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远东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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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一九四六年1月21日

汉奸不除中国不宁

1946年1月21日,南京中山陵附近梅花山上,抗战期间中国第一大汉奸——汪精卫的墓地在一声巨响中被炸开,随即在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这个大汉奸在死后受到了“鞭尸”般的惩罚,可谓罪有应得。

汪精卫1944年死于日本,他的尸体被用一具楠木棺材装运回国,然后葬于南京梅花山孙中山先生墓旁。这个民族的叛徒,在投敌死后,仍不忘记标榜自己为孙中山先生信徒,厚颜无耻的要求将自己葬在中山先生墓旁,中山先生若是知道自己昔日的得意门生成为第一号汉奸而且要与自己成为“邻居”,想必在天之灵也不会安宁。下葬后,汪伪政府准备花5000万伪币来建筑一座仿中山陵设计的规模庞大的陵墓,核心工程已初步完工,后因日本投降,只好草草建起此墓。

1945年日本投降后,国民政府准备还都南京,此时汪精卫墓仍在南京中山陵旁,显然“有碍国内外视听”,汪精卫为******死对头,他的墓葬在“国父”墓旁,对于即将上演“王者归来”的******,断然难以接受,因此******授意何应钦炸毁汪墓。

炸墓行动以后,当晚,工兵总指挥马崇六根据何应钦的指示,亲自押车将汪精卫的棺材秘密运送到南京城西清凉山火葬场,尸体很快被焚化,连棺材都没有留下,或许,他们认为沾了汉奸的东西晦气,任何东西都没有留下。卖国贼的下场就是死无葬身之地。

汪精卫这个头号汉奸就这样处理了。随着抗战胜利,抗战期间中国大大小小的汉奸的末日也要到了。说到汉奸,不能不说是中国人的一大悲哀。抗战期间大大小小的汉奸层出不穷,有人评出二战期间世界三大卖国贼,中国就占了两个,除了法国的贝当就是中国的汪精卫和溥仪了。

以中国之大,人口之多,物产之丰富,如果没有汉奸为虎作伥,别说是远比中国小的日本,就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休想对中国构成大的损害,更别说占领中国一半领土,在中国大地上横行长达14年之久。再看远一点,中国近现代遭受的屈辱和损失,哪一件事情后面没有汉奸的背影?只是他们的手段、方式有所不同罢了。

对汉奸进行惩处,不仅是为了告慰被汉奸迫害致死的同胞,更重要的是要在中国这个多灾多难的国家树立一股正气,一股为了国家和民族利益保持气节的正气。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光辉历史,养育了一股浩然正气。它是持节牧羊的苏武,是精忠报国的岳飞,是留取丹心照汗青的文天祥,是不畏列强的林则徐,是舍生取义的杨靖宇、赵尚志,是千千万万时刻牢记自己的民族责任感、历史责任感,深爱着自己的民族、自己的祖国,为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贡献自己力量的人们用自己的鲜血凝成的。这股正气使我们的民族虽历经磨难但都能力御外侮、始终维护了民族的独立,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不畏艰难困苦、自强不息,在现代文明的发展中抓住机遇、奋发图强,使中华民族能够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而汉奸们的所作所为却是在毁掉中华民族这股可贵的正气,汉奸不除,中国不宁!

当中国代表团在东京进行紧张的战犯审判工作的同时,国内惩处汉奸的行动也大张旗鼓的展开了。中国代表团在东京惩处日本战犯是为了告慰牺牲的中国同胞,维护正义,在国内肃清那些恶魔的爪牙何尝又不是如此呢?1945年11月23日,国民党政府正式颁布了《处理汉奸案件条例》。于1945年秋冬开始大规模肃奸行动,1946年底为告发汉奸截止日期。此次肃奸行动前后共逮捕汉奸4692名,其中移交各地高等法院审理者4292人,交司法机关审理者334人;查封逆产1456户。

汪精卫坟墓被炸后没多久,4月16日,汪精卫之妻陈璧君在江苏高等法院被公审。审判庭由法院院长孙鸿霖担任审判长、检察官为韦维清,江苏高等法院刑事第一法庭的房子很大,但旁听座席均被坐满。检察官陈述起诉要点,问被告是否有答辩。这时,陈璧君取出预先写好的答辩书,继续为汪精卫辩护:“汪先生言论行为,为大众所见,不能诬蔑,有利于民,有功于国;汪爱国家爱民众,尤其是老的小的,无法逃难,我们要保护他们。”“我们是为国家,为社会不计自己利害的。”接着,检察官韦维清提出辩论要点:1.被告称汪逆救国救民,实在是祸国害民。汪文章写得很好,但他的名利心太重,他为的是自己。陈璧君一人看汪精卫是救国救民,多数人不如此看法;2.发表“艳电”,响应日本近卫声明,妨害抗战国策,声称被告汪是为了国家民族,显然无理,强为饰词;3.伪特工残害抗战同志,被告虽非直接的人,然伪特工为被告所主持,有报告为证,被告一再否认,然证据确实,岂容诡辩。

22日,陈璧君被江苏高等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公权终身,全部财产,除酌情留家属必需生活费外,予以没收。陈璧君的女儿汪文恂提起上诉,南京最高法院予以驳回,维持原判。陈璧君便于苏州狮子口的江苏第三监狱中服刑。

此外,一些大小汉奸相继被捕受审判刑。陈公博于1946年3月18日被提起公诉,4月5日公审,6月3日被判处死刑。1946年5月21日,缪斌成为第一个被处决的大汉奸。1946年8月23日,大汉奸褚民谊伏法;9月10日,王揖唐被处死刑……

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长谢冠生1948年1月5日宣布:据各省市已报汉奸案件经检查办结案内,起诉的为30828人,免予起诉的为20718人,其他的为13323人。审判办结的25155案内,科刑的为14932人,其中死刑369人,无期徒刑979人,有期徒刑13570人,罚金14人。大汉奸陈公博、褚民谊、王揖唐、齐燮元、殷汝耕、梅思平、林柏生、梁鸿志、傅式说等50余人被判死刑;陈璧君、陈****、钱谦、周贯虹等近百人被判无期徒刑。周佛海先被判处死刑而被******赦免,改判无期徒刑,于1947年2月28日告别这个世界;丁默被处死;罗君强也被判无期徒刑。记住这些被钉在耻辱柱上的名字吧,奉劝后来诸君,别步他们的后尘,他们是中国的悲哀和民族的耻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