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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章 试论提高财产保险的经营质量(1)

田克强

在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我国保险市场的迅速发展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不仅为财产保险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市场空间,也对财产保险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更对财产保险的经营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财产保险业务只有不断防范化解风险,提高经营质量,才能取得良好效益。

一、经营质量的提高,是财产保险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的保证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保险公司是一个以风险为经营对象的特殊企业,其发展也是以良好的经营质量为前提的,它不仅要进行价格、成本、收益等财务核算,还要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因此,保险公司的经营质量具有更广泛的内容,包括偿付能力、盈利能力、业务增长率等,量化的财务指标的好坏;还包括服务水平、客户满意程度、公司的社会声誉等,定性指标的好坏;还包括员工的业务知识水平、综合管理水平、综合素质的高低等。提高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质量,不仅要发展业务规模,创造盈利,还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和员工的整体素质。

保险公司经营质量的提高是保险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险业的行业特殊性的要求。第一,财产保险的实质是一种承担风险的承诺,就是被保险人履行缴付保费的义务后就取得了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请求赔偿的权利。财产保险公司在接受投保时,必须认真甄别风险,根据不同险种、不同地区、不同被保险人的情况,对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做科学准确的判断,据以确定承保条件,来确保承保质量,保证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第二,保险产品的价格也是具有特殊性的,它包括纯保险费率和附加保险费率。纯保险费率的形成基础是保险标的的风险概率,附加保险费率的形成基础是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与费用支出,费率形成的核心因素是损失概率。因此,保险公司要根据每一笔业务的风险概率,正确地核算承保的成本,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确定承保费率,使价格形成更科学合理。第三,保险理赔是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时,根据保单约定,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进行经济补偿的过程。由于各行各业有不同的专业性质,理赔查勘定损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才能合理定损,保险公司还必须有严格管理制度,才能堵塞理赔中的各种漏洞,提高经营质量。第四,保险业是规模经济性很强的企业,保险公司必须具有足够大的业务规模,才能使通过大数法则确定的保费费率接近损失概率,使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性增强,才能使保险公司具有更大的盈利空间,才能使保险公司有更多积累,增强实力。

保险公司经营质量的提高也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险业是一个高风险的特殊行业,也是一个社会性很强的行业,保险公司的客户包括成千上万的企业、个人,保险公司的经营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保险公司自身的利益,也关系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保险公司丧失偿付能力,甚至破产,将会对社会稳定造成极大的冲击。因此,国家为保证保险业健康稳定发展,保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质量做了相应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章第九十三条规定:“除人寿保险业务以外,经营其他保险业务,应当从当年自留保险费中提取未到责任准备金,提取和结转的数额应相当于当年自留保险费的百分之五十”;第九十八条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第九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第一百条规定:“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计算方法和巨灾风险安排计划,应当报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第九十七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实际资产减去实际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金融监管管理部门规定的数额”。《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还规定,实际偿付能力低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保险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偿付能力达到最低偿付能力标准,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低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百分之五十的,或实际偿付能力额度连续三年低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中国保监会可将该公司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被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期间,不得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或支付任何红利、分红,保监会可以责令其采取办理再保险、业务转让、停止接受新业务、增资扩股、调配资产结构等方式改善其偿付能力状况,被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的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可能或已经危及被保险人和社会公众利益,中国保监会可以对该公司实行接管。1998年永安保险公司由于其经营质量低劣,财务状况恶化,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由当时的保险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接管,责令其重新筹集资金,补足资本金,改善偿付能力状况,直至1999年,才获得重新恢复营业。保险公司的经营质量好坏,直接影响着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保险公司必须努力提高经营质量,保证各项财务指标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公司的健康稳步发展。

二、明确经营指标思想,是提高经营质量的首要前提

众所周知,财产保险经营的核心和最终目的是实现利润最大化,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要赚钱。但是效益从何而来?当然只能通过方方面面的工作去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产保险的同业竞争日趋激烈,对经营目标提出了更现实、更直接的要求,任何一家公司在财产保险的经营中,都表现出了鲜明的商业色彩,无论从经营思想、经营策略、经营方式,还是业务承保和理赔质量,都注重效益的综合考虑和测算、分析及评价。所以说,对财产保险的经营而言,注重质量、讲求效益的观念已开始扎根于经营者和管理者思想之中,反映出人们对市场经济的深度认识,体现出商业保险公司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从兰州地区来看,财产保险市场的发育与沿海开放城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支撑经济的工业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效益下滑,亏损面加大,给财产保险业务的发展带来了一些不利的影响。那么,如何在这种环境下,变被动为主动,搞好财产保险的经营,实实在在地把效益搞上去,的确是一个需认真思考和对待的问题。经过几年的摸索和实践,我认为,经济落后地区财产保险业务的发展和经营,不仅需要领导者和管理层有良好的心态和思想准备,更重要的是要牢牢把握市场空间,看到有利的一面,把握商业保险公司的性质和特点,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牢固树立“业务要发展,管理要加强,经营要规范,效益要优先”的思想,并在提高素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把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考核经营质量的最终目的。这几年在这样的经营思想指导下,太保兰州分公司财产保险业务在人员少、网点少、市场经济环境不景气的情况下,坚持眼睛向内,求真务实,克服困难,面向市场,保持了稳定发展,连续五年实现年人均利润贡献率6%以上。实践证明,财产保险的经营质量的提高,必须有好的经营思想作指导,也就是说,企业的一班人不能因为外部条件的限制和影响,忘记和偏离经营方向,不能以牺牲企业的效益去搞不规范和冒风险的经营。

但毋庸讳言,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和传统观念的束缚,长期以来财产保险形成了传统的粗放经营管理模式,一些单位的经营指导思想出了偏差,主要表现在:一是习惯保费总量扩张性的粗放经营,重保费规模、轻质量效益的思想观念较为普遍,基本上走了一条数量扩张的路子;二是缺乏对人均利润、利润率、经营成本、险种结构等方面的综合考虑;三是对商业保险公司内涵的认识比较肤浅。基于上述情况,我认为,财产保险的经营必须在摒弃传统观念和经营方式的同时,确立正确的经营思想,处理好规模与效益、发展与管理、竞争与服务的关系,通过扎实的努力,促使财险业务稳步健康地向管理规范型、质量效益型方向发展。

三、防范化解承保、理赔风险。是财产保险提高经营质量的一项长期任务

大家知道,保险业的风险是多方面的,要提高财产保险的经营质量,我认为主要是防范化解承保、理赔中的风险,从目前看,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几点:(1)承保风险;(2)分保风险;(3)单证管理风险;(4)电子化风险;(5)理赔风险;(6)决策风险。目前在分支公司财产保险的经营中,大量的、经常遇到的仍然是承保、理赔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