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禁毒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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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鸦片战争后中国的烟毒(2)

二、鸦片贸易合法化及其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一)导致鸦片贸易合法化的原因

就英国资产阶级而言,迫使清廷把非法的鸦片贸易置于一个正常合法的地位是其侵华政策的一个重要目标。然而,在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的谈判中,虽然英国迫使清政府签订了不平等条约,但由于清政府的拒绝,引发这场战争的鸦片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实际上,鸦片问题是中英两国谈判的重要问题之一。在《南京条约》谈判之时,清政府两江总督牛鉴就照会英方代表璞鼎查说:“鸦片战争起因于鸦片,中国理应禁绝之,但途径是重治吸食而不是禁止输入。因为中国有吸食鸦片之‘莠民’,才致使英国有贩烟之‘莠民’。况且,英国又没有强迫中国人购买吸食鸦片,所以鸦片输入不能也不应由中国政府明令禁止——它属于中英通商性质”。1842年8月27日,即《南京条约》签订前两天,璞鼎查正式向耆英提出一件备忘录,促请清政府对鸦片问题采取“明智”态度,建议“除非中国能够完全阻止鸦片贸易(实际上是办不到的),否则,只能以物物交换方式使鸦片买卖合法化,才是鸦片贸易的惟一补救办法”。但是,《南京条约》并没有完成这项使命。《南京条约》签订后,清政府即“通敕各省,凡吸食之犯,一经获案审实,即按例办理,贩卖者无人买食,不驱自退。中国办内地之民,外国亦无借口”。这一时期,英国方面代表一再地提出鸦片贸易合法化的要求。1843年,中英进行虎门条约谈判,英方重提旧议。7月8日及13日,璞鼎查向耆英递交说帖两份,指出中方既不能禁国人吸食鸦片,也就不可能禁外人输入,而外人将鸦片输入中国,与“英国无干,万万不能代禁”;不如开禁“收平允之税”,反使走私停止,犯罪减少,中国税收增加。为了强调璞鼎查增税说词的诱惑力,英国使团秘书小马礼逊还具体开列了一个方案,称只要中国开放南澳和泉州两个口岸允许鸦片进口,估计两口岸每年输入鸦片3万箱,以每箱50元的关税计算,每年就可为中国国库增加150万元的税收。8月29日,耆英将中方态度全面照复英方,其要点如下:其一,毒品为害甚烈,外商来华正常交易,“不患无利可图,何必贩此害人之鸦片”;其二,鸦片来自外洋,中国政府力争约束国人,但英商则应由英方约束,鸦片大宗来自英属印度,不能说与英国无关,如英国从源头杜绝,烟毒“自当敛迹”;其三,至于鸦片入华合法化,中国“收平允之税”的说词,英方“事无把握,有无成说,何敢率更定例。即使有成说有把握,非奏明请旨,未敢擅行,此时不敢遽议也”。鸦片问题实际上成了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正如美国人马士所说的那样,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及由于战争的结果而强加于中国的条约都没有解决鸦片问题”。在后来的中美《望厦条约》和中法《黄埔条约》中都无一例外地将鸦片列为违禁品。从1842年~1858年间,中国官方的禁烟政策是:禁内不禁外,以禁止国人吸食来抵抗鸦片的输入。

然而,是什么力量促使清政府改变态度,最终做出鸦片弛禁的重大决策,同意鸦片贸易合法化呢?这主要有四个原因。

第一,谋求鸦片贸易合法化是英国政府的一贯主张,是英国资产阶级及其政府绝不能放弃的既定方针。以英国为首的西方资产阶级,在中国小农经济的顽强抵抗之下,并未实现其既开辟中国广大的工业品市场,又不放弃鸦片贸易的“理想”局面,于是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用政治的最极端手段——战争来解决问题,就成为首选之法。鸦片战争打开了中国的大门,西方资产阶级特别是英国资产阶级欣喜若狂,他们以为从此开辟了世界上最广阔的市场。代表英国签订《南京条约》的璞鼎查,回伦敦后在英国议会曾得意地宣布:“倾兰开夏全部纺织厂的出产也不能够供给它一个省的衣料的。”但这只不过是急于发大财的英国资本家的主观想象。实际上,鸦片战争后英国向中国推销工业品的增长势头仅仅保持了二三年。1845年英国输华商品(不包括鸦片)达240万镑。令英国资本家始料不及的是从1846年~1856年的10年间,始终徘徊在150万镑上下。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是中国社会自然经济结构在战后并没有立即解体,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顽强的抵抗着西方工业品的侵袭;二是英国商人继续在中国大规模贩卖鸦片,掠走大量白银,必然降低中国人购买英国工业品的支付能力。但英国人从鸦片贸易中获得的利润是如此之丰厚,以致他们虽然迫切要求扩大中国市场以推销其工业品,却也绝不愿意放弃或缩小鸦片贸易。

鸦片贸易不仅给英国资产阶级带来血腥暴利,而且给英国政府带来了巨额财政收入。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虽然实行“禁内不禁外”的政策,但并没有完全废除禁烟法令,鸦片贸易在某种程度上还受着限制;虽然由于涉外法权的庇护,外国鸦片贩子肆无忌惮地进行毒品走私,致使形成合法进口商品需要纳税,非法走私毒品反可以逃税的极不正常的局面出现。但是对英国来讲,一方面,鸦片走私费用甚巨,要想薄本厚利地从事鸦片贸易,只有使鸦片贸易合法化;另一方面,这种没有法律依据的局面,能维持多久,仍然是一个未知数。因此,将鸦片输华合法化明确载入约章,继而从法权上彻底摧毁中国的禁烟政策,给英属印度的鸦片造成无限广阔的需求市场,愈益强烈地成为英国对华战略的重要部分。

第二,使鸦片贸易合法化,是英国资产阶级政府应付世界公正舆论,摆脱在鸦片贸易上人所皆恶的不光彩地位的需要。鸦片贸易虽然给英国带来了可观的经济利益,但英国国内的反鸦片运动却一直未曾停息。英方人士曾评论说:“在英国这个问题(指鸦片问题)即使不在它的政治方面,也必定在它的道德方面被提出来。”早在1837年,《澳门月报》就发起了一场关于鸦片贸易是非问题的讨论,内有大量的斥责鸦片贸易的文章,从道德和对人体的危害上斥责鸦片贸易的罪恶。一位英国读者评论道:“毒品的贸易者经营此业仅为获利,但却用此代替对是非的一切考虑。”并进一步指出经营鸦片贸易的外国商人,是“凭借其国家的力量,用致命的鸦片来毒害一个民族的健康和败坏其道德,而却傲称优越”,将抨击的矛头直接指向英国政府。1839年,当林则徐领导的禁烟运动刚刚拉开帷幕的时候,生产和销售鸦片最多、获利也最大的英国国内也爆发了一场反鸦片运动。其代表人物有人道主义者弗赖伊及伦敦传教会教士麦都思,他们积极参加并推动了此项运动,并著书立说,反对鸦片贸易。1842年7月,“英国235个商人和制造商联名向罗伯特·皮尔爵士递交了一份请愿书,从保护工商业者利益的角度请求停止鸦片贸易”。而在《南京条约》签订后,“在议会,或一般地说在英国,至于鸦片问题的讨论并没有因1842年合约而结束”。“1843年阿什利勋爵和沙甫慈里伯爵(按指沙甫慈白利伯爵)先后把这个问题直接摆到下院面前。”1855年8月,沙甫慈白利伯爵递交的备忘录将人民的反鸦片情绪推向顶点。由各阶层汇集而成的反鸦片运动,使“鸦片问题在1840年以后仍然是英国公众的热门话题,印度政府、英国政府、鸦片商以及其他与鸦片贸易有关的人则对反对意见十分警觉”。鸦片贸易,不仅激起了英国人民对其在道德上的罪恶感,引发了对政府的不信任;也同时成为两次鸦片战争期间敏感的政治问题。直到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英国政府都小心翼翼地避开对于鸦片这一违禁品的交易“给予正式支持的任何嫌疑”。同时,鸦片走私也受到世界正义舆论的谴责。如果改变鸦片的走私违禁品性质,努力争取鸦片贸易在中国的合法地位,就既可保持英印政府可观的经济收入,又可摆脱在鸦片贸易上人所皆恶的不光彩地位。对英国政府来说,这是惟一可行的最佳选择。因此,使鸦片贸易这种遭世人谴责的罪恶贸易合法化,不仅是对付英国内反鸦片人士的需要,也是应付世界公正舆论的需要,更是英国政府摆脱因鸦片贸易带来的诸多不利因素的最佳选择。

第三,鸦片战争后,鸦片走私的猖獗,使清政府的禁烟政策已名存实亡。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虽然清政府仍然坚持禁烟政策,反对鸦片贸易,英国未能实现其鸦片贸易合法化的夙愿,但实际上却获得了既不纳税,也不受禁地贩卖鸦片的自由。加之随着香港的割让与五个通商口岸的开设,外国鸦片商有了安全的“避风港”。因此,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后,“鸦片贸易”非但没有淡化,反而日甚一日地繁荣起来,对中国的鸦片走私更加猖獗。由于不平等条约的庇护,鸦片走私在通商口岸几乎公开化,其中,上海、广州成了两个最大的鸦片输入口岸。在上海,可以见到“整箱整箱的鸦片在街上运来运去”,“贩卖鸦片和吸食鸦片也都是毫不避人的”。随着鸦片走私的扩大,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每年外国输入到中国的鸦片数量迅猛增长。鸦片战争前夕,每年输入鸦片约30,000箱,至战后的1848年增加到38,000箱。1852年为48,600箱,1853年为54,574箱,1854年为61,523箱,1855年为65,354箱。可见由于鸦片战争的失败,清政府不仅没能阻止鸦片进口,反而使进口大增。清政府的严禁政策已经名存实亡。

第四,鸦片战争以后,在内忧外患之下,清政府财政日趋困难和个别地区征收鸦片捐税的事实,使实施鸦片贸易合法化已水到渠成。清王朝的财政状况,在清代前期末就已趋恶化。早在鸦片战争之前,由于鸦片走私已给清政府造成财政上的极大危害。“鸦片战争前二十年内,外流的白银当接近一亿两左右。平均每年要外流四百多万两,相当于清政府每年财政总收入的十分之一”。还有人统计,1826年~1840年中,因鸦片贸易引起的逆差向外流出的白银约占当时社会白银货币量的20%~25%。这种情况,给清政府财政上所造成的危害,正如马克思所说:“因鸦片的输入而引起的白银不断外流,开始破坏天朝的国库收支和货币流通。”自第一次鸦片战争开始后,清廷的财政状况日益恶化,收入逐渐减少,支出不断增加。在这场历时两年零两个月的鸦片战争中,除耗费了清廷约7000万两白银的军费开支外,根据《南京条约》的规定,还要在4年之内对英国偿付2100万银元的赔款。这个数目相当于清廷全年财政收入的1/3。另外,太平军兴起以后,在其占领区内,清政府的盐税收入基本无着,关税收入除上海一隅而外,也几乎全部丧失,户部的库存银,从1850年的800多万两,减少到1858年的22万多两。与此同时,大量的非法鸦片走私贸易在战后仍有增无减,以白银外流、银贵钱贱为内容的银荒问题依然干扰和影响着清廷的财政收支与管理。据统计,19世纪50年代初,鸦片输入量每年增加到五六万箱,中国每年支付的白银达一亿银元,平均每年出超1000万银元(或白银730万两)。由于白银大量外流,银贵钱贱的状况更加严重,1838年时,每两白银兑换制钱1600文,而到了1850年则上涨到兑换制钱2300文以上。加之,清廷为镇压太平天国起义的经费也在不断增加,收支不平衡的矛盾更加尖锐。国家财政已到了无财可言的境地。在此“国课支绌,军饷浩繁”的情况下,开禁鸦片贸易,从鸦片贸易中获得税收,事实上已成为清廷势所必至的出路了。

于是,1858年清政府在面临英法联军武力胁迫、列强外交诱劝和内部走私横行、财政窘迫的双重压力下,在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谈判时终于做出鸦片“弛禁”的重大决策。且在10月中英进行的条约谈判中,在中方的建议下,双方一致同意将鸦片改成“洋药”,并将其列在“药材”的栏目内,残人害命的毒品一变而成了救人性命的药材,可谓煞费苦心。11月,清政府分别与英、法、美订立《通商章程善后条约》,规定:“向来洋药……,例皆不准通商,现定稍宽其禁,听商遵行纳税贸易,洋药准其进口。”

需要指出的是,在中英签订条约的文本中,英语的“Opium”(鸦片)始终没有变化,而中文的“鸦片”则被改成了洋药。这样一来,能腐蚀人们肉体和灵魂的毒品——鸦片,通过改头换面的伎俩,居然泯禁灭戒,登堂入室了。“这是一个灾难的举措”。

鸦片、大炮、不平等条约是列强侵略中国的三种重要手段,鸦片贸易合法化的过程清楚地展示了外国侵略者如何将输入鸦片这样一种经济的手段、炮舰侵入这样一种军事的手段和条约体系这样一种法律的手段交互并用侵略中国的历史。将鸦片这种毒品贸易堂而皇之地载人国家间的条约内,是对国际公法的极大嘲弄,充分表明侵略者的寡廉鲜耻和丝毫不具人类的起码公德。

当然,值得注意的是,1858年11月8日中英签订的《通商章程善后条约》,虽然使长达16年的鸦片贸易合法化交涉到此结束,鸦片成为可以自由进口的合法商品。但是,中国政府仍对鸦片输华设置了三道屏障:第一道,区域限制。外商只许在通商口岸贸易,只有华商才能运人内地,运人内地的鸦片视为中国货。这道限制实际上没有起到什么作用。1860年后,通商口岸深入中国内地,该规定成为具文。第二道,内地税制限制。中国享有自定自征权,从1861年开始,英国就试图否认中国的这项权利,这实际上关系到中国政府对本国商人的管理权限,与外商无关,英国的干涉是毫无道理的。经过斗争,中国保护了这项权利,进入内地的鸦片每担约另征税厘50两。第三道,不照其他货物定税的限制。这项限制在1876年的中英《烟台条约》中被取消。

(二)鸦片贸易合法化的后果

鸦片贸易合法化,不仅是鸦片贸易本身的一次重大变化,而且是清政府对内对外政策的一次重新调整,是英国对华侵略的一次严重深入。它的实现,无论是对英国的侵华掠夺,还是对清政府的内政外交和中国人民的革命斗争、生产生活都产生了极为深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