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职务犯罪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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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战略与策略——职务犯罪防治对策(7)

(1)制定《监督法》,使监督体制合理化、科学化。目前,我国关于权力监督的规定分散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落实起来比较困难,因而需要尽快制定统一的《监督法》。《监督法》应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对监督的性质和原则,监督的主体、对象、内容,监督的方式、程序、后果处理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使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明确规定全国人大是整个监督体系的核心,强化人大的监督职能,建立人大对其所选出的行政和司法官员的评议制度、弹劾制度、罢免制度以及不信任投票制度;三是改革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的领导体制,进一步确认纪检等监督机关相对独立的地位,变双重领导体制为垂直领导体制,使其能够不受牵制地履行监督职能。还可以考虑撤销现有的行政监察机关,在人大机关中组建人民监察委员会,并赋予其更大的监督权力和更多的监督手段,使其对各个领域的权力运行状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督。

(2)制定《国家公务员法》和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法律,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1993年由******发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行7年来,对规范公务员的管理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由于这只是一个行政法规,其效力低于法律,与《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不配套,另外,其规定的内容比较粗略。因而须在此基础上尽快出台正式的《国家公务员法》,对现行《暂行条例》的内容予以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现行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实施5年来,对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起了积极作用,但也有待于通过国家立法将党内条例变为国家法律,使之成为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的法律依据。

(3)制定《新闻法》、《举报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加强社会公众的监督。在现代法治社会,新闻舆论监督是公众参与监督的最重要的形式,也是遏制官僚主义、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有力武器。尤其是随着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传媒的发展,新闻舆论监督的力量变得越来越强大。在西方,大众传媒被称为除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种权力”,新闻记者被称作“无冕之王”。中国的某些干部什么都不怕,就怕被报纸点名批评,被电视台曝光。用新闻舆论这一“第四种权力”来制约政府部门和国家公职人员也是以权力制约权力的一种表现。然而,我国目前的新闻舆论监督作用还远远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究其原因,首要的便是缺乏完备的法律保障。西方某些发达国家的新闻媒介对政府之所以能够给予较强的监督,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国家为此提供了法律上的保护。我们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尽快制定《新闻法》,对舆论监督涉及的各方面权利与义务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既要打破新闻垄断、防止新闻干预,又要强调新闻报道的客观性、真实性,使之成为宣传国家法律的喉舌,成为反映民意、揭露腐败、敦促国家机关及时查处违法犯罪分子的工具。另外,还应制定《举报人权益保护法》,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民与腐败现象作斗争的积极性和安全感,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益,以免遭打击报复。

(4)制定《政务公开法》,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监督要起到作用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全面实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办事公开制度。当前,权力腐败现象之所以在国家严厉打击情况下,仍有泛滥的市场,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权力行使者的政务不够公开,而是“暗箱操作”,从而为权钱交易提供了温床。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定《政务公开法》,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同时,还应赋予公民获得公务活动有关信息的主体权利,并为公民行使知情权提供切实的法律保障。

(6)制定《反贪污贿赂法》,建立健全有效防范和严厉惩治腐败的约束机制。惩治腐败制度规定的是对已然行为的处罚,是一种事后监督,具有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功能。这一功能发挥得如何,关键在于惩治腐败制度是否具有威慑力。目前我国这一制度的威慑力明显不强。因而需要制定出对腐败行为查处简便、民主、迅速的一整套法律、法规,加大对腐败现象的打击力度。

2.加强执法检查,严肃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一方面要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要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事,严厉禁止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人治现象。要加强法制建设,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政治权利的违法行为必须给予严惩。另一方面要进行经常性的执法检查,使已经制定出来的法律在实际生活中得到切实执行和严格遵守,当前尤其需要加强对******法律的执行检查。第三,要完善执法体制,改革法律的实施制度,防止国家机关从法律实施中收取费用,解决其行政经费不足的问题,从财政上保证国家机关行政经费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收入,禁绝国家机关用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收取的费用补充行政经费不足、支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收入,从而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对执法的影响。

(六)建立独立的反贪机构。增强其反贪的权威性

******斗争需要执法严明,任何人违法违纪,不管职位高低,都应受到严厉制裁。为此:(1)需要成立一个不受地方牵制的相对独立的专门******机构,并赋予其为实施调查腐败所作一切决定需要的特殊权力,保证其高效、独立运作。(2)同时,******机构的负责人应由政府首脑或最高领导人直接任命,直接对之负责,不受其他部门管辖。(3)建设一支具有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的专门的******侦查队伍,并以其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的精神承担起******主力军角色。其主要干部的任免不受当地影响,由上级机关任命,并且实行定期交流制,使其为国家社稷敢于严肃执法,没有后顾之忧,严格依法办事即是其行为准则。有关案件凡是应侦查的,一般情况自己决定,不必层层请示。(4)配备精良的现代化侦查技术装备,用来足以对付手段狡猾、行为隐蔽、“自我保护”能力强的腐败性犯罪。(5)设立******专项资金,保障调查、侦查、预防腐败性犯罪所需要的足够经费开支。(6)建议建立******特派专员制度,对重大腐败案件,尤其是地方上发生的重大腐败案件进行专门调查。

(七)整顿意识形态,加强******舆论宣传,形成良好的******氛围

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长期以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往往是领导干部对群众做思想政治工作,而忽视了领导干部本身的思想政治工作。实践证明,严重的问题在于教育干部,因此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一方面要通过日常的政治学习和党校理论进修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使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真正内化为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在其心中筑起一道思想长城。另一方面要健全对干部的定期谈话制度,由上级领导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对其下属或管辖的领导干部定期谈话,将群众反映的问题或日常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本人,及时敲警钟,并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不要等到问题已经严重,再去采取措施。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明确是非界限和法律界限

长期以来在******工作中,出于正面宣传的要求和家丑不外扬的心理,重查处打击,轻视宣传教育,削弱了打击犯罪的一般预防的作用。因此必须加强宣传教育,一方面,政法机关要与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介建立广泛的联系,加强对******工作的宣传,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查办案件成果展览、犯罪分子自我解剖悔罪、典型案例、现身说法等形式广泛宣传政法机关已经查办的典型腐败案件,用典型案件教育和引导广大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同腐败行为作斗争,形成强有力的遏制、预防腐败的舆论环境。另一方面,政法机关要与国有企业、金融、外贸、房地产等系统和单位建立定期联系制度,组建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和预防犯罪共建活动。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正确理解法律和政策,澄清是非界限、合法与违法的界限,确保正确理解和执行法律。

3.要加强对社会环境的治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是遏制腐败犯罪的重要外部条件。因此,各级党政机关要在社会环境的治理方面花大气力。第一,在依法惩治受贿犯罪的同时,要依法严惩行贿犯罪行为人。在实际工作中要彻底纠正那种怕惩治行贿人而影响反贪的片面认识,只有双管齐下,才能有效地遏制腐败犯罪。坚决改变过去那种对行贿犯罪一味迁就的做法和视能送、会送者为能人的扭曲观念。通过对行贿犯罪行为人的打击,形成行贿行为人不敢以身试法去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社会氛围。我们不仅要做到使国家工作人员不敢受贿,而且要做到使每个公民不敢去行贿。只有这样,才能使国家工作人员生活在一个比较洁净的环境中为国效力。也只有这样,我们的一系列廉政措施才能奏效。第二,要注重宣传的舆论导向,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社会舆论对社会风气的形成至关重要。因此,要注重从正面宣传有利于树立良好社会风尚的人和事,对那些“傍大款”、“高消费”、“向钱看”等一些有损于树立良好社会风尚的宣传要坚决禁止。要在广大人民群众和国家工作人员心目中树立廉洁奉公光荣,贪污、受贿、行贿可耻的道德准则,为国家公务员创造一个廉洁奉公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