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青春毕业那天嫁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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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故事从这开始(1)

感觉到了悲欢离合最原始的定义,也许人生就是如此,有时是别人陪你在这个舞台上,两个人都是主角,也有时只能是你一个人,而且你仍然要唱自己舞台上的主角。

这次送艳上车,一个转身的背影就需要彼此离开二个月,这二个月彼此的视线里都找不到彼此的身影,所以我有着颇多的伤感与难过。艳是我的第一个女朋友,我也渴望她就是我这一生的另一半,是我的妻子,之所以用女朋友这个称呼,是因为艳是一个让我敢去爱,而且值得爱的人,对艳我心中一直都用一个“爱”字来做为我们相处与守候的共同心理底线,所以我会用“女朋友”这个称呼。

从一开始我就不曾想过用“喜欢”这二个字,因为喜欢可以用于每一个自己身边你被感动,和一起陪你哭,陪你笑,陪你面对生活的人,而且可以不分男女,而且“喜欢”这两个字可以随便说出口,只要说出这二个字的时候不含一点做作或者心虚的口吻,就可以大胆地脱口而出,毕竟我也相信他或者她都是做过或者陪你做过让你喜欢,让你值得说“喜欢”的事情,而“爱”这一个简简单单的字,则就不同。古今,这个字饱含着多少悲与欢,别与离,生与死,因为当你对人说出这个字的时候,你面前的这个人一定是你千千万万中选择的,值得你有勇气说爱的人,这个人不只是让你感动,而更多的是能让你想到以后的人生路上是有这样一个人陪你左右,陪你一起面对你人生路的人。

艳就是我的这个人,所以你敢用一个“爱”字。也许我还太不了解,如果每一个人遇到自己心仪的人,都信逝旦旦地说出这个字,我觉得这样的人是可悲的,当然我只是大部分地针对那些不懂爱而又轻浮的人。可知当你对面前的这个人说出这个字的时候,这个字如同一个压缩包把全部的生活都释放到你的生命,你的心理和你的信仰之中,在以后的生命你必须做好两个人的准备,做好爱一个人所必需承受的痛与苦,欢与乐。必需面对的坎坷与风雨,必需对双方的感情付出尽到责任,想到如此的人才有资格说爱,至少你所说的爱不叫爱情,只能叫喜爱,再重一点是你在糟蹋爱的神圣,不是吗,虽然我不否认在这样一个花红酒绿的时代,每个人对爱或者说爱是不近相同的,但我也诚然相信每个人都渴望真正的爱。除非你想一生都生活在虚伪与谎言的世界里。我是爱艳的,我可以双重否定。

在对艳说的时候,我就知道它跨越了现在与以后我都必须细心经营,细心呵护。艳,是我在这个城市认识的第一个让我知道什么叫爱的女孩。第一次碰到她是在炎炎的复读生涯,虽然我没想过我会复读,虽然在高中的时候我不止一次地对同学说,如果要我复读,我一定会疯掉,但生活让我别无选择,也许在这座城市碰见艳是我复习一年的精神寄托和没有疯掉的原因了,所以我反倒感到老天对我不薄。

艳给我的第一印象就是:清纯、干净、善良、 温存这八个字是我此生的交友(当然是异性朋友)准则,不过说穿了,这个“友”字引申义指”女朋友”。所以见到艳的时候,我并不像是古人云,大家颂的:一见钟情,而是饥饿的老鼠见到救命的大米。

然而,然而……

我犹豫了,我害怕了,因为我是学生,而且是一个不够资格的复读生,我有些心悸。更多的是我是不是该就此放弃我坚持了三年的感情,放弃一个我一厢情愿的等待,放弃一个近而又遥不可及的梦呢!

这个梦是属于我和我妹妹的,妹叫颖。

颖,是我从初中到高中的同班同学,七年了,没有感情也有友情了,七年可以成就一段感情,七年的点点滴滴,七年的笑容与痛楚更不是三言两语可以说明白的。

我有好几个妹妹,还包括和颖是姐妹的21世纪的”四人帮”,我很幸运,也应该感到满足,有这样几个好妹妹,可是意识往往不能决定物质,到高中我又多了三个妹,其实我也不知道为何她们都喜欢叫我哥。是因为我喜欢听到这个我不曾熟悉的称呼,还是她们喜欢。我真的不太知晓也懒得知晓,反正校园中姐弟,哥妹关系相当流行,可以说是一场”情流感”,而且我还想有一个□的泣人泪下的梦想呢。不过到今天才明白,梦想换一个词就是奢望,而我一直与奢望无缘的。

当然其实我并没有想过自己会是俊熙,而非要到我的七个妹妹中找一个恩熙,我只希望我们会有一段美好的回忆与友情。

从初中到高中,我没多大改变,除了使自己乐观和外向起来,以前我就是一个内向的人,所以人际关系并不是很好,除了一个生死与共,肝胆相照的天涯沦落人——林之外,就只剩一个可以闲聊的中一和我的几个妹妹了,所以颖一直都说我,要我学会乐观,外向,更没有想到的是我居然成功了。

此次高考后,妹和我依然是兄妹,感情依旧如故。相逢与擦肩而过的无奈,更清晰地划清了和我颖的思想界线。我们近在毗邻却也远在天涯,一直我们沉默得多。

颖知道,我有女朋友之后,就亲自来看过我,这是颖和我在同一个地方后,第一次来看我,其实我知道她是来看我女朋友艳的。

此次高考,颖会考得很好,因为我一直都那么相信她,一直都认为她是一个不凡的女生,不比我差,不比任何女生差。

我自小出生农村,熟悉了农村的花草树木,更熟悉农村的那种淡淡的泥土气息。从小我就不懂什么叫玩具,只知道牛,鸡,白菜,萝卜……更不用说男女之间的事,但我知道男孩牵女孩的手是很罪过的,记得小学的时候,班上来了二个城里的不孩,每天放学都手拉手,你追我赶,我们这些土包子都会犹如军队集合一样地排成一排,用手指从脸上划到脸下,吞出舌头,还像唱儿歌似的大声骂叫,以示这样的事是再丢人不够的了。想起来那时真的好单纯,好童真。

最初听到关于“喜欢”的话题是在我小说五年级的时候,那天是去代表学校参加比赛的路上,听到一个男孩跟我们说:瞧,那个女孩子漂亮吧,谁看都喜欢……我当时心震了一下,不由脸上一红,心跳加快,我为我们男人中出了这样一个廉耻的人感到脸红,不过大家都转头看了那个女孩子。

这个女孩就是我后来三个妹妹中的锦,她家景好,所以在我们眼中是高人一等的,从她身上总能看到干净整洁,文明,不像我们穿着满身是泥衣,像一群江湖流浪汉,该出手就出手,不该出来也出手,一出手就帮倒忙。

现在想起来,真的好眷恋童年的生活,那么无忧无虑,那么有勇无谋,相信我们提一条小蛇在你面前晃一晃,城里的女孩子就会马上晕倒叫妈,相信这种叫声是不鸣则已一鸣惊人的。这就是我们——农村的人大代表,一个字——野!

时间总会过得很快,尤其是小的时候,一晃就到了初中,来到这个陌生的环境,刚刚分班,所以当我看到锦的时候,也就把桌子拖到她的身边。那时就只能拖,因为我只有145cm的样了,比桌子高不了多少。至于把桌子拖到她身边也不过是找点安全感(瞧,多丢人),顺便也可以一睹芳容,呵,爽吧!

也许生活就是如此,一个偶尔或者一个不经意的动作或念头,便会成就许多,也会改变很多。此后我和锦了就成了很好的朋友,同时我也认识了颖,由于我们成绩稍可,所以颇受班主任钟老师的器重,钟老师是我至使至终认为对我呵护备至的恩师。

初中三年的那段日子,过得快乐而又充实,每个老师都喜欢我,甚至包括美术,音乐,劳动老师,我也弄不懂为何那时变得突出多了,最头疼的是生物老师,也是我初一的英语老师,人很好,别的同学总爱在她的课上开小差,讲小话,弄得每次老师都瞪眼睛,七孔冒烟,我却很尊重我的老师,因为她对我好,其实我本就不是一个很叛逆的孩子,当然也有让我心慌的时候,每次老师把我叫上去当活体生物标本,我就浑身不自在,台下放笑,我心里放肆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