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三大确定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主要内容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同时还提出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这一基本路线的根本标准,这就是在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和阐述了生产力这一根本标准。生产力标准检验着我们的一切工作,毫无疑问也检验着我们是否在思想政治上同党中央真正保持一致。党的各级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是不是坚决贯彻执行了党的方针政策,是不是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了高度一致,最终要看他们的工作是不是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凡是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制度、办法、措施,只要能造福人民,不管中央讲了没有,不管是否有现成的规定,都应该予以肯定,看作是同中央保持一致;凡是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东西,不管是经典著作已有定论的,中央文件曾经规定过的,还是在实际生活中已形成模式的,都要坚决冲破,坚决摒弃和革除,这样做,仍然是同中央保持了一致。现在我们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其他领域的改革,其成败得失,都要以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这个根本标准来衡量,离开生产力标准,改革就会走偏方向,背离它的最终目的,当然也谈不上同党中央真正的保持一致。
总之是否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用经典著作、中央文件、领导讲话去判断,相反,书上写的、文件上登的、领导人讲的,都要经受实践的检验,都要用生产力标准去衡量。理论观点、名言、指示、“本本”、“条条”,经过实践检验是正确的,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我们就坚持;束缚、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就要坚决否定。绝不能再搞“句句是真理”、“句句照办”那一套。
三、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要适应新形势。支持改革开放,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保证、监督和检查党的各级组织是否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了高度一致。如前所述,现阶段衡量和检验是否“保持一致”的根本标准是生产力标准,而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就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因此,各级党的纪检机关要适应这一新的要求,把主要精力放在支持改革和开放上,使纪检工作成为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纪检工作支持和促进改革开放,就要********党的基本路线和改革开放的各项方针、政策。对于创造性地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改革开放的同志,应该旗帜鲜明地给予支持和保护,决不允许挫伤他们的积极性;对于在改革开放中发生失误或有缺点、不足的,应及时地帮助其总结经验教训,热情的鼓励他们改正错误,继续前进;对于打着改革开放的旗号破坏改革开放、谋取私利的人和事,则要坚决反对和纠正。那种把纪检工作同改革对立起来,认为纪检工作会干扰和束缚改革开放的看法是不正确的。新时期的纪检工作要更好地为改革开放服务,成为支持改革开放的重要力量,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保持一致”与解放思想的关系。保持一致同解放思想是一致的。解放思想的实质是敢于实事求是;而只有实事求是,才能同中央保持一致。比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我们同中央保持一致的一项基本内容,也是纪检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要把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下去,就不能把它教条化、凝固化。四项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要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不断的丰富和发展。过去,由于种种原因,对四项基本原则附加了许多错误的东西,严重束缚了我们的头脑,致使许多人在对待改革上不是从实际出发,往往从原则出发,先问姓“社”还是姓“资”,自觉不自觉地陷入历史唯心主义的空想。比如在所有制上,他们把社会主义看作是纯而又纯的“理想”王国,认为越大越公越好,而对非社会主义经济成份则一概排斥,割断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的历史联系,对资本主义创造的或用过的东西一概反对;在分配上把社会主义理解为“福利主义”,把平等理解为“平均”,以牺牲效率为代价实现所谓的“公平”、“合理”;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上,认为社会主义可以超越商品经济发展的阶段,实行有计划的产品经济;等等。这些都是附加给四项基本原则的非科学成份。要真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中央保持一致,就必须解放思想,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结合起来,把坚持党的领导和改善党的领导结合起来,把坚持人民民主****同完善人民民主****结合起来,重新认识社会主义,重新认识资本主义。离开生产力标准,离开改革开放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种坚持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纪检工作要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一定要从“僵化”和“空想”的禁锢中解放出来,从姓“社”、姓“资”的思维方式中走出来,把保持一致建立在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的基础上,建立在坚持改革开放的基础之上。
二是党的总政策与分政策的关系。中央的总政策从容量上讲,是有一定广度和深度的。总政策在实践中能够发挥多大的效力,这主要看各部门和各地方的分政策能把总政策运用到多大的程度。分政策对总政策的广度和深度用得越足越够,总政策的效力就越大。总政策是带战略性、全局性的大政方针,它体现了方针政策的原则性;分政策则是由总政策派生的策略性、局部性的具体规定措施,它是总政策的具体化,体现了方针政策的灵活性和适用性。总政策与分政策的关系,也就是中央的大政方针的不变性与各部门、各地方在执行过程中的具体政策的可变性关系。总方针、总政策作为建立在我国基本国情基础上的一般性规定,它一定要与各地区、各部门的具体情况相结合,按照“理论联系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使之化为广大群众的实践活动。总方针、总政策是一般的普遍适用的原则,它一旦化为具体的实践,由于各地区、各部门的条件千差万别,就会变化无穷,这就需要具体政策上的灵活性。对那些不符合总方针、总政策或实际情况的具体规定,要根据总方针总政策的精神予以灵活变通,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贯彻总方针、总政策的具体政策和具体措施,才能使正确的总政策得到真正落实。因此,在执行中央方针、政策的过程中,就要把总政策“用足”。正如广东省委领导同志总结的那样:政策规定有许多条,为了办成于国于民都有利的事情,要多方查阅各种规定,这一条不行就用那一条,积极找根据把好事办成,不要到处找根据去卡,使好事多磨。这是把政策用好;政策规定有幅度,允许灵活的,则应向有利于生产发展和搞活经济的方面去灵活执行,而不应该相反。这是把政策用足;确实利国利民的改革,如果从现有文件中找不到根据,可以试点,在试点中突破现有规定,把政策用活。总之,用好、用足、用活政策,就是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面对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不唯上,不唯书,不唯“红头文件”,而坚持唯实。当然,用足政策的前提条件是执行政策而不是违背政策;目的是为了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使人民尽快富起来。做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保证党的总方针、总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就必须支持和鼓励人们在新形势下,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大胆探索,开拓创新,把中央的方针政策用足、用好、用活,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三是“保持一致”和发扬党内民主的关系。“保持一致”的前提在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而要正确就必须发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实现党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党的决策越民主化,作出的决定就越具有较多的真理性,就比较符合客观实际,从而也才能把全党的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列宁说:“我们已经不止一次地从原则上给工人政党的纪律的意义和概念下了定义。行动一致,讨论自由和批评自由——这就是我们的定义。只有这样的纪律才是先进阶级的民主政党所应有的纪律。”又说:“组织性就是行动一致,实际的活动一致”。但是,“没有讨论自由和批评自由,无产阶级就不能承认行动的一致。”这里,列宁把“保持一致”的政治纪律同发扬民主之间的关系讲得再清楚不过了。因此,我们不能把“保持一致”机械地、片面地提到无限的高度,不能把他与发展党内民主监督,实现党内生活的民主化对立起来。而要发展党内民主,不实行适当的放权和分权,事事都要中央或上级组织来决定,下级组织没有适当的主动权和决策权,发扬民主也是不落实的。所以,纪检工作一定要处理好“保持一致”与发展党内民主的关系。“保持一致”绝不是党内的“高度集权”,更不是党内生活的“鸦雀无声”。相反,只有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并实行适当的放权和分权,调动起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在党内造成一种既互相监督又生动活泼的民主化局面,才能实现全党在坚持实事求是这个根本点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