合的时候,否则,就会削弱它与所控制行为的联系,起不到应有的强化或削弱的作用。同时,奖惩要注意连续性,因为,一次强化的效果总是有限的,必须有一些跟进性的措施,必须视情况而周期性地使用这一原则,才能保持持续而稳定的效果,才能真正对行为产生作用。总之,奖励与惩罚,在行为的矫正和行为的塑造中具有特殊的作用,它既能为行为加油、打气,又能对行为打压、泄力,因而能够有效地控制行为。善用它们,驾驭它们,就能够把行为引导到我们所标定的方向和轨迹以及我们所希冀的境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