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工业生存与毁灭:长江上游及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考察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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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章 生态与生存(2)

深层次地透视,这种单一、畸型的经济结构并不偶然形成的,也不能归罪于甘孜州人民或被称为“森老虎”的森工企业。它实际上和我国错误的产业政策、错误的生态伦理观、乃至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密切相关。

在甘孜州“有计划地”、大规模地砍伐天然林达40来年,仅1958~1990年30多年间,从大渡河、雅砻江漂送的木材就达3500多万立方米,消耗活立木积蓄上亿立方米,大部分属于“指令性计划”支援国家建设的统配材,甘孜州人民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同时也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包括畸型的“木头财政”的形成。

国家采用“休克疗法”式的“禁伐令”后,几乎一夜之间甘孜州的经济支柱便不复存在,州财政减收80%,陷入无法运转的境地。

过去的木材采伐大县道孚,1997、1998年财政收入为1073万元和1080万元,2000、2001年猛降到197万元和160万元。以致县长出差时得自己掏钱买汽油;老干部去世后,无法及时兑现抚恤金。为了保工资、保稳定,不得不挪用各种项目资金,县领导无奈地说:“除了‘天保’的钱我不敢挪用外,连救灾款都挪用了!我们吃了建设钱,形成了恶性循环。”

据统计,到2001年6月,道孚县已挪用各种项目款2000多万元。

另一个木材采伐大县新龙的情况也是如此。1997年财政收入为1122万元,2000年竟下跌到不足50万元。

与此相联系,更为严峻的问题则是农牧民生活水平的显著下降。

四川省政协2001年曾邀请省民委、省扶贫办、省林业厅对甘孜州的返贫问题进行了跟踪调查。结果发现全州18个县中,过去被列为贫困县的9个县,2000年已先后按标准越过了温饱线,而过去的9个非贫困县,却又纷纷沦为新的贫困县。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奇怪的现象?原因在于,这些县过去是木材采伐大县,“禁伐令”下达后,与伐木相关的运输业、加工业、第三产业严重萎缩,农牧民的收入自然也就随之下降了。

据调查,1997年全州农牧民来自林业及与林业有关的收入人均为116.39元,占人均纯收入的13.24%,“禁伐令”下达后,这些收入都随之消失了。

道孚县在实施“禁伐令”之前,全县4万多人口竟有私人运输卡车700~800辆,人均拥有载重卡车的比例据说为全国之冠,给商业、餐饮业、旅馆业带来了畸型的繁荣。但是随着天然林的禁伐,市场一片萧条,载重卡车绝大部分闲置在家门口,几万元一台的车仅以几千元一台的价格出售,农牧民人平纯收入从1080元降到600多元的贫困水平。

德格县林业部门反映,“禁伐令”下达后,虽然县财政出现了一些困难,但是国家已经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基本予以解决,而目前问题最严峻的还是普通老百姓,他们善良、淳朴、深明大义,对天保工程衷心拥护,但是他们目前的困难处境却需要党和政府给以关注。过去老百姓可以在林业上打工,包括抬木头装车、搞运输等,现在这些收入通通没有了,既不准砍树,又不准打猎、采金,只靠一亩地产一两百斤的青稞,咋能过活?有的人家春天缺粮时去借贷,青稞收下来还了粮、除了种子便所剩无几,没等多久,又得到处借贷;有的农牧民糌巴里没有酥油,有的连茶叶和盐都没有,终年只能喝开水;有的只能四处乞讨……

如果对林区农牧民的温饱问题不及早解决,不但会严得影响民族关系和社会稳定,而且会使“天保”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建设的成果都功亏一篑。

自从实施天然林禁伐启动天保工程以来,面对支柱产业木材经济的消失,全甘孜州上下都在努力寻找新兴产业,州委、州政府提出了“农牧稳州,电矿富州,旅游兴州,文化扬州”的发展思路,但以甘孜州目前的条件,要实现这种发展思路还有相当困难。

在“农牧稳州”方面,似有一定可行性。天然林的禁伐、各种生态工程的实施,不但不会影响农牧业,反而会促进农牧业的发展。但如何改造传统的农牧业,如何通过农牧业的产业化,逐步实现农牧业的现代化以及产品经营的市场化,却是一个大大的难题。不但需要观念上的更新,也需要科技、资金和政策方面的大量投入。

至于“电矿富州”呢?许多地方已经启动,比如道孚县已开采铁矿,有的县大力采金等,但是,如果大规模搞采矿和冶炼,带来的生态环境破坏也是显而易见的,甘肃的陇南和云南的小江流域便是例子,其后果也许比砍伐森林更加严重。有人认为,这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三同时”(环保设施和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的办法加以解决,但以目前甘孜州的经济、技术水平而论,“三同时”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

地处长江上游,境内有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等水力资源富矿的甘孜州,水力发电蕴藏量达2700万千瓦,发展水电可谓得天独厚,但由于缺乏资金及技术,目前仅开发了0.06%,要想大规模开发水电资源,并由此实现“富州”,只能寄希望于国家的投入,短时期内是很难实现的。

除资金和技术外,矿产品的产品结构以及市场营销方面也有大量问题。甘孜州最丰富的矿产资源产品是硅及硅铁,但目前仍仅仅停留在原料输出的水平上,附加值很低,对全州的经济发展还很难做出大的贡献。

在“旅游兴州”方面,1998年底,四川省在“旅游发展总规划”中,已经将甘孜州的海螺沟列入全省旅游业四个优先发展的地区之一,将“康巴文化旅游线路”、“康东环线”(泸定海螺沟→康定跑马山及木格措→过丹巴经小金到四姑娘山)作为四川省重点旅游线路之一,但由于甘孜州距内地路途遥远,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差,接待能力低(稻城亚丁便曾因接待能力受到投诉),再加之旅游市场的竞争十分激烈,既缺乏资金进行包装,又缺乏市场营销经验的甘孜州,大量天生丽质的旅游资源,便只能“养在深闺人未识”了。

“文化扬州”的局面也大抵如此。

不仅甘孜州面临寻找新兴产业、替代产业的窘境,长江上游许多地区同样如此。

“生态补偿”及其他

面对中国西部地区——包括长江、黄河上游——生态与生存的冲突,环境与发展的矛盾,经济学家、生态学家、社会学家们都进行了许多研究。大家一致认为,我国地理环境是西高东低,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都发源于西部,向东奔流,因此对这些地区进行生态经济建设,是区域经济分工的必然要求。而长期对生态系统进行的掠夺性开发,又使这些地区生态环境极端恶化,这种恶化已经严重影响了全国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必须立即进行治理。

同时,专家们也指出,如何改变这些地区的落后面貌,如何缩短东西部的差距,以实现整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可持续发展,也是当前极为迫切的问题。

有的专家主张,对不同的贫困原因应进行不同的分析,采取不同的办法。如对青藏高原一些生态环境极端脆弱、极不适宜人类居住的地方,应该坚决进行生态移民,对一些石漠化严重的地方也应如此;而对其他属于结构性贫困的地区,则应通过国家和政府的手段实现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以及移民强制性城市化都是结构性调整中极其重要的措施。对西北地区可以畜牧业、天然气、石油、旅游四大产业为基础发展相关产业;西南地区则应以水电、金属、旅游、生物资源开发及发展相关产业为主。

世界银行在一项研究中建议中国要改善环境状况,必须大幅度增加防治投资,争取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1.5%以上(目前只达到1.2%)。

在“计划经济”年代,长江上游的各种资源(包括森林资源),为了支持国家建设曾被大量剥夺,政策的倾斜,是造成这些地区贫穷落后的重要原因,在“生态经济”年代,不能对他们进行第二次剥夺了。

长江上游实行“禁伐”后除了有利的一面外,地方财政和人民生活都受到了极大影响,债权无法收回,转产资金又严重不足;而中下游地区除了享受禁伐带来的自然灾害减少,水质水量得到保证等益处外,并不承担什么法律义务。因此一些专家建议,长江上游与下游应根据“资源共享,成本共担”的原则采取一些具体措施,改变过去“少数人负担,全社会受益;贫困地区负担,富裕地区受益”,使穷者更穷,富者更富,东西差距越拉越大的办法。可考虑:

一是制定《长江法》及其细则,用法律调整沿江流域各方利益关系,并运用社会主义法治“有利弱者”的伦理原则,对弱势地区、弱者利益进行特殊保障和倾斜。

二是建立“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基金”,并实行“长江生态天然林保护补偿基金征收”和“长江天然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以解决上游地区育林基金严重不足的问题。

还有一些专家针对自1998年起,中央财政用转移支付的办法拨巨款实施天保工程的做法,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他们认为,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仅仅只能解决长江上游贫困地区的一些“安置”和“吃饭”问题,并不能让老百姓们安居乐业,更不能解决这些地区的经济增长及社会发展,而这些问题不解决,生态建设最终必然会功亏一篑——当生态与生存、与致富发生尖锐矛盾时,生态必然会成为牺牲品,这已经为无数的事例所证明。因此建议:一方面中央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西部、对民族地区的倾斜,最大限度地促进东西部差距的缩小;另一方面,要建立“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即在同一流域经济体系内,受上游封山育林、生态建设恩惠的中下游地区,特别是经济发达的省市,每年从GDP或地方财政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返回上游地区,专门用于天然林资源保护、水土保持建设,以及为此进行的产业结构调整、生活消费习惯的改变(如实施“以电代柴”、“以气代柴”等)。

除此之外,还建议国家建立发展政策贷款、发行森林彩票、强化对口支援等。

总之,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对长江上游地区进行必要的“生态补偿”,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稳定的投入和保障机制,并加大经济扶持和税收优惠,已经是长江上游地区的共同呼声,应该认真进行研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