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唐代女性形象研究
2725500000003

第3章 中国古代社会性别制度的演进与唐代女性形象(3)

汉唐几百年间,儒家礼制在人们生活中的影响不断加深。台湾历史学研究所甘怀真博士曾经对汉唐时期的礼仪制度进行了研究,发现汉唐间士大夫的生活日益“礼仪化”或谓“纪律化”,即生活的细节须按公定的规范,亦即合礼。国家的职责是要推行礼仪化的工作,并作为“天下”间礼仪的展示所。参见甘怀真《唐代家庙礼制研究》。在人们生活“礼仪化”的过程中,女性的生活也不断受到限制和规范。隋唐时期,这一趋势非常明显,唐三百年间,种种家教训诫的书籍不断增加,女性言行所受道德伦理的约束力量也在增加。

隋唐两朝皆以汉魏儒学为立国根本。隋文帝登上皇帝宝座后,再三强调要继承汉魏的中央和地方官制。唐承隋制,继续实行汉魏的官制,同时大力推崇汉民族的礼教。太宗君臣及长孙皇后深受儒学熏陶,再三强调周孔之道是治理国家的根本。贞观年间,太宗颁行诏令宣扬礼乐:

先王之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象天地以制法,通神明以施化,乐由内作,礼自外成,可以安上治民,可以移风易俗,揖让而天下治者,其惟礼乐乎!

他要求臣下:

采三代之英华。古典之废於今者,咸择善而修复;郑声之乱於雅者,并随违而矫正。《颁行唐礼及郊庙新乐诏》,《唐大诏令集》卷81。

太宗还命令颜师古考订《周易》《尚书》《毛诗》《礼记》《左传》经文,撰成《五经定本》颁行全国,成为官定的统一课本。同时,他又命令孔颖达等儒生撰《五经正义》,统一五经的义释。

此外,房玄龄撰《五礼》,魏征撰《群书治要》、《类礼》,长孙皇后和魏征分别撰写《女则要录》和《列女列传》,向天下昭示母仪妇道。朝廷还频繁地表彰贞妇、贤母,为天下女性树立遵循礼教的楷模。高宗武后时期,政府继续采取措施推广礼制。武则天曾召文学之士周思茂、范履冰、卫敬业等撰《玄览》及《古今内范》《维城典训》《凤楼新诫》《孝子列女传》《百僚新诫》等多部著作,表彰孝子贤妇。

唐皇族长期与鲜卑族通婚,熏染了胡人女子勇敢泼辣的个性,不拘礼法。为改变这一现象,太宗皇帝大力表彰遵守妇道的襄城公主,作为宫廷女子和天下女子的榜样,希望能够改变宫廷的胡族习俗。史书记载:襄城公主个性柔和、孝顺公婆和长辈。生活也很简朴,没有唐室公主常见的奢侈习气。她在家中侍奉公婆,行为举止遵循汉民族的礼法。唐前期的公主喜好营建豪华的府第,官府也打算为襄城公主营建新宅,被婉言拒绝。太宗很喜欢这位俭朴的公主,希望李唐家族的女子以这位公主为榜样。

“安史之乱”以后,关陇勋贵集团的政治势力被削弱,出身山东士族的朝廷官员增多,山东士族在政治中作用加强。山东士族的门风礼法得到社会和皇帝的重视,整个社会“礼仪化”的进程加快。在韩愈等著名文人的率领下,士大夫们掀起了一场儒学的复兴运动,他们尊崇孔孟的传统,强调礼制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希望以儒学传统重新整顿社会秩序,移风移俗。封建帝王重视伦理规范,羡慕山东士族的家法,下令在山东士族中选择驸马,还多次发布诏令约束后宫妃嫔及李唐家族的公主驸马。随着政府和士大夫阶层的一次次的倡导,礼法在女性生活中日趋重要。

礼教强化的趋势之下,女教著作大量出现。中国传统的妇德教育产生很早,《礼记·内则》就专门叙述妇女在家庭中的行为规范。两汉时期出现对后世影响极大的两本著作,即西汉刘向的《列女传》和东汉班昭的《女诫》。它们为妇德文献的创作提供了两种范本:一种是正史记事体的《列女传》,主要列举“模范妇女”的故事,为天下女性树立榜样;另一种是《女论语》《内训》《女儿经》等妇德著作,主要记录女性的行为规范。隋唐时期是妇德著作大量增加的时期,翻阅《新唐书·艺文志》和《宋书·艺文志》中所记载的书目,可以发现唐以规范女性的言行、纠正时风为宗旨的女教著作至少在20种之上,其中重要的有:长孙皇后撰《女则要录》10卷;武则天撰《列女传》100卷、《保傅乳母传》1卷;肃宗张后撰《凤楼新诫》20卷(一说是武后所撰);魏征撰《列女传略》7卷;王方庆撰《王氏女记》10卷;薛蒙妻韦氏撰《续曹大家训》12章;王搏妻杨氏撰《女诫》1卷;元沛之妻刘氏撰《女仪》1篇;尚宫宋氏有《女论语》10篇;郑氏有《女孝经》;李义山有《教女十则》等。现存有郑氏《女孝经》、宋氏《女论语》和李义山《教女十则》等,均撰成于唐后期。《女孝经》始见于《宋史·艺文志》,作者为侯莫陈邈之妻郑氏,郑氏为官宦女子,她因侄女策为王妃而作书以为规戒,书中罗列了朝廷后妃的种种行为准则,仿《孝经》分18篇:开宗明义、后妃、夫人、邦君、庶人、事舅姑、三才、孝治、贤明、纪德行、五刑、广要道、广守信、广扬名、谏诤、胎教、母仪、举恶等,目的在于向社会倡导女教。

《女论语》(唐宋若华撰,一作宋若莘撰、宋若昭注)是对后世影响颇大的女教著作,该书模仿《论语》,专门阐述妇女为人处世的原则。此书后被人列入“女四书”,和《女诫》一样成为女子教育的必读书,在社会上几乎家喻户晓。宋氏五姐妹(宋若莘、宋若昭、宋若伦、宋若宪、宋若荀)是贝州清阳人(今河北清河)人,出身儒学世家,是名闻天下的才女。她们发誓不出嫁,而愿尽孝于父母,以学问扬名。贞元年间,五姐妹被唐德宗征召入宫,皇帝尊称为先生,公主驸马尊为师。宋若莘充任宫中女官,若昭官拜尚宫。《女论语》共分12章:立身、学作、学礼、早起、事父母、事舅姑、事夫、训男女、营家、待客、和柔、守节。《女论语》宣扬女性应遵循的行为法则,核心内容是贞节柔顺,借曹大家的名义宣扬男尊女卑,基本原则承继《女诫》,但内容更加细致具体,对女子的一言一行都有详细的规定,显示唐后期礼教强化趋势下女性生活的礼仪化趋势。《女论语》适应了平民教育的需要,用通俗简洁的语言宣扬女性的行为规范,标志着教育普及和印刷术进步的背景下,女教也发展成熟并向大众普及,女教进一步走向平民化。

女教著作大量出现的同时,法律制度也在走向完备和成熟。唐高祖在建国初年就下令制定《唐律》,至公元637年完成了修订工作。高宗时,又令长孙无忌等撰写《唐律疏议》,解释法令条文。作为中国古代的第一部完备的法典,其下启宋元明清,在法律史上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唐律疏议》的制定和完善也标志着古代的各种社会规范和道德准则走向法制化。其中有大量条文是关于两性关系和女性行为的规范,进一步以法令的形式确定了女性在国家和家族中的地位,确立了男尊女卑的社会性别等级,充分体现了礼法合一的中国政治文化的特色。

(三)佛教等级观渗入传统文化

古代社会性别制度趋于严密化的过程中,佛教理论起了重要的作用。唐宋时期,中外文化交流十分频繁,许多域外的宗教在中国传播开来,源自印度的佛教理论渗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女性的生活产生了深入的影响。佛教自东汉末年传入中国以后经历了几百年的发展,与中国的忠孝仁义观念结合,至唐基本上完成了本土化改造。由于南北朝以来佛经的传入和对教义的不同阐释,形成了许多佛教宗派,如天台宗、净土宗、法相宗、华严宗和禅宗等,它们在全国各地各个社会阶层广为传播。佛教僧侣通过多种形式宣扬报应,提倡孝道、贞节,夸大性别差异,维护父权制。唐代的女性普遍崇信佛教,热衷于布施、吃斋、念佛、烧香等各种宗教活动,心理上深受佛教因果报应和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

佛教表面上宣扬众生平等,但它对世俗生活的解释充满了不平等。大乘佛教和小乘佛教都进行灵魂不灭、因果报应、六道轮回等说教,但教义略有不同。小乘佛教不允许种族低贱的人信佛出家,不许女人信教,女子只有在轮回中先转生为男人后才能信佛成果。大乘佛教主张妇女和男子同样可以成佛,同时又认为:人间的尊卑、贫富、贵贱、男女之分是前世业缘所定,因而男尊女卑是天经地义的法则。宋初李昉等人编的大型类书《太平广记》中记载了很多的宗教故事,充斥了性别歧视的内容。其中尤其引人注目的是两则女子因立功受奖励生为男子或还为男儿的故事。一则是民间少女陈九娘的故事。陈九娘幼年病故,因生前隐没阿姐钱二十万,至阴间后仍需偿还此钱。她历经万般辛苦,终于偿还此钱,并且获得“生为男子”和“获寿”的奖赏。《太平广记》卷355《王讠利妻》。另一则是侠女红线的故事。红线是智勇双全的侠女,其生平事迹耐人寻味。红线是唐潞州节度使薛嵩家的侍女,擅长弹琴,又通经史,负责替节度使处理公务文书。红线的前身是一行医的男子,在替人治病的过程中对一孕妇下错药,结果害死了妇人及腹中二子共三条人命,受到神灵的严厉处罚:降为女子,并沦为卑贱的婢女。但是,红线女足智多谋、胆艺超群,在人世建功立业,为国家保全了城池,还保全了成千上万百姓的生命,因得“赎其前罪,还其本形”,即得到了重新还为男儿的奖励。《红线》,《太平广记》卷195。陈九娘和红线的故事都表明:在宣扬众生平等的佛教世界,女子仍是低于男子的二等人,今生生为女人是前世所定,是因前世的过错,所以忍受苦难自然也是理所当然的。如果女子在今世建立了不朽的大功,就可以得到“升”为男子的奖励,来世就不必忍受生为女人的种种磨难。

佛教讲求因果报应,往生的业决定现在的果,现在的业又决定来世的果,世世行善积德,才能进入天国。在中国古代,占统治地位的儒家思想将夫妇关系等同于神圣的天地关系和君臣关系,儒家理论将女性在家庭中的从属地位神圣化、绝对化。而广为流传的佛教理论与故事和儒学的传统相结合,用轮回的理论进一步维护父权制下父子相传的继承制度,用妖魔鬼怪的故事惩戒世间的女子。

在封建的父权制下,政治权力和家族财产都是父子相传的,女子在家族中无权处置财产。《礼记·内则》曰: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没有丈夫的允许,妻子在家庭中毫无财产的处分权。即使丈夫去世,财产将被儿子继承,母亲在家庭中被儿子尊为长辈,受到尊崇,但仍然无财产处置权。女子擅自动用家中财物是违背法律的,擅自动用自己家中的财产送人属于盗窃行为,属于“七出”之一。佛教僧侣用故事警告那些主管家政的主妇,如果她们任意处置家庭财物,会遭受残酷的惩处。《太平广记》卷134的《李信》和卷436的《王甲》,叙述了两则母亲私自用粮食接济女儿而遭受报应的故事。前一则叙说的是:显庆年间,一位女子瞒着丈夫送米给贫穷的女儿,结果母女一起变成两匹马,在儿子手下干苦力,“以力偿债”。后一则故事记载的是:隋代大业年间,母亲瞒着儿子送了五斗米给女儿。为这样一小件事情,这位母亲受到可怕的处罚,她被变为驴子为儿子干了五年苦力以偿还此债,以至于母亲被儿子鞭打,满头是血。华夏文化历来有尊崇长辈、尊崇母亲的传统,但这位辛劳一生的母亲却仅仅因背着丈夫,给嫁出去的女儿送了一点米,就被罚变为驴,而且要在自己的儿子家做苦力。作者写作这类故事的目的很明显:维护父系的财产继承制度,告诫和恐吓那些敢于违规的主妇。

家中的主妇无权处置夫家的财物,未出嫁的女子也没有任何的财产权。她们被告诫:不得任意取用娘家的财物,否则会遭到可怕的报应。《太平广记》卷134《韦庆植》记载了这样一则故事:

唐贞观中,魏王府长史韦庆植有女先亡,韦夫妇痛惜之。后二年,庆植将聚亲宾客,备食,家人买得羊,未杀。夜,庆植妻梦见亡女,着青练裙白衫,头发上有一双玉钗,是平生所服者,来见母,涕泣言:“昔常用物,不语父母,坐此业报,今受羊身,来偿父母命。明旦当见杀,青羊白头者是,特愿慈恩,垂乞性命。”母惊寤,旦而自往观,果有青羊,项膊皆白,头侧有两条白,相当如玉钗形。母对之悲泣,止家人勿杀,待庆植至,放送之。俄而植至催食,厨人白言:“夫人不许杀青羊。”植怒,即令杀之。宰夫悬羊欲杀,宾客数人已至,乃见悬一女子,容貌端正,诉客曰:“是韦长史女,乞救命。”客等惊愕,止宰夫。宰夫惧植怒,但见羊鸣,遂杀之。既而客坐不食,植怪问之,客具以言。庆植悲痛发病,遂不起。京下士人多知此事。

韦庆植的女儿仅仅因为未经父母的同意动用家中财物,死后还要变成一只羊来偿还父家损失的钱财,并且被父亲亲自下令杀掉,以招待客人。另一则故事《赵太》见于《太平广记》134卷,内容与上一则大体相同。一位女子爱好打扮,偷了父母的钱去买脂粉,结果在死后两年化为青羊白头偿还父母。

唐人的笔记小说中还记载了大量女子“妒忌”而遭受报应的故事,如《太平广记》卷129的《胡亮妾》记载:

唐广州化蒙县丞胡亮从都督周仁轨讨僚,得一首领妾,幸之,将至县。亮向府不在,妻贺氏,乃烧钉烙其双目,妾遂自缢死。后贺氏有娠,产一蛇,两目无睛。以问禅师,师曰:“夫人曾烧钉烙一女妇眼,以夫人性毒,故为蛇报。此是被烙女妇也,夫人好养此蛇,可以免难,不然,祸及身矣。”贺氏养蛇,一二年渐大,不见物,唯在衣被中,亮不知也。发被见蛇,大惊,以刀斫杀之。贺氏两目俱枯,不复见物,悔无及焉。

贺氏夫人因为忌恨烙瞎了丈夫宠妾的眼睛,将其逼死。自己也遭受报应,生下了一条蛇,在蛇被杀后又受到了双目失明的可怕惩罚。

类似的故事在唐人笔记小说中比比皆是。这些广泛流传在社会各个阶层的故事对于虔诚的女信徒们有极强的震慑力,在维护封建父权制方面起到了不可忽略的作用。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宗教是一种束缚人的力量,其中的赎罪理论可以约束人们自觉地遵守社会的规诫,忍受人类性别、种族、阶级、辈分等不平等所造成的苦难。所谓赎罪,是要人们为了未来幸福的口头许诺而忍受现实的痛苦。佛教的理论和故事将两性间的生物差别看成是天经地义的,认为女子的不幸与苦难均为前世注定,女子应当忍受现世的一切苦难,为来世造福。这些说教驱使女性听天由命,在对来世的憧憬中忍受现世的种种磨难。它们和三纲理论一样起到了神化和强化父权制的作用,巩固了男尊女卑的社会等级秩序。

第三课唐代女性形象的特征

唐代文人在作品中塑造了众多极具魅力的女性形象,展示了各个社会层面女性的群像。这些各具特色的形象来源于社会生活,伴随着特别的角色期望,蕴涵了丰富的性别制度的内容。综观唐人的小说、诗歌、墓志等文本中所反映的女性形象,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女性形象极其丰富多彩